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美国的选举
聊一聊美国的选举
我在前一个帖子里——中国人民需要这样的民主吗?(该帖子的网址: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12/280220.html),给西方式民主选举制度的特性概括了下面两点(在这个帖子里有所补充):
第一,老百姓所能够选举的官员,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所不熟悉的,与老百姓的日常关系几乎都是微乎其微的;而为老百姓所熟悉的,与老百姓日常关系非常密切的官员,却偏偏是老百姓所不能够选举与决定的。
第二,老百姓所能够选举的官员,其数量是微乎其微的;而老百姓不能够选举与决定的官员,恰恰是占了绝大多数,而这绝大多数的官员都是在瞒着老百姓私底之下就已经决定了(不知道这里头是否存在着钱权交易),老百姓根本不可能左右得了。
在这个帖子里,我就以美国的选举为例展开来说一说。
比如说,在美国,像一个县、一个市的警察局长和税务局长等这个级别的政府官员是老百姓所能够选举和决定的吗?还有那些什么银监会主席、证监会主席和保监会主席,是老百姓所能够选举和决定的吗?不是吧?!然而,这些官员才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是占了绝大多数的。另外,还有许多即便与老百姓日常关系不是很密切的官员,也不是老百姓所能够选举和决定的。比如说,那些什么蛀华大屎呀、蛀印大屎呀、蛀俄大屎呀,等等。甚至在更高一级的官员中,大多数也都不是为老百姓所能够选举和决定的,比如,五角大楼里面那个青面獠牙、张牙舞爪、吃人无数的主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国务卿,等等。
看到了吧?美国政府机构从低到高的各个级别里,绝大多数的官员都不是为老百姓所能够选举产生的,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都是由任命而产生。
有资料显示,凡是选举前曾经资助过奥巴马选举的人,在奥巴马选举获胜以后,这些出资人(不知道能否称之为买官者?)在政府里都得到了自己相应满意的职位(——这大概是出资多的人职位高一些,出资少的人职位就低一些)。然而,这一切的职位是通过老百姓选举而决定的吗?不都是瞒着老百姓私底之下就决定了吗?这样子的做法不知道与买官卖官又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不禁要问:这绝大多数不为老百姓所选举和决定的政府官员,他们真的会对老百姓负责吗?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选不选那几个、几十个、乃至几百个并不熟悉的、与老百姓日常关系几乎微乎其微的巨头或者大头头,又有什么要紧的呢?最最要紧的难道不是选举那些为老百姓所熟悉的、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官员吗?!因为只有这些官员才是直接掌握着老百姓命运的嘛!!!然而,美国的选举恰好是舍去后者而选择了前者,这难道不是舍本求末吗?!
如此说来,像美国这样子的选举岂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吗?!
现在,我们来比较中美两国在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区别。
我们知道,中美两国在政府官员如何产生这个方面,除了这么几个、几十个乃至几百个对老百姓来说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巨头或者大头头在中国是采取间接选举产生的做法,在美国则是采取直接选举产生的做法之外,对于其余绝大多数政府官员的产生,中美两国是没有什么不同的,都是由任命而产生。
既然这样,中美两国关于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不是不同呢?是不是真的像美国所说的那样,它自己是民主的,中国是不民主呢?
我们对事物的性质是如何来决定的呢?我们都知道,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的主要方面来决定的。那么,中美两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主要方面又分别是什么呢?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经知道,中美两国在政府官员如何产生的做法上都存在着两种做法:第一种是选举(不同的是一个为间接选举,另一个为直接选举);第二种是由任命而产生。那么,这两种做法究竟哪一种做法占多数?哪一种做法处主体的地位呢?又应该由哪一种做法的性质来决定各自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呢?很显然,中美两国在政府官员如何产生的做法上,由任命而产生的做法都是占了绝大多数,由任命而产生的做法都处于主体的地位。也就是说由任命而产生的做法在中美两国政府官员如何产生这个事物上都是属于主要方面的。因此,中美两国关于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应该是相同的!!!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如果美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民主的,那么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也同样是民主的!!!如果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不民主的,那么美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也同样是不民主的!!!
关于这个结论,如果我们用民主要遵循多数决定的原则来解释,也同样是可以成立的。
中美两国在政府官员如何产生的做法上,都包含了选举和由任命而产生这两种做法。中美两国不管是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的做法都是只占总量的极少数,而由任命而产生的做法都占了总量的绝大多数。根据民主要遵循多数决定的原则,就是说少数要服从多数,由于选举的做法中美两国都是只占总量的极少数,当然选举这个做法就要服从于由任命而产生这个做法。因此,想要决定中美两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当然就应该都由任命而产生这个做法说了算。这样一来,中美两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自然也就是一样的了!!!这是由多数的做法来决定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由于西方各国政府官员如何产生的做法与美国基本相似。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可以说,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其实与西方各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也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西方各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民主的,那么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也是民主的!!!如果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不民主的,那么西方各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也是不民主的!!!
因此,西方各国根本就没有资格指责中国的做法是不民主的!!!
我们再深入一步来思考,那些资助奥巴马选举的人,其目的难道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些因为资助过选举而在选举获胜之后得到政府职位的人,他们在行政过程中就不会以权谋私,把资助选举花出去的钱都捞回来吗?西方经济学不是强调“经济人”这个概念吗?那些资助选举的人,如果不是为了捞取更多的金钱他们图的是啥呢?难道真是为人民服务?西方人不是强调人性是恶的,是自私的吗?怎么在这一点上反而相信人性是美好的,是无私的,是奉献的呢?这是否自相矛盾呢?
有资料显示,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在出任市长这几年,其私人财富暴涨了十倍以上。因此,在其两届市长任期届满之时,他为了获得第三任的任期,已经在谋求修改选举法规了——看起来,他还没有当过瘾呀!!!你看,像这样的选举岂不是犹如儿戏呢?
我们谁能够保证这个市长在任期之内,其财富的获得都是干干净净的呢?尽管他的财产已经交给经纪人管理了。但是,他难道就不清楚自己拥有什么产业吗?而且,在这长长的任期之内他的经纪人难道就不能够为其增加别的产业吗?然而,谁又能够保证在这些产业增加之前,他的经纪人就没有获得哪怕是一点点的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他的授意呢?谁又能够保证他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就一定不会带有任何的倾向性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那一套选举制度中,第一,美国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都不是由老百姓选举产生,而是由任命而产生,这样他们就没有义务一定要对老百姓负责,他们只需对任命自己的人负责就可以了(这一点与攻击中国政府的言论不是很相似吗);第二,由于人性是恶的,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美国的政府官员不管有没有资助过选举,有没有在选举中花费了金钱,当然在选举中花了钱的官员会更甚,他们都有可能是怀着发大财的目的来当官的,而不光是为人民服务而来。
由于美国政府官僚队伍中,绝大多数的官员都具有这两个特性,因此美国官僚队伍的廉洁度又能够廉洁到哪里去呢?其廉洁度又岂能一定比中国要清廉呢?关键是,我们在对中美两国政府机构作廉洁度评价时,对腐败所下的定义一定要采取相同的标准。比如说,因资助选举而在政府获得职位的做法,一律要当作买官卖官来看待,一律要把这种做法看作是腐败的。
现在,我们可以做如下的总结。
第一,中美两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的性质是一样的,彼此之间没有什么优越可言。(——其实,我个人倒是以为间接选举的效果要好于直接选举,特别是到了高级官员和最高级官员。原因是间接选举是精英选举,精英的选择是不是要强于“精英+‘屁民’”的选择呢?全部人选择不一定好于精英选择。硬要老百姓去选择自己并不熟悉,而且与自己日常生活关系并不大的高级官员、最高级官员,再加上信息又不对称,还不都是由着精英们去忽悠?我承认自己没能力选择到最优秀之人!身边那几个人都琢磨了半辈子还没能完全认识;自己的顶头上司也相处了二十年以上,同样也没能完全吃透,还常常不能完全领会上司的真实意图,甚至还有会错意的时候。隔了几千里之外,那几个连面都没见过话也没说过的国家领导候选人,靠自己这点能耐又怎么可能在短短几个月就准确把握呢?更何况主要的时间精力还得用在工作混饭吃,最后还不是听人忽悠,或者是瞎子抓阄。忽悠得不错选上了一位人民领袖大家有好日子过,就怕给忽悠出一个希特勒,岂不是自己挖个坑跳下去?我自己的情况是这样,就不知道周围的人是不是藏龙卧虎、韬光养晦,一到了选举就比我高明许多。天晓得!我反正可以声明这辈子放弃对高级官员,特别是对最高级官员的选举权。选一选天天能见到面、常常可以聊天的顶头上司我还有点兴趣,兴许还会有几分把握选对了,再高的就免了吧?!虽然我是这样认为,不过,为了照顾美国人的面子,我就不争了!不管间接还是直接一样就一样呗!)
第二,由于美国选举制度允许资助行为,这就使得伴随着官僚队伍的产生,必然会出现买官卖官交易,必然会出现钱权交易,而且这都是公开合法的。因此,美国官僚队伍的产生,客观上从一开始就必然会伴随着腐败的产生。——只不过美国人不这样认为而已,这是中美两国价值观的差异。而中国政府官员产生制度中,严禁这样的做法,当然也有跑官卖官的现象,但并不为制度允许,属于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公开的行为,一旦发现都做腐败处理,这就使我们在制度上防止腐败要优越于美国。过去,中国党政干部队伍高廉洁度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只要我们完善自己干部队伍的选拨制度,重新回到过去那种清廉世界,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既然美国的做法不见得比我们优越,我们又有什么必要非得照搬美国的选举制度呢?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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