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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钱云会案:第三种说法浮出水面

火烧 2011-01-0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乐清钱云会案出现第三种说法,称系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引发意外事件。施工方与村民因工程问题多次冲突,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双方均非所愿。

乐清钱云会案:第三种说法浮出水面  

宋公明  

对这个案件,有车祸和谋杀两种说法。在下认为,这两种说法都难以成立,已在昨天发的帖子里做过分析。现在忽有第三种说法出现,让人不由得眼前一亮,故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按第三种说法,案情大致经过是:在案发前几天,钱某和当地村民就因征地费用问题一再阻拦施工。直到案发前两天,即12月23日才恢复施工。为维持施工不被阻拦,施工方出动了大量保安人员。案发当天,钱某又来阻拦工程车通过,四名保安即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拉扯。当四名保安将钱某拉开后,即招手让车辆通过,于是工程车开了过来。钱某见工程车开来,又扑上去企图阻拦,保安见状急忙去拉,不料将钱某拉得仰面倒地。而工程车见保安招手,以为挡车的人已经拉开,就将车开了过来,而且想快速通过以避免再次被拦,所以加了油门。不想钱某又扑了上来,被保安拉倒在车前,此时再急忙制动,为时已晚,前轮将钱某压死。那四名保安见出了人命,急忙逃离了现场。由于事发突然,时间很短,目击者也没有来得及看清全过程。而事后,双方似乎均有回避真相的难言之隐。  

   

   

按照这个说法,那么本案既不是普通车祸,也不是谋杀案,而是一起因征地纠纷阻拦施工发生的意外事件。其中的是非和责任就不多说了。  

   

   

据报导,12月25日,有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乐清村委会主任死亡的一周之前,也就是12月17日,当地村民曾与运送石料至乐清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的工程车队发生过激烈冲突。 12月17日,来自虹桥镇湾底村矿山的石料车来到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大道朝乐清电厂的小路上被村民拦截下来,禁止通行,驾驶员与村民对峙之后只得离开返回石料厂。12月18日,钱云会指挥村民运来数个电线杆将朝乐清电厂和临港工业开发区方向的道路堵死,电厂运煤车无法进出,而石料车也不能经过。12月19日,运送着数吨重的石料车队再次经过该村,又被堵住,只得再次返回。事情直到12月20日,当地警方派出吊车将电线杆吊走才得以解决。而之后却又因为当地雨雪天气,该工程队运送石料仍暂时中止,直到12月23日才得以恢复,不想,两天之后命案发生。  

   

   

以上情况,可以作为支持此说的佐证。对于这样一个大工程来说,工程停止一天,损失往往要以百万千万计。施工方要采取措施维护施工在情理之中。而钱某等村民为了讨要征地费用,采取阻拦施工的办法,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出了这样的事故,当然决非双方所愿。  

   

   

和车祸和谋杀相比,此说更加合理可信。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可能性,有待于进一步证实,仅供参考而已,有人不对胃口,希稍安勿躁。  

   

   

问题在于,当事实真相并不完全清楚的时候,为什么有人在第一时间就非要一口咬定是谋杀?如果真的是谋杀,谁也否定不了,但是必须依法由公安机关来侦破认定。明知刑事案件只有公检法机关才有权侦察,为什么还要组织什么民间调查,非要去找谋杀的证据?难道只有谋杀成立才符合他们的心意?只要和当局对着干就是英雄?不错,公检法机关也会出错,但只能通法定程序来处理和纠正。离开了法制的轨道,不是越搞越乱吗?而尽快澄清真相,平息事态,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所在,人民在等着呢,你们看着办吧。  

   

   

2011-1-2  

   

附:  

   

乐清钱云会案:是车祸还是谋杀?  

   

   

宋公明  

   

   

对于钱案,因为不相信警方的结论,很多人都成了刑侦专家,纷纷出来分析论证,提出质疑反驳。不过,刑事侦察,毕竟是一项专门的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先入为主,不能受任何外界干扰,也不能带有任何偏见和倾向。在下虽不敢说是业内人士,但也学过几天法律,知道一点皮毛,现在尽量从客观的角度来做一些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   车祸能否成立?  

   

   

1,车祸,根据与车的接触部位,分为撞、挂、擦、刮,压、轧、追等情况。从后面接触叫追尾,从侧面接触是挂、擦和刮,从正面接触是撞,以撞最为常见。例如杭州飚车案,我爸是李刚案,都是因为撞击造成他人死亡。  

   

撞的结果,一般是将人撞飞,这在车祸视频和照片中经常可以看到。如果行人的速度和体重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在车重一定的情况,撞飞的距离只和车速有关。杭州飚车案,因为车速很快,所以将被害人撞飞20多米。如果车速较慢,那么撞飞的距离就会减小。当车速慢到一定程度,就只能将人撞倒在前车,而不能撞飞。  

   

   

2,在车重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把制动没有失灵,制动的距离与速度有关,速度越快,制动距离越长。速度越慢,制动距离越短。  

   

   

本案中,警方认定车是先撞的人,公布的照片显示保险杠上留有痕迹。因为没有把人撞飞,所以可以肯定,车速不可能很快。如果车速较慢,那么制动距离就应当很短。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把人撞倒在车前,那么也应当可以及时制动,不至于让车轮轧到钱某。这是第一个疑问。  

   

   

行人在行走中受到侧面撞击,会倒向何方?一是倒向车行方向,与受力方向一致。二是倒向自己前方,与行走方向一致。最不可能的就是倒向自己后方,这是第二个疑问。  

   

   

第三,人被撞击而倒下时,肢体会本能地做出保持平衡的动作。钱某的上肢为何是这个状态?这是第三个疑问。  

   

   

上面这三个疑问,并非不能解释。例如,车速正好可以将钱某撞倒,而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所以向后倒地,而由于路面泥泞,车的惯性正好让车轮滑到钱某身边,由于地面的摩擦力和车的推力将钱某挤压而死。  

   

   

然而这种解释要能成立,必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时的车速。如果车速很慢,不是人可以躲开,就是不足以把人撞倒。而既要把人撞倒,又不把人撞飞,这个车速具有唯一性。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此说就不能成立。2,钱某正好脚下向前一滑,人向后倒地,地面应当有痕迹。因为当时有雨,路面上有泥土,因此必然会留有痕迹。如果没有,此说也不能成立。3,当时车况、载重、制动和路面情况,从撞人到停止,距离是多少?如果没有数据证明,此说也不能成立。  

   

   

从现有的证据和理论分析,车祸说是不能成立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摸拟实验。一是实物模拟,就是重复事故的过程,看是否会发生类似的情况。二是电脑模拟,电脑高手就可以做到。总之,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车祸说就不能让公众信服,也无法平息公众的疑问,警方的公信力就无法恢复和树立。  

   

   

二,   是否谋杀?  

   

   

车祸说不能成立,并不代表谋杀说就能成立。谋杀说是否成立,要看下几点疑问能否得到合理的解释。  

   

1,        既然谋杀的动机是杀人灭口,那么为何采用这种方法?一是参与的人多,难以保密。二是公开进行,无法避开目击者。当然,这可以用作案者权势强大,有恃无恐来解释。但是毕竟是故意杀人,参与者不可能没有心理障碍。一旦有更强大的力量介入,参与者和目击者就会道出真相,作案者不会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2,        直接作案者除了司机,据说还有四个黑衣人。如果不存在这四黑衣个人,或者这四个黑衣人不归案,案件也无法成立。  

   

   

3,        据说当时有四个人按住钱某,然后招手让汽车开过来压他。那么钱某没有挣扎和呼救吗?如果挣扎,地上应有痕迹。如果呼救,应当有人听到吧?那么是不是钱某被捂住嘴了?但是汽车开过来时,凶手总是要提前让开的吧?那么钱某是不是弄昏了呢?这就要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不能把他弄昏过去了。这也可能用模拟实验来做做看,当汽车开过来时,四个人躲开后,被害人如果有知觉,会是什么状态?如果没有知觉,那么又是怎样被弄昏的?如果是被弄昏的,那么身上应当会留有痕迹吧?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侦察,既要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这是为了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应当指出,如果谋杀不成立,那么谋杀的指控就构成了对当事人的诬陷。所以警方必须对谋杀是否成做出结论。要么谋杀罪成立,要么诬陷罪成立。警方采取骑墙态度,是失职渎职。  

   

   

提出以上这些问题,不是想为哪一方说话,而是为探求事实真相。要驳倒对方,先要替对方想想他手中有什么牌。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结论是轻率的。中国警察前面有人民二字,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任何权势或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警方连这样一个案子也法侦破吗?有人还建议要请美国的李昌钰来帮忙,这是中国警方之耻之悲。如果此案不破,中国警察将如何面对人民和历史?中国警察的脸面何在?尊严何在?无论是用权势压制,还是用制造舆论来搅浑水,也无法永远掩盖真相。总会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一天。谁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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