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特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
赖特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
作者:江洋 吕梁山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似乎既非纯粹无产阶级亦非纯粹资产阶级的中间群体。许多学者主张,马克思的预言并未实现,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两极分化的理论已经过时。在这种背景下,赖特针对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新变化的实际,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一般假定和基本框架出发,运用在学院社会学中产生的经验社会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赖特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以剥削为核心的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理论;基于三种剥削形式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理论;中间阶级的矛盾地位理论。
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将趋于两极分化,一极是人数越来越少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另一极是人数越来越多的被剥削阶级——无产阶级。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再一次断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形成“两极对立”的阶级结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中成群,因此,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2]然而,资本主义现实却似乎与马克思的预言相背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既非纯粹无产阶级亦非纯粹资产阶级的中间群体,如众多的经理和高科技人员。这种状况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提出了挑战。许多学者主张,马克思的预言并未实现,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两极分化的理论已经过时,在工薪收入者中,经理和高科技人员的出现已经对简单的两极分化理论提出了反驳。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赖特针对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新变化的实际,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一般假定和基本框架出发,运用在学院社会学中产生的经验社会研究的方法,验证并重新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导出的假设,在威斯康星大学取得了阶级分析方面的重要成果,提出了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赖特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新变化”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赖特的阶级理论是建立在对剥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赖特没有采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观,而是吸收并修正了罗默的剥削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本质来揭露这种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特征是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资本家通过手中掌握的资本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使工人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劳动,工人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创造出超出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资本主义制度这种固有的剥削属性决定了它必然灭亡,被更为先进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所取代。无产阶级(工人阶级)作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被剥削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赖特认为,由于资本主义阶级结构趋于两极分化的观点已经不再被人们普遍接受,因此,采用经典马克思主义剥削观将“更难以绕开抽象的阶级关系两极分化的概念与复杂的具体的阶级构成形式和阶级斗争形式之间的断裂这类理论问题”[3]。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赖特吸收了罗默的剥削理论。罗默的剥削概念以及关于剥削与阶级的关系的观点成为赖特进行阶级分析的理论基础。罗默的剥削概念不同于马克思的剥削概念,罗默认为不经过劳动力的买卖同样可以实现剥削,提出了剥削的一般性概念,即剥削是由社会财产[4]初始分配的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成员在劳动付出与最终收入对比上的不平等。在罗默看来,如果某人的收入所能购买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少于他为了赢得这些收入所付出的劳动,那么他就是被剥削者,反之,他就是剥削者。为了论证他的剥削的一般性概念,罗默运用了“退出博弈”的方法,即如果一个经济体中的某一群体携带按人均分配的财产“退出”该经济体单独进行生产能够提高其成员的收入,那么该群体的成员在原经济体中就是被剥削者,相反,如果其成员的收入有所下降,那么该群体的成员在原经济体中就是剥削者。罗默运用这种“退出博弈”的方法界定了四种形式的剥削:封建剥削、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剥削、以及“地位”剥削。罗默认为,不同的剥削机制由不同的财产形式来决定。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拥有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如果农奴群体携带按人均分配的土地退出封建经济,即如果农奴脱离了所有基于人身束缚的义务,那么农民将生活得更好而封建领主将生活的更糟。因此,在封建条件下,农奴是被剥削者而封建领主是剥削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拥有的财产主要是可转让的生产资料,如果工薪收入者群体携带按人均分配的生产资料退出资本主义经济,那么他们将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的更好,而资本家将生活得更糟。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薪收入者是被剥削者,资本家是剥削者。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已经公有,人们拥有的主要财产是不可转让的技能,如果一个联合体中的成员带着其人均份额的技能退出将改善其生活状况,而其他人会生活得更糟,那么这一联合体的成员就被认为是受到了社会主义剥削。相对于上述三种剥削形式而言,罗默对第四种剥削形式——“地位剥削”——的分析要少的多。罗默认为,官僚制度条件下的剥削是这种剥削形式的典型例子。在这种社会中,人们拥有的主要财产是地位,如果一个联合体的成员带着他们所拥有的财产退出,其大部分成员生活将得到改善,同时互补的联合体会变得更糟,那么这个联合体就受到了地位剥削。总之,罗默认为不同的剥削机制由不同的财产形式来决定,不同的阶级体系由建立在那些财产形式基础上的社会生产关系来决定。
罗默的剥削理论,特别是罗默在剥削的一般性定义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财产关系来界定不同的剥削的思想,构成了赖特构建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的理论基础。但是,赖特对罗默剥削理论中的某些思想作了一定的修正和补充,提出应该重塑封建剥削的概念,封建社会的主要财产应该是劳动力财产,提出应该用“组织剥削”概念替代“地位剥削”概念。在对罗默的剥削理论进行修正和补充的基础上,赖特确定了四种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财产——劳动力财产、生产资料财产、组织财产[5]和技能文凭财产[6],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
赖特把人类社会划分为四种阶级结构类型: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中央集权主义和社会主义。
赖特认为,在封建主义条件下,不平等分配的主要财产是劳动力。建立在这种财产分配形式之上的剥削机制是剩余劳动的强制性榨取,形成的主要阶级是领主和农奴。赖特认为,在封建社会,由于“人身束缚”的经济作用,封建领主部分的拥有其农奴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所有权的分配是不平等的:封建领主拥有的多于一个单位,而农奴拥有的则少于一个单位。”[7]在法律上,农奴不能擅自离开土地,如果农奴擅自离开土地,“逃离”到城市,那么农奴就偷窃了归领主所有的那部分劳动力,构成了一种形式的偷窃。因此,赖特指出,尽管与农奴相比,封建领主不但拥有更多的劳动力财产,而且还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财产、组织财产和技术财产,因此就这些财产而言封建领主也是剥削者,但封建社会之所以为封建社会的特有财产分配特征是劳动力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特有的剥削机制是由对劳动力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所导致的剥削——剩余劳动的强制性榨取,这种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了领主和农奴之间不平等的阶级关系,这种阶级关系将成为阶级斗争的最主要的结构基础,这种剥削机制将成为阶级革命的最主要对象。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平等分配的主要财产是生产资料。建立在这种财产分配形式之上的剥削机制是劳动力同商品的市场交换,形成的主要阶级是资本家和工人。赖特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对人们的劳动力财产进行了根本的再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原则上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单位的劳动力——他们自身的劳动力。因此,由劳动力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带来的第一种剥削形式已经被基本消灭,这一点构成了“资产阶级自由”的核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主义可以被看作是历史上的进步力量。然而,赖特指出,资本主义在消灭第一种剥削形式的同时却把第二种剥削形式——基于生产资料财产分配不平等的剥削——提高到了空前的程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拥有对生产资料的全部所有权而工人则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除了出卖自己唯一的财产——劳动力财产——之外别无选择。这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特有媒介机制——市场交换,产生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剥削机制——劳动力同商品的市场交换,剩余不再以强制性劳动或税款的形式直接从工人那里被无偿占有,而是通过市场交换被无偿占有,即工人得到了补偿其劳动力生产成本的工资,资本家则获得了出售工人生产出的商品的收入,然而工人工资和资本家获得的收入之间存在一个差额,这个差额便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剥削性剩余。赖特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又不能说资本主义中的剥削比封建主义中的剥削减少了,因为“资本主义在大规模消灭一种剥削形式的同时强化了另一种剥削形式,因此很难说封建主义剥削到资本主义剥削的转变是增强了总体剥削还是削弱了总体剥削。”[8]
在中央集权主义条件下,不平等分配的主要财产是制度,即组织财产。建立在这种财产分配形式之上的剥削机制是以等级为基础,根据计划对剩余的无偿占有和分配,形成的主要阶级是管理者/官僚和非管理者。赖特认为,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试图消灭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进行了资本所有权的激进平等化——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实现了每人拥有一份生产资料。然而这种革命在消灭生产资料不平等分配的同时却加强和深化了另一种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组织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对组织财产的控制并没有扩展到企业之外,而在中央集权的社会,中央政府的计划却将劳动分工的协作一体化扩展至全社会。”[9]这种财产分配不平等的强化带来了中央集权主义特有的剥削机制——官僚根据等级原则按照中央计划无偿占有和分配剩余,带来了中央集权主义特有的阶级结构——控制组织资产的管理者/官僚和无组织资产的非管理者。因此,赖特认为,中央集权主义社会在消除第二种剥削形式——生产资料财产剥削——的同时,强化了第三种剥削形式——组织财产剥削,第三种剥削形式的强化最终将引发新的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平等分配的主要财产是技术财产。建立在这种财产分配形式之上的剥削机制是通过谈判对剩余进行从工人到专家的再分配,形成的主要阶级是专家和工人。赖特指出,对中央集权社会的革命性变革实现了对组织财产的实际控制的平等化。这种对组织财产的实际控制的平等化本质上意味着官僚机构的民主化(代议制民主而非直接民主),意味着要运用民主机制来对社会生产进行计划和协调,意味着负有组织责任的代表们不再具有对社会剩余提出任何个人主张的权力。但赖特认为,尽管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组织财产的平等化,消灭了根源于组织财产不平等分配的剥削,但是社会主义革命不会消除技术的不平等分配,不会消除建立在技术不平等分配基础上的剥削。赖特指出,事实上,“技术剥削将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而继续存在。”[10]尽管由于组织财产的民主化,各种计划决策的制定不再由专家直接控制,而是要经过民主程序,但实际上专家在生产中仍然能够控制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知识,仍然能够凭借这种控制无偿占有生产中的部分剩余。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剥削制度,是一种非官僚的技术统治制度,具有两大对立阶级——专家和工人。但是,赖特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技术剥削阶级的现实阶级力量要比先前的阶级体系中剥削阶级的阶级力量弱得多,他们仅仅能够占有社会剩余的一个极其有限的部分,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分离开来的社会,剥削阶级是专家,而统治阶级则是工人阶级——组织财产的民主化使工人阶级成为社会主义的统治阶级,控制着社会计划的实际制定。赖特认为同前三种形式的社会关系相比,社会主义社会中专家和工人的关系是一种相当弱意义上的“社会关系”,事实上,技术财产可能成为剥削的基础,但并非是与劳动力、资本和组织财产相同意义上的构成阶级关系的基础。赖特认为,与中央集权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存在剥削但并不充分构成阶级的社会。这种对社会主义特征的描述在思想实质上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的主张相一致,与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阶级已经部分消亡的社会阶段的主张相一致。
此外,赖特还提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对技术财产的平等分配已经实现,以技术为基础的剥削已经自我“消亡”。但赖特强调,这里所说的技术财产的平等化并不是指每个人都拥有了与他人相同的技术,而是指技术所有权的平等化,即没有人会因为掌握了某种技术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不同的收入和对社会剩余的控制不再与不同的技术相联系。
赖特的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理论为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提供了概念上的工具,同时也为他的“中间阶级”的矛盾地位理论提供了一个条理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概括方式。
在阐明了以剥削为核心的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之后,赖特进一步根据这一框架对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结构做了分析,提出了基于三种剥削形式的当代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理论。赖特认为,不平等的财产分配决定了不同的剥削机制,不同的剥削机制又决定了不同的阶级结构。一个具体的社会很少以单一的生产方式为特征,它的现实阶级结构往往是多种剥削关系相互交叉的综合体。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已经消除,财产的不平等分配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财产的不平等的分配,但同时也存在着组织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和技能文凭财产的不平等分配。与后两种财产的不平等分配相适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由这两种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所导致的剥削关系和阶级结构。因此,赖特首先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非占有把社会阶级分为两大类——生产资料所有者和非所有者,然后根据对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两个从属剥削特征的组织财产和技能文凭财产的占有状况对工薪收入者部分进行了进一步细分。他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划分为两大类12个阶层。
第一大类是生产资料财产所有者。这一大类又分为三个阶层:一是拥有足够资本雇佣工人,自己不工作的资本家;二是拥有足够资本雇佣工人但自己必须工作的小雇主;三是拥有足够资本自己工作但不足以雇佣工人的小资产阶级。第二大类是非生产资料财产所有者。这一大类又分为九个阶层:一是拥有较多技能文凭财产和较多组织财产的专业管理人员;二是拥有较多技能文凭财产和较少组织财产的专业主管;三是拥有较多技能文凭财产和不拥有组织财产的专业非管理人员;四是拥有较少技能文凭财产和较多组织财产的中级职称管理人员;五是拥有较少技能文凭财产和较少组织财产的中级职称主管;六是拥有较少技能文凭财产和不拥有组织财产的中级职称工人;七是不拥有技能文凭财产但拥有较多组织财产的非专业管理人员;八是不拥有技能文凭财产但拥有较少组织财产的非专业主管;九是既不拥有技能文凭财产也不拥有组织财产的无产者。
至此,赖特根据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三种剥削形式——生产资料财产剥削、组织财产剥削和技能文凭财产剥削——对资本主义阶级结构进行了分析。赖特首先根据剥削类别对资本主义阶级机构进行了划分。生产资料财产剥削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剥削形式,因此,这一结构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资料财产所有者与非生产资料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划分。但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在另外两种生产方式(中央集权主义和社会主义)中占主导地位的剥削形式——组织财产剥削和技术财产剥削,因此,非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又可以进行进一步划分。其次,赖特又根据剥削程度对资本主义的两大类阶级结构分别进行了进一步细分。生产资料所有者可以根据拥有生产资料的多少进一步划分为资本家、小雇主和小资产阶级。非生产资料所有者又可以根据拥有组织财产和技能文凭财产的多少细分为九个阶层——专业管理人员、专业主管、专业非管理人员等等。
赖特以剥削为核心的阶级分析的一般框架理论不但为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提供了概念上的工具,而且还为确定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中间阶级”的阶级特征提供了清晰且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概括方式。赖特同意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财产的不平等分配是存在剥削及阶级的基础的观点,但他在什么是财产,以及由财产的不平等导致了哪些剥削形式和阶级关系这一问题上则吸收了罗默的观点,吸收了罗默关于财产、剥削和阶级相互关系的观点。赖特认为,剥削存在的根源在于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但财产不仅包括生产资料财产,而且还包括劳动力财产、组织财产和技能文凭财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财产的不平等分配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财产的不平等的分配,但同时也存在组织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和技能文凭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因此现实存在的资本主义剥削不仅包括生产资料财产剥削,而且还包括两种从属的剥削形式,即基于组织财产的剥削和基于技能文凭财产的剥削。
赖特认为,由于一种生产方式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形式,存在多种剥削形式,因此,阶级关系中并非所有的位置都能被划归为某一特定的阶级,并非所有的位置在自身权利方面都具有一致的阶级特征,某些位置可能同时具有多个阶级的特征,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界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级便处于这样的位置,他们同时分享了工人和资本家两方面的固有的对立的利益,既具有无产阶级的特征,也具有资产阶级的特征,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一方面,由于中间阶级被排除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之外,不能对资源流向生产过程加以控制,因此根据资本主义主要剥削机制——生产资料财产剥削——来看,他们是被剥削者,具有无产阶级特征,本身要被别人指挥,同时也可能被他们的雇主解雇;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拥有组织财产或技术财产,因此根据资本主义的两种从属剥削机制——组织财产剥削和技能文凭财产剥削——来看,他们又是剥削者,具有和工人相对立的利益,有权指挥工人,有权因工人失误而处罚工人,有权以各种形式直接参与制定有关生产过程的核心决策。因此,赖特认为,中间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地位是矛盾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在剥削关系中的地位是矛盾的。赖特以剥削作为阶级概念的基础,把资本主义的“中间阶级”描述为是由组织和技术剥削者构成的工薪者。赖特认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中中间阶级的这种矛盾地位不但没有否定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基本矛盾,相反它正是源于这种基本矛盾。
赖特不但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中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中间阶级进行了分析,而且还以历史为线索对各种生产方式中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阶级进行了系统分析,试图总结出一定的规律。他指出,在封建主义中,处于矛盾地位的阶级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构成了封建主义后续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主要阶级;在资本主义中,处于剥削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阶级是管理者和政府官僚阶级,这一阶级所体现的阶级组织原则潜在的提供了替代资本主义关系的选择;在中央集权的社会中,广义的“知识分子”处于剥削关系中的矛盾地位。在对历史上各种生产方式中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阶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赖特指出,历史上社会革命的受益阶级往往不是前一种生产方式中受剥削最深重的被压迫阶级,而可能是“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阶级。如在反抗封建剥削的革命中,受益最大的阶级不是受剥削最严重的农奴阶级,而是处于矛盾地位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成为封建主义后续生产方式——资本主义——中的统治阶级。因此,赖特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最可怕的敌对阶级不是受剥削最深重的无产阶级,而是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地位”的中间阶级,即管理者和官僚阶级。同理,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对于占统治地位的官僚阶级而言,最主要的敌对阶级也不是工人阶级,而是处于矛盾地位的专家阶级。
总之,赖特认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依然适用,仍然是对社会现实以及对人们之间关系进行分析的基本方法。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要不断发展以对社会现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3页。
[2]《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000页。
[3] Erik Olin Wright, Classes,Verso,1997,p.9.
[4]罗默所指的社会财产是指体现着社会历史形态特征的、由个人私有的、特定的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即在特定社会历史形态下居统治地位的生产要素所有权形式。
[5]组织财产指有效的协调劳动分工整合劳动分工的资格。
[6]技能文凭财产指具有职业头衔或与职业相关的正式的资格证书。
[7] Erik Olin Wright, Classes,Verso,1997,p.77-78.
[8] Erik Olin Wright, Classes, Verso, 1997, p.102, notes:31.
[9] Erik Olin Wright, Classes, Verso, 1997, p.86.
[10] Erik Olin Wright, Classes, Verso, 1997, p.85-86.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