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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聋子的耳朵吗?

火烧 2010-05-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6
文章质疑法律是否如同聋子的耳朵,讨论西门庆事件中法律执行问题,分析项目审批违法现象,强调法律漏洞与执行不力,呼吁依法处理。

法律,是聋子的耳朵吗?  

   

   

宋公明  

   

   

如今法规已经多如牛毛,不能再说法律不完善了吧?那么是不是凡事都应当依法去处理呢?如果是合法的,就不要说三道四,即使有人吃饱了撑的非要评长论短,那就让他说去好了。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只要不犯法,什么都干嘛。难道还怕有人叽叽喳喳吗?  

   

   

但是如果明摆看是违法呢?似乎又要看情况了。例如原罪是可以不追的。现实告诉我们,对某些违法象,法律就是聋子的耳朵,并不起作用。  

   

   

例如,这两天被舆论猛烈抨击的三地争夺西门庆事件,其中有没有违法的问题?  

   

   

据报导,阳谷的《金瓶梅》文化游览区(内有“西门庆故居”等系列文化景点)项目,总投资为5600万元。临清则是建设包括西门庆以及他的妻妾潘金莲、李瓶儿、庞春梅等的宅院要内的“金瓶梅”式的大观园。以及《金瓶梅》学术会议中心及龙山风景区(内有西门庆之妻李瓶儿的墓地,是登高、观光、休闲的城市内花园等)。总投资达3亿元。


那么,第一,要问一下是谁来投资?如果是外商来投资,应当有所报导。不是外商投资,那么就是内资。如果是内资项目,那么钱从何而来?地方财政?有这么大财力吗?有没有争取到国家和省、市旅游局的补助?是不是申请银行贷款?上级补助和银行贷款,都是有条件,那就是项目是能赚钱的,没有人会把钱往水里扔。如果资金来源不正当,是不是违法?


第二,要问一问项目是谁批的。根据国家对投资建设的规定,内资非工业性项目,规模超过三千万,就属于大中型了,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超过二个亿的项目,还要报国务院审批。这两个项目经过立项审批没有?自从中央处理了江苏铁本项目之后,项目审批关是把得很严的。如果未经有权部门审批,是不是违法?


第三,要通过立项审批,就必须有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相应级别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那么这个可行性研究是谁编制的?是哪些专家评估并下结论的?如果没有,是不是违法?


第四,项目建设必须要申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以及环保、消防等各种证照。如果没有立项许可,怎么会取得上述证照?如果没有上述证照,是不是违法?


第五,项目占地多少?征用土地多少?国家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征用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政府是没有审批权的。那么这两个项目的用地有没有经过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不是违法?


现在动静这么大,相关部门总不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吧?是不是应当查一查?如果人家是严格依法办的,手续是齐全合法的,那就应当出来澄清一下,免得舆论沸沸扬扬,吵吵嚷嚷。如果手续并不齐全,确实有违法之处,那么是不是应当及时依法加以处理呢?如果明知有违法行为而不去处理,是不是渎职行为?大家都在一边看着,似乎都看出问题了,都在义愤填膺地发表评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又比如,裸体纤的事情,用法律的眼光看,这些新时代的裸体纤夫,是工人呢,还是演员?可以想见,这些现代裸体纤夫,也是为了谋生,而不会是为了艺术献身,或是为了摆显屁股。如果没有一定数额的工资奖金,恐怕未必会有人去干吧?如果是你,如果是你的子女亲人,但凡有个活路,也不会去干这个营生吧?可见保持一定的失业率是多么重要了,让大家都处在谋生的压力之下,这种活才会有人干嘛。那么既然是一个谋生的职业,如果属于工人,是背纤工,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才对吧?如果是一个工种,就应当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才对吧?那么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规,背纤工就不该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吗?至少,不能裸体干活吧?纤夫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有保证吗?如果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法规的,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干嘛去了?为何不管?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如果裸体背纤纯属表演,裸体纤夫是演员,现在对演员管理不是很严,可以任意走穴,不签合同,按潜规则行事,这就不说了。但是演出是要有演出许可的,节目是要经过审查的,那么文化部门又在干嘛?也在一边看热闹,等出了事再放马后炮?


如果说是旅游项目,那么旅游局又在干嘛?如果是“活化石”,那么属于国家几级文物,如何保护,要文物保护部门说了才算吧?百姓在街边摆个摊子,农民上街卖个西瓜,还要经过重重关卡,裸体纤夫这个轰动全国全世界的玩意,竟然就没人管?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又比如,那位“闯进官场的怪物”姜宗福先生被调职了。他的调职是不是符合公务员法?如果是合法的,那有什么好说的?还有那位袁腾飞先生,他的言论是不是合法?前几年郑州发生过因为发表纪念国家已故领导人言论而构成诽谤罪的案件,那时法律似科毫不留情,现在怎么又不发威了?  

   

   

法律,真的是聋子的耳朵吗?  

   

   

2010-5-7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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