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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是实现后门利益的主体

火烧 2011-12-06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指出基金公司通过哄抬新股定价实现特定利益,成为腐败利益后门,揭露创业板高价发行背后的利益链,批评监管失责与自律失效。
基金公司是实现后门利益的主体

 

 

    今天,投资快报发表《沪深交易所总经理齐抨击基金公司哄抬新股定价》(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111202/232510927351.shtml)文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讲话表示“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升新股定价能力,促进IPO的合理定价。”,“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也发表了相同的看法。在其看来,新股发行市场机制失灵:新股估值定价系统不理性、各定价参与主体不尽责、投资者自律失效。”

  在我看来,二位总经理的讲话,这一方面反映了证券市场中的一个严重的事实,就是基基金公司在新股发行中,特别是在创业板的新股市发行中,哄抬股价,在推高上市公司的发行价过程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另一方面,却也惊人地不痛不痒地说这是“参与主体不尽责”,是“自律失败”!

    是真的“参与主体不尽责”,是“自律失败”么?

    我在2011-08-13的《“利益后门”正在腐蚀中国经济发展》(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470e790102dqxh.html)一文中就已经指出,我国的基金公司是证券发行的相关机构实现腐败利益的“利益后门”。创业板大多是私有公司,上市的费用是一块不能透明的利益,发行前的特定利益人的参股也是潜规则,从包装、审批、推荐上市,形成了一条极特殊的利益链,而实现这种利益链的一个最关键因素就是高价发行与上市。请记住,我国的基金公司大多数都是由证券公司参股组建的,其实质是听命于证券公司的,而投资银行的主体也是证券公司,所有这些人却都是听命于证监会的管理。但是,基金公司的钱却是基民的。亏损是基民的。

    用基民的亏损来实现少数人的个人利益,这就是创业板能实现高价发行的根本所在,也就是特定群体人实现特定利益的利益后门所在。所以说,他决不是“参与主体不尽责”,决不是“自律失败”!

    想当初,创业板上市前,这些特定人的群体,将创业板描述得多么美妙,也曾装模做样地在本群体内讨论过如何的需要市场定价过。所制定的政策都是表面上的多么的冠冕堂皇,但最后却是创业板的前所未有的高价发行与上市,极少数实现了千亿的规模的利益的最大化。现在,一班人再次大唱国际板如何美妙的歌,这一次,利益后门在哪里呢?请大家瞪大些眼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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