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人民公社颠覆了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解散人民公社颠覆了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雪文
近来翻阅一些历史文献,重新学习和体会毛主席和党中央在广大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农村大办人民公社的初衷,仍然感慨万千。从制度层面上说,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不是苏联模式的简单照搬;从发展模式上说,它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一个创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靠国家的、城市的工业化和农村的、人民公社的工业化的两条腿走路,进而发展到城乡一体的工业化、城镇化,最终实现我国的工业化、现代化目标。联想到改革前得社队企业的发展、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到90年代的改制私有化,再到农村乡镇企业名存实亡,大好前程却一步一步倒退回资本主义的死胡同。
从人民公社的被解散到乡镇集体企业的私有化,从集体经济的瓦解到国有工业失去国内消费市场,从国有企业失去国内市场到“吐口痰”再贱卖,从私有化到被外资控制,从大批农民逃离农村到沦为雇佣劳动者,从农村的空壳化、老龄化到留守儿童,从农业的副业化到主粮的被“转基因”,从土地的流转到资本的圈地运动,从国内消费不足到举国为美国打工,从出口产品到换回美国的绿纸,从经济的殖民化到金融危机以来的救美国就是救中国-----,这一切都是肇始于人民公社的被解散。人们一般认为,解散人民公社,只是毁了农村的集体经济。其实,解散了人民公社,也就颠覆了中国工业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因为没有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国有工业也就失去了国内市场。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一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所以,解散人民公社,不但使集体农业退回到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更严重的是毁了农村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得前程,也彻底颠覆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如果总结社会主义经济是如何蜕变到资本主义的,人民公社的被解散,将是一个全局性的重要的质变的转折点。而在理论上的突破,则起源于一个农业生产适合家庭经营的所谓理论。这一理论流传至今,貌似无可辩驳。但是,这一理论根本不是从整个工业化发展的趋势考虑问题,不是从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整体上考虑问题,也不是从农业的产业化(生产、加工、贸易)发展趋势考虑问题,只是抓住了农业生产环节这一点,夸大、放大了家庭经营的效应,竟然就把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体制颠覆了,至今不能受到批评,结果是,工业化的问题、城市化或城镇化的问题、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全出来了。整个指导三农问题的理论和政策,至今不能走出这个怪圈,岂非灼灼怪事?
这里编辑部分毛主席和党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和公社工业化问题的部分论述,可以看出毛主席的高瞻远瞩,帮助我们反思改革是怎么走上邪路的。
毛主席和党中央关于人民公社与工业化问题的部分论述:
毛主席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1958年8月8日 人民日报)
“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采取的基本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1958年8月29日 )
“大社统一定名为人民公社,不必搞国营农场,农场就不好包括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1958年8月29日 )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发展,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这就是,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10日 ,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政权的基层单位。----现在也可以预料,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然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10日 ,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
“从现在起,摆在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根据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逐步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国建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发展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10日 ,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
“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公社工业的发展不但将加快国家工业化得进程,而且将在农村中促进全民所有制的实现,缩小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应当根据各个人民公社的不同条件,逐步把一个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移到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发展肥料、农药、农具和农业机械、建筑材料、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制糖、纺织、造纸以及采矿、冶金、电力等轻重工业生产。人民公社的工业生产,必须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首先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器化服务,同时为满足社员日常生活服务,又要为国家的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10日 ,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
“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裕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毛泽东:1959年2月在郑州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应当着重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以及国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为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而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无政府状态地进行的。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1958年12月10日 ,中共8届6中全会通过。)
“(五) 发展社办工业实现公社工业化问题
一、会议建议,对公社工业化,由中央统一规定一个标准,以便遵循;并酝酿以下四点意见:
(1)公社工业产值达到占全公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
(3)公社的工业生产能力要达到:能够修配大型农具(包括机械农具)和制造小型农具,土化肥、土农药做到自给,农副产品的商品部分一般都能由公社进行初步加工后出售。
(4)公社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如:劳动生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三倍到五倍,产品商品率达到占产品总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二、会议认为,人民公社工业化,应当根据公社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分期分批地实现,有些公社可能快一些,有些公社可能慢一些。发展社办工业,应当以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四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为大工业服务和为市场、出口的需要服务)为原则,首先发展农具的制造修配工业,土化肥、土农药的制造工业和必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工业;根据可能和需要,发展砖瓦、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工业,小型采矿,以及当地传统的或者有条件经营的手工业。”(《关于人民公社过渡问题》---浙、皖、苏、沪四省市座谈会纪要 195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