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也要腐败
去年年底中央电视台播报一则新闻,改革以来,一直虚挂在法律条款之上的“投机倒把罪”终于被堂而皇之的废止了。这条法律条款从改革之初就在行动上予以废止、并且奉为能人们行为准则的条款为何从法条上给予废止却这么姗姗来迟呢?难道这个条款被人们、甚至法律界忘记了?从最初的吃回扣、吃差价感到有些不妥,感到有触“投机倒把罪”之嫌的威慑,到遍地都是投机倒把,甚至不吃回扣,不吃差价就不做该做的工作。如果说投机倒把起初大多是有权人和一些能人们的专利,那么经过三十年的社会精英的言传身教,可以说这种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拥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一个拥有如此广泛群众基础和价值取向的的行为准则,三十年来从法条上来说竟然是违法的。真不知道我们标榜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准则在这个条款面前是怎样的尴尬?不过这并不要紧,消足适履难免剧痛,但面对畸形的脚丫改变一下鞋子的面貌还是容易做到的。而且可以使畸形的脚丫更舒服,更便于生长。至于畸形发展到将来还可以不可以走路,那就不必想的那么远了。“江山留与后人愁”,于是,当许多人开始反思这三十年来的成与败,得与失的时候。这个与现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的法条理应从名义上给予废止。同时也是三十年来对所有投机倒把行为及成就予以追认和认可也就不难理解了!
法律是道德的基石,是道德取向的航标。既然从法条上认可了,那么其行为也就因为合法而趋于合理。投机倒把是一切经济犯罪中的惯用伎俩,是一切腐败行为中的常规武器。这些伎俩和武器如今已在民间广泛流传。民间的广泛流传又形成了腐败生长的肥沃而广袤的土壤。人们从痛恨腐败到开始羡慕腐败,从羡慕腐败开始尝试腐败。腐败不是当权者的专利,草根也要腐败。于是,许多人痛恨腐败的心态从最初的去之而后快,开始转向取之而后快。转向一有机会就也腐败一把的欲望准备。之所以痛恨腐败,因为看不到腐败根除的希望,而不得不顺应潮流,寄希望于有机会也从腐败中捞取一些好处!识时务者为俊杰嘛!
在我们身边最小最近的官是什么呢?也许就是和我们同住一个楼门的楼长了。一个没有工资待遇的楼长也能投机倒把,腐败一把吗?最近在我们楼门就因为争夺楼长之职而暴露了一些内幕。楼长大多协助居委会收取一些费用。诸如卫生费,楼道灯使用费等等。前几日楼道灯忽然不亮了,打听了一下,才知道欠费。造成这种断档的原因是居委会将这些楼长收费权转交给了同一楼门的另一个关系不错的人。老楼长愤愤不平:“我了解其中的内幕,为什么交给她,不让我干,因为所有收费都能得到好处!居委会主任能挣多少钱,好多钱都收费收上来,他们自己分了……!”我真的不知道这叫不叫投机倒把(是也无所谓)?也不知道算不算腐败?大官可以卖官,可以卖股权,卖国有资产,我居委会怎么不可以呢?我可以卖“小官”卖“再就业优惠证”卖最“低生活保障证”,卖……。
当草民也要腐败,争先恐后腐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时候,我们还能看到希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