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拆等强制措施不合法时,被拆迁人可正当防卫!
                当强拆等强制措施不合法时,被拆迁人可正当防卫。法律赋予公民无限防卫权,可制止违法公权力,体现法律平等与公平。
            
            
                当强拆等强制措施不合法时,被拆迁人可正当防卫! 
            强拆等强制措施,这是法律赋予公权力的职权。
但是,其前提是,必须由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实施。同时,法院有审查该强制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义务。若法院未履行该审查义务,或审查不具有合法性,也实施了该行为,该强制执行就属违法行为。对于违法犯罪,任何公民都可制止,都可正当防卫。
这是不是以暴制暴,是不是公然对抗公权力?为何这样说?法律依据何在?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赋予了公民无限防卫权:“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现实中,我们的行政机关往往不申请法院执行,而司法机关也不认真审查其合法性,或故意纵容违法行政。
卢梭曾说,权力必须转换成权利时,才会合法,才能得到民众服从接受。但是,我们的行政机关是这样的吗?
我们常常在法制宣传时说,要学法、守法。但是,学法守法是全民义务,而不能仅仅只有普通公民有此义务。如果只是要求普通民众守法,而执法者、司法者却不守法,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平等、公平可言。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法治进程将会更加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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