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政府非法强占朝阳川镇东风村农民承包土地事件纪实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民集体对对自己的土地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能以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或政府可以依法对对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应以不得侵害农民的合法利益为前提,依法征收征用土地,政府对失地人的损失必须予以合理的补偿。
法律对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明确规定对农用地数量的保证放在首位,要求其总量必须能充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尤其对耕地实行重点保护,否则不仅会影响到粮食的安全稳定供给,还会使环境遭到破坏。因此,征收征用土地必须执照法定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属于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地农民有权拒绝出让土地使用权。
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东风村位于延吉市区与朝阳川镇之间,朝阳川国际机场的西侧,人口约2000人,人均耕地面积,95年新一轮承包每人为4分(400平方米)口粮地,随着时间人口的增长,目前人均口粮地面积以不足4分地,口粮地种粮仅够维持生存。
村里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村支部村委会可以带领村民办点工业搞些什么的,让农民创收,改善生活。但各届村支部、村委会的村官,只为自己搂钱,没有为百姓办一点实事,村里目前没有任何可让村民增加收入的项目。村官还侵占集体资产将其变为己有,村会计贪污国家给农民的种粮直补款被判刑5年。政府征用村里的机动地的土地补偿款近千万元被村长支书村委会成员进行私分。也有部分村民向上级一些政府部门反应官官相护。村民敢怒不敢言,现在村民为了生存也只能打一些零工来维持生计。
延吉市政府早2009年3月就下通告,非法征用东风村农民的口粮地。政府按每平方120元补偿给农民,每人4分口粮地(400平方米)计算,补偿给农民每人为48000元,政府就什么也不管了。农民认为政府补偿的不合理,不能保障农民的今后的生活,就没有在出让土地上签字。目前,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在农民的手中,但土地以被建设施工单位破坏,无法种植,农民的生活没有着落。
政府征用土地搞建设发展经济,最终目的也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是好事农民支持的。政府应当依法征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保障农民的长远的生计。但不能剥夺农民的生存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保障。政府征地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按标准来补偿农民。对地多地方的农民,政府怎么补偿,都能保障今后的生存,对地少的仅有4分口粮地的农民来说按标准来补偿,就政府补偿给农民这点钱,现在通货膨胀物价又这么高,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没有生活来源,农民能生存吗?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政府官员来说,这点地是很少,算不了什么,不比官员的几套大,但农民来说,他的一家可以活命。他吃完了,儿子可以吃,儿子吃完了,孙子可以吃,农民世代可以生存。政府补偿给农民这点钱,可以让农民短时间里天天吃肉吃饺子,农民吃完了怎么办?政府又不管,失地的农民又没有其它的生活来源无法活命。道理很简单,谁不让农民活命,农民就一定要与谁拼命。当年农民跟着共产党闹革命,是地主侵占了农民的土地,剥夺了农民的的生存权,农民没有活路了。地主剥夺农民生存权,不让农民活,农民才跟着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现在也一样,谁侵占了农民的土地,剥夺了农民的生存权,农民就会与谁拼命。
从今年4月至今,农民对政府违法强行占地,建设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等损害土地利益的问题,多次到镇、市及州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政府踢皮球把农民踢来踢去,无人管事情未能得到解决。至此近期发生多起农民与施工单位的冲突,农民签写“生死状”造成双方多次流血伤害,农民冲击政府,朝阳川镇政府的镇长等多名政府官员被村民挠伤等事件。责任不在农民,农民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生存权。
下面是今年政府强占农民土地,建设施工方强行施工的时间事件:
2009年3月1日,延吉政府下发《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延市政发(2009)5号》文件征收征用东风村村民的口粮地。建设延边州体育中心,因此通告没有批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和时间,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依法进行说明等,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属于违法通告,农民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一年不让农民耕种土地,将土地撂荒,把上等的基本农田变为撂荒地。
2010年5—6月,建设施工方只对少数的农户的承包的口粮地进行施工,没有引起全体征地户的重视,农民都在忙于自己的生计。只是少数几户在与政府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抗争。
2010年7月11日,晚村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被建设施工方延边天宇建设集团用铲车强行推毁,农民损失几百万无。
2010年7月12日,村民发现大棚被推,激怒全体征地户,向朝阳川派出所报案。自发性形成看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
2010年7月13日,早村民自发地看护自家的承包地,并到镇政府反应大棚被强推问题。政府说这事我们管不了,得到派出所报案。村民说我们已经到派出所报案了。政府说还是到派出所由他们来解决。村民随后到派出所,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派出所说他们没有接到报警,村民要求派出所出警,派出所拒绝出警。气愤的村民不知所措,求助无门。
当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水泥罐车,进入村民的承包地进行施工,被村民扣住,发生后双方发生激烈的冲突,农民死活就是不放车。事情发生后,朝阳川镇派出所派出多名警察来维持秩序。愤怒的农民指着警察说,我们报案你们说没有报案也不管,扣一个车,你们就来了,警察是保护谁的利益的。
晚6点左右,朝阳川镇的两名镇长到达现场,让农民放车。直到晚11点30分,镇长答应明天来解决大棚被推的事。农民才把被扣的水泥罐车放走。
2010年7月14日,早9点左右朝阳川镇政府的党委书记全基万带着几个人开着小车来到东风村被政府强占的农民承包土地现场。没有说一句话,就匆匆走了。这个不为百姓办事的狗官,没有解决任何事情,农民投诉无门。
2010年7月18日,早8点30分延吉市勘探设计院进地测绘被扣。10点建设施工单位领导的小车进地被扣。对方报警也无用。警察只是来维持秩序。农民是在合理的维权,没有签字土地使用权就是农民的,政府建设施工单位就是侵权。农民依法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材料从农民的承包地中运走,将土地恢复原状,向农民赔礼道歉。
2010年7月23日,被扣小车这一标段的施工单位,同意将建筑材料从农民的承包地中运走,向农民赔礼道歉,并表示政府不解决好,再不会来施工的。下午3点,将所有的砖运走,农民放车。
2010年7月26日,武警部队到农民承包地中接电(政府开发商非法在农民承包地中建设的变电室)准备施工。农民阻止武警部队接电与武警部队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农民受伤。由于农民的阻止武警部队没有接通电源。
2010年7月28日上午,武警部队奠基典礼。据说武警部队奠基典礼公安部、省、州、市领导都在参加。为给被武警打伤的农民讨一说法。农民准备在路上拦截领导的小车,想向有关领导反应问题。市政府就出动多于百姓3至4倍的警察150多人,来阻止农民向领导反应合理的诉求。警察说,你们不能见公安部长,他有三级警卫。气愤的农民说,难道公安部长就不是人吗?公安部长也是人是公民,那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为什么百姓就不能见?在中国没有人权可讲,百姓根本就靠不了前,见不到领导。在领导路过的地方,警察组成了人墙,还几个警察控制一个百姓,警察用手抓住百姓的胳膊,百姓想动也动不了。
由于百姓与警察冲突激烈,引起某些领导的注意。冲突结束后,延吉市政府首次派市公安局某局长作说客与百姓对话。因7月28日有大到暴雨,各级领导都在抗洪,各部门领导没有到齐,农民对征地的合理诉求、武警打人的事,都没有得到解决。本村支部书记王明辉被村民严厉的指责。
2010年8月2日,东风村村长运用黑势力强行接电。3日东风村村长动用黑色社会,带领武警部队的人来强行接电。农民与村长发生强烈的冲突。武警部队仍没有接通电源。
2010年8月3日,政府动用黑势力强行施工。4日上午朝阳川镇政府出钱给施工单位延边通达车队3万元,雇佣黑势力、社会闲散人员50余名冒充武警来执法,强行施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体被政府非法强占承包地的农民签写“生死状”与政府施工单位对抗阻止施工。冲突一时的激烈,农民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施工方的两辆大型工程汽车和一台铲车被愤怒的农民砸毁,施工单位至少损失2万元。施工方一看动用社会黑势力也无法强行施工,上午11点30分左右全部就撤离,留下话说下午还来施工。情绪激动的农民说,下午要是来施工,就烧掉你施工的汽车、铲车,下午施工单位没有敢来施工。
上午9点事情时,农民及时向市公安局、朝阳川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未及时出警,一个多小时后才出警。还是在农民到派出所强烈抗议下才出警。很明显是政府给社会黑势力时间,来恐吓逼迫农民交出土地。农民是死捍卫自己的土地。施工单位下午没有敢来施工,也怕情绪激动的农民烧毁他的汽车。晚上,政府动用20多名警察来看护被农民砸毁的汽车、铲车。想问的事百姓的大棚被政府强行推毁,放在地里夜里怎么没有警察来给看护呢?怎么至今没有给破案呢?
2010年8月4日,早9点左右因施工单位的铲车司机来农民的承包地里修理铲车,农民不让他修理所引发肢体冲突。一名村民妇女杜某说:“不把推大棚的凶手揪出来,不把你们运进来的砂石运出去,把我们的土地恢复原样,你不行修理铲车。”铲车司机杨某说:“你他妈的在的色,我一刀捅死你。”两人口角之战越吵越激烈,两厮打在一起。农民多日的怨恨、委屈、愤怒顷刻间发泄出来。如果没有20多个警察在场,愤怒的农民会把这个不懂人味的家伙乱棍打死在这里。当时的场景,就连60岁的妇女都去打他。可以想象到农民的愤怒与打人的激烈。
约半个小时后,延吉市公安局五位正副局长到达现场,也平息不了事态的发展。农民签写“生死状”要与政府施工单位拼命了。愤怒的农民说,你不让我活命,我也不让你活命。今天你们在来就全部给你们打死在这里。公安局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汇报给市里,先后有二百多名警察,两辆消防、120救护车等到达现场。市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义带队有副市长、市督查局、信访局、朝阳川镇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
政府至去年3月分发布征地通告到现在,首次向农民妥协。市党委政法委书记明确表示:“问题不解决,不施工。”农民派代表与市里领导到朝阳川镇交涉。
这仍然不能平息农民的愤怒,将铲车司机扣为人质,揪出推大棚的凶手。铲车司机趁人不备逃走。村民妇女杜某在追击杨某中昏倒在地,下午2点左右杜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延边医院急救。政府表示全部负责杜某的医疗费,当天的急救费是由政府出的。
2010年8月5日,早杜某的爱人从医院回来说,没有钱了,医院给停药了。家里又没有钱,这怎么办?一村民说,不是政府负责医药费吗?咱们到政府去要吧。就这样部分村民来到朝阳川镇政府为杜某索要医药费。村民在政府走访了多个办公室,不是不负责这个事,就是说管事的出去了,将村民当皮球踢。村民最后来到朝阳川镇法人镇长严永勋的办公室,村民为杜某索要医药费,与镇发生一阵口水之战,镇长没有好气地说,我们不管,爱死哪里,就死哪里,与我们无关,都给我滚。人民政府不为百姓办事,让百姓寒心,同时也激怒了村民。上午10点左右发生了“村民大闹镇政府事件”。混乱厮打中严镇长等多名镇政府工作人员被村民妇女挠伤。严镇长将一名60多岁的村民妇女打伤。
11点30分,延吉市委书记金永默下令抓人。延吉、延边公安局出动了二百多名警察来对付手无寸铁的十几名的农村妇女。我不知道政府是怎么想的,几名农村妇女,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即使是过激行为错了,政府至于这样的大动干戈吗?事情发展到现在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政府的新闻媒体报道的只是片面的,这样怎么能让百姓信服呢?如果镇长不出言不逊动手打人,百姓能有过激行为吗?
事情记录到这里,政府还是出钱为受伤的村民付了医药费。但农民的土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农民还是不能耕种,在等待政府的解决。
从上面事情发展经过看,善良的农民不是不讲理,不是刁民。农民一而在在而三的相信政府能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我们的政府让人失望,不依法行政,政府某些官员就是随心所欲,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胡乱的来,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脑后。俗语说:“做官不为百姓,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的政府官员不应当反思吗?
政府违反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
(3)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费、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
(4)应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地违法行为;
(5)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违法行为
(6)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地违法行为;
(7)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违法行为;
(8)非法转让基本农田地违法行为;
(9)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耕地)该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
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有那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以上的违法行为我们的当地政府敢说没有吗?百姓只希望政府能依法征收征用农民的土地,确实保护好我们的耕地,不要在破坏土地,做些断子绝孙的事了。
农民依法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土地制度】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2、《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九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权利】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条【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征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
5、《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注: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尽到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6、《侵权责任法》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010-8-9 草根的心声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