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和谐社会新动向

火烧 2007-10-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聚焦和谐社会新问题,分析日资企业社保成本高导致降薪,引发和谐事件,探讨外资企业用工矛盾及政策影响,涉及天津案例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

和谐社会的新问题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在外资企业当中,日资企业的公司待遇是非常低的,以至导致了两年前发生在大连、天津等地的“和谐”事件,而这两个地方都是日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为此,潘太史这两年来对日本公司的黑心进行了大力鞭挞,虽然这种指责并非无的放失,但是其中另外一个原因则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最近带领一个考察团到天津的某日资企业中进行了一番现场采访才有所醒悟。

两年以前,在天津的日资企业虽然工资并不高,但是工人每月可以领取1500元左右的工资,普通职员则为2000元左右,就当时的物价水平而言,生活还是可以维持的。而且当时的天津市政府规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必须招收那些具有天津市户口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天津本地居民的就业权利。

但是随着两年前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条令的“建立健全”,职工从企业每领取一百的工资,企业的直接负担竟然高达149元之多,这股所谓的社保风潮可谓是雷厉风行,愈演愈烈。美资企业原先的待遇相对来说较为丰厚,而且身后还有强大的政府撑腰,美国商会在华势力也相当强大,基本上可以做到我行我素,而且美国人的经营理念至少在表面上还是对员工基本权利是予以认同的,所以欧美企业当中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和谐”事件。

而日本政府对其企业除了征收税赋以外,一般不承担什么其他责任,所以日资在华企业的中国特色最为浓厚,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起来还是很认真的。为了严格支付社保所规定的“五险一金”,但资方又不愿意承担如此高昂的成本,所以值得让广大职工来“咸与和谐”,当年平均每人降薪为500元以上,从而严重地影响的中低收入者的日常生活,这才是当年“和谐”事件的真正起因。

当地政府自然要从中调停,其做法也的确展现和谐社会的无比魅力,那就是放弃原先的“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外资企业从工资水平更低的地方招收员工。仅仅两年的时间,在天津各日资工厂中的员工当中,外地务工人员的比例就达到了30%,从而彻底地瓦解了广大职工们再次“和谐”的群众基础。

据说从2008年元旦开始,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开始执行了。中国目前的就业状况是极度的不稳定,持有长期合同的职工不到三分之一,而三分之二的人与企业所订立的都是短期合同。新法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规定短期合同只允许延续两次,从第三次开始则必须订立长期合同。虽然上边好容易制定了一个“好”政策,但是具体到各企业的“对策”则没有任何一位和谐官员愿意问津。

据潘太史所知,非生产性公司由于员工人数不多,所以普遍在今年采取了裁员的措施。而日资生产性企业的对策则是公司不再直接招聘工人,今后将从人才派遣公司录用短期的合同工。也就是说,今后工人的所得到的那一点点微薄的收入,还要被人才派遣公司再剥掉一层皮。

看来,由某某某理论的核心部分——“永不翻案”所演绎而出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面光辉旗帜。让我们振臂高呼一个革命口号:理论万岁!代表万岁!科学发展万岁!和谐盛世万万岁!

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