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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率低于选民总数一半的选举属无效

火烧 2011-05-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支持率低于选民总数一半的选举无效,强调应以选民总数一半为标准。同时讨论弃权比例过高可能使选举非法,并提出通过均贫富投票实现社会公平。

支持率低于选民总数一半的选举属无效  

   

   

柳鲲鹏  

2011-5-6  

   

关键字:选举 选民 半数  

简介:现在各国选举,都以支持数超过选票的一半为当选标准。这是很无耻的骗局。正确的有效的选举,是选民总数一半的支持数才算有效。  

   

   

  作为一个正宗铁杆右派,吾当然很喜欢票主,谁给钞票多就听谁的……嗯,是选票。谁选票多谁当选,这听起来不错,多么美好的社会啊。  

  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选票说了算,特别是一些穷国搞得更加热火朝天。这看起来搞选举就要首先变穷。扯远了,是不是说,这些选举就没有问题了?没有贿选操纵,合法的,就是有效的?当然不是啦,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欺骗。是什么呢?西方各国偷换概念,把选民总数换成投票总数。这有什么不同吗?这差别可就大了。假如选民一万,只有一千个人投票,按照西方的逻辑也是有效当选的。这叫什么狗屁选举?这时那些当选的头目们声嘶力竭的鼓吹什么为了选民、选民支持,也实在是太无耻了一些。但是中国的贪官学霸洗脑大学生们却叫得起劲。  

  是不是选民支持超过一半的当选,就会让人满意了呢?也不一定。假如另外一半是反对的,这个选举显然也是无效的。吾以为至少要2/3当选才算有效,最好是3/4。  

  选举中,还要特别关注弃权者的权利。当然有人抬杠说,弃权者自己放弃了权利啊。因为他们弃权,他们的权利就要被忽视了吗?就等于不存在了吗?就是没意见了吗?这选举的合法性何在?那他们为什么放弃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吾认为超过一定比例的弃权(比如1/10、1/5),就证明选举本身是非法的。  

    

  当然,吾认为除了选举这种方式之外,还要经常性的举行一些均贫富的投票。比如说,当赞成票超过一半,就把当年最富裕的1/10比例富人的部分财产平分给全民(或者最贫穷的那部分)。有人说这不是抢劫吗?当然不是,这可是正规合法的全民公决。再说这也正是候选人鼓吹许诺的美景,不过是换个最快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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