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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武警遇袭,国家应作紧急对策!

火烧 2008-08-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新疆武警遇袭事件引发国家紧急对策,强调奥运安保需加强防范,警惕恐怖袭击与分裂势力,提出军警安全措施与群众参与安保的重要性。

新疆武警遇袭,国家应作紧急对策!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4日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获悉,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公安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两名犯罪嫌疑人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摘自新华网。

无疑,这个事件对中国而言,是目前最重大的政治事件!因为:

1、它在客观作用上是针对奥运的,是反华分裂势力妄图借奥运之际搞乱人心、引起恐慌、扩大影响的一个具体行动。

2、直接向国家机器最主要的力量---军警部队发起攻击,并造成军事人员重大死伤。这是几十年来十分罕见的。

3、有试图以自杀式攻击的形式实施军事活动的可能性。如果情况属实,这种苗头值得注意。

有人认为罪犯袭击的对象是国家军警人员,因此不宜作为恐怖分子处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对此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当今世界,极端民族分子、国土分裂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甚至政治反对派都有可能采取恐怖手段进行活动,特别在力量对比非常悬殊的情况下,弱势方往往会在绝望和无奈中使用恐怖手段(行为)。不过从历史事实看,强势方或者胜利方在特定情况下也会使用恐怖手段。如罗伯斯庇尔的雅各宾专政的革命恐怖、希特勒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等。

恐怖手段(恐怖行为)、恐怖分子、恐怖主义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和紧密联系,又有性质上的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参与或实施血腥残酷凶狠的暴力主动攻击活动。它们的性质区别是,前者仅仅是具体的行使手段,而行使这种手段的人不一定是恐怖分子。中者是以恐怖手段为职业性和半职业性行为的人,或者迷信恐怖主义,参加以此为信仰的组织的人,其本人不一定直接实施恐怖行为。后者是一种人生观,认为恐怖是达到目的的必然途径,甚至以恐怖本身为人生和社会存在目的。

新疆8.4事件,虽然袭击的对象是军警部队,但当时部队人员并非执行暴力任务,没有武器,只是进行日常例行的和平锻炼活动,因此这种袭警行为应该确定为恐怖行为。至于罪犯是不是恐怖分子,是不是属于恐怖主义集团?这要等整个案件调查清楚后才能下结论。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建议政府有关方面应采取如下紧急应对措施:

1、奥运安保工作要防止敌人的声东击西、内外呼应、全面开花计谋。各地特别是民族分裂极端势力比较活跃的地区,要坚决克服“奥运离我远,安保做样子”的麻痹大意思想,要确立“保一方平安、稳奥运全局”的高度责任感。

2、立即停止敏感地区的部队集体到民间场所的日常例行和平活动,停止公开的展示性的军事行动。因这类活动与不熟悉的民众群体身位接触密切,部队容易被混在人群中的罪犯袭击,而部队的反击也容易误伤好人,引起更严重的群体事件。

3、奥运安保工作要内紧外松,不要做样子,不要花架子。内紧是安检程序设施要切实可靠,要有科学的方便的有效的操作性,要每一环节、每一部位都有专人负责,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松是尽量做到不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不要处处草木皆兵、神经紧张、人人自危。真正必要的安检,要有礼有节、熟练快便,只要宣传操作到位,人民群众是能够理解支持的。

4、安保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预先侦察和现场便衣保安上,固定暗哨和流动哨要密切配合协调。除必要的仪仗性岗位,警安人员不必穿制服,五步一哨,三步一岗的形式,已经过时了。明对暗容易吃亏,暗对暗方能见效。象“我们已经掌握一些恐怖活动情报”之类的大话空话官话没有必要说,对安保工作毫无用处!

5、要真正充分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参与安保工作。军警人员只要平时真正做到服务人民、保卫人民,与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建立起深厚的鱼水血肉情,少参与和不参与地方行政管理事务和劳、资和民、企经济纠纷,那么军民就一定能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什么恐怖分子、分裂分子都将无孔可钻。

实行人民安保方针,建立人民安保队伍,是社会主义国家唯一正确的安保路线,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强大有力的体现,还是一条最科学最有效成本最少的安保途径。新中国前期社会治安越来越稳定健康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只有真正按照这个道理做下去,我们就一定能够做到实际意义上的长治久安!(新马2008.8.4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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