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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先生论政改两则

火烧 2011-05-23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政改思路,分析英美法渐进式民主经验,对比发展中国家突变式民主问题,提出中国应谨慎推进民主改革,借鉴成功经验,避免严重社会问题。

编者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对所谓的“政治体质改革”做各种层面的论述。虽然有个大致的了解,但究竟如何政改,似乎许多人也并不完全清楚,王云先生的这两篇投稿,我认为乃是很好的典范,我相信大家读罢,也会对政改支持者的整个思路与核心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之后是包容也罢、揭批也好,请姑且观之!

秩序化择优民主论

王 云

我们现在看到的英美法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民主,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政党政治高度发达,通过选举程序,政党轮替正常有序,政治秩序相当稳定,很少发生严重的政治混乱。追溯美英法人民获得普选权的进程,却都有漫长的限制选举权的历史,在英美两国使政治秩序获得一定程度的稳定,法国则出现了激烈的动荡。英美法的民主是一种渐进式的进程,中间还出现过严重的问题,对今天仍然有值得吸取的教训。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是渐进式的民主,而广大的发展中民主国家却都是突变式的民主,民主在很短的时间从原来的独裁式或威权式政权一下就建立起来。但全世界的发达国家基本还是原来那些经过渐进式改革而来的欧美国家,突变而来的发展中民主国家绝大多数与发达国家差距相当大,要么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要么经济发展异常缓慢,即便是相对好一点的东欧国家和金砖四国中的印度、巴西、南非都存在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大多贫富差距悬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极低。发展中国家突变式的民主产生了大量的问题,由此不能不产生怀疑,在威权向民主的转变中是否应该有一种过渡?渐进式的民主是不是还应该有其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中国是一个威权式的政体,国内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民主改革应慎之又慎,必须从世界各国吸取有益的教训,已经成功的应当大胆引进,已经有严重问题的就应当拒绝,接合中国的实际也应当有所创新,不能照搬照抄。如果突变式的民主不适合,应该考虑采用什么样的渐进式道路才符合中国的客观环境。

                               

一、英美法渐进式民主中的教训

光荣革命后的英国议会只有贵族和有钱人才能参与,对选举权和当选资格都有严格的限制,一直到1831年,有选举权的人只有成年人总数的4.4%,所谓的选举不过是少数人的特权。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崛起和民众的觉醒,1838年,争取男性普选权的宪章运动兴起,在宪章运动前后的1832、1867、1884年,英国议会先后通过三次扩大选举权的改革,选举资格限制渐次降低,拥有选举权的人扩大到占成年人的28.5%。1928年,英国妇女才得到与男子一样的选举权。真正平等的普选权却是到1948年取消特权阶层的多次投票权后实现,如果算上北爱尔兰,英国的普选权就要到1968年才最终实现。英国的民主改革是在人民一次又一次的示威、请愿、起义的压力下进行的,尽管受到执政者的暴力镇压,最终却逼迫政府作出让步。渐进的改革使统治者的权利由高到低逐步释放,民众的权利则由低到高地逐步增加,没有出现激烈的革命或倒退回专制,基本保证了英国政治秩序的稳定。

英国上议院历来由世袭贵族控制,既不符合民主精神,也不适应社会发展对扩大民主权利的要求,对上议院的改革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832年上院议员失去了下院议员的提名权。1911年,上院不再具备对下院决议的否决权,只能延搁决议。1999年11月,上院再次改革,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上院改革历程体现了英国在政治改革上的审慎和妥协性,显示了一种调和艺术,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英国议会至今还保留着贵族特权,贵族的特权意味着对其它社会阶层选举权的限制,这也是为了维持英国政治秩序的稳定,绝不是为了传统。只不过现今的英国贵族享有的权利较少,人民拥有的民主自由权利相对较多,以至于英国仍被视为民主国家的典范。

作为世界民主榜样的美国直到1964年通过民权法和1965年的投票权利法,广大黑人才真正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美国对黑人权利的限制长达近两个世纪,为了维持白人社会的政治秩序,美国对黑人权利的限制没有半点温情可言,可以说是赤裸裸的暴政,所维持的是一种暴政式的秩序。美国在1870年宪法修正案就给予了黑人选举权,却又在之后变相地剥夺了这一权利,这是因为对黑人的歧视植根于广泛的白人社会之中,在多数白人的歧视观念没有改变前,为了尊重大众的所谓“民意” ,却让黑人承受被奴役被侮辱的地位。而美国妇女是到1964年取消人头税后才真正实现普选权,妇女选举权的限制也来自男性社会对妇女的普遍歧视,当多数男性掌权者存在恶劣的封建思想,妇女的地位当然会受到限制。因此,美国实现真正的普选距今不过五十余年。

但美国的民主在奴隶制的影响下却栽了大跟头。由于建国初期就保留下了奴隶制度,当奴隶制阻碍美国经济发展时,已经形成威胁美国的庞大势力,到致美国的分裂和南北战争的发生。对奴隶制这一极端势力,美国最终是用战争方式才解决掉。可见,对极端势力的纵容,是美国民主受到重大挫折的根源。

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至1804年拿破仑建立帝国前,各政治派别之间斗争异常激烈,党同伐异,互相倾轧,执政者对反对派时常诉诸暴力手段,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强大政府,骚乱、起义、政变持续不断,政治混乱无序。

法国在大革命期间的混乱与英国和美国形成鲜明对比,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英国、美国采取了比较现实的政策,英国政府是大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的联盟,他们都赞成君主立宪制,美国是资产阶级与奴隶主阶级的联盟,南北战争前这一联盟得到暂时的稳固。而且,英美都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保证联盟的稳定,英国贵族控制的上议院可否决下议院,保证了贵族的利益,美国奴隶主利益得到合法承认,暂时维持了奴隶主与资产阶级的联盟。法国议会内部各派别对立严重,大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保王党势力之间都不能妥协,互相排斥,一直没有形成稳定的多数。英美政府的权力是稳定的集中的,法国则是涣散的和分裂的,造成政治上的急剧动荡。

法国大革命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摧毁封建制度,但封建势力却未因民主政府的建立而削弱,反时代潮流的保王党势力异常强大,甚至借民主制度合法地进入政府,乃至在1797年,保王党势力强大到控制议会,企图用合法手段恢复封建制度,结果执政者不得不发动“果月政变” ,强行用武力将保王分子驱逐出议会。而保王党势力对法国民主政府的威胁并未解除,时刻在准备叛乱,以致由此成为法国被迫选择拿破仑帝国的重大诱因之一,继而经过漫长的时间,在内战、帝制之间又折腾半个多世纪,可谓是一步错步步错,之后才又走上民主之路。

大革命后,法国在男性选举权上既不象英国那样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也不象美国那样对特定人群进行长期的限制,而是在扩大选举权和限制选举权之间反复地折腾。仅在1789年大革命至1804年拿破仑建立帝国期间,选举资格就改变了八次,忽而给予男性普选权,忽而又给予限制。波旁王朝时期,选举权被大幅压缩,引致人民反抗。1848年革命后恢复男性普选权,1850年又进行限制,到1871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后,终于使男性普选权稳固下来。而法国妇女是1944年才得到普选权。

英国和美国对政治秩序的看重,秩序和民主兼顾,使得他们在限权的同时,还谋求权力的集中,总体上促成了政治秩序的稳定。不过英美的秩序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维护,是以大多数民众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是不公平的。法国在革命激情下看重的是原则和理想,政治派别之间不愿为维持政治秩序稳定而联合,结果走了很长的弯路。

英美法对选举权的改革都是渐进式的,但英国的改革相对较为可取,在权力集中的条件下有一个阶梯式的推进过程,避免激烈的震荡,不过却是在人民压力下的被动式应对,如果能够主动进行,可能更容易控制。引以为训的是美国和法国在严重影响各自政治稳定的领域没有适时限权,美国没能限制奴隶主阶层,法国没能限制保王党势力,都对政治秩序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美法两国在民主早期没有认识到限制极端势力的重要性,出现战争和政变是不可避免的。当代的发展中国家各自的国情不同,对自身政治稳定面临的威胁不同,在民主制的早期,应当有必要采取适当的限权措施,避免重蹈美国和法国历史上的覆辙。

二、秩序化政体

在世界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广大的亚非拉和东欧建立起一大批民主制国家,到上世纪末,民主国家已占世界的大多数,非民主国家呈逐步减少趋势。但是,除掉老牌发达国家外,大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经济发展缓慢或者政局动荡不定或者社会问题严重,成为一个又一个的失败国家。而原社会主义国家突然的急剧转型还造成经济的大幅下滑,叶利钦时期就将国家经济带到差不多崩溃的边缘。作为对比的亚洲四小龙以及后来的模仿者中国、越南却是在威权主义下取得经济成功的,这让人们得出结论,似乎中国是正确的,俄罗斯的选择是错误的。

普京执政后,俄罗斯的崛起引人瞩目,但俄罗斯却被认为走向了威权主义。四小龙被认为都是威权式的政权,而且是经济成功的范例。四小龙与俄罗斯之间各自都有不同的特点,从这五个政权或许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四小龙的成功是在一个权力主义的政府下建立各种制度,使经济自由化,培育出一个强大的中产阶层,再进行民主改革。现在来看,四小龙的民主改革各有千秋,韩国已经实现了政治民主化,香港和新加坡还保留有威权成份,台湾由于分裂势力的影响出现严重的政治动荡。

韩国在四小龙之中可说是威权主义向民主化转型最成功的国家,在民主制下实现了几届正常的政党轮替,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已经成为民主化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韩国民族单一,国内没有特别复杂的矛盾,威权时期培养起庞大的中产阶层,这应当是韩国转型比较顺利的原因。

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极为独特,人民行动党长期一党执政,既不象威权时期的韩国和台湾,也不同西方式的民主制,而是威权制与民主制的结合体,既有权力主义的成份,也有议会民主制的特点,定期举行选举,由获胜的多数党组阁,依法治国。人民行动党利用“一党独大”的政治地位,通过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和选举过程的操纵以及立法、司法的控制,刻意打压反对党,以至于反对党只拥有很小的生存空间。从1968至1981年,新加坡完全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直到1981年才有反对党人士进入议会,而反对党的最高记录是在1991年大选中得到4席,对人民行动党几乎没有威胁,仅仅是培衬。但新加坡政府高效廉洁,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长,政治秩序相当稳定,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就没有发生严重的政治冲突,被认为是“世界上管理最好的国家”。新加坡创造了经济奇迹,从独立后仅花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就成为现代化的工业发达国家,经济竞争力一度排名全球第一。

香港在中国政府收回主权后实行“一国两制” ,由于中国不希望香港过快的民主会影响香港的稳定,更不想看到香港成为民主派反对中央政府的基地,进而也影响到大陆政权的稳定,因此香港的政治制度就被设计成一种有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渐进式体制,而不是立即的西方式民主化。与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的制度从开始就是安排好的,而不是由民选政府制定的,但在之前经过广泛的咨询并得到中英双方的认可。香港采用独特的行政主导体制,行政长官拥有比通常的民主国家首脑大得多的行政权,而且香港的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选举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这种体制可以避免香港回归后的政权迅速被与中央政府对抗的政党所控制,相对而言比较有利于中央政府。香港虽然不够民主,但享有充分的自由,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方面都拥有很高的自由。倘若不必担忧香港民选政府可能对大陆体制的威胁,影响“一国两制”政策的执行,香港的法治、自由与发达的经济,早就可以实行普选。但客观上在“一国两制”的特殊制度环境下,这种体制却维持了香港政治的稳定。实际上,也可说是中国大陆的不民主限制了香港的民主进步。

台湾的民主化却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蒋氏父子威权式统治下就已出现极端的“台独”地方分裂民族主义势力,而不幸的是民主化又是由同样有“台独”思想的掌权者李登辉所操纵,继而在2000年代表“台独”势力的民进党得到执政权。民进党执政时期,由于“台独”势力的兴风作浪,台湾经济增长缓慢,内部族群关系对立,两岸关系高度紧张。更严重的是美国为了维持自己“一超独霸”的地位,将台湾当作遏制中国崛起的一枚棋子,暗中支持“台独”势力。由于中美在全球的政治经济中都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台湾问题一旦失控,就将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对世界和平和经济发展都将带来恶劣的影响。尽管国民党在2008年重新得到了执政权,但“台独”势力的继续存在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仍然是一个巨大威胁。由台湾的“民主”可看出,威权式政权向民主化转变时,如果没有处理好内部潜藏的严重问题,贸然转型是十分危险的。

俄罗斯的叶利钦时期,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教训深刻。 “休克辽法”使俄罗斯经济严重衰退,总理更换频繁,8年时间就换了7个总理,政局和社会急剧动荡,人民陷入困苦不安的境地。改革过程中还朝几个恶劣的方向上发展,主要是权贵资本主义、地方分裂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权贵资本主义造成寡头经济盛行,大众财富被少数人用不公平的手段大规模掠夺,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受苏联崩溃的影响,俄罗斯境内还出现分离运动,由此而产生持续多年的车臣战争。同时领导人出于权力需要,不适当地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中央权威下降,不执行中央政策和不向中央纳税的现象泛滥成灾。极端民族主义的崛起则更令人担心,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叫嚣要攻占印度和波罗的海诸国,他在俄罗斯的第一次总统大选中得票居第三,在1993年议会选举中他领导的党竟得到24.32%的选票。

普京继任领导后,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政治恢复稳定,经济也逐步实现增长,国家实力大大增强。形式的好转使大多数俄罗斯人对国家前途充满信心,普京在国内也获得了很高的支持率。但普京的改革却是走上了一定程度的威权主义,使国家权力大量集中到总统。他通过制度上的安排,强化了总统的权力,严格限制地方权限,控制了地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系。普京制定了新的政党法,严格限制小党的发展,巩固了支持总统的统一俄罗斯党的优势地位。普京还抵住西方压力,打击用不法手段掠夺财富的寡头势力,借此将主要媒体和石油财富控制在国家手中。

普京在《千年之交的俄罗斯》一文中就论述过,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是俄罗斯的传统,他是秩序的源头和保障,是任何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虽然受到西方的责难,被认为是民主倒退,怀疑俄罗斯会走向专制和独裁,实践却证明普京是正确的,西方式的民主化并不适应俄罗斯,普京时代政局的稳定和经济增长与叶利钦时代形成鲜明的对比,叶利钦执政时的政治混乱和经济倒退已经结束,俄罗斯终于通过“可控民主”走上了强国之路。

民主化的东欧以及巴西菲律宾等国社会发展成就无论如何是不如四小龙的,普京执政后的俄罗斯也实现了民主政治和经济的双向稳定发展,民主转型应当吸取其中良好的成份。要想如韩国那样加快转型需要象韩国那样各方面条件成熟,存在复杂的利害关系时,威权主义向民主化转变还应当采取渐进的道路,慎重一些要好,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的政治体制都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实践证明对国家和人民都是有利的。韩国和台湾的威权制令人生厌,都是独裁式的政权,没有民主,自由程度也有限,即便经济增长时期也不受人民的欢迎。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的政治秩序都极为稳定,人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和自由,这三种模式在本地区都能够为社会的大多数所接受,相对而言是温和的。普京在本国得到的支持率有很长时间保持在70%以上,新加坡人民在经济停滞时期也将选票投给人民行动党而不是其他党派,回归中国后的香港各届政府也得到大多数人民的认可,按西方标准,这些政权似乎不够民主,但在本地区受欢迎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有时甚至远远超过西方国家。

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都实行三权分立,都定期举行领导人和议会选举,有合法的竞争性政党参与,有公开的得到民众监督的选举过程,而其它威权政体没有或甚少有国家层面的选举,也极少存在其它威权国家经常存在的任意拘捕、暗杀和武力镇压政治反对派的现象,例如韩国和菲律宾以及拉美的军政权就大量存在类似问题。新加坡在李光耀执政早期虽然有少量的拘捕政治反对派现象,后期也渐趋减少了很多。俄罗斯存在由车臣分裂分子引起的恐怖行为和随之而来的军事打击,并没有影响到总体社会稳定,而且车臣问题是叶利钦的遗留问题,相反是在普京政府中得到解决。香港曾经因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二十三条立法,发生大规模游行,到致行政长官董建华辞职,这是外来因素的干扰,倘若没有这个因素,不会出现此现象,曾荫权的顺利接权就说明香港政治总体是稳定的。三个政体都表现为政治秩序上的高度稳定性,政府可以制定连贯的得到贯彻执行的政策,领导人权力交接稳定有序,很少发生严重的政治冲突和动荡,其它威权政体不时会发生政变和突然的政治混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俄罗斯、新加坡的政权是“一党独大” ,都有一个强大的支持执政者的政党,行政权特别强大。俄罗斯是由自由选举形成的统一俄罗斯党“一党独大” ,新加坡则是人民行动党经自由选举获得“一党独大”地位后利用制度设计巩固其超然地位。香港通过赋于行政长官特别的权力和对普选权的渐近式限制,使得香港政府形成行政主导的政治局面,抑制了政党的干扰。三个政体都拥有强大的行政权,这是三个政体政治稳定的关键原因之一。

威权制与民主制是绝然不同的两种制度,而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既有威权制的成份又有民主制的内容,鉴于他们取得的社会成就以及人民对三个政府的欢迎和支持程度,将这些政体视为温和的威权制或是选举式的威权制是不够的。把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当作威权政体,是侧重权力控制的角度来分析的,但由于三个政体与其它威权政体完全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政治秩序的高度稳定性,不如将其称之为秩序化政体,在保证人民享有一定民主和自由,并得到大多数民众支持的前提下,为了获得政治秩序的稳定以便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通过制度性设计使政府掌握强大的行政权,为此对部分利益集团政治权力的温和的制度性限制。在俄罗斯,是限制地方分裂政权、不服从中央管理的地方政权,对这些行为的限制表现为中央权威和权力在基层的扩大;在新加坡,是限制反对党的活动空间,保证有一个强大的执政党,保证执政党花更少的精力搞政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经济发展上,以至于新加坡总理就象一个CEO,也就有了世界竞争力第一的排名;在香港,是限制可能对抗中央政府的反对党,保证“一国两制”政策的执行,防止香港政局的动荡,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与历史上英美法为保证政治秩序稳定的限权行为相比较,这三个政体的限权相对要温和得多,政治秩序也要稳定得多,是一种高度稳定和适当限权的介于威权和民主之间的政体。

三、有好秩序才能有好民主

美国民主党克林顿执政时期,经济连年增长,政府财政赤字从1992年的2900多亿元逐年下降,到克林顿卸任时财政盈余2370亿美元。而到了共和党的小布什,卸任前制造了一个仅次于1929年的经济危机,大批公司破产倒闭,失业率达10%,财政赤字高达4586亿美元。仅仅是换了一个党,换了一个执政者,短短几年就出现天翻地覆的变化,给美国和全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发达如美国都难以承受,发展中国家执政党出现轮替后,因政策理念的改变而产生类似的灾难是不可接受的。

2000年,台湾坚持反核理念的民进党上台后停建核四工厂,在现实需要下2001年又不得不恢复重建。据《联合晚报》报道,由于停工再复工,涉及重新发包、工程善后等复杂问题,工期一再延迟,本来原计划1号机要在2004年实现商业发电,结果竟推迟到2011年。经台电内部推算,核四停建造成的损失高达2200亿台币,全台民众平均损失1万元。

更严重的是民进党执政八年,不但两岸关系紧张,工商界投资信心下降,台湾经济停滞不前,还大搞贪污腐败,造成的损失就远远超过核四停建了。

台湾作家龙应台在“新的野火从哪里开始”一文中也承认:“威权的统治者因为不需要选票考虑,他可能做长程投资和规划,即使不讨好;那需要靠四年一轮的选举的执政者,却往往选择牺牲长期的利益来换取眼前的权宜。而每一任执政者都以最短距离的眼前利益为利益,社会发展永远像夜市里的流动摊贩、洼地里的违章建筑,急就章,而且品质拙劣。”以致于台湾的一些政治人物为了选票宁愿搞哗众取宠的歌舞晚会,也不愿投资山区小学。不过,龙应台并不是因此而重新欣赏威权,只是这应该引起反思。

对于发展中“民主”国家的失败和威权主义的成功,美国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奥弗霍尔特在研究中国经济崛起的原因时,揭示了其中的政治原因:他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缺乏强大和现代的治理国家的制度,缺乏强大的中产阶层,既得利益集团阻碍公平的市场经济发展。亚非拉和东欧民主发展过程中未能克服这些障碍,菲律宾封建地主集团在“民主制”下能利用其影响阻止土地的再分配,哥仑比亚不能对付毒品和暴力,这些国家的政府是不成功的政府,而突然实行民主制的政府更面临失败的危险。另外,发展中国家的民选政府往往把连任看得重于长期经济利益,无法制定连贯的经济政策。四小龙把民主放在一个适当的前提上,保持一个威权主义的政权,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同时利用政府强权努力去克服障碍,为民主化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四小龙之间是有区别的,既然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既能克服障碍,让经济高速增长,又能让人民享有一定的民主和自由,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的模式更诱人一些。人民可通过有竞争性的选举,产生一个持续稳定的政府,既让人民有所选择,又可让国家的主要精力集中于发展经济,保证政府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制定连贯和稳定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制度和政策,得到民主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为实现更广泛的民主自由创造良好条件。

林茨和斯泰潘对转型国家研究中总结出更深刻的道理,在他们合写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中,认为民主需要在国家性满足的前提下再得到五个互相关联的条件才能巩固,这五个条件是:有活力的公民社会、相对自主且受人尊重的政治社会、法治、可资利用的官僚组织以及制度化的经济社会,五个条件互相作用和强化。在这里,已经提出国家性是民主发展的前提,对国家的认同无法统一,民主就不能巩固。那么,既然国家性是前提,是否意味着要限制后面的条件呢?

俄罗斯民主化之初任由分裂分子组织地方政权,结果带来车臣战争,造成几十万平民的伤亡,如果从开始就对极可能造成分裂危机的组织给予限制,绝不承认分裂组织的合法性,不允许分裂分子进入政府,一开始就给予打击,车臣战争的破坏性就不会那么严重。因此,存在严重的国家性问题时,对分裂组织应当给予必要限制。当极端分裂组织影响力的合法存在必然导致国家分裂,或者必然造成国家全局或区域的政治混乱,进而影响民主巩固,意味着要保证民主巩固就不得不限制极端分裂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对存在严重的“国家性问题”时建立限权政府有其合理性。中国的台湾问题一直动荡不安,其根源就在于最基本的国家性问题在主要政党和人民中间没有共识,因此台湾的民主始终无法巩固。车臣和台湾对民主制度不成熟的国家给予警醒,政治社会的建设应持一个谨慎的态度,有一个可控的渐近过程,民众的心理较为成熟,产生暴力和政治动荡的机会相对较小时,扩大这方面的民主权利也才有现实的可行性。建立秩序化政体既要坚持民主进步,又要坚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国家性”问题上采取一定的限权措施是必要的。

同样地,既然民主巩固的五个条件互为影响,必然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条件不成熟而应当限制某一项的超前发展的问题,或者说这五项不但互为影响,也存在互为前提的关系。林茨和斯泰潘已指出了其相关性,公民社会需要“法治保护合法权利” ,而法治需要“公民社会中强烈守法文化的支持” ,政治社会“需要取得公民社会的合法性认可,需要得到法治对合法权利进行保护,需要国家机器公正地加以维护” 。社会常识告诉我们,培养守法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当民众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时不是马上就可实现的。英美等发达国家都有几百年的法治文化,而广泛存在发展中国家的正是法治文化的缺失,腐败文化大行其道,空有民主程序。因此,当法治没有巩固时,对公民社会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团体,如分裂组织、极端宗教组织、排外民族组织、煽动社会对立的组织应当进行适当限制。公民社会不成熟,国家机器运转的效率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政治社会当然要与这些条件相适应,不能在前者都尚示成熟时就将西方的选举制度贸然套用,将民主建在荒漠之上。

伊拉克在经济社会上不能让民众享受稳定的收入,军队和警察系统不能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在这样的社会之中,公民社会自然要诞生恐怖组织,而按民主选举制度选出来的政府的效率必然可怕地降低。伊拉克的问题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强大政府,在这样一个混乱的社会中举办选举明显是超前了,结果让彼此仇视且不能尊重法治的社会团体提前参与政治,暴力成为必然选择。叶利钦在俄罗斯改革前期未制定适应民主制的宪法就开始经济改革,到致总统与议会的对立,最后只有采取炮轰白宫的方式解决,从而破坏了法制。叶利钦的中后期,国家法制不能阻止寡头对大众财富的掠夺,也未能限制地方权力的过度扩大,经济上更不能给予民众希望,政治混乱和动荡当然不可避免。叶利钦的教训是只有一个强大的总统而缺乏一个强大的政府,适应民主制和市场经济的法治没有有效建立,依靠个人权威就匆忙的进行经济改革。

林茨和斯泰潘认为公民社会、政治社会、法治的建设是民主巩固的先决条件,但是有了巩固的民主并非高质量的民主。印度的民主已经非常巩固,但贪污腐败盛行、恐怖活动频繁、贫富分化严重。绝大多数发展中民主国家也不同程度存在严重腐败和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相反地,早期的英美法及四小龙都是在政治社会受限制的条件下去建设国家基本制度,如司法、财政、金融、税收、军队、警察、教育、福利、医疗、环保等,同时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再根据伊拉克和俄罗斯的教训,可以理解为转型期国家应当首先在一个适度集权的强大政府基础上去建立高效的国家基本制度,保障政治秩序的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后再扩展政治社会,才能可控地建立高质量的民主。强大的政府提供稳定的政治秩序,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建设国家基本制度和发展经济,同时不断地扩展政治社会,民主制度才更容易得到巩固。显然如何去建立一个适度集权的强大政府是关键,否则很难在一个不稳定的社会中去进行国家基本制度建设和发展经济。

另一方面,强大政府并不一定就是稳定的政府。民主自由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强大政府对人民的民主自由要求进行过度压制同样会带来不稳定,甚至会产生破坏性的后果,前苏联被亨廷顿认为是强大政府,当人民的民主自由和经济发展不能得到满足即迅速崩溃。四小龙在威权式发展过程中,并没有都实现政治秩序的稳定,韩国和台湾在貌似强大的政府之下,仍然发生过严重的与政治体制相关的暴力和骚乱事件,韩国在1980年全斗焕统治时期发生“光州惨案” ,台湾在1979年蒋经国统治时发生“美丽岛事件” 。当人民随着经济增长而日益增加对民主自由的需求,政府不能满足要求,相反却极力想靠暴力去遏制,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源。而香港、新加坡和普京执政后的俄罗斯几乎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严重问题,政治秩序高度稳定,对比韩国和台湾,前者均有合法的适度的反对党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适当的民意渲泻渠道,在大众之间的民意基础雄厚,迄今仍然稳定运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发展中国家盲目学习西方的民主制,有自由而没有秩序,政治参与跑到政治制度化之前,政府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下降,造成政治动荡和骚乱。泰国在2006年军人发动政变将他信赶下台,到2008年,泰国人民民主联盟发动数月街头运动,甚至冲进总理府闹事,直到逼迫沙马辞职。泰国缺乏一个强大的政府,军人和政党都不愿意尊重宪政,这种无序的过度政治参与明显不利于社会稳定,民主自由与秩序没有实现兼容。

建立强大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治秩序的稳定。稳定的政治秩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为了秩序而过度强调权威。亨廷顿为权威主义作的立论“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 ,有了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的成功例子,可以认为:既要建立一个有民主前景的秩序,也要有适度的自由。人不能有秩序而无自由,也不能有自由而无秩序。

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政府,对混乱无序的政治参与,秩序化的制度设计中应当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才能保障政治秩序的稳定,使国家能够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上,以为更成熟的民主奠定基础。孙中山在为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设计时,也提出过要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来逐步实现民主,这是有道理的,渐进化的理念仍然适用于今天的民主政治,发展中国家进行民主政治改革应当有一个秩序化的过渡过程相对要稳妥一些。

西方国家总认为他们通过数百年发展出来的现在的民主制是适用于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不再需要渐进的道路。事实上,全世界真正实现现代化的市场民主国家是很少的,大多数所谓的民主国家仅有程序民主,而无法给人民更快地带来高质量的生活。对那些仅仅套用西方选举程序,只学皮毛,不学内涵,不去学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民主容易让政权掌握在特权阶层或废物一样的政客手中,政权和社会动荡不安,就会严重阻碍有利于人民的政策的推广执行,政府不可避免地陷入低效循环之中。

西方把香港、新加坡和普京执政后的俄罗斯贴上“威权”的标签,无视其成功之处,是一种傲慢的双重标准,看不到自己的历史。如果这三个政体是完全非民主的,那么,1965年前限制黑人平等权利的美国和1968年前限制北爱尔兰人平等权利的英国也不是民主国家,甚至后两者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比前三者还要恶劣得多,后两者的民众为争取平等权利付出高昂的代价,乃至于发生暴力,前三者迄今没有出现类似的问题。既然1965前的美国和1968年前的英国是民主国家,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即便不能视为民主政体,至少也不能将其与亚非拉独裁式的威权政权相提并论,而应该区别开来。

老牌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是一种渐进式的过程,对公民权利存在限权行为。从英美的历史来看,限权不只是掌权者对某一阶层权利的限制行为,实际也是为了维护当时特定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对民主制尚不成熟或需要进行民主改革的国家来说,应该吸取的教训是民主过渡过程中什么样的限权才是有利于社会的,在改革之初应当限制哪些权利,什么样的限制不太容易引致本国人民及世界各国政府的强烈反对。

发展中国家就象处于少年和青年时期,在条件尚不具备时却套用了西方数百年发展后才成熟的民主制度,空有民主选举程序,利用不成熟的空档,肮脏的利益集团、哗众取宠的低能政客左右了政府,使他们走向混乱,找不到方向。少年和青年是需要强制教育的,他们应当接受正确的教育。强制过度,把人民当被管理者看待,人民享有的民主自由权利极少或者不能满足人民逐渐增长的民主自由权利需要,又会引起人民的不满和反抗。秩序化政体是温和的强制,容易为人接受,既能让人民享受一定的民主自由,又可以保证政治秩序的稳定,利用政府的强大权力,更快地推行各种国家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民主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但秩序化也意味着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必须把廉政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给予反腐机构足够的权力,象香港和新加坡那样对腐败进行快速有效的打击,否则将导致严重的腐败,就变成画虎不成反类犬了。

四、先选拔后选举才能保证优胜劣汰

从理论上来说,选举应当有择优功能,可以通过选票淘汰不称职的人,将最优秀的领导人选出来。但实践中并非如此,真正优秀的人没有当选,低劣的人甚至是腐败分子反而胜选,出现逆淘汰现象。

上世纪九十年代,台湾的黑金政治泛滥,黑社会与金钱大量介入选举,选出了很多不干净的政治人物,在1994年,民间统计近三分之一的县市议员有黑道背景,给国民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国民党2000年败选的主要原因之一。九十年代的台湾已经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有了庞大的中产阶层,有众多受到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有了民主宪政体制,制度建设水平也不低,政治转型初期的选举还是如此混乱,很多基层的民意没有选择出好的领导人。

菲律宾的地方选举深受家族、金钱和暴力的影响,被戏称为“3G”选举,即枪(GUN)、暴徒(GOON)、黄金(GOLD),一到选举期间,暴力和贿选就层出不穷。2009年11月23日在菲律宾南部棉兰老岛马京达瑙省发生恐怖袭击事件,52人遇害。事件被证实属于政治谋杀,是该省掌握权力的政治家族对竞选对手采取的暴力行为。

菲律宾人还崇尚明星和名人,明星容易得到民意支持而走上政坛。因腐败而下狱的“总统”埃斯特拉达从政前就是个著名影星,出狱后机然又参与角逐2010年的总统大选,也还是得到不少民意支持。更不可思议的是腐败丑闻缠身的前独裁者马科斯的夫人竟当选众议员,民意并没因为她的丑闻而抛弃她。明星和名人并非不可以从政,但菲律宾人对明星和名人的崇拜太过度,搞腐败还如此包容,变成是非不清。

类似象菲律宾这样烂的“民主选举”,存在于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政局动荡的比比皆是,泰国、肯尼亚、伊拉克、阿富汗、孟加拉、尼日利亚、黎巴嫩、巴基斯坦等等,在这些国家,部族和宗教的影响力远胜于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得到部族首领和宗教领袖的支持才是胜选的保证,至于是否清廉和有能力倒是次要问题。

选举制度下,选民的选举心理受多种因素影响,政党、政见、势力、财富、长相、口才、名气、宗教等,都会左右选民的投票,很多都与候选人的能力无关。在发达国家,由于选民和候选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即便有负面因素影响,选出来的大多数领导人素质不会太低,偶尔选出几个不称职的人,由于体制健全,监督严厉,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长期破坏性影响。例如,美国的选举受金钱影响很大,竞选总统花费数亿美元,竞选国会议员也要花费数百万美元,但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素质都不低,很多人是名校毕业,不少是专家学者,受过良好教育,从政经验丰富。发展中国家本来就缺乏人才,选民心理不成熟,就会选出一些低能领导,如菲律宾腐败的演员总统和地方军阀,让这些人从政,只能加重人民的灾难。

这里,并不是认为问题出在人民,而是人民既可以影响政党,政党也能引导人民,主要的责任在政党,而不在人民,政党没有将人民引导往好的方向,而是将人民引导往迷雾之中。就好象低俗的演员靠低级趣味去取悦观众,优秀的演员靠艺术质量去吸引人,政客靠表演去欺骗人民,政治家靠服务质量去赢得人民支持。当政党为了选票什么都不顾,黑老大可以拉拢出来选,能力低劣的地方势力头头脑脑可以出来选,会包装的政治流氓也可出来选,政党向人民提供的是这样的人物时,人民没有选择的余地,就只有接受。当市场上到处是假冒伪劣产品时,顾客怎么可能不买到假货,问题不是出在顾客身上,而是在出售者身上。只有政党首先将自己洗干净,不但领导者高尚起来,还要让全党也高尚起来,不被眼前利益所迷惑,坚持提高政党的质量水平,只向人民推荐优秀的公职候选人,人民才不会被愚弄,人民最终也会回馈政党。

选举必须保证能够让优秀的人才出来为人民服务,既然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考虑,是否应该照搬照抄某些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既然这样的选举制度不能达到择优目的,就应该重新设计选举方式。或者西方国家中还有更好的制度,那就不妨学一学。

怎么来保证择优?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早就看出了美国式西方选举政治的弊端,孙中山先生认为西方选举制度并不能保证优秀的候选人当选,只有通过考试限制候选人的资格,才能保证有德才的人当选。孙中山先生说:“中国的考试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应该中西结合,将西方的“三权分立”再加上中国的考试制度以及弹劾制度,实行“五权分立” ,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外再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为此设立考试院和监察院分别行使考试权和监察权,中华民国宪法也由此而成为“五权宪法”。

台湾曾经部分实践过孙中山先生的考试思想,1953年后公职候选人必须经过资格检核合格方能参选。1994年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废除民意代表及村里长候选人栓核制度,只有台北和高雄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候选人,还需要通过检核后才能取得候选资格。动员戡乱时期,台湾的选举被国民党控制,考试并没有经过选举政治的考验,没有现实意义。孙中山先生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通过选举竞争公职的候选人,因此,实际上台湾从来没有真正落实过孙中山先生的考试权。

中国问题专家郑永年在研究中国未来的民主方向时也提出了类似孙中山先生的解决思路,中国未来的民主应将选拨和选举结合起来,“选拨是中国传统,而选举是现代民主形式。选举不能保证领袖人物的质量,要先选拨,后选举”。

先选拨,后选举,在民主发达国家也有实例。英国保守党对候选人就要经过几道筛选程序,先要递交申请表,根据个人简历筛选,之后通过一个类似公务员水平的能力测试,再次,申请人需要得到地方保守党支部和资深保守党议员的批准,接下来要举行党员会议,申请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然后地方保守党支部挑选3—5人作面试人选,并举行筛选会议,党员聆听申请人演讲,并公开提问质询,最后由党员投票确认选区候选人。

而新加坡对议员的选拨可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要成为人民行动党议员,在党内选拨时必须经过七道精心设计的程序考验,层层筛选,人民行动党高层认可后,再去参加选举,这样挑选出来的的人素质自然很高.人民行动党借鉴了英荷壳牌石油公司招募高层管理人员的方法,考察个人的潜能,测验一个人的分析力、想象力、务实感三种要素,看其是否有“直升机素质”,既能从较高的宏观角度看问题,又能找准细节解决问题,具备这种能力方可担任要职。

英国保守党议员要先选拔后选举,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议员也要先选拔后选举,前者是世界最早的政党,政治经验最丰富,后者是后起发达国家新秀,从政者表现优异。如果说对后者的“新权威主义”看不上,那么前者可是老牌民主大国的老资格政党,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为何不可以学习英国呢?

不过,从现实中可以看到,并不是高素质的人就百分之百胜任领导职务,少数社会知名人物,如里根和施瓦辛格那样的明星,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实践证明他们能够胜任政务工作。因此,选拨不能一刀切,对于那些没有优良政务素质,但却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能认真为人民办事的人,也可以让其从政。不过,这类人也还是要有适当的选拔方式,不能让有腐败问题或丑闻缠身的人从政,申请人需要在地方党支部内通过竞争筛选,竞选国家领导必须得到全党内的多数支持,但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基层政务官和各级议员不能超过应选总数的5%。

其实发展中国家的国家领导人素质都不太低,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关键在基层缺乏称职的从政者,地方势力强大,而优秀的人才又集中在大城市,在地方选举中,往往出现逆淘汰,低劣的人驱逐优秀的人。要真正保证优秀的人才到地方从政,必须进行选拨,通过正向淘汰,将不适应现代管理的部族势力、宗教势力、黑势力和腐败分子筛选出局。因此,越是高层的选举,越不需要选拨考核,越是低层的选举越是需要选拨考核。

在民主制度下,不可能通过一个国家机构来选拨所有公职候选人,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因此,选拨制度只能是各党自己选择,如果有主流政党带头,并通过选举考验,不但政党的素质提高,还会带来良好的选风,对人民只会有好处。

选拨优胜者不一定在选举中表现好,但选拨制度确定后,政党就要坚定意志,不怕挫折,要最终取得人民的信任,树立良好选风,让人民认可这种模式。如果有这样一个主流政党顺利执政,在执政中也取得很好业绩,其选拨制度的成功经验就会被其他政党模仿,从而各党的素质都会提高。

五、转型初期必须限制极端组织

2009年元旦前,以色列出动军队大举进攻加沙,打击哈马斯政权,新一轮巴以冲突再次成为世界焦点。哈马斯政权成立以后始终拒不承认以色列,也不放弃武装袭击以色列平民目标的恐怖手段,这是到致以色列报复的原因之一。

曾几何时,9·11后的美国政府一厢情愿地推动中东民主进程,认为民主最终会消除中东的恐怖主义根源,给中东带来和平。结果,巴勒斯坦人民却选出了哈马斯政权,而温和的巴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相反却输掉选举,使得被美国视为恐怖组织的哈马斯进一步坐大。尽管哈马斯政权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但西方国家普遍不承认哈马斯政权,不与哈马斯接触,还中断了对巴勒斯坦政府的经济援助。显然,西方国家并不会因为哈马斯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政权就欢迎,相反还拼命去限制。但是,等到木已成舟才去限制是不是已经晚了?以及靠外部来限制极端组织的影响,为何不在选举之前就给予限制,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就要小一些。

看来,如果不进行限制,极端组织也可以利用选举程序堂而皇之地得到执政权,进而扩大极端势力的影响。极端组织的存在对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巨大的危害,早期民主国家本来就有很多的社会问题,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民主应该有一个逐步适应过程,对极端组织是不是应当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呢?

按照西方国家制定的民主原则,人人都应有被选举的权利,哪怕这个人是个魔鬼,即便大众会将他选举出来担任国家领袖,也不应该限制这样的选举。

然而,人类历史上经选举扩大影响的极端组织,过去和现在给世界造成的都是灾难。德国选出了一个希特勒,结果让他利用权力实行法西斯专政,然后又去发动二次大战,造成人类历史上最惨重的战争灾难。十九世纪美国南方支持奴隶制的极端势力选举成立了南方分裂政权,为了维护国家统一,美国不得不进行一场大规模的内战。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米洛舍维奇也是在煽动极端的“大塞尔维亚主义”群众运动中经民主选举上台的,他挑动了波黑内战和科索沃内战,北约不得不用战争来干预,用战争来制止战争,又造成新的人道灾难。车臣图谋分裂的杜达耶夫也是选举出来的,结果他把车臣人民带往战争,制造一起又一起的恐怖事件。伊拉克什叶派反美派别萨德尔派本身就是一个支持哈马斯的极端组织,从2003年就一直与美军作战,还参与教派仇杀,成为伊拉克政治稳定的主要破坏者,但被美国人视为恐怖组织的萨德尔派竟然还通过选举进入政府,扩大了政治影响后并未收敛,继续组织武装人员与美军作战,美国人的逻辑似乎认为即便恐怖分子要杀美国人也要支持他被选举的权利。美国拼命推动巴勒斯坦选举,哈马斯获胜后又拼命去限制哈马斯,然后再演变成以色列对哈马斯的战争,多少无辜百姓又被屠杀。

以色列有能力去打击选出来的哈马斯,北约有能力打击选出来的米洛舍维奇政权,是因为这些极端组织和政权拥有的军事实力很弱,可以不惧怕他们。但是当具有毁灭世界能力的大国选出了一个极端民族分子,整个世界要付出多大代价。为了捍卫被选举的权利,我们已经选出了希特勒,世界差一点被毁灭。但是我们仍然没有从惨痛的灾难中吸取教训,自以为是地认为自由世界有能力遏制极端势力。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西方国家内部虽然能遏制极端势力,并不能保证非西方国家也有这种能力,塞尔维亚和巴勒斯坦已证明了这一点。

西方国家目前暂时是有能力遏制一些弱小国家的的极端势力,但大国产生的极端势力却可能超过西方国家的能力,使问题极为复杂。俄罗斯的极端民族势力有强大的影响,主张恢复原苏联领土的日里诺夫斯基的自由民主党的势力并不弱,如果俄罗斯再受到重大挫折,不能排除极端民族主义政党上台的可能,一旦俄罗斯为恢复原苏联领土而发动战争,新的世界大战就不可避免,全世界就有走向毁灭的危险。在中国的台湾,如果主张“台独”的极端民族分裂势力将台湾带向独立,作为近代史上曾受到外国侵略一百多年的中国是难以承受这种耻辱的,尽管有少数人愿意让台湾独立,但绝大多数是接受不了的,一旦美国坚持武力保护“台独”政权,必然会助长那些要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台湾问题的极端势力上台,中美就有爆发核战争的危险,以中国不断增长的军事能力,这种战争足以让世界毁灭。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杰克•施奈德在《选举到厮杀:为什么新兴民主国家走向战争》中揭示新兴民主国家常常走向民族主义,打民族主义牌容易得到选票,而在有领土争端和民族矛盾的国家,民族主义又使新兴民主国家发生战争,例如南斯拉夫内战、卢旺达的大屠杀、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纳卡争端、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的边界战争。中国和俄罗斯也都有出现严重的极端民族势力主导国家的可能,因此中国和俄罗斯的发展方向不明确。美国对中俄进行遏制,这只会激起中俄民众对美国的反感,更刺激两国极端民族势力扩大影响,美国继续坚持这种疆硬的战略反而可能促使这两个大国走向其不希望看到的方向。应该遏制的是这两个国家的极端民族势力并消除产生极端民族势力的根源,否则美国的战略是适得其反。美国应该帮助中国遏制“台独”极端分裂势力,这是产生中国大陆用战争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源,而不是暗中帮助“台独”势力。美国应该帮助俄罗斯发展经济,而不是将反导系统装到俄罗斯门口,应当帮助提升俄罗斯的大国地位,而不是削弱俄罗斯,也才能遏制极端的自由民主党,这是俄罗斯可能威胁世界的祸根。中国的极端“台独”分裂势力只是中国人中的少数,俄罗斯的自由民主党也只是俄国人中的少数,遏制这些极端势力,中国和俄罗斯才不会向极端的方向发展,才会让两国成为世界和平的支柱。

而按美国的逻辑,似乎应遏制中俄两国,不应该遏制两国的极端势力。只应该等中国的“台独”势力坐大刺激中国发动战争后,与中国进行一场核战争也再所不惜。只能对整个俄罗斯遏制,而不能遏制自由民主党,到自由民主党掌权并发动战争后再与俄罗斯进行一场毁灭全球的核战争。但美国就是这样认真地捍卫这样的“人权”并一如既往地实践的,而且很有经验,从南北战争前就已实践了,至今还在坚持。不应该限制的黑人民权进行了限制,应该限制的奴隶主反而不限制,等到奴隶主势力强大后就只有去打内战,最后付出伤亡数十万人的代价。伊拉克的萨德尔派应该得到被选举权,哈马斯可以得到被选举权,这是对“人权”的尊重,美国应坚决捍卫,等到他们拿起武器对抗,有了充足证据时再去大杀特杀一番,顺带误伤了老百姓也就难以避免。用和平的方式促进极端分子得到被选举权,然后再用非和平的方式消灭选出来的极端分子,这就是美国的逻辑。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从煽动民族、种族及宗教仇恨所产生的危害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刑事犯罪的影响,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二次大战就是明证,因此很多国家都立法进行禁止,甚至对此给予刑事处罚。国际社会应形成共识,不承认煽动这些极端行为的组织,不接触、不纵容这样的极端组织,对可能发生冲突地区的极端组织提前进行遏制甚至制裁。倘若能这样做,当米洛舍维奇煽动大塞尔维亚并成立组织时就给予制裁,南斯拉夫内战或许不会发生。

对哈马斯和萨德尔派,美国早已将其列为恐怖组织,本应当让相关国家采取剥夺公职、取缔组织、刑事处罚等措施,限制极端组织扩大影响,但美国却是支持这些国家将极端分子拉进民主阵营。一方面,美国过度相信民主作用,认为民主可以让大众选择温和政党,降低极端组织的影响。另一方面,美国过度强调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忽视了享受这些权利时应当受到的限制以及限制的有效性。其实美国还另有目的,明知煽动民族仇恨等极端行为会带来严重危害,却不主张剥夺这些人的被选举权,说穿了是要利用保护“人权”的幌子去干预其它国家的内政,在必要时支持美国不满意国家的极端势力。因此,即便是恐怖分子,美国也不反对让其得到被选举的权利,对美国危害不大就睁只眼闭只眼,危害大就扣上恐怖分子的帽子进行打击。对待中国的维吾尔恐怖分子就是这样的双重标准下的产物,美国不顾中国的反对,拒绝将关押在关塔那摩基地的维族恐怖分子送回中国,却要满世界地寻找接收国,遭到了大多数盟国的拒绝。

西方国家强调的言论自由是有限的,欧洲的法德等国对宣传纳粹的言论有严格的限制,严重者甚至给予刑事处罚。在对待法西斯言论方面,德法等欧洲国家与美国就持不同的标准,前者限制,后者不限制。美国认为极端言论必须是“明显与即刻的危险”才要限制,从德法等国对待法西斯言论及出版物的方式来看,显然德法并不采纳美国的观点,而是根据国情灵活处理。2006年奥地利将否认纳粹历史的学者欧文判处3年徒刑,德国总理默克尔就表示:“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国家,有道德义务对抗欧文所作的那种宣传,关于此事我们不能拿言论自由来辩驳” 。

西方国家的确是不对煽动分裂行为进行限制,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他们已经解决了类似问题,或者分裂势力造成的威胁并不大。

尽管地区分裂组织不能与纳粹同等看待,但对主权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无疑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发展中国家如果采取西方国家同样的方式,一定要等到分裂分子成立组织并施展暴力时才打击,代价将高得让国家无法承受。

发展中国家在民主转型初期面临比发达国家更繁重的任务,政治转型、社会转型、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等,在社会问题丛生的条件下,利用本已存在的不满和仇视,煽动国家分裂的行为更容易导致民族之间的仇恨,继而引起极端行为,干扰和破坏公共秩序。

世界各国的分裂组织很少有愿意彻底放弃暴力方式来谋求独立的,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土耳其的库尔德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印尼的亚齐人、俄罗斯的车臣人都使用了暴力,结果只带来政府军的镇压,他们谋求独立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得不到主体民族支持,也得不到国际社会支持,他们无法用“民族自决”的方式来和平独立。这些极端分裂组织的合法存在只会助长其分裂企图,导致更多的暴力行为,甚至上升为战争,在事实上又永远不会得到成功。对于这些必然会带来暴力的分裂组织,应当立法进行适当限制,避免更严重的后果。象西班牙那样不允许用“民族自决”分裂国家,却又给予分裂势力参政权,实际上助长了分裂势力,造成持续数十年的恐怖活动,西班牙可以承受这种代价,分裂问题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借用类似的方式,造成的问题就可怕得多,代价是不可承受的。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加拿大谋求分裂的魁北克人并没有诉诸暴力,英国和西班牙分裂势力的暴力活动也呈现逐年衰减的趋势。显然,暴力行为最多的是相对贫穷和发展较慢的国家,贫穷和愚昧加剧了民族之间的仇恨。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从现实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遏制大规模的民族之间的暴力行为,人民的基本权利应当有一个渐进过程,对分裂势力应从严厉的限制而后再逐步地放松控制,在限制阶段要致力于发展经济和提高教育水平,缩小各民族之间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差距,消除贫穷和愚昧,防止民族差距被分裂势力不当利用。到人民的收入和教育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后,可以再取消限制措施,让分裂分子更愿意采取和平的方式行动,尽量减少暴力的发生。简单来说,坐在空调室里喝咖啡的分裂分子和穷乡僻壤的分裂分子不会是一个想法,让他们享受一段美好的生活后再来考虑理想就会理智一些。

发展中国家在转型初期对煽动国家分裂的行为采取阶段性限权措施要妥当一些,根据其危害程度采取剥夺公职和被选举权、刑事处罚等措施。车臣的分裂战争已经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这样的教训是十分惨重的,不能再让类似的事件重演。民主国家在言论自由上并不是一个标准,鉴于分裂活动对主权国家产生的严重危害,向民主制转型的发展中国家在言论自由权上也要有灵活性。

类似地,对煽动民族、种族、宗教仇恨的极端组织,例如象哈马斯一类的组织,发展中国家应该采取阶段性的限权措施,剥夺公职和被选举权、刑事处罚等,只有这样才能限制其恶劣影响的扩大,对不会产生危害的其它权利不应该限制,例如其选举权可以保留,因为这不会产生危害。否则,给予这样的组织获得公职的机会,就象给予美国的奴隶主和法国的保王党同样的权利一样,只会带来暴力乃至战争。

美国历史上的南北战争既是反对奴隶制的战争,也是反对分裂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可见分裂组织对美国曾经造成严重危害,如果美国当初能够用非战争的方式遏制分裂势力,肯定会得到美国人民的支持。美国已经用战争的方式来解决分裂问题,应该让别的国家用新的手段遏制分裂组织,而不是去重蹈美国的覆辙,没有必要用保护人权为借口去支持别国的分裂组织,如果这些组织影响力的扩大只能意味着战争,对该组织没有益处,对美国和其它国家也没有益处。

不客气地说,二十世纪末的不少局部战争都是对民主的片面理解造成的,对极端势力不进行及时的限制,反而是没有远见的妥协,民主被极端势力利用,互相仇视的民族分子、极端分裂分子、极端民族扩张分子、恐怖分子都利用“民主”得到了扩大影响的机会,没有限制的“民主”导致了可怕的战争,造成大量的人道灾难,卢旺达大屠杀、车臣战争、南斯拉夫内战、伊拉克的反恐战争和加沙战争莫不如此。

对人权的保护需要对极端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都有对极端行为给予限制的要求,限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西方国家历史上对人权的限制的确黑暗和不公平,经过艰苦的斗争得到今天充分的人权真的是来之不易,但也因此走向了一个极端,从自己的经验和标准来要求别国,实践证明不能给地区和世界带来和平。无论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必须从这样的误区中走出来,否则还将造成更多的人道灾难。

六、避免垃圾民主必须建立反贪权

民主不一定会带来一个良治的社会,多党民主、言论自由、司法独立,这些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套用了过来,但并未给发展中国家很快带来良好的前景,盛行于发展中国家的则是普遍猖獗的腐败。腐败败坏了民主的名声,对这些所谓的“民主” ,应该说是烂民主或垃圾民主。

印度属于世界上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虽然印度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还象西方国家一样成立了独立的反贪机构,在反腐败上也曾下了功夫,2000年甚至将有腐败问题的总理抓进监狱。但印度的腐败问题并未根除,腐败已经渗透政坛,上至总理、政府部长、议会议员,下至普通公务员,都有大量涉入腐败的人员。在政府高度腐败的情况下,印度的议会和司法系统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责,有媒体认为四分之一的下议院议员有犯罪嫌疑,法官、律师也普遍收受贿赂。在国大党长期一党执政时还可归罪于一党集权,但反对党上台后,腐败问题依然严重,无法将责任推到这一原因上。显然,印度存在的是全社会的系统性腐败,行政系统、司法系统、议会都成为腐败的共犯。

尽管腐败问题严重,印度司法系统得到的预算较低,法官数量稀少,司法审判程序冗长,几方面的原因使得积案堆积如山。当行政系统和议会都存在大范围腐败时,自然没有动力推动不利于他们利益的改革。

议会腐败在发展中国家并不鲜见。中国历史上的北洋军阀时期,议员受贿舞弊成风,被人民骂为“猪仔议员” ,军阀曹锟就是靠贿赂议员而当上总统。在菲律宾,民选议会长期由几个较大的家族成员所控制,他们忠于自己的家族,而不是忠于人民。巴西议会在2006年卷进“吸血案”丑闻,竟然高达170名众议员牵涉其中,占全体众议员的三分之一,还仅是一个案子,那些未暴露的腐败议员当然还不少,肯定不只这几个。在秘鲁,议员们联合起来反对制定政党捐款透明化的议案。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是拥有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大量底层民众,无法看清政客的真实面目,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及长远利益,已经将很多肮脏的投机政客选进了议会和政府部门。享迁顿就论述过贫民区的居民“指望的报酬必须是立时立地的” ,然后将选票投给声名狼藉的政客。

作为立法部门的议会都腐败掉,直接管理经济的行政部门当然更腐败,司法部门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当漫延于发展中国家的是政治社会全系统性的腐败时,就象印度那样在对抗反腐败上总能找到对策,很难制定有效打击腐败的措施,必须另辟道路。

发达国家惩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提高反贪机构的独立性,使其直接对议会或中央政府负责,不受地方政府的支配。鉴于腐败对发展中国家的严重危害,要对付发展中国家猖獗的腐败,这个办法仍然不够,议会和中央政府都不太可靠,发展中国家的反贪机构不能从属于中央政府,也不能从属于议会,要让反贪机构有更强的独立性,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还应该有一个反贪权,重拳反腐。应当由受教育层次相对较高的知识分子中成立一个单独的选区,从他们中选出一个没有党派背景的廉政委员会,赋予其足够的权力,专职管理反贪部门,为了避免议会不拨给充足预算的情况,应允许民众捐款扶助。

但是这样的反腐措施还是不够,没有一个国家的反腐败能够在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都不配合的情况下独自运作,政府决策程序的透明、完善的公务员管理等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还需要得到社会的配合支持,新闻媒体的自由报导,公民的法治意识都是不可或缺的。通过选举的方式来产生廉政机构高层领导,是要给反腐败机构施加更大的压力,更直接地反应人民对反腐败的关注,让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最终促使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减少腐败机会,愿意采取积极主动的有效措施来防制腐败。选举产生反腐机构充分体现人民的主权,也是一种民主,人民用他们的权力来管理涉及他们最大利益的问题,为什么不可以呢?

秩序化意味着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力,相应地要扩大反腐机构的权力,要象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机构那样给予强大的权力,而俄罗斯的政府权力倒是集中了,在反腐败的力度上太弱,不可避免到致严重的腐败。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机构是靠政府高层个别人的意志建立的,不容易推广,如果能让反贪权当作人民的民主权力来建立,或许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

七、对恶性利益集团必须限权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量的恶性利益集团侵害大众利益的现象。民主提供了社会各阶层参与政治的机会,但某些利益集团的过度参与只会损坏大众的利益,对这些有害的利益集团绝不能假借民主的名义凌驾于人民之上,必须对其采取限制措施,防止利益集团向社会作过度的索取。

美国枪支泛滥引发众多的恶性枪击事件,但步枪协会和武器制造商施加的影响却使加强枪枝管制方面的法律难以出台。墨西哥的大农场主拥有的土地规模最多的跨越一个州的面积,南方印第安农民却因土地稀少造成的贫困而发动起义。如果发达国家都不容易限制既得利益集团,发展中国家在制度不健全、社会问题成堆的状态下就更难。

大型商业利益集团拥有充沛的资金和强大的组织,很容易影响和控制政治人物,为了限制利益集团对政府施加不当影响,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禁止成立商业游说公司,禁止以任何团体形式向政党或政治人物捐款。政府政策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制定,游说公司纯粹为了商业利益而影响和操纵政府决策,非常容易偏袒财团,不利于普通民众。财团若为了自己的利益想影响政府,可投资专门的非营利研究机构,由研究机构公开发表政策建议,也可自己从各种媒体表达观点,或者参加由所有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听证会等等。

对动用个人资产为个人参与选举活动也要限制最高金额,尽量减少金钱的政治影响。2010年,美国eBay前掌门惠特曼为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投入个人资金1.19亿美元,创下最高记录。金钱政治对其他候选人绝对是不公平的,也无助于人民的利益。候选人只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参与政治竞选,金钱的过多介入使候选人难以公平竞争,也不可能让人民选择出能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2010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废除大企业提供的政治献金限额,这是极为恶劣的历史倒退,将使美国在金钱政治的旋涡中越陷越深。奥巴马愤怒地说:“此项裁决无疑会导致特别权益集团的金钱毫不受限地涌入我们的政治体系中。”他批评说:“它给了特别权益集团的说客更多的筹码,让它们能花费数以百万计的金钱作宣传,说服官员按它们的要求投票,或用以对付不同它们配合的人。此项裁决攻击的是民主本身。”通过这件事说明,对最高法院的裁决需要有制衡,从裁决小布什与戈尔的选票纠纷到取消大企业政治献金限额,美国高院是一错再错。大法官连常识都没有了,他们的专业不能再视为代表正确,由此可见一些丑恶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之大。要制衡高院,可规定国会能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或者设计全民公投方式来给予推翻。

新闻媒体的客观自由报道有助于对政府的监督,但新闻媒体的过度集中容易使媒体形成不利于大众的利益集团,从而限制新闻自由。意大利首相贝卢斯科尼的媒体帝国就控制了国内大部份电视媒体,这就使他在政治竞争中比别人有利,其他人则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当贝卢斯科尼出现性丑闻后,他所控制的媒体还拒绝报道不利消息。显然,国家应当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否则难以遏制类似问题的发生。

集会、罢工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有的权利,但公民团体过度的利用这些权利,对社会同样是不利的。在一些国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职工和公职人员也动辄罢工,为维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却损坏更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在民粹政治下执政者采取强硬措施很容量被反对派利用,可能出于政党利益难以限制这种行为,不得不满足这些团体的过度要求。例如法国医生在2005年选择酷暑来临时罢工,连救死扶伤的职责都丧失了。如果中国的铁路系统在“春运”时也举行类似的罢工,无异于发生一次大地震,国家和人民都无法承受。

民主制下不能片面强调权利,还要注重责任,权利和责任要互相兼顾,行使权利要看是否有利于全社会的利益,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利于全民利益,或者难以保障公共安全,应立法进行限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的行业和公职部门涉及到全体民众的利益,这些行业和部门的运营得不到正常保障,会迅速威胁全体民众的利益,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对这些行业和部门应立法禁止罢工。对于这些行业和部门的从业者与政府的纠纷,双方应立足于协商解决。

八、转型国家理想的过渡方式

俄罗斯、香港、新加坡实现秩序化的方式和手段是不同的,这三种模式到底哪一种更好呢?

香港行政长官和功能界别选举范围极为狭窄,代表性非常低,虽然有利于保持大陆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控制,客观上维持了香港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稳定性,但受到香港议会内泛民主派的反对,无法代表香港的主流民意。

新加坡的确得到了大多数人民的支持,但新加坡没有游行、集会和罢工的自由,执政党还人为设置针对反对党的选举障碍,存在对反对者进行司法打击的情况。

俄罗斯没有解决腐败问题,被透明国际认为是世界上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俄罗斯总统控制的权力过大,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的官僚体系,尽管集权对遏制叶利钦时期的地方分裂有一定效果,但也变得有了人治色彩,过度的集权,使得官僚机构试图控制一切,这不可避免到致严重的腐败。而且,大多数俄罗斯媒体为国家所有,容易受权力侵蚀,不利于对政府发挥有效监督。国家杜马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反腐败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直到2008年才通过《反腐败法》。正如梅德韦杰夫在国情咨文中指出:国家机关成了全能官僚机构,控制媒体、施压司法、肆意干涉选举,自己就是法院、政党和人民。

无论俄罗斯还是新加坡都没有作出明确承诺什么时候实现更好的民主,两国主要都是依靠强势政治人物的领导,一旦李光耀和普京去世或失权,继任者是否能维持政局稳定或者更开放都是无法预期的事,这就让他们开创的模式具有难以复制的特点,很难从制度性环境中找到这样善于把握大局和在危难之中力挽狂澜的强人。尽管两国都有选举,但两国都无法摆脱强人的长期领导,模仿者倘若不具备类似的能力就可能会给国家带来祸害。

香港的普选时间应适应人民的要求,新加坡应扩大人民的自由权利,俄罗斯对地方的控制应根据地方情况适度宽松,而不是都由中央控制,那么他们都更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也许从三者中综合,可以得到一个更好的组合,俄罗斯的普选,香港、新加坡健全的法制和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香港有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渐进式安排,将这几种组合到一起,可能要更为理想。普选是能够真正赢取人心和得到政治合法性的最好途径,有效而健全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制是保证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石,高效廉洁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遏制腐败。显然,这样的体制是优于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目前的体制的,而且更能得到民意支持,这样的秩序化也有了更多的民主。

香港在前三届立法会议员选举中有明确的渐进式安排,国家的民主进程如果能制定明确和合理的渐进式时间表,每一阶段都比前一阶段进步,民主权力的扩大是有计划的跃进,每一届政府的更替都会带来制度的改善。秩序化管理毕竟是暂时的,它只应是实现高质量的民主与自由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最终还是应实现充分的民主和自由。

按新加坡和香港的社会发展水平,其实现在已经具备实行比较充分的民主自由制度的时候。如果能够让比较有本地特色的制度以某种恰当的方式保留下来,如新加坡的人才选拨机制和香港的行政主导,且要能让各阶层接受,新加坡和香港都没必要再保留过多的限制民主权利的体制。新加坡是固步自封,过度迷恋原有的好处而改进有限,香港则是大陆的限制。

不过,仅将香港、新加坡和俄罗斯的优点综合起来是不够的,每个国家面临的问题不同,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政策。对中国来说,台湾是最好的榜样,台湾选举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应在大陆未来的民主改革中重演,对极端分子应适当限制,对选举应改革为先选拔后选举,遏制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反腐败方面也要采取适合自己的强有力政策。

不通过选举的独裁政权依赖政治强人的个人能力,治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选举出来的合法性要强一些,容易治理。而秩序化的实现必然需要建立一个廉洁、高效、守法的强大政府,这样的政府又需要一个强大的执政党来支撑。俄罗斯执政党的强大地位是通过自由选举获得的,要实现这种模式需要执政党在民众中长时间保持较高的民意支持,难度当然很大,但别无他途,只能由政党向人民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通过全民公投制定一个建立秩序化体制的法案,再来进行秩序民主的制度建设。

九、中国取向的建议

中国在经济上成功,政治上却停滞不前,但中国不可能长期保持威权模式,民主制也是中国必然要选择的方向。对于中国来说,尽管经济发展成就显著,国民收入还不富裕,经济发展仍是国家的中心任务,如何在民主转型时避免俄罗斯改革前期的混乱,又能实现民主制的顺利过渡,还要能保持经济的继续增长,实现这样的目的将是巨大的挑战。

中国的崛起是世界上引人瞩目的大事件,中国经济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学习四小龙的结果,威权式的市场经济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邓小平强有力的推动下,中国抛弃了计划经济,变革国家经济政策,推动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执行,整个国家获得前所未有的活力,通过30年的努力,人民的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也跃入世界前列。但中国的改革也出现严重的问题,社会腐败不再是个别现象,以权谋私泛滥成灾,大量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权贵手中,中国不是向民主化转型,而是向权贵资本主义转变,再不及时纠正,中国倘若走上印尼苏哈托的道路必将付出更惨重的转型代价。中国还面临“台独”、“藏独”、“疆独”的分裂威胁,尤其是台湾的分裂危险最为严重,国民党仍有下台的可能,“台独”仍旧会威胁国家安全,如果中国在民主化转型前就被迫用战争方式阻止台湾分裂,必将陷入巨大的灾难之中。台湾问题增加了中国向民主化成功转型的难度,稍有不当,中国就会陷于内外交困的境地。权贵资本主义和台湾问题对中国构成双重威胁,而权贵资本主义要阻碍中国的民主化,进而也将阻碍中国的统一,前者未能解决,后者也难得到很好解决。

从俄罗斯和台湾的民主转型来看,存在分裂问题或其它异常复杂的矛盾时,突然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制是非常危险的。因此,中国的民主转型只能选择渐近式的道路,必须是可控的和稳定的,必须防止国家的分裂,必须阻止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必须保证政治、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台湾的威权主义直接过渡到民主化已经产生了危险的后果,中国大陆是威权主义和后全能主义的结合体,面临的问题复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巨大,全民社会保障程度非常低,不加限制地套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不切合实际选择适合中国的道路,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难以建立高质量的民主。急于求成的民主会逼迫政党为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先有一个秩序化改革的过程,再渐进地过渡到充分的自由民主要稳妥一些。

香港的制度本就是中国大陆政府参与设计的,香港、新加坡与大陆又同是华人社会,而俄罗斯之前的苏联曾经是中国的学习榜样,中国向这三个政体学习,应当不是特别困难。再利用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完全可找到适合自己的民主道路。中国通过30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为民主制改革积累了相当的政治和社会基础,选择秩序化的改革,是有可能在不长时间内转变成现代化的市场民主国家的。

中国有一个最有利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几乎完全主导政治,有遍布全国的政党组织,有丰富的执政经验,在发展经济方面成就显著。与香港、新加坡、俄罗斯比较,中国政府在经济管理上并不逊色,在民主改革上加快一点就可以较快地进入秩序化进程,由中国共产党来推动建立秩序化体制,容易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也能够理解接受。为了保证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可以不需要全民公投,直接由中国共产党作出制度性安排,改革能够更快地进行。只要中国共产党有信心、有勇气,就有可能开创一个崭新的时代。

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怎么解决“台独”、“藏独”、“疆独”的分裂威胁,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转型都出现了分裂,中国必须避免重演类似灾难。

台湾人大多数是汉族,至少跟大陆汉民族区是同一种民族、同一种文化、同一种文字,藏民族、维吾尔民族与汉民族在文字、语言、生活习性上的差别实在太大,分裂势力的影响不能小视,一旦对分裂分子的煽动和参政不加限制,整个藏区和维族区都会谋求独立,武装反叛也不可避免。仅藏区就占中国国土的四分之一,区域辽阔,管理极不方便,以藏族和维族的人口数量,在中国发生的恐怖活动规模将远超俄罗斯,这是中国绝对无法承受的。当前体制下已经是管制极严的时期,尚且发生那么多的恐怖活动,民主改革过程中若不加强管理,后患无穷。贫穷和愚昧是分裂势力扩大恐怖行为的主要原因,要尽可能遏制恐怖行为,将恐怖行为控制在最小范围,就要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与内地一起提升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为实现这样一个战略,如果中国在5年内开始民主改革,至少也还要50年时间才能实现各民族的现代化。在50年内,对分裂势力必须进行严厉控制,煽动分裂或成立旨在分裂国家的组织都必须用法律进行制裁,俄罗斯就有类似的法律,中国也需要在这方面学俄罗斯,原有的惩罚分裂分子的法律应当保留50年。当然,这样的限制只能适用于大陆,不能用于台港澳。而且,千万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收紧,那时已经晚了,血的教训实在太多。

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家安全不能得到可靠保障的最大破坏因素,也是中美发生战争的几乎唯一的导火索,不能再长期拖延下去。08年民进党已推出“入联公投”这样一个变相的“台独”公投,未来的台湾选举都不可避免变成一次次的统独大战,可以说台湾政治是悬崖政治,每四年台湾人民就要走到悬崖边拼杀一次,国民党绝不可能一直保证得到执政权,台湾随时会掉到悬崖之下,到那时,中国大陆难以保证不会跟着掉下悬崖。因此,中国政府必须加快解决台湾问题,避免危机爆发。国民党执政对于中国来说是极好的战略机会,暂时不存在国家分裂问题,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加快改革。台湾国民党要求“民主、均富”实现国家统一,只有进行民主改革才能适应统一国家的需要,民主改革不能再拖延,拖不起了。

我国的转型如何防止分裂

王 云

转型国家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防止国家分裂,前苏联、南联盟和印尼在转型时都发生分裂,这就给了中国极大的教训。我们需要思考,是否中国的民主转型必然会带来分裂?用什么办法阻止分裂?

转型初期,由于政治压力减轻,图谋分裂的地区自然会倾向于尽可能独立。要遏制分裂,需要从世界各国吸取教训,并向其学习有用的方法。

北爱尔兰原本有一个权力有限的自治政府,但当出现严重的由分裂势力引起的暴力活动后,英国政府一方面对北爱尔兰共和军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从1972年即暂停地方自治政府的运行,1998年才恢复北爱尔兰的自治。而当2002年,英国政府发现北爱地方议会新芬党进行间谍活动,又立即取消自治权,继续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直到2007年才又重新组建自治政府。

俄罗斯为了遏制地区分裂,在宪法中规定要保证领土完整,还规定禁止“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 ,且“不许进行激起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传或鼓动” ,尽管没有明确是为了阻止煽动分裂,但煽动分裂显然都是违反这些宪法规定的行为,对分裂行为必然会产生强大的遏制作用。俄罗斯在宪法中又规定“禁止目的或行为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国家安全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 ,分裂组织当然要破坏国家主权的完整,有这样的法律,对分裂组织就可以依法进行打击。

北爱尔兰人只有几十万,车臣人连一百万都没有,仍然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分裂问题,并到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恐怖活动。而中国有分裂问题的民族中,仅藏族人就有五百多万,维吾尔族人近千万,算上蒙古族就更多,如果对分裂问题不严加控制,既难以遏制分裂,恐怖活动也将更为严重。

因此,中国在民族地方自治上要学英国,灵活掌握自治权的施行,在转型初期,分裂意识必然膨胀,暂时不能给予有分裂问题或者可能产生分裂问题的边疆地区省级自治权,只能在县自治上根据条件适当放松。有些人可能以为先自治,发生问题后再收,那就晚了。如果自治地区掀起排外运动,还要让受排斥的人返回就非常困难,克罗地亚就将塞族人赶出家园,车臣人也将俄罗斯人赶出车臣。达赖就仇视汉族人,要求汉族人撤出藏区,这种要求被煽动起来后,保护外来人是很困难的,在当地,汉族人相反是少数,很容易受到迫害。如果少数民族地区要的是自治,给予其自治确实能收买人心,如果他们要的是独立,给予自治相反是在为独立准备条件。科索沃就是先自治后独立,而且还得到西方国家的配合,科索沃和西方国家都是口是心非,得寸进尺,怎么能满足这种“自治” 。达赖所提的自治是要成立大藏区,还要军队撤出,这种要求明摆着就是为独立做准备,在转型初期,分裂势力冒险的企图也是最大的时期,这些地区的自治要缓行。目前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存在,转型初期会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口实,要求落实,因此应尽快取消,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名称也应取消,不能给其找借口,而且在条件成熟后,所有地区都能自治,没必要这么做。

出于遏制分裂势力的需要,中国不能实行联邦制,只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但可以朝地方自治的方向发展。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应该实行地方自治,在西部比较贫困的省份省级自治要慢一些,这些地区还需要中央政府更多的帮助和指导。单一制有利于保持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有利于遏制分裂和调节利益分配。英国那么发达,分裂问题存在几个地区,不因此而搞联邦制,不敢随便给予少数民族地区自治权,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都是1998年才自治,中国分裂问题更严重,更不能搞联邦制。联邦制虽可解决台港澳地区的体制,无法适用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但英国仅仅控制自治权,并没能有效遏制分裂和恐怖活动,使恐怖活动延续二十多年,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因此,在转型初期,分裂活动最强时,中国在言论自由权和社团组织权上要学俄罗斯,对煽动分裂和成立分裂组织要给予严厉限制。

只有将英国和俄罗斯的方法及措施结合运用,才能遏制大陆的分裂问题,再由后人根据现实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解除限制。

在政党制度上,也应采取适当措施遏制分裂。俄罗斯政党法规定,一个政党必须不少于5万名党员,在一半以上的联邦主体建立有党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不少于100名党员,不允许按职业、种族、宗教属性成立政党。俄罗斯还将“混合选举制”全部改为“比例代表制” ,且只有得到7%以上选票的政党才能进入国家杜马。俄罗斯的政党法有利于大党,不利于小党,有助于限制地区分裂势力的发展,让其无法得到扩大影响的机会。台湾是“混合选举制” ,对政党进入门槛也有限制,规定只有得到5%以上选票的政党才可按得票率分配不分区立委名额。国民党对成立区域性政党也持反对意见,正在拟定的政党法草案中提出禁止成立区域性政党。中国大陆在转型期也有必要采取限制措施,禁止成立区域性政党,如果要全部或部分采用比例代表制,也要制定最低门槛,以遏制分裂势力。

除了制度上的措施外,在转型初期,为了对付突发性的类似“3· 14事件”和“7·5事件”的恐怖行为,应该加强分裂地区的治安管理,军队和警察要预作准备,随时待命出击,重点地区每条街道都应24小时巡逻,以遏制分裂势力的暴力行为。枪口应对准恐怖分子,而不是对准人民。

但是,台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主张分裂的民进党势力已经做大,而且台湾人民大多接受目前的体制,要想对台湾的分裂分子也施行严厉的限制是不可行的,会受到台湾人民的强烈反对,不利于国家统一。要想遏制“台独”,不但在体制上要有符合台湾政治现实的解决思路,在具体的对分裂分子的限制措施也要与大陆区别对待。

台湾在政治经济上与大陆存在巨大差异,这样的差异使得台湾人民即便在两岸统一后也希望得到特殊政治地位。要想使两岸在目前的现状下实现统一,既需要保持一国一制的体制,制定共同的宪法,才能有利于两岸的统一,才能遏制分裂势力。在两岸都实行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还要有所区别对待,台湾需要象香港澳门那样给予特殊地位,高度自治,享有高度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但国防和外交要交由中央政府管理,违宪审查权也要收回中央政府,基本人权要适用于两岸。台湾的特殊地位可以维持50年不变,到两岸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都相差不大时,再取消这种特殊地位。在这个缓冲期,两岸的普通法也应逐步统一,能够采用相同法律的就尽量同步,减少最后实行共同制度的代价。

香港和澳门目前就享有特殊政治地位,一下子实行跟大陆完全一样的制度也不现实,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香港和澳门也需要有类似台湾的体制安排,继续保持高度自治。香港、澳门的实践已经证明,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可用特区模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这一经验加以改造可延用至未来转型后的中国。

俄罗斯对分裂分子限制的法律直接体现在宪法中,由于台港澳的特殊情况,这样的法律不能适用于台港澳,只能在大陆的普通法中执行,以维持宪法的统一和权威。这种区别对待也是公平合理的,台港澳没有恐怖活动,不需要这种限制也能维持正常的公共秩序,大陆分裂地区存在严重的恐怖活动,如没有这种限制,根本无以维持秩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可对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成立社团作出限制,这种区别对待符合公约的精神,只是我们不能滥用这些规定,而应有选择地针对特别恶劣的地区,惩治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少数人群。

但是,有了体制安排不是就能遏制台湾的分裂势力,既然“台独”势力可合法存在,他们就能兴风作浪。前苏联、南联盟和印尼都是在转型时发生分裂,此时是国家政治最不稳定的时期,分裂势力的独立意愿和煽动性最强,分裂势力在本地区获得的支持率最高,分裂势力最希望利用这个空子,在转型的过渡期实现独立,各国的经验也证明抓住这个时机就容易独立,抓不住就很难独立。大陆不存在合法的分裂势力,只要转型后能够在体制上安排得当并制定反分裂的法律,就不存在分裂危险,而台湾不能移植类似的手段,除了拼选举别无他途。“台独”势力为了实现目的,与外部势力配合耍尽阴谋,不择手段,对其能量绝不能低估。因此,中国转型时最大的分裂危险来自台湾,统一前不可能套用中央法律,“台独”势力必定要利用这个机会冒险。

中国大陆的民主转型不可能抛开国民党,既然只有一个中国,既然大陆要进行民主改革,当然要给予国民党参与机会。但是,“台独”势力不会因为国民党在大陆得到扩张机会而减弱,相反会因为压力减轻也得到扩大机会。在外部势力虎视眈眈的情况下,如果不高度重视,采取最好的方式与“台独”势力拼选举,转型初期必然存在台湾独立的危险,同时也就意味着战争,中国就有陷入全面失败的危机之中。

如果国民党自以为可以到大陆发展,可能有无限美好前景,台湾人民就会支持国民党,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国际上的现实证明了这一点,台湾也不一定是例外,疏忽大意带来的只能是中华民族的大灾难。任何对选举前景的主观认定都是不负责任的,台湾的政治证明即便选前形势好不一定代表能赢选举,04年“两颗子弹”事件前的国民党和民进党选情就证明此一点,全力以赴才能防止意外。

因此,中国转型初期,台湾国民党必须对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高度负责,必须守土有责。要认识到这关系中国的改革前途,关系战争与和平,绝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因为要到大陆发展而顾此失彼,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就要由国民党负责。

但是,国民党能够为台湾独立和战争后果负责吗?出现这种结局,无论如何是负不了什么责任了,只能由全体中国人民来承受灾难。因此,中国大陆倘若实行转型改革,大陆必须要求台湾充分做好应对“台独”势力冒险的一切准备,谁有最大的能力领导台湾人民,为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就应该有所牺牲,以便为统一创造条件,绝对不能轻易让其他人代替。

同时,针对大陆少数民族地区的反分裂措施也要坚持类似英国和俄罗斯的方式,两岸主要政党也要承诺这么做,否则,暂时没必要进行民主改革。冒分裂的危险,冒与外部势力发生战争的危险去改革,不如不改。

只要海峡两岸能够在反分裂上达成上述共识,分裂问题完全不用担忧,中国一定能顺利实现转型。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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