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酒公司“改制”十年黑幕重重、问题诸多、悬而未决--揭示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改制”十年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
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改制十年引发诸多问题,包括朱法明挪用国有资产、职工权益受损、改制过程不透明等,职工呼吁依法追责,恢复知情权和参股权。
糖酒公司“改制”十年黑幕重重、问题诸多、悬而未决--揭示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改制”十年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是“借”还是“挪”的问题
糖酒“改制”中引发“地震”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朱法明个人挪用100万元企业国有资金,用于自己购股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糖酒公司内早就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揭发、举报至今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也没有得到处理,这也是广大职工“股东”一直困惑的问题。近来有信息反馈:“这个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定会依法依规,根据事实调查进行定性处理……。”对此我们广大职工认为这次这个问题,会在维护党纪、国法、尊重事实的原则上解决。
朱发明现仍坚持他这100万是“借”是有上级批示的,并强调“改革很难有法律依据,只有政策依据,政府各部门都冒讲我错等等。”言下之意,不难看出他想把自己违法、违规的行为推向政府,用心极其阴险,对于他的狡辨和谬论,广大职工是不会接受的,事实也是铁定存在的。而就他所讲的“批示”<<长财贸(2001)39号>>文件来看,也是根本没有指名、批准他个人能在国企帐户上借钱,适适强调了“要尊照政府规定运作。”朱法明个人的所谓“融资”也违反了当时“融资”必须具备的五个要素,许多必须办理履行的章程、规定和法定手续,所以这100万元“借款”在主观上是侵吞糖酒公司100万元国有资产,且具有直接的故意行为,主体上朱当时是国企糖酒公司党政一把手,上级仼命的正处级干部(属于半公权人)。他直接掌握着公司的财务大权,有着职务便利:所以根据<<刑法>>第89条和272条等相关规定:根本不是什么“借”而是非法挪用,这是仼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那为什么,过去反咉、举报拖这么久又没有解决呢?这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当权力和贪婪结成恶势结合,法律、公平、正义就会埋没,就得不到申张,法制也就无法保障。朱法明违法挪用100万元的问题和后来擅自动用糖酒物业资金,竞拍st中燕股渉嫌“超范围经营,抽逃注册资本,转让营业执照”等问题,在2003年、2004年7月捡举揭发后,当时有关部门就准备秉公执法,但由于个别“公权人”的介入、说情,就又被“搁置”下来了……。因此,这些严重问题,过去没有依法、依规处理,不等于现在就不要追究查处,“我们应当相信群众、相信党,就是俩条根本原理,如果怀疑这俩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我们相信觉醒了的广大糖酒职工这次一定要将这100万的问题,搞过“水落石出”,同时我们也相信,今天的市委、市政府一定会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解决这一问题。
二、洲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准“点灯”
朱法明8月18日的“借款”9月份才入帐,而糖酒公司“募股通知”明确规定超过2001年7月30日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到了朱洲官手里,就是“草纸”一张,他不仅逾期入股,还超期入股,不仅可以在京程掌握22%的大权,还可以在新糖酒控股58%,星沙控股50%,什么法规、制度、什么政策、规定,在糖酒公司这一亩三分地上都是摆设,朱发明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人们要问:这是什么“改制”,这是什么“有限公司”,他一个人三次入股,而我们广大职工连一次入股的权利都没有,这是何道理?哪里的“政策?哪里的“王法”?朱法明现在是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又是8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糖酒公司“改制”就演变成了他个人的“朱氏有限公司”了,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恢复广大职工的参股权,我们也要“借钱”,也要“入股”。
三、民主、法制遭践踏、公平、正义冒申张
纵观糖酒“改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在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行,时至今日,糖酒公司“改制”时应向广大职工宣讲、学习、讨论的政策、法规、文件,职工都冒看到过,至今糖酒公司的“改制方案”,职代会情况(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企业基本情况、法律和政策依据,改制的理由、条件和基础,各级职代会的地位、权限、组织形式和任务、方法和步骤,职工的劳动关系、身份置换和安置,等等)都没有依法依规公开,严重的贪污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剥夺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更令人费解的是,至今朱法明之流都不敢拿出“改制”时期,“职代会情况”改制方案和审计、凭估、报告、批示、批文给我们职工。(从3月8日维权至今我们一直强烈要求)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其中有什么阴谋?,他(她)们老是回避、躲闪、究竟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在涉及我们糖酒公司几千职工“命脉”,涉及我们糖酒几个亿“基业”的“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上难到不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合法吗?难到就只能由他(她)们极少数人在黑幕内胡作非为,一顿乱搞吗?
温总理讲:“公平的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是多么的英明和喛人心,我们一定要让太阳照到糖酒公司这块土地上,我们要享受太阳的温暖。强烈要求:还我公司职工知情权、选择权、劳动权、参股权等一切合法权利!
四、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歪曲政策、偷天换日、愚弄职工的黑“改制”
列宁曾经指出“所有制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将一个拥有遍及长沙市城区100多个“黄金商铺”,拥有几个亿固定资产的国营中型企业,改变为非国有企业,将1千多职工赶出他们为之工作奋斗几拾年的企业(单位)把他们“置换”成三五人员,推向社会,这对我们糖酒公司和企业职工来讲是“天大的事”,那么所有涉及到糖酒公司的清资核产、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职工分流、安置、补偿,工资发放、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有关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和职工参与下,依法、依规、有歩骤,按程序真实的进行。
审视糖酒公司“改制”,至今职工没有看到“改制”时期糖酒公司(包括14个经营实体)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吿,不知道糖酒公司“改制”时,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所以在此我们再次重申,2010年6月28日报告要求。
同时重申;对酒类批发部种子酒假帐调查结果和真实情况,要进行公示的要求。同时要求:重新对所有糖酒公司改制时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特别要指出的是,从我们现在看到的糖酒“改制”成为三家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来看,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都是一家“事务所”进行,这是不合规定的!更有甚者和荒谬的是糖酒公司“改制”时,对所有单位的固定资产都是“逐年分摊后,折旧后残值计算”,如此说来,糖酒公司几拾年形成的“积累”,和由此而产生的财富,不就都被“折旧”光了吗?举例:南北特产食品大楼2000年征收拆迁,政府补偿金约1万多元一平方米,而2001年同一地段的国风商场“改制”评估却只有不到1000元一平方米,这符合逻辑吗?有什么样法规、政策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改制”是把原国有企业的资产,进入市场化的“界定”,就应该按当时、地段、类别、时价进行(类试于公开、挂牌、拍卖)的价格进行评估,不能践买、践卖,更不能自买自卖,更不能随随便便“界定”为个别人(指朱法明等少数人)所有。国有资产形成的“积累”(集体资产)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量化”到每个职工,否则就是“侵吞”就是剥削,就是所谓“经营者通过配股持大股的操作”(而我们糖酒公司根本对职工没有给予配股持股的权利)就是对国家和广大职工的“打劫”。
愚弄职工:举例南北特2001年5月12日“改制”前,就获得折迁补偿金2000多万元(原负责人之一提供的数据)还另外补偿一栋商铺。南北特5月12日改制称“各种负债达435.6万元,现每月开支7.83万元……”那么,2000多万元补偿款不是还掉负债435.6万元,还有1500多万元吗?难到职工就不能用这笔资金和后补偿的商场进行经营、生产和发展吗?既然南北特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什么非要“梱绑”到3月15日己经“改制”的京程公司呢?南北特实质是“带资入股行为”,那这笔钱为什么不能量化给职工呢?职工为什么不能受益呢?难到非要到“朱氏京程公司”才是唯一出路吗?
当然还有更加严重的是:糖酒公司南区分公司,他(她)们在1999-2000年就陆续将大多数职工“打发”回家了,而且南区分公司采职的“高招”是先卖房子、再赶人(也就是糖酒公司“改制”时内部俗定的政策;先毁“林子”、再赶“鸟”,拿了银子和朱法明“押宝”)。
由于南区分公司在“毁林”、赶“鸟”的工作上做得早,做得快,做得妙!多次受到朱法明在会上表扬,号召向他们学习,形成了在糖酒公司各分公司、名商店中流行的是:“想发财,就拆企业的台,想致富“改制”要“做负””的搞法,要特别提出的是;糖酒公司东、南、西、北四区分公司是糖酒“改制”的急先锋,这四家分公司在2000年就把大多数职工赶出了单位。而这四家分公司的赶“鸟”人(指单位当时主要负责人)因为“毁林”、赶“鸟”有功,纷纷在后来的京程公司中担任高管,他(她)们为何先入股“京程”,这也是值得人们质疑的问题?这四区分公司早在2000年就基本实施了“改制”,为什么拖到2005年11月又和长沙市糖酒公司副食批发部合并“改制”成为“新糖酒有限责仼公司”,同一企业、二次改制,职工几家公司入股,这里面有什么“弦机”,有什么“奥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这样的弄虚作假、移花接目到底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不要深究吗?
所以,我们要郑重提出质问:南区分公司、大桥、亿丰、二门、采供站、南北特等等,卖房子和拆迁补偿的款项都搞到哪里去了?该不该量化到每一个职工?
五、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权、利不清
改制之始和改制至今,国务院、各部委、省、市政府,曾制定和推出许多政策、文件、法规,为的是使国企改制真正能为:“进一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我国综合国力,使人民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也是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徝、增值,使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法规利器。但在糖酒公司“改制”中,却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国家发改委早在(1977)10号文件中就规定了,对破产(亏损)责任,追究工作的规定:强调要追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因渎职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和可能触犯其他刑律应该承担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2002)96号意见中: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仼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以及“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同一企业内多次入股、控股的规定。
人们要问朱法明及少数高管人士,你们是怎样做的呢?
糖酒公司在改制前出现的“经营业绩不好,经济效益下降”,客观的讲除当时的大气候外,与我们一些“经营管理者”的渎职,以权谋私,也是大有原因的。我们请问朱法明之流极少数人,你们的责、权、利分淸了吗?你们离任时、进行了离任审计吗?
难到说糖酒公司“改制”就只能是国家吃亏、企业吃亏、广大职工遭殃吗?
同为财贸战线的单位,为什么就不能学习一下,通程、友阿集团的周老总、胡老总呢?特别要指出的通程集团周兆达同志,将一个过去视为“乡下铺子”的东塘百货店,通过自己和全体职工多年打拼、奋斗,形成了一个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股份公司,人家的改制早就在90年代初期蕴酿后,成股份公司上市,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都做出贡献,人家搞股份时公开、公平、公正,人人都可以按工龄入股,还可以多入股(自筹资金)最为可贵的是,周董是人大代表,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劳动人民出身,他们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一直在同行是较好的,他每次在人大会上总是为广大工人,弱势群体讲话,赤子之心、光可监人。而我们糖酒公司的法明同志呢,除了自己捞钱外,还不择手段把职工赶出单位推向社会,至今仍坚持“我只是比较走运而以,职工现都是想分财产等等……”。
不错:我们糖酒公司职工这次就是要来“分财产”,就是要将自己被非法剥夺的所有合法权益,争取回来,就是不想让己经“承担的阵痛,变为长痛”。温总理今春两会就讲过:“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的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社会中是多数,”他还指出“深化改革,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
全体糖酒公司(京程公司)职工同志们、股东们:黑幕遂步揭开,阳光必将洒向我们,团结起来,全力奋斗,去争取到自己的希望。
泥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乘凤破浪云有时,只挂云帆济苍海。
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全体维权职工
2010年7月
一、是“借”还是“挪”的问题
糖酒“改制”中引发“地震”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朱法明个人挪用100万元企业国有资金,用于自己购股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糖酒公司内早就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揭发、举报至今没有一个合法的定性,也没有得到处理,这也是广大职工“股东”一直困惑的问题。近来有信息反馈:“这个问题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定会依法依规,根据事实调查进行定性处理……。”对此我们广大职工认为这次这个问题,会在维护党纪、国法、尊重事实的原则上解决。
朱发明现仍坚持他这100万是“借”是有上级批示的,并强调“改革很难有法律依据,只有政策依据,政府各部门都冒讲我错等等。”言下之意,不难看出他想把自己违法、违规的行为推向政府,用心极其阴险,对于他的狡辨和谬论,广大职工是不会接受的,事实也是铁定存在的。而就他所讲的“批示”<<长财贸(2001)39号>>文件来看,也是根本没有指名、批准他个人能在国企帐户上借钱,适适强调了“要尊照政府规定运作。”朱法明个人的所谓“融资”也违反了当时“融资”必须具备的五个要素,许多必须办理履行的章程、规定和法定手续,所以这100万元“借款”在主观上是侵吞糖酒公司100万元国有资产,且具有直接的故意行为,主体上朱当时是国企糖酒公司党政一把手,上级仼命的正处级干部(属于半公权人)。他直接掌握着公司的财务大权,有着职务便利:所以根据<<刑法>>第89条和272条等相关规定:根本不是什么“借”而是非法挪用,这是仼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人们不禁要问,那为什么,过去反咉、举报拖这么久又没有解决呢?这不得不承认一个现实,当权力和贪婪结成恶势结合,法律、公平、正义就会埋没,就得不到申张,法制也就无法保障。朱法明违法挪用100万元的问题和后来擅自动用糖酒物业资金,竞拍st中燕股渉嫌“超范围经营,抽逃注册资本,转让营业执照”等问题,在2003年、2004年7月捡举揭发后,当时有关部门就准备秉公执法,但由于个别“公权人”的介入、说情,就又被“搁置”下来了……。因此,这些严重问题,过去没有依法、依规处理,不等于现在就不要追究查处,“我们应当相信群众、相信党,就是俩条根本原理,如果怀疑这俩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我们相信觉醒了的广大糖酒职工这次一定要将这100万的问题,搞过“水落石出”,同时我们也相信,今天的市委、市政府一定会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解决这一问题。
二、洲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准“点灯”
朱法明8月18日的“借款”9月份才入帐,而糖酒公司“募股通知”明确规定超过2001年7月30日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到了朱洲官手里,就是“草纸”一张,他不仅逾期入股,还超期入股,不仅可以在京程掌握22%的大权,还可以在新糖酒控股58%,星沙控股50%,什么法规、制度、什么政策、规定,在糖酒公司这一亩三分地上都是摆设,朱发明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人们要问:这是什么“改制”,这是什么“有限公司”,他一个人三次入股,而我们广大职工连一次入股的权利都没有,这是何道理?哪里的“政策?哪里的“王法”?朱法明现在是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又是8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糖酒公司“改制”就演变成了他个人的“朱氏有限公司”了,为此我们强烈要求:恢复广大职工的参股权,我们也要“借钱”,也要“入股”。
三、民主、法制遭践踏、公平、正义冒申张
纵观糖酒“改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在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行,时至今日,糖酒公司“改制”时应向广大职工宣讲、学习、讨论的政策、法规、文件,职工都冒看到过,至今糖酒公司的“改制方案”,职代会情况(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企业基本情况、法律和政策依据,改制的理由、条件和基础,各级职代会的地位、权限、组织形式和任务、方法和步骤,职工的劳动关系、身份置换和安置,等等)都没有依法依规公开,严重的贪污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剥夺了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更令人费解的是,至今朱法明之流都不敢拿出“改制”时期,“职代会情况”改制方案和审计、凭估、报告、批示、批文给我们职工。(从3月8日维权至今我们一直强烈要求)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其中有什么阴谋?,他(她)们老是回避、躲闪、究竟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东西……
在涉及我们糖酒公司几千职工“命脉”,涉及我们糖酒几个亿“基业”的“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上难到不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合法吗?难到就只能由他(她)们极少数人在黑幕内胡作非为,一顿乱搞吗?
温总理讲:“公平的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是多么的英明和喛人心,我们一定要让太阳照到糖酒公司这块土地上,我们要享受太阳的温暖。强烈要求:还我公司职工知情权、选择权、劳动权、参股权等一切合法权利!
四、弄虚作假、瞒天过海、歪曲政策、偷天换日、愚弄职工的黑“改制”
列宁曾经指出“所有制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将一个拥有遍及长沙市城区100多个“黄金商铺”,拥有几个亿固定资产的国营中型企业,改变为非国有企业,将1千多职工赶出他们为之工作奋斗几拾年的企业(单位)把他们“置换”成三五人员,推向社会,这对我们糖酒公司和企业职工来讲是“天大的事”,那么所有涉及到糖酒公司的清资核产、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职工分流、安置、补偿,工资发放、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有关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民主和职工参与下,依法、依规、有歩骤,按程序真实的进行。
审视糖酒公司“改制”,至今职工没有看到“改制”时期糖酒公司(包括14个经营实体)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吿,不知道糖酒公司“改制”时,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所以在此我们再次重申,2010年6月28日报告要求。
同时重申;对酒类批发部种子酒假帐调查结果和真实情况,要进行公示的要求。同时要求:重新对所有糖酒公司改制时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特别要指出的是,从我们现在看到的糖酒“改制”成为三家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来看,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都是一家“事务所”进行,这是不合规定的!更有甚者和荒谬的是糖酒公司“改制”时,对所有单位的固定资产都是“逐年分摊后,折旧后残值计算”,如此说来,糖酒公司几拾年形成的“积累”,和由此而产生的财富,不就都被“折旧”光了吗?举例:南北特产食品大楼2000年征收拆迁,政府补偿金约1万多元一平方米,而2001年同一地段的国风商场“改制”评估却只有不到1000元一平方米,这符合逻辑吗?有什么样法规、政策规定;我们认为既然“改制”是把原国有企业的资产,进入市场化的“界定”,就应该按当时、地段、类别、时价进行(类试于公开、挂牌、拍卖)的价格进行评估,不能践买、践卖,更不能自买自卖,更不能随随便便“界定”为个别人(指朱法明等少数人)所有。国有资产形成的“积累”(集体资产)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量化”到每个职工,否则就是“侵吞”就是剥削,就是所谓“经营者通过配股持大股的操作”(而我们糖酒公司根本对职工没有给予配股持股的权利)就是对国家和广大职工的“打劫”。
愚弄职工:举例南北特2001年5月12日“改制”前,就获得折迁补偿金2000多万元(原负责人之一提供的数据)还另外补偿一栋商铺。南北特5月12日改制称“各种负债达435.6万元,现每月开支7.83万元……”那么,2000多万元补偿款不是还掉负债435.6万元,还有1500多万元吗?难到职工就不能用这笔资金和后补偿的商场进行经营、生产和发展吗?既然南北特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为什么非要“梱绑”到3月15日己经“改制”的京程公司呢?南北特实质是“带资入股行为”,那这笔钱为什么不能量化给职工呢?职工为什么不能受益呢?难到非要到“朱氏京程公司”才是唯一出路吗?
当然还有更加严重的是:糖酒公司南区分公司,他(她)们在1999-2000年就陆续将大多数职工“打发”回家了,而且南区分公司采职的“高招”是先卖房子、再赶人(也就是糖酒公司“改制”时内部俗定的政策;先毁“林子”、再赶“鸟”,拿了银子和朱法明“押宝”)。
由于南区分公司在“毁林”、赶“鸟”的工作上做得早,做得快,做得妙!多次受到朱法明在会上表扬,号召向他们学习,形成了在糖酒公司各分公司、名商店中流行的是:“想发财,就拆企业的台,想致富“改制”要“做负””的搞法,要特别提出的是;糖酒公司东、南、西、北四区分公司是糖酒“改制”的急先锋,这四家分公司在2000年就把大多数职工赶出了单位。而这四家分公司的赶“鸟”人(指单位当时主要负责人)因为“毁林”、赶“鸟”有功,纷纷在后来的京程公司中担任高管,他(她)们为何先入股“京程”,这也是值得人们质疑的问题?这四区分公司早在2000年就基本实施了“改制”,为什么拖到2005年11月又和长沙市糖酒公司副食批发部合并“改制”成为“新糖酒有限责仼公司”,同一企业、二次改制,职工几家公司入股,这里面有什么“弦机”,有什么“奥妙”,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这样的弄虚作假、移花接目到底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不要深究吗?
所以,我们要郑重提出质问:南区分公司、大桥、亿丰、二门、采供站、南北特等等,卖房子和拆迁补偿的款项都搞到哪里去了?该不该量化到每一个职工?
五、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责、权、利不清
改制之始和改制至今,国务院、各部委、省、市政府,曾制定和推出许多政策、文件、法规,为的是使国企改制真正能为:“进一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我国综合国力,使人民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也是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徝、增值,使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法规利器。但在糖酒公司“改制”中,却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国家发改委早在(1977)10号文件中就规定了,对破产(亏损)责任,追究工作的规定:强调要追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因渎职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和可能触犯其他刑律应该承担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2002)96号意见中: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仼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资产),以及“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在同一企业内多次入股、控股的规定。
人们要问朱法明及少数高管人士,你们是怎样做的呢?
糖酒公司在改制前出现的“经营业绩不好,经济效益下降”,客观的讲除当时的大气候外,与我们一些“经营管理者”的渎职,以权谋私,也是大有原因的。我们请问朱法明之流极少数人,你们的责、权、利分淸了吗?你们离任时、进行了离任审计吗?
难到说糖酒公司“改制”就只能是国家吃亏、企业吃亏、广大职工遭殃吗?
同为财贸战线的单位,为什么就不能学习一下,通程、友阿集团的周老总、胡老总呢?特别要指出的通程集团周兆达同志,将一个过去视为“乡下铺子”的东塘百货店,通过自己和全体职工多年打拼、奋斗,形成了一个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股份公司,人家的改制早就在90年代初期蕴酿后,成股份公司上市,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都做出贡献,人家搞股份时公开、公平、公正,人人都可以按工龄入股,还可以多入股(自筹资金)最为可贵的是,周董是人大代表,但他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劳动人民出身,他们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一直在同行是较好的,他每次在人大会上总是为广大工人,弱势群体讲话,赤子之心、光可监人。而我们糖酒公司的法明同志呢,除了自己捞钱外,还不择手段把职工赶出单位推向社会,至今仍坚持“我只是比较走运而以,职工现都是想分财产等等……”。
不错:我们糖酒公司职工这次就是要来“分财产”,就是要将自己被非法剥夺的所有合法权益,争取回来,就是不想让己经“承担的阵痛,变为长痛”。温总理今春两会就讲过:“我们的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都要更多的关注穷人,关注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在社会中是多数,”他还指出“深化改革,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成果。”
全体糖酒公司(京程公司)职工同志们、股东们:黑幕遂步揭开,阳光必将洒向我们,团结起来,全力奋斗,去争取到自己的希望。
泥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乘凤破浪云有时,只挂云帆济苍海。
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全体维权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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