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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钱买死”到“依法买死”

火烧 2011-05-2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从‘有钱买死’到‘依法买死’的转变,分析司法改革中死刑适用的变化,指出有钱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免死,引发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质疑。


 

从“有钱买死”到“依法买死”  

上世纪90年代,在老家常常可以听到“有钱买死”的议论。就是说有钱可以买通一切,即使杀了人只要有钱疏通关系,把钱花足花够,就有可能买通法官在证据、情节、罪名上做些手脚,将杀人犯死罪判缓或改判为有期徒刑,从而免死。“有钱买死”是否真实发生过,因为没有具体考证,不敢妄下断言。但是,这种“有钱买死”的传闻和说法却真实地流露出了老百姓对社会上拜金主义和司法腐败、徇私舞弊的愤懑情绪,也真实地表达了普通百姓渴望公平、正义的愿望和呼声。  

时光飞逝,转眼进入新世纪新时代。民间“有钱买死”的说法也“与时俱进”地发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允许和支持的“依法买死”。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该报告称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报告指出,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还指出,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权威性的“报告”,可以明白,从今以后,在中国,故意杀人犯可以直接“依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判缓免死,或者可以支付受害人家属赔偿金达成谅解从而判缓免死。只要有人有钱,杀了人照样可以免死,所以把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报告形象地比喻为“依法买死”,应该恰如其分。最高院既然核准可以“依法买死”,那么杀人可以不偿命,杀人犯可以免除死罪也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  

事实上,在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买死”的“指导”下,一批“亿贪”官员已经被免除死罪,副局长残杀局长等党政领导干部恶行杀人犯罪也已经被“依法”免去死罪。故意残忍杀人的药家鑫也极有可能顺理成章地要被免除死罪。有了最高人民法院为故意行凶杀人犯提供的“依法免死”这块“免死牌”,那些杀人犯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用金钱贿赂法官“有钱买死”了,可以大大咧咧地在杀死人后抹抹刀上的血迹而逃脱死罪了。如果有杀人手段“聪明”一点的,花得起钱的,雇得起“替死鬼”的,可以雇凶杀人,由“受雇者”出面杀人再坐牢,自己在幕后指挥只要受雇者死不承认,便可以安然无恙。杀人而不偿命,这在新中国是有权有势者多么“快意“的事情。  

 可以想象,最高院做出“依法买死”的“报告”和“决策”后,杀人可以不偿命,必将引起社会上普遍的仇杀、互杀、雇凶杀人、依仗权势和金钱随意杀人、被逼无奈杀人等恶性事件。普通百姓很难再有安全感,人和人之间发生激烈矛盾时,那就是先下手为强,先把对方“灭了”再说。进一步分析,如果普通百姓故意杀人因为无钱赔付而被判处死罪,或者因为杀的对象有权有势而被判为死罪,那么,这个法律也就明明白白是有钱人有权人的法律了,也一定会彻底失信于民了。到时候,这个政权还稳不稳固,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恶果难道想象不到吗?  

   药家鑫故意杀人已经激起国人公愤,这个时候,最高院抛出“杀人可以依法免死”的报告和论调,确实令人愤慨。与全中国13亿人生死攸关的大事情,刑法到底应该怎样规定,杀人到底偿不偿命,绝不能由有关司法部门极少数“老爷”说了算。应该提交人大会议,举行全民表决,由最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说了算。如果不顾民意,一意孤行,最终一定没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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