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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的官员和学者——贼!

火烧 2010-10-3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剽窃官员和学者的行为,称其为贼,指出抄袭剽窃与偷窃本质相同,但社会对此却漠视。强调抄袭者多为社会精英,为名利而偷,危害更大。

剽窃的官员和学者——贼!  

张凤耀  

学术腐败,已是人人皆知,泛滥成灾。学术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术著作的抄袭、剽窃。抄袭、剽窃的人,已被媒体披露的有,院士、大学校长、教授、博导、研究员,以及一些高官,等等。而至今,大家对抄袭、剽窃不怎么当回事,犯有抄袭、剽窃行为的当事人,自己也不感到羞耻。如某女副市长(分管知识产权),在当中专教师时写过三本书,而这三本书的大部分,都是剽窃同一作者的著作,后被原作者发现提出交涉时,她竟在电话里厚颜无耻地向原作者申辩说:“我不是贪官”。意思是,做官的贪污不行,剽窃无所谓,她只是剽窃,没有贪污。又如全国性某学会一个年青副会长,他的著作总共10多万字,而剽窃同一著作的字却超过了10万;就是说大部分是剽窃而来。当按法律给原作者赔偿时,他向原作者喊冤叫屈说:“我的稿费全部给你都不够。”没有羞耻的表示。总之,抄袭、剽窃的人,没有羞耻的感觉,仍然大摇大摆,风风光光。  

如此不同,平时在居民小区捉住一个偷衣服、鞋帽之类的小贼,或在菜市场偷青菜、萝卜之类被捉住的贼,很多人围观,有的被打得鼻青脸肿;被捉住的小贼自己的也羞得抬不起头。就是说,偷这类东西的贼是十分可耻、见不得人的。  

为什么,抄袭、剽窃文章、著作,无所谓;偷衣服鞋帽、青菜萝卜倒可耻?难道,抄袭、剽窃与偷,性质不同?为此,本人请教了词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如下解释。  

偷——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已有。  

抄袭——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  

剽窃——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  

窃——偷。  

贼——偷东西的人;做大坏事的人。  

从上述释义可知,偷、抄袭、剽窃,基本同义,都是偷。  

其实,在社会中,偷、贼的含义老小皆知。而抄袭、剽窃的意思,就不是这么回事了,更没有人把抄袭、剽窃者当作贼。这是为什么?本人认为,偷衣服鞋帽或青菜萝卜之类的人,多来自社会下层,其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温饱,尚未得到满足,常常是不得已而偷(当然不全部是),偷的手段也不高明,很容易被人发现捉住;一旦被捉住,无力反抗,只得忍人打骂,受尽屈辱。而搞抄袭、剽窃的人,基本来自社会中上层,有的还是知识精英或社会精英,头上有光环,手中有权力,他们无需为温饱而去偷。不会有市长、会长、校长去偷青菜萝卜,也不会有院士、教授、博导去居民区偷衣服鞋帽,送给他们也不一定要。他们是为名位而偷,提高名位,能增加头上光环和手中权力,以此获得更多社会权益。他们都较有能量,一旦被发现,常常会反咬一口,甚至用金钱、权力或影响力去打击、镇压发现者,如近期媒体披露的王洪瑞之流。与偷青菜萝卜的小贼相比,这类贼才是真正的贼,更可恶的贼,大贼。  

既然,偷、抄袭、剽窃同义,都是偷;那么,偷衣服鞋帽、青菜萝卜的,与抄袭、剽窃文章著作的,都应同是贼。不管他来自社会中上层还是下层。也就是说,偷就是偷,贼就是贼。只不过大贼们常常头上有光环,手中有权力或影响力,老百姓难能对付,不像小贼捉住了可骂可打(其实打不合法,只是无人管)。为此,本人建议:给大贼们光环上加个“贼”字,譬如,“贼”市长、“贼”会长、“贼”校长,或“贼”院士、“贼”教授、“贼”博导,等等。以示惩罚。不惩罚这类贼,他们的贼行无法遏制,会继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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