不是《<资本论>的偏见》,而是潘志新们的无知+偏见!
不是《<资本论>的偏见》,而是潘志新们的无知+偏见!
思 恩
潘志新精英在《<资本论>的偏见》(载《中国学术论坛》、2009―12-31 乌有之乡网)一文中,为了证明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存在着他认为的所谓“偏见”,使尽浑身解数,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編造了一大堆“莫须有”的“偏见”;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简直到了语无伦次的地步!例如,正文的第一句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剩余价值’”!——就是一个“小学生式的胡说!”(选3—635)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马克思在自己创作的“《资本论》中发现‘剩余价值’”?!?!?!?!?!潘志新精英的悲哀就在于:他连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之后,创作了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这个先后次序都弄不清白,竟然敢写什么《<资本论>的偏见》!!!!!
潘志新精英在《<资本论>的偏见》一文中,表面上旁征博引,骨子里则是主要以少数中外权贵精英(晏智杰、庞巴维克特别是晏智杰乃至他自己)的无稽之谈为依据,竟然明目张胆地断言: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表现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的剩余价值规律”(又是一个颠到了先后次序的“小学生式的胡说!”——马克思在自己创作的“《资本论》中发现的剩余价值规律”?!?!?!?!?!),即表现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不“科学”的,因而是不“能验证唯物史观的一般结论”的;“马克思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局限于劳动”,“不承认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如此等等。
于是,潘志新精英以裁决者的身份宣判:“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著作”,即马克思创作的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的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这一“指导思想”是“错误”的,或者说“马克思坚持的劳动价值论”有“问题和局限性”!
不幸的潘志新精英忘记了自己在同一篇“偏见”中的另外一些话:“《资本论》正是在唯物史观这样一个‘总的结果’指导下完成的”;“《资本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写成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目的就是要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来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暂时性,使历史唯物主义由理论形态变为现实,同时又反过来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
我们到底应该相信潘志新精英的上述两个“理论基础”中的那一个呢?再说,如果过几天,善于“与时俱进”的潘志新精英,又给《资本论》提出新的第三个“理论基础”,我们又该相信他的那一个“理论基础”之说呢?所以无论如何,在考察“《资本论》的理论基础”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是遵循革命导师恩格斯关于“《资本论》的理论基础”的说法,而不要遵循潘志新精英此一时彼一时的易变的主观想象。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至少从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诞生的《共产党宣言》问世开始,革命导师马克思的一切著作都是以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资本论》当然也不会例外!所以,恩格斯多次说:“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破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选3—66、424)“现代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这两个重要根据之上的”。(选3—44,着重号系引者加)
恩格斯还明确地指出:“马克思和我所主张的辩证方法和共产主义世界观……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问世,经过了二十余年的潜伏时间,到《资本论》出版以后,就以日益增长的速度,扩大它的影响,并为日益广大的阶层所接受。现在,它已远远越出欧洲的范围,在一切有无产者和无畏的科学理论家的国家里,都受到了重视和拥护。”(选3—49,着重号系引者加)
因此,我们必须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出发,来分析考察马克思创作的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到底有没有潘志新精英所说的“偏见”。
在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分析考察《资本论》到底有没有潘志新精英所说的“偏见”之前,我们先分析潘志新、晏智杰精英的几个真正的偏见,见识见识他们的可怜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水平!
一. 潘志新、晏智杰的几个歪理邪说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命题是:‘A. 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B. 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C. 抽象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A和B是两个前提,C是A和B的必然结论’。”——A和B是潘志新、庞巴维克等中外精英编造出来之后强加给马克思的!并且诬陷说这是马克思在“价值概念推导过程的逻辑错误”(他们的逻辑推理过程见附录)!
关于“A. 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主观地把“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而是根据商品生产赖以产生和存在的历史事实概括说:
“什么是商品?这是一个或多或少互相分离的私人生产者的社会中所生产的产品,就是说,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的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他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这样,私人生产者就相互处于社会联系之中,组成一个社会。因此,他们的产品虽然是每个个别人的私人产品,同时(但并非有意地好象是违背意志地)也是社会的产品。那这些私人产品的社会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显然表现在两种特性上:第一,它们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不仅对生产者自己,而且也对别人具有使用价值;第二,它们虽然是各种极不相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但同时也是人的劳动的产品,是一般人的劳动的产品。因为它们对别人也有使用价值,所以它们都可以进入交换;因为在它们里面包含着一般人的劳动、人的劳动力的简单耗费,所以它们可以在交换中按照各自所包含的这种劳动的量相互比较,被认为相等或不相等。”(选3—345)
关于“B. 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同样没有主观地把“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而是根据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说:
“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因此,在价值概念中,不仅包含了货币的萌芽,而且还包含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切进一步发展了的形式的萌芽。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在这里已经存在着社会劳动和同一产品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二者之间的差别的可能性。这样,如果一个私人生产者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不断进步的时候,仍用旧的方式进行生产,那末他会深切地感到这一差别。当某类商品的全体私人生产者生产的商品超过社会所需要的数量的时候,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有在和另一个商品交换时才能实现,在这里包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或者是交换根本不能成立,或者是商品的真正价值不能实现。最后,如果在市场上出现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那末,劳动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选3—349,着重号系引者加)
“这样,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它是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产品;(2)它是由私人为了私人的打算生产出来的;(3)它虽然是私人劳动的产品,但同时好象不为生产者所知和所愿地又是社会劳动的产品,而且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来确定数量的一定的社会劳动的产品;(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工作小时,而是用另外一个商品。”(选3—346)
关于“C. 抽象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基本正确!马克思的说法是: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23—60)
2.“对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或资本周转速度不同,商品如果按照各自的价值出售,各部门将得到极不相同的利润率。马克思认为,由于竞争的存在,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直到各个部门的利润率大体相等,利润就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也就解决了。然而,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时,必须使生产价格总额=商品价值总额,平均利润总额=剩余价值总额,这就是《资本论》中两个著名的等式。只有这两个等式同时成立,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才能解决。能不能成立呢?这个问题讨论了一个多世纪,没有能得到公认的证明。‘因为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应该是总成本价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量,但是,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应该是总成本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潘志新、晏智杰精英在这段话中,有以下四个极其低级的错误:
(1)潘志新精英的低级错误:“对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方法来解决”的。这又是一个“小学生式的胡说”!——客观事实恰恰相反:先有“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事实存在,后有马克思对这个事实的理论抽象!“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的问题,至少早在马克思出生(1818年)时就已经存在!“李嘉图[1772—1823年]已经发现这个矛盾,但是他的学派同样没有能够解决这个矛盾。”(24—25)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篇和第2篇中解决了这个矛盾。(见25—30~231)
关“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一定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的总价格,应该满足这种要求。但是,这些商品的总价格,只是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各个商品的价格的总和。”(25—196)
潘志新精英可以不同意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概括,但不能信口雌黄“对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方法来解决”的!——马克思有能力使“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吗?!?!?!?!?!
(2)晏智杰精英的第1个低级错误:“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这是一个愚蠢透顶的“小学生式的胡说”!——“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25—185)晏智杰精英的“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之说,把利润计算了两次(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中包含的总利润)!“晏智杰教授对《资本论》……有很高的造诣”,竟然对《资本论》关于“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的理论一窍不通!!!!!由政治经济学理论水平可怜到此等程度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博导晏智杰教授”来教博士,只能误人子弟!潘志新精英就是一个被“博导晏智杰”博倒了的实例!
(3)晏智杰精英的第2个低级错误:“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这是一个荒谬绝伦的“小学生式的胡说”!——商品的“总价值”中包括着“总剩余价值”!晏智杰精英的“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之说,犯了一个与“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之说相同的非常低级的基础理论错误:在“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之说里,把利润这个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计算了两次;在“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之说里,把剩余价值本身计算了两次(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中包含的总剩余价值)!难道这就是潘志新精英极力吹捧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博导晏智杰教授对《资本论》和劳动价值学说等有很高的造诣”的真实表现!
(4)晏智杰精英的第3个低级错误:“因为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应该是总成本价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量,但是,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应该是总成本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这同样是一个“小学生式的胡说”!——“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这是同一个量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的标准不同,它们表示同一个量的不同的比率或关系。”(25—51)毫无疑问,既然“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是“同一个量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那末,不言而喻,知道了“总利润”,就等于知道了“总剩余价值”,知道了“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应该是总成本价格!]”,就等于知道了“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应该是总成本价值!]”;把“可变资本”即工资总额搬出来,就能计算出总剩余价值率!怎么能够不负责任的胡说“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应该是总成本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呢?!?!?!?!?!
“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实际上,利润率从历史上说也是出发点。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通过研究加以揭示的本质的东西。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的形式即利润,则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25—51)“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实际上,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剩余价值从利润中脱壳而出。在剩余价值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了”。(25—56~57)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在剩余价值问题上碰壁破产了;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资本(资本家私有制)的辩护士,要千方百计掩盖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存在;中国的晏智杰精英说什么“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则是紧步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后尘,在否定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弱智的潘志新精英把晏智杰精英“小学生式的胡说”当经典,在《<资本论>的偏见》中到处引为证据!
3.“价值只是部分地解释商品交换现象,不能概括商品的本质。晏智杰教授说:‘无论如何不应该将交换价值(价值)同使用价值分割和对立起来,因为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所有者的需要。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这才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价值概念推导过程的逻辑错误”!潘志新、晏智杰精英有以下两个“逻辑错误”:
(1)把商品概念和非商品概念混为一谈。“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所有者的需要”的劳动产品是商品,“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础理论!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1章中,将这问题论述得非常清楚: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第4版注:我插进括号里的这段话,因为省去这段话常常会引起误解,好象不是由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马克思都认为是商品。——弗·恩·]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着重号系引者加)
潘志新、晏智杰精英连什么是商品都没有弄清白,就指责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价值只是部分地解释商品交换现象,不能概括商品的本质”;马克思“批判地证明了的”、“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23—55,着重号系引者加)(“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和“具体的有用的劳动”(23—54))决定商品的二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理论是错误的!——“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
(2)把“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混为一谈。虽然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根源是同一个人类劳动,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是抽象一般,使用价值是具体特殊。不管潘志新、晏智杰精英怎样颠来倒去地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延伸和扩大”,但无论如何不能越出使用价值的范畴。一旦越出使用价值的范畴,变成什么“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混淆了“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从而混淆了抽象一般劳动和具体特殊劳动的区别,出现“价值概念推导过程的逻辑错误”!这就象把苹果这个具体特殊概念“延伸和扩大”到水果这个抽象一般概念一样的荒诞无稽!
4.“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发生像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的阶级斗争和革命,少数已经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反而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且现存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也需要借鉴资本主义的一些经验,进行经济改革。可以这样说,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不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照此说来,复辟资本主义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资本主义则是可以万世长存,永远不灭的!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
“你们的偏私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偏私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你们谈到古代所有制的时候所能理解的,你们谈到封建所有制的时候所能理解的,一谈到资产阶级所有制你们就再也不能理解了。”(选1—268)
5. 马克思“不承认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所谓“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不是什么新理论,而是“机器创造价值”的翻版!事实是:
“象其他一切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一样,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地给予资本家的工作日部分。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23—408,着重号系引者加)但是,机器本身在生产中不“创造价值”,“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同机器一样,在生产中是不“创造价值”的,而同样只“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
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工具”作为已经物化(凝固)了的劳动产品,本身是有价值的。比如,一套汽车生产线,是汽车生产者花费100亿元购买的,就表示这套汽车生产线具有100亿万的价值。假定这套汽车生产线折旧期限为10年,那末,每年就要将10亿元的价值转移到汽车的价值中去。此外,还要将10年内保养维修这套生产线的费用等等一切有关的费用,都加到汽车生产的费用中去。“科学技术”和“生产工具”的情形是一样的:研究、发展“科学技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有巨大投入的。不仅如此!科研有失败,甚至要经过多次失败,才能成功。这样,该项科研成果的费用巨大。谁要在生产中利用这项科研成果,谁就要承担研制它的巨额费用。并且要把这一巨额费用象“生产工具”折旧一样,在一定的时间(例如10年)内分批把这一巨额费用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这个角度上看,“机器不是使产品变便宜,而是使产品随着机器的价值相应地变贵。很明显,机器和发达的机器体系这种大工业特有的劳动资料,在价值上比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的劳动资料增大得无可比拟。”(23—424,着重号系引者加)
但是,从体现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的“机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在社会生产中的运用能够提高劳动社会生产力的角度上看,能够降低商品的价值,使采用它的资本家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例如,原来生产某件商品需要1个工作小时,在采用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或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后,生产同一商品只需要半个工作小时,即原来1个工作小时生产1件产品,现在1个工作小时则生产2件产品,产品量增加了1倍,每件产品的价值则降低了1半即50%。在抵消“机器不是使产品变便宜,而是使产品随着机器的价值相应地变贵”的部分之后,产品的价值仍然比原来低。(毋庸置疑,如果采用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生产出来的商品,其价值高于原来的商品价值,资本家就不会采用它。)如果产品仍按原价销售,资本家就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当生产这种商品的资本家都采用新的先进的“生产工具”或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后,最先采用者的超额利润就会消失。
也许,潘志新精英会辩说,他的意思不是指“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能够“创造价值”,而只是指它们在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指的是马克思“不承认”这种“作用”。即使这样,那也是错误的!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1卷第4篇第13章(《机器和大工业》)中,主要论述的恰恰就是“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劳动者“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潘志新、晏智杰精英的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肤浅到了连什么是商品、什么是商品的生产价格都没有搞清楚明白,就敢于大胆地“解放思想”,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挤进精英行列,充当反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主义、现代的国际社会主义)的权贵们的马前卒,为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火中取栗!——对革命导师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随意发难,对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说三道四,妄加评论!
二. 唯物主义历史观
潘志新精英主观武断地说:“《资本论》的结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23—831~832)]经过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是个偏见,而唯物史观的错误指导是导致《资本论》的偏见的根本原因,它当然也就无法验证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一般规律’的正确性。”
这个说法足以证明,潘志新精英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窍不通!
“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把这一规律表现了出来。因此,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理论表现。对于这问题,恩格斯十分明确地说:
“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选3—574)一一这就是说:“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变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选2—537)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确立,使“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选3—41)
人类首先必须劳动生产,解决吃、喝、住、穿等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哲学、艺术、宗教等等活动。这个事实的权威是每一个曾经在地球上存在过的人、今天仍然活着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服从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3—8)
这样,我们就只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谈唯物主义历史观。
既然人类首先必须进行社会生产,那末,就必须有生产的两个因素——劳动者和生产资料。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生产的。凡要进行社会生产,就必须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
由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实行结合的方式方法不同,导致人类社分区分为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时期。
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十分明确地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4—44)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实行“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呢?是因为它们的社会存在形式不同即社会性质不同;它们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社会存在形式即社会性质呢?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
所以,马克思非常清楚明白地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选2—82~83)因此,“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选1—108)
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得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思想)的结论。
唯物主义历史观所依据的事实,抽象掉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个生产因素的社会存在形式即社会性质。如果我们将“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这两个生产因素的社会存在形式即将社会生产过程加在它们身上的社会性质、实行“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从抽象一般到具体特殊,即注入具体内容,那末,就是:
1. 在原始社会里,劳动者以共同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共同劳动为基础,归原始共同体成员共同占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共同劳动者手中是作为保证共同体全体成员“吃、喝、住、穿”的生存需要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
2. 在古代的奴隶社会里,劳动者以奴隶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奴隶主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奴隶劳动为基础,归奴隶主占有;劳动者即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并且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奴隶主手中是作为他的物质财富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奴隶劳动者“吃、喝、住、穿”所必要的生活资料归奴隶主占有。
3. 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里,劳动者以徭役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封建主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徭役劳动为基础,归地主占有;依附于封建领主的农奴和奴隶一样,也是直接属于生产资料之列的,封建领主以奴役性的条件分给农奴份地,农奴在养活自己的小块份地上劳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给封建领主提供地租、缴纳贡赋、进行徭役劳动,或者说,农奴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的前提是必须为农奴主提供剩余劳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表面上是在劳动者的手中而实际上是在封建地主的手中是作为他的劳役、实物、货币形式的地租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
4.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以雇佣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资本(资本家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归资本家所占有;“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24—44)劳动者即雇佣工人赖以生存的“吃、喝、住、穿”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掌握在资本家的手中,雇佣工人只有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才能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5. 在消灭资本主义等旧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者以联合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联合劳动为基础,以集体财产或公共财产的形式归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选3—13)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为自己谋福利的手段;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自己的手中是作为“按照全社会和每个成员的需要”(选3—319、437)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或者说,二者在联合劳动者自己的手中是作为“社会……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与“个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选3—319~320、437~438)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联合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吃、喝、住、穿”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以社会产品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由联合劳动者直接占有(这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3—832)的必然结果!)。
(在晚期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农奴制度或依附农制度即封建社会制度、初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都存在过的、没有构成独立社会形态的、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了的独立的手工业者和自耕农等等生产者,——“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23—371)——他们的劳动以私人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以生产者个人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生产者个人的私人劳动为基础,归生产者个人直接占有;生产者独立地、分散地进行私人劳动,二者在生产者个人手中是作为他的私有财产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劳动产品归私人劳动者自己直接占有。)
以上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所依据的事实和所表现的一般规律。
毫无疑问,潘志新精英是一个每日需要“吃、喝、住、穿”的大活人(死人是不会写《<资本论>的偏见》的!),不仅需要享受物质财富,而且追求获得最好的生活资料!潘志新精英每时每刻都在服从和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所依据的事实的权威,但是,他在吃饱喝足之后,为了证明《<资本论>的偏见》,写文章胡言乱语说“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
既然潘志新精英断言“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那末,他就必须向世人证明:
1. 唯物主义历史观所依据的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是不正确的”!
2. 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在不同经济时期,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社会存在形式即社会生产过程加在它们身上的社会性质、二者在社会生产中实行“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都“是不正确的”!
3. 特别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在资本主义经济时期,劳动者以雇佣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资本(资本家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归资本家所占有,“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劳动者即雇佣工人赖以生存的“吃、喝、住、穿”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掌握在资本家的手中,雇佣工人只有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才能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是不正确的”!
不仅如此!潘志新精英在必须向世人证明上列三个问题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正确的”同时,还必须拿出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事实依据来!换句简单的话说,潘志新精英必须向世人证明,他是在不需要“吃、喝、住、穿”的情况下,可以随心所欲地来写作《<资本论>的偏见》!
三. 剩余价值理论
潘志新精英主观武断地说:“《资本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写成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目的就是要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来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暂时性,使历史唯物主义由理论形态变为现实,同时又反过来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一旦放弃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就可能被对手说成是资本的产物,整个《资本论》失去理论基础,变得毫无意义,历史唯物主义也失去了证明。为了维护他的整个体系‘完整和科学’,他本人及其后继者必须坚决反对价值多元论、坚决维护劳动价值一元论。所以,面对从十九世纪开始,西方经济学抛弃价值一元论向价值多元论的转变,马克思仍然抱残守缺,坚持自己的劳动价值论,把其他观点都称之为庸俗经济学,以表明他在经济学上的‘革命’,其实都是历史唯物主义错误指导的结果。”
这个说法足以证明,潘志新精英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一窍不通!
“马克思还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评家所做的一切研究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选3—574)
因此,剩余价值理论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的理论表现。“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表现。换句话说,“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是劳动者以雇佣劳动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生产资料以资本(资本家私有制)的社会存在形式存在的特殊条件下,“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具体表现。再换句话说,“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是具体特殊,“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是抽象一般;前者是事物的特殊性,后者是事物的普遍性;前者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后者则适用于一切社会。
商品生产从产生之日起,就奉行等价交换原则。但是,处在雇佣劳动关系之中的资本家,不论是在封建社会的晚期,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却通过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的眼前不断地积累资本。于是,就产生了互相关联的两个现实问题:
1. 资本家通过商品等价交换所占有的不断增加的社会财富是从那里来的?
2.“自从政治经济学提出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价值的源泉这个原理以后,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问题:雇佣工人拿到的不是他的劳动所生产的全部价值量,而必须把一部分价值交给资本家,这一情况怎么能和上面的原理相容呢?”(选3—42)
对于这两个互相关联的现实问题,“不论是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或是社会主义批评者都企图对这个问题作出有科学根据的答复,但都徒劳无功,直到最后才由马克思作出了解答。”(选3—42)
社会主义者们“徒劳无功”,是由于他们在“解答”的过程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固守“曾在重商主义者中间占统治地位”的陈腐见解,即“剩余价值产生于产品价值的追加”,幼稚糊涂到了不能接受詹姆斯·斯图亚特已经看到了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一人之所得必然是他人之所失。”(24—13)他们只是看到了劳动产品在劳动者和生产资料(资本、地产)的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不公平”,并且企图“寻求乌托邦的手段来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24—21)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们“徒劳无功”,是由于他们在“解答”的过程中,始终把利润、地租等等和剩余价值混为一谈。因此,马克思评论说:“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26—1—7)“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许多错误和缺点,都是由此而产生的”。(26—1—61)“但是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实际上,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剩余价值从利润中脱壳而出。在剩余价值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了”。(25—56~57)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利润、地租等等和剩余价值混为一谈”的结果,到了“1830年左右,李嘉图学派在剩余价值问题上碰壁了。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的追随者,庸俗经济学,当然更不能解决。……李嘉图学派破产”了。(24—24)
只有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才彻底解决了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始终没有论证清楚的问题。剩余价值理论雄辩地证明了,“地租、利润、资本积累的源泉,即非劳动阶级所消费或积累的一切财富的源泉”,都来源于工人的“无偿劳动的产品”即“剩余价值”。(选3—43)换句话说,剩余价值理论充分地论证明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商业资本家的利润、工业资本家的企业主收入、借贷资本家的利息等等,都是通过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首先被工业资本家无偿地占有的剩余价值的瓜分而取得的。因此,地租、利润、利息等是剩余价值已经转化了的形式:“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25—44)
马克思是怎样“对这个问题作出有科学根据的答复”的呢?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见选3—42~44)《反杜林论》、(见选3—242~260)《资本论》第2巻《序言》(见24—20~25)等科学论著中做出了详尽的论述。恩格斯的论述通俗易懂,很好理解,我没有必要赘述。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的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社会主义者早先象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的经济领域,得到了明亮的阳光的照耀。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选3—243)
这样,历史事实做出了一个客观结论:剩余价值理论是“雇佣劳动关系”的理论表现。它把现实的雇主和雇工的关系即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用科学理论真实的反映了出来。所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好象晴天霹雳震动了一切文明国家”!(24—20)
正是因为剩余价值理论彻底解决了社会主义者和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解决不了的问题,所以,当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问世之后,资产阶级的学者们便作了各种各样的丑恶表演:
1. 有的人想把剩余价值理论攫为己有。例如,德国庸俗经济学家和政治活动家、资产阶级化的普鲁士容克(地主)的思想家、普鲁士“国家社会主义”反动思想的鼓吹者洛贝尔图斯,厚颜无耻地“自封为剩余价值理论的真正创始人,而马克思从他那里剽窃了剩余价值理论”。(24—12)
1885年5月5日,恩格斯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对洛贝尔图斯及其门徒们的卑劣行径,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详尽的揭露和批判。(见24—10~24)
2. 有的人“为了诋毁马克思,把他的功绩归之于那些谁也不注意、已经退出舞台、政治上和学术上再也没有意义的社会主义者。他们希望用这种办法来清算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创立者以及这种世界观本身。”(21—556)例如,奥地利资产阶级的三流社会学家和法学家门格尔,胡说什么马克思从英国李嘉图学派空想社会主义者汤普逊等人那里剽窃了剩余价值。——“门格尔先生在汤普逊那里发现了‘剩余价值’这个名词,surplus value。因此,毫无疑问,汤普逊是剩余价值的发现者,马克思只是一个可怜的剽窃者”。(21—558)如此等等。
洛贝尔图斯及其信徒、门格尔等人,虽然心术不正且别有用心,但都不敢公开否定马克思揭露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秘密的剩余价值理论。不幸的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潘志新等精英竟然公开否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的剩余价值规律”,认为剩余价值理论不“科学”,不“能验证唯物史观的一般结论”。这纯属无稽之谈!不是无知的愚蠢,就是愚蠢的无知!
四. 劳动价值论
潘志新精英主观武断地说:“马克思从商品交换中抽象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非理性因素,只留下价值这个唯一属性,这并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它的局限性立即会体现出来,因为商品的本质(价值)与使用属性和其他非理性因素关系很大,例如,价值概念不考虑商品所有者之间是否有交换的欲望这一事实,而这一点在商品交换中非常重要。”
这个说法足以证明,潘志新精英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窍不通!
在人类社会里,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距今大约10000—12000年)开始出现商品交换萌芽以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与加深,参与交换的劳动产品种类逐渐增多。这些种类繁多的劳动产品,不仅具有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如充饥的粮食和御寒的衣服,而且具有不同的度量衡标准如粮食论千克和衣服论件。这些具有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和度量衡标准的劳动产品,怎样才能按一定的数量比例如1件上衣=10千克粮食来交换呢?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不同的使用价值本身无法解决的: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10千克粮食的使用价值,是不可想象的,就是说,由于度量衡标准的不同,1件上衣的使用价值和10千克粮食的使用价值是不可通约的数量!
那末,是什么决定了1件上衣=10千克粮食呢?起初,商品所有者在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交换过程中是不清楚的。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人们逐渐认识了1件上衣=10千克粮食的原因:价值。
商品为什么有价值呢?因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人类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论和价值概念的事实依据。
商品价值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中,根据历史事实和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证明商品价值形式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开始,经过“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而完成。(见23—62~87)
马克思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第1卷第1篇第1章中,有以下论述:
在比较详细地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时说:“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23—49)
在比较详细地分析“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时说:“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中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见13—23~25]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23—54~55,着重号系引者加)
在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之后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23—60)
潘志新精英在《<资本论>的偏见》中,引证了古希腊“伟大的研究家”亚里士多德论述价值和价值形式的5—6段话,证明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的思路和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思路相似”;证明“从威廉·配第开始,到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都只是沿着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性范畴的认识路线,一步一步加深了对价值概念的认识,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思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其中一段话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证过。潘志新精英注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74页引用过亚里士多德的这个事例”。但是,对马克思的评论只提到一部分。我们将它全部加以引证: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一位伟大的研究家,等价形式的后两个特点[“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23—73)]就会更容易了解。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就是亚里士多德。
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
‘5张床=1间屋’
‘无异于’:
‘5张床=若干货币’。
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实际上,这样不同的物是不能通约的’,就是说,它们不可能在质上等同。这种等同只能是某种和物的真实性质相异的东西,因而只能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尼科马科伦理学》伊曼努尔·贝克尔编《亚里士多德全集》1837年牛津版99、100)
可见,亚里士多德自己告诉了我们,是什么东西阻碍了他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这种等同的东西,也就是屋在床的价值表现中对床来说代表的共同实体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说,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只要屋代表床和屋二者中真正等同的东西,对床来说屋就代表一种等同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劳动。
但是,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23—73~75,着重号系引者加)
劳动价值论其所以得到举世公认,是因为人类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无一例外地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即无一例外地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潘志新精英所说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同样是劳动的结晶!
潘志新精英幼稚地认为,由于马克思在“批判地证明了的”、“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和“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理论中,“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局限于劳动”、在“价值概念推导过程”中有“逻辑错误”、“沿袭了他的前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绝对价值的思想”、造成“劳动价值论与它的初衷相违背”,如此等等;马克思其所以在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中出现这些“偏见”,一是“历史条件的限制”,二是“指导思想的错误”,导致马克思“不承认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即“不承认”资本(生产资料)和资本化的“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这同样纯属无稽之谈!不是无知的愚蠢,就是愚蠢的无知!
——————
潘志新精英在《<资本论>的偏见》中,有两句画龙点睛的话:“虽然在历史的发展中,无产阶级将错就错,选择马克思主义来实现自身的解放;虽然在苦难深重的旧中国,中国人抱着“病急乱投医,进庙便烧香”的心态,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但是,这些都是历史造成的,我们必须心里明白我们所选择的理论指导毕竟不是一个正确的东西,如同有用不一定都是真理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个理论曾经给我们带来解放,就拒不承认甚至掩盖这种理论的错误,像害疮怕痛那样地维护它,并继续用它来做指导,那将会影响中华民族复兴的进程,贻害无穷。”
在这两句话中,潘志新精英反动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暴露无遗!——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来实现自身的解放”,进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将错就错”;虽然“选择马克思主义……曾经给我们带来解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不能“拒不承认甚至掩盖这种理论的错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继续用”“马克思主义”“来做指导,那将会影响中华民族复兴[复辟资本主义]的进程,贻害无穷”!
潘志新精英在《<资本论>的偏见》中,处处以没有弄清楚明白什么是商品、什么是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晏智杰精英《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中的歪理邪说为证据,编写反对和否定不朽的科学理论巨著《资本论》的真正偏见,可谓无耻之尤;晏智杰精英把潘志新精英引进黑暗深渊,潘志新精英对晏智杰精英仍然感激涕零,在《<资本论>的偏见》的结尾“致谢”晏智杰精英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博导晏智杰教授对《资本论》和劳动价值学说等有很高的造诣,本文多处吸收和引用他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感谢。”
人贵有自知之明!奉劝潘志新、晏智杰精英:一方面,要坦率地承认自己现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水平根本没有达到评判《资本论》的高度;另一方面,评判《资本论》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真正弄清楚《资本论》。你们千万不可操之过急,在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水平和真正弄清楚《资本论》之后,再来评判《资本论》,才能避免象现在这样闹劣理论笑话来丢人现眼!
恩格斯在重要的经典科学论著《反杜林论》中,对“社会主义的行家,同时兼社会主义的改革家”(选3—45)“杜林先生的全部判断总括”的“一句话”——“无责任能力来自夸大狂”,(选3—364)用来“判断总括”潘志新、晏智杰精英对《资本论》的妄加评论,大概是恰如其分的!
2010-1-5~10
附录:《资本论》的偏见
潘志新(《中国学术论坛》) 2009―12-31 乌有之乡网
《资本论》是马克思一生中最伟大的著作。在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1845—1846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发表,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形成,这是马克思在巴黎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在布鲁塞尔继续研究所得到的一个“总的结果”。《资本论》正是在唯物史观这样一个“总的结果”指导下完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了剩余价值,并根据剩余价值学说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受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束缚,而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摆脱生产关系的束缚,因此这一基本矛盾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这一结论又反过来验证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论断。所以,黄楠森说:“《资本论》正是以上述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深刻地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和其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使它得到了科学的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与发展。”(黄楠森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74页)事实上,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推理前提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同步与推理过程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错位的矛盾,使其难以自圆其说,不可能推论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样的结论以及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开始、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样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般过程。(潘志新《追问生产力和唯物史观》,《中国学术论坛》网“经帮济世”栏目,2005年9月29日)既然唯物史观的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那么,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的剩余价值规律科学吗?能验证唯物史观的一般结论吗?如果不能,问题在哪儿?
一、《资本论》的思路及其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发现“剩余价值”,这是他一生中的第二个伟大的发现,正是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得出了“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23—831~832)的结论。其实,“在马克思以前很久,人们就已经确定我们现在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价值的存在;同样也有人已经多少明确地说过,这部分价值是由什么构成的,也就是说,是由占有者不付等价物的那种劳动的产品构成的。但是到这里人们就止步不前了。”(24—20)“于是,马克思发表意见了,他的意见是和所有他的前人直接对立的。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他认为,这里摆在他面前的不是无燃素气体,也不是火气,而是氧气;这里的问题不是在于要简单地确认一种经济事实,也不是在于这种事实与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相冲突,而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并且把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交给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人。”(24—20)那么马克思由剩余价值所发现的经济学上的“革命”是什么呢?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23—171)它是由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由于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按理应该归还给工人,现在被资本家无偿地剥削去了,工人享受不了,这样下去的结果是什么呢?资本家得到剩余价值,并把它用于扩大再生产,就能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样他们就会越来越富有;而工人只能得到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而且又必须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用来补充劳动力的消耗,所以工人就会越来越贫穷。但是他所创造的价值却越来越多,变成了商品,堆积在资本家的库房里或商场的货架上,这样长此以往,工人会因为穷得买不起商品而发生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而这一切都是在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欲望驱动下发生的,在私有制下没有人有权力抑制和取消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或发财的欲望,那么社会生产在无序的竞争中得不到调节和协调发展,I(v+Δv+m/x)=II(c+Δc)实现不了,这就是经济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盲目扩大的矛盾实质上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它们之间的矛盾无法克服,就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同时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暂时性和历史性,证明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这就是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的“革命”。
马克思得出的这个结论,经过一百五十多年的检验,在我们今天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发生像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的阶级斗争和革命,少数已经发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反而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并且现存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也需要借鉴资本主义的一些经验,进行经济改革。可以这样说,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不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论》的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就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一步一步推导出资本主义必然要灭亡的结论的。下面我们来看看马克思坚持的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和局限性。
二、劳动价值论的起源和历史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分析商品价值的思路和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的思路相似。亚里士多德说:
1、“我们所拥有的一切事物都有两种用途,两者都属于事物自身,但方式不同,因为一种用途合乎事物本身,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子就既可用来穿,也可用来交换物品;两者都是鞋的用途。用鞋从需要鞋的人那里交换金钱或食物的人,的确也是使用了作为鞋的鞋,但这并非鞋所固有的用途,因为鞋做出来并非为了交换。对于其他所有物也同样如此,因为它们全部可以用来交换,在最初这是一种合乎自然的方式,是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物品,有些太少,有些又太多所致。”(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颜一编《亚里士多德选集》政治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19页)
2、“这种互惠是由交易关系构成的,设定营造师A,制鞋匠B,房屋C,鞋子D。那么营造师要从制鞋匠那里得到他的成果,又把自己的成果给予鞋匠。如若在比例上首先相等,回报就随之而来,我们所说的情况也将出现。如果不是这样,交换就不存在。”(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五卷第5节,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04页)“设定房屋为A,10个米纳为B,卧塌为C(设若一所房屋有定价,并定为5米纳),那么A就等于二分之一的B。设定一张卧榻为十分之一的B,那么多少张卧榻与一所房屋等价也就清楚了,是5张卧榻。这也可清楚表明,在货币出现之前,交换是怎样进行的,5张卧榻对一所房屋,和5张卧榻的价格并没有什么区别。”(同上,第106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74页引用过亚里士多德的这个事例。)
3、“因此,凡是在交换中的东西,都应该在某种形式上相比较。为了作比较,人们发明了货币,它是作为中间物而出现的。它衡量一切,决定价值的高和低。多少双鞋子等于一所屋子和定量的食品。营造师和制鞋匠之间的比例,也应与鞋子对房屋或食品之间的数量关系一样。如若不是这样,交换就不相通了。除非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相等,不然交往就不能形成。”(同上,第104页)
4、“对于初始的共同体(即家庭)这种技术显然无用,当社会共同体扩大后它就变得有用起来。因为家庭成员在开初共同拥有一切,后来分家后,各分支便分有了许多物品,而且不同的分支又分有不同的物品,这样他们便不得不用一些物品来交换他们所需要的东西,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换至今在野蛮民族中仍然存在,他们除了相互交换生活必需品外,不交换任何别的东西;例如,用酒交换谷物或谷物交换酒,以及其他一类的交换。这种物物交换并不是致富术的一个部分,也不违背自然,它对于满足人们的自然需要乃是必需的。其他形式的交换都是从这种交换中演化出来,就如我们可以猜测到的那样。当一地的居民对另一地的居民依赖性愈大时,而且当他们引进所需,输出多余之物时,人们便必然开始使用钱币。由于各种生活必需品难以携带,人们在相互交往时便一致使用某种本身有用并且对日常生活而言便于处理的东西,例如铁、银以及这一类的金属。开始这类东西的价值仅凭大小、重量来确定,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在金属上打上印记以减少称量的不便,有印记表明了币值。”(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颜一编《亚里士多德选集》政治学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19—20页)
5、“货币作为一种尺度,可将一切事物公约,并加以等价化。倘若不存在交换,也就不存在相通,倘若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倘使不能公约,也就没有等价。”(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五卷第5节,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版,第105—106页)
上面过多地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话(着重号是引者加),并且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排列起来,目的是让大家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与亚里士多德对商品价值的认识思路和角度没有什么质的区别:
1、亚里士多德当时已经意识到价值的存在,上面第四段引文中的“开始这类东西的价值仅凭大小、重量来确定”这句话中的贵金属的价值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从商品的各种使用属性中引申出来的,是超越商品具体使用属性的理性范畴,是对商品为什么能相互交换的解释和说明,撇开了交换过程中的其他非理性因素。不过,他虽然使用了“价值”一词,其含义是不固定的,有时价值一词又指“比例”关系,比如他说:“平等有两种:数目上的平等与以价值而定的平等。我所说的数目上的平等是指在数量或大小方面与人相同或相等;依据价值的平等则指在比例上的平等。例如,三超出二与二超出一在数目上彼此相等或平等,而四超出二与二超出一就是在比例上彼此平等,因为二作为四的部分与一作为二的部分彼此平等,二者都是一个半数。”(同上,第167页)然而亚里士多德虽然意识到经济学上的价值的存在,但没有说明价值一词在经济学上的具体含义,没有指出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学意义,更没有认识到他的这两种价值含义实质上的一致关系。
2、亚里士多德从商品的使用属性中概括出来的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是一个实体性的范畴,远离了一般意义上的关系性范畴,使后来的经济学走上继续追问价值实体意义的道路,并在这一条认识道路上越陷越深。因此,这种二元分立的价值观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都是和亚里士多德走的同一条路。
3、亚里士多德已经意识到价值除了物物交换的偶然的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价值形式,但没有具体列举出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中,按照简单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的顺序,将亚里士多德没有具体指出来的价值形式一一补全。
所以马克思在评价亚里士多德时说:“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23—74~75)
4、货币是人们规范价值多样性的标准和尺度,同时也是价值实体化的结果。对于错综复杂的问题,人们常用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标准化。有了货币这个标准化的尺度后,商品的交换方便多了。但价值标准化并实体化为货币,只是一种折中妥协的办法,不代表实际商品交换中矛盾的解决,从反面体现商品交换中矛盾的复杂性;同时,人们也把商品交换中的矛盾转化为价值标准化后的币值的大小和多少的确定上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常常利用规范货币的权力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亚里士多德让价值穿上货币的外衣,并把货币作为价值的尺度和标准,颠倒了货币与价值的关系,使价值问题更加扑朔迷离。
威廉·配第是继亚里士多德提出价值之后第一个提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这一思想的经济学家,他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威廉·配第《赋税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8页)也就是说,一盎司白银的价值等于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劳动。这就使亚里士多德未明确的价值概念有了实质的含义,但是在配第那里,价值、交换价值、价格是不分的。
之后,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任何一种商品,对于占有这种商品而不打算自己使用或消费,却打算用它交换其他商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等于这个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由此可见,劳动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的尺度。”(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五章。引自王亚南主编《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2月第2版(吴斐丹主持修订)第309页)但是,他发现:当出现了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产品不再归劳动者自己所有,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也要分享时,劳动和现实生活矛盾了。亚当·斯密解决的办法是把价值分成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
大卫·李嘉图则反对亚当·斯密的将劳动价值一分为三的做法,他说:“亚当·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他有时把谷物当作标准尺度,有时又把劳动当作标准尺度。这里所说的劳动已经不是投在任何物品生产上的劳动量,而是该物在市场上所能换得的劳动量。好象这两种说法是相等的;也好象是,因为一个人的劳动效率增加了一倍,因为他所能生产的商品量因此增加一倍,他用这商品来进行交换时所获得的量也必然比以前增加一倍。”(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男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9页)李嘉图坚决认为:“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同上,第7页)结果李嘉图的理论因无法解释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的矛盾而破产。
从威廉·配第开始,到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都只是沿着亚里士多德的实体性范畴的认识路线,一步一步加深了对价值概念的认识,没有超出亚里士多德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思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如此。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1、价值概念推导过程的逻辑错误。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命题是:“A. 商品规定为用来交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B. 价值定义为一切商品的共同属性或共同尺度;C. 抽象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在这里,A和B是两个前提,C是A和B的必然结论。”(肖殿荒编著《<资本论>导读》,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168页)庞巴维克认为其实际推导过程是:“第一步:因为在交换中,两件商品是彼此相等的,所以它们二者必定含有数量相等的一种共同原素,交换价值的原则必然是包含在这个共同原素里;第二步:这个共同原素不能是使用价值,因为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使用价值是没有关系的;第三步,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它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产物的属性。所以劳动是价值的本源。或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使用价值或财货有价值,只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质化在它里面。”(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何昆曾、高德超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12页)
接着,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推理过程提出质疑,他说:“我很少看到像上面这段话这样坏的推理和这样粗心的结论。第一步理论还可以过得去。可是第二步理论就只能用最错误的逻辑来维持了……它们的错误就是把一种类概念和这种类概念所表现的特殊形式混淆在一起,以为前者不相干就是等于后者不相干……在交换过程中,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不论上衣的使用,食的使用,或者屋的使用,当然是不相干的,可是商品的一般使用价值绝对不是不相干的。一件东西,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它便没有交换价值,这一点,马克思是知道的,而且也是不得不屡次承认的。马克思的第三步理论更是错误的。他说,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丢开来看,他们就还只留下一种属性,那就是劳动生产物的属性。这句话对吗?例如,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是不是从需求方面来说,还具有稀少的属性呢?是不是一切商品都是供求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都是受人们支配的对象呢?它们是不是自然的产物呢?……那么,我们现在要问,价值的本源为什么不能存在于这些共同属性之中,像存在于作为劳动生产物的属性之中一样呢……还不止于此。我们能不能说,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财货都有这种共同属性,就是它们都是劳动的产物呢?原始土地是劳动的产物吗?金矿是劳动的产物吗?煤是劳动的产物吗?然而人人都知道这些东西都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同上,第313—314页)
马克思抽象出价值这一概念后,认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23—49)这显然是割裂了概念与对象的关系。黑格尔说:“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而且包含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版,第328页)因此,价值概念绝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是一个“死的、空的、抽象的东西”。(同上,第327页)
马克思从商品交换中抽象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非理性因素,只留下价值这个唯一属性,这并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它的局限性立即会体现出来,因为商品的本质(价值)与使用属性和其他非理性因素关系很大,例如,价值概念不考虑商品所有者之间是否有交换的欲望这一事实,而这一点在商品交换中非常重要。许多富人拥有大量的财富,虽然这些财富是劳动产品,有使用价值,但是由于它们的主人没有交换的欲望,所以它们没有价值。但是,一旦它们的主人如果发现用他们现有的财富通过交换可以使他们的财富成倍地增长,就又可能发生交换了。交换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影响交换是否成功,也就是说决定一件物品是否有价值,而且还影响这个价值的大小。交换的欲望愈强烈,交换时就愈容易买好价钱或“让价”,平时一元钱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化双倍或数倍的价钱买下,而要想尽快脱手的商品可能只有平时价格一半或者更低;反之,如果交换的欲望愈淡漠,交换时就愈可能“扛价”或“压价”,卖者甚至把价格高高挂起,让购买者望而生畏,买者则把价值压到成本线之下,要卖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
所以,价值只是部分地解释商品交换现象,不能概括商品的本质。晏智杰教授说:“无论如何不应该将交换价值(价值)同使用价值分割和对立起来,因为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所有者的需要。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21页)
2、马克思沿袭了他的前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绝对价值的思想。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引用亚当·斯密说:“对从事劳动的人说来,等量的劳动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必然有同等的价值。在他的健康、体力和活动处于正常的情况下,在他的技巧处于平均水平的条件下,他所付出的休息、自由和幸福的分量总是一样多。所以,不论他取得多少商品作为他的劳动的报酬,他所付的代价总是一样。诚然,用这个代价买来的商品量,有时多些,有时少些,但这只是因为这些商品的价值有了变动,而不是因为购买商品的劳动的价值有了变动。可见,只有劳动从来不改变自己的价值。因此,它是商品的实在的价格……”(着重号引者加)(13—49—50页的注释)亚当·斯密的话中有一句重要的体现绝对价值的观念的话是:“只有劳动从来不改变自己的价值”。
大卫·李嘉图在讨论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原因时说:“由于我希望读者注意的这种探讨,关涉的只是商品相对价值变动的影响,而不是绝对价值变动的影响,所以研究对于不同种类的人类劳动的估价的高低,并没有什么重要性。我们很可以作出结论说:不论这些人类劳动原来是怎样地不相等,不论学习一种手艺所需要的技术、智巧或时间比另一种多多少,其差别总是世代相传近乎不变,或者说至少逐年的变动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在段时间内对商品相对价值没有什么影响。”(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男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16—17页)在这一段中,李嘉图就认为商品的“估价尺度”一经形成不变了,这种价值也就成为绝对的价值。
马克思也有同样的思想,他在摘录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德尔出版,第170页)一文时,有这样一段话:
“始终可以假定,它<交换>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因为双方都保证自己有可能享受他们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的财富。但是这里所讲的,始终只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因而,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同上,第197页)(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版。第407页)
这一段话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动,魁奈的原话是“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马克思却在尖括号中把它变成“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因为前一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不管怎么交换,财富都不可能增加。但是,一旦把“财富”一词换成“价值”,意思可大不一样。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在交换中,虽然财富是不可能增长的,一个鸡蛋就是一个鸡蛋,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变化,但是其价格是变化的,过去一个鸡蛋是一毛钱,由于生产条件的变化现在一个鸡蛋可能是五毛钱,鸡蛋的价格变化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交换的货物即财富总是不变的,但是,价值却由于生产效率提高而下降,而且有时是很大的变化。所以说,财富和价值是不一样东西,财富不变的,而价值是变化的,它们是不可能相等的。而马克思却固执地认为:“改进机器,在生产中采取利用自然力的新方法,使得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用同样数量的劳动和资本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但决不是创造出更多的交换价值。如果我用纺纱机能够在一小时内生产出比未发明这种机器以前的产量多一倍的纱,比方从前为50磅,现在为100磅,那么我在一定时间内用这100磅纱所交换到的商品不会比以前用50 磅交换到的多些,因为纱的生产费用减少了一半,或者说,因为现在我用同样多的生产费用能够生产出比以前多一倍的产品。”(选1—371)
这说明马克思的思想中,价值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才作这样的改动,说明他思想中一直坚持的价值观即“人类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绝对的价值观。而马克思不使用“绝对价值”这个概念的原因很简单:“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选1—345)
3、马克思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局限于劳动。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水平长期以来一直比较低下,影响商品价值的因素如土地、雇佣劳动关系和科学技术等因素的作用没有明显地显示出来,因此,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一直把劳动作为影响和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从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生产条件与前资本主义社会有了根本的变化,雇佣劳动出现,开始了机器大工业生产,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对商品价值有影响和决定的因素明显的凸显出来。不承认生产工具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作用,就无法解释租赁业,尤其是生产资料的租赁业存在的根据。
马克思并没有考虑这种变化,仍然坚持用劳动价值论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正如晏智杰教授所说,马克思价值论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4—5)这种分析方法必然不能反映商品价值变化和增大的实际,并且如果根据劳动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就可以得出和大卫·李嘉图一样的结论:(1)“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23—52~53)(2)“国家每年生产的商品数量会加倍,从而国家财富也会加倍,但这种财富的价值却没有增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郭大力、王亚男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236页)这必然得出中国社会科学院俞品根研究员所讲的一个笑话:“有一个学生在学习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后,提出了一个问题:“美国2亿多人口创造了9万亿美元的GDP,而我们中国有13亿人口,为什么GDP只有1万亿美元?”有一个经济学教师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说:“美国这9万亿,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而不是价值。”言下之意,美国创造的价值没有这么多。……可见,狭义的劳动价值论遇到具体问题,往往束手无策。或者是回避问题,顾左右而言它,甚至是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晏智杰《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465页)西方经济学从大卫·李嘉图之后抛弃劳动价值论,转向生产成本论、主观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价值-价格论等理论的变化过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由于劳动价值论将价值的决定因素局限于劳动,引发价值实体与“总体工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创造与财富生产、价值一元论和价值多元论等的争论,所有这些都与价值的决定因素有关,而一旦价值的决定因素不再局限于劳动,所有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4、劳动价值论与它的初衷相违背。
劳动价值论从千差万别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概括出价值概念,并把价值的决定因素归结为劳动,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价值的决定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尺度,这样使劳动价值论更加科学和准确地反映现实中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关系——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初衷。
然而,他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1)但是,在现实中并不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怎么办?他在后面提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23—57)不过,这确实只能是“经验证明”,因为人们不能准确地算出:一个复杂的劳动到底等于几倍的简单劳动?一个大学生的一天的劳动等于几个中学生一天的劳动?一个博士的劳动等于几个硕士的劳动?一个现代人的劳动等于几个古代人的劳动?马克思没有说,也不可能说,这不是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初衷了吗?因为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就是要从各种具体的劳动条件中抽象出一个统一的衡量价值量大小的标准,为劳动价值论奠定一个精确的、可操作的标准,而复杂劳动说又打破了这个标准或基础,使经济学成为精确科学的努力化为泡影,回到经验科学的层次。
晏智杰教授在谈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时,概括为“三个脱离”:“(1)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认识脱离了它应有的内涵,即人与物的关系或商品与人的需要之间关系,并将价值这种相对的关系范畴不适当地归结为某种绝对的实体;(2)将价值源泉和创造力仅仅归结为一般的体力劳动(而且是抽象劳动),排除了其他非体力劳动的要素,这就造成了与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相脱节的后果;(3)将价格决定仅仅归结为劳动一个要素,可是实际上价格决定是多元的,这就使这种理论难以说明市场经济中最普遍的价格现象,同市场经济的现实相脱离。这样一种“三脱离”的理论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不可避免的。”(晏智杰:《评“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一种思路》,《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10页)这样的总结是客观的。
四、马克思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原因
1、历史条件的限制。
因为当时人们只认识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其他的生产要素如机器、管理和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或者即使有所显示,但是其作用很少,人们往往把这个新生事物忽略了。马克思说:
“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庸俗的让·巴·萨伊的荒诞无稽了:他想从生产资料(土地、工具、皮革等等)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所提供的“生产服务”,引出剩余价值(利息、利润、地租)。决不轻易放过机会把精巧的辩护思想用黑字写在白纸上的威廉·罗雪尔先生则喊道:“让·巴·萨伊在《论政治经济学》第一卷第四章中非常正确地指出,‘榨油机所生产的价值扣除一切费用后,还留下一种同制造榨油机本身所费的劳动有本质区别的新东西’。”(《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第3版第82页注)非常正确!榨油机所生产的“油”同制造榨油机所费的劳动是很不相同的。罗雪尔先生所说的“价值”是指“油”这种东西,因为“油”有价值;但“自然界”有石油,尽管相对来说不“很多”,他大概针对这一点在另一个地方说道:“它<自然界!>几乎完全不生产交换价值。”(同上,第79页)罗雪尔的自然界同交换价值有关系,就象一个愚蠢的姑娘同一个只有“一点点大的”孩子有关系一样。这位“学者”还借这次引证的机会说道:“李嘉图学派通常把资本当作‘积蓄的劳动’包括在劳动概念内,这是不高明的,因为资本所有者不单纯是生产和保存它<什么东西?>,而且的确还做了更多的事情:就是节制了自己的享受,为此,比如说,他要求得到利息。”(同上,第82页)这种单纯从“要求”中得出“价值”的政治经济学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方法”是多么“高明”啊!”(23—232~233)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一个脚注,他明确地把十九世纪象榨油机与所榨的油这类机器和机器创造的价值的关系比成大媳妇小丈夫的关系,因为那时的科技水平很低,“几乎完全不生产交换价值”,看不出它们之间重要意义,现在已经到二十一世纪,科技水平已有很大的提高,如果用马克思的话说的话,一百多年前那“一点点大的”孩子现在已经变成了“大”小伙子,难道机器与机器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关系没有实质的变化吗?
2、指导思想的错误。
《资本论》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写成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目的就是要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来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暂时性,使历史唯物主义由理论形态变为现实,同时又反过来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一旦放弃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就可能被对手说成是资本的产物,整个《资本论》失去理论基础,变得毫无意义,历史唯物主义也失去了证明。为了维护他的整个体系“完整和科学”,他本人及其后继者必须坚决反对价值多元论、坚决维护劳动价值一元论。所以,面对从十九世纪开始,西方经济学抛弃价值一元论向价值多元论的转变,马克思仍然抱残守缺,坚持自己的劳动价值论,把其他观点都称之为庸俗经济学,以表明他在经济学上的“革命”,其实都是历史唯物主义错误指导的结果。
五、《资本论》整个体系的矛盾
《资本论》坚持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论证剩余价值思想,并通过剩余价值思想,证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暂时性。因而,马克思不得不解决导致李嘉图学说解体的两个矛盾: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的解决方法是:
1、对于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这个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发掘劳动力商品的特征、区分劳动和劳动力来解决劳动与资本的交换的矛盾。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其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这个差额构成了原价值的超过额,即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所获利润的来源。这样,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相交换而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与价值规律不一致就得到说明了。
是这样吗?事实上并不是这么简单。马克思说:“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3—193)其中“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教育费……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23—194)如果是这样,那么,每个父亲的工资应该差不多、每个母亲的工资应该差不多、每个子女的工资也应该差不多,因为维护他们和他们家庭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应该差不多啊!而现实中决定工人之间工资差别的不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是工人劳动中的作用大小决定的,这哪是劳动价值论?不是变成了劳动力的效用价值论了吗?(晏智杰《古典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2、对于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是通过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或资本周转速度不同,商品如果按照各自的价值出售,各部门将得到极不相同的利润率。马克思认为,由于竞争的存在,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直到各个部门的利润率大体相等,利润就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也就解决了。然而,当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时,必须使生产价格总额=商品价值总额,平均利润总额=剩余价值总额,这就是《资本论》中两个著名的等式。只有这两个等式同时成立,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才能解决。能不能成立呢?这个问题讨论了一个多世纪,没有能得到公认的证明。“因为总利润和总生产价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计算的量,但是,总剩余价值和总价值始终只是一个理论的抽象,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而也是无法计算的。”(晏智杰《古典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2页;详细讨论在《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86页)
六、结 语
《资本论》的结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是个偏见,而唯物史观的错误指导是导致《资本论》的偏见的根本原因,它当然也就无法验证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一般规律”的正确性。虽然当时人们没有发现它们的错误,如同菲比格(J·Fibiger)发现癌症寄生虫并获得1926年诺贝尔医学奖一样,事实上在今天看来它们是不科学的。
资本主义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创造财富、迅速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形式,没有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形式超过它,但这并不代表资本主义的血腥压迫剥削(特别是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是合理的,或者说值得我们学习,也不能说明资本主义是永恒的存在。相反,资本主义社会所暴露出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社会公平、全球资源和环境等问题,这正是人们追求更加合理的未来理想社会的不竭动力。马克思研究的出发点,是为社会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永远是人类的目标。
虽然在历史的发展中,无产阶级将错就错,选择马克思主义来实现自身的解放;虽然在苦难深重的旧中国,中国人抱着“病急乱投医,进庙便烧香”的心态,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但是,这些都是历史造成的,我们必须心里明白我们所选择的理论指导毕竟不是一个正确的东西,如同有用不一定都是真理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这个理论曾经给我们带来解放,就拒不承认甚至掩盖这种理论的错误,像害疮怕痛那样地维护它,并继续用它来做指导,那将会影响中华民族复兴的进程,贻害无穷。晏智杰教授说得好:“在西方经济学走上与劳动价值论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道路之时,马克思将它加以改造和发展,并以其为基础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我们在一个长时期内认为这种经济学及其价值论基础的科学性毋庸置疑,不仅以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基础,而且还作为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的出经济理论基础,导致了我们今天不得不重新认识的局面。这里出现了两种相互联系的“渐行渐远”的理论和实践进程,一个是与传统劳动价值论渐行渐远,带来的是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个是坚持传统劳动价值论的结果,带来的是我们自己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停滞和缓慢,以及在一个长期内对西方资本主义历史进程的认识渐行渐远地离开它的实际。这当然是“极而言之”的说法,决无将社会发展走向和成败仅仅归结为某种经济学价值论的初衷,不过,深入研究下去,我们又不能不认可这样的说法实在不过是“质而言之”。劳动价值论同当代资本主义的关系这个本来应被视为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实际上却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着,并具有严重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晏智杰《劳动价值论与当代资本主义》,《灯火集——劳动价值学说研究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11页)
致谢: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博导晏智杰教授对《资本论》和劳动价值学说等有很高的造诣,本文多处吸收和引用他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