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征用霞林村基本农田的事实经过
关于违法征用霞林村基本农田的
紧 张 报 告
尊敬的 :
案情发生浙江省瑞安市陶山镇霞林村,霞林村坐落在飞云江畔北岸,地处平原,全村住户有320余户,人口有1400余人,耕地总面积有755亩,其中“基本农田”有340余亩,村民们历代为农,耕作为生来养育子孙后代。
在 2004年4月13日 ,地方政府在无任何合法的征地手续下,利用特权,实施暴力措施,违法征用了霞林村农民耕种的基本农田约占130亩,非法买卖,以牟私利。然,农民们在只有失地,没有土地补偿的情况下,集体来维权与保护基本农田时。于2007年4月间,有瑞安市副市长方晖带领约400余人(其中包括警察、黑社会人员等),全副武装,开进村庄袭击、镇压农民!以达到违法征用130亩基本农田非法买卖的目的。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农田
霞林村的基本农田坐落的位置,在飞云江畔北岸,地况平原,交通便利,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一年种植三季(春夏季:早水稻;夏秋季:晚水稻;冬春季:麦子、油菜籽等其它农作物),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的规定,是国家一级保护基本农田。(证据见:1、《土地承包权征》;2、照片①;5、浙土字C【2006】-0030号附后)
二、农民个人承包权
霞林村农民于 1999年12月25日 ,以个人承包方式与农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见:1、土地承包权证附后)
三、剥夺农民合法经营权
霞林村农民,在 1999年12月25日 以个人方式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土地,而被申请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征询农户的意见,也没有出示有关征地的报批手续,温州市征地事务所利用强权,仅以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就征用了农民承包耕种的基本农田。即剥夺农民合法承包经营权,又是违法征地(证据见:土地承包权证附后)。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规。
三、征地手续不规范:
1、霞林村的基本农田被征用的单位是“浙江跃进锻造有限公司与温州国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私人股份企业)”(证据见:3、征地协议书;4、补充协议书附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此二企业以那一条法规来征用霞林村基本农田?
2、依据浙土字C【2006】-0030号批文表明,申请单位是瑞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单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什么:会隔级审批,没有温州市人民政府呢?其中审批领导为什么没有签字呢?为什么会没有征地用途呢?但是,依据征地协议书表明,征地单位怎么又是“浙江跃进锻造有限公司与温州国新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呢?批文中备注项是“市政府批准了农专用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市政府是没有权利审批的(证据见:5、浙土字C【2006】-0030号附后)。依据征地法律程序:首先需征地规划的请示,再订《一书四方案》,以及《二告一表》的土地征用手续。
四、打击报复
在 2004年4月13日 ,霞林村农民个人承包的基本农田被违法征用,而农民们没有得到1分钱的土地补偿。在只有失地,没有土地补偿的情况下,农民集体自发来维权与保护基本农田时。于2007年4月间,有瑞安市副市长方晖带领约400余人(其中包括警察、黑社会人员等),全副武装,开进村庄袭击、镇压农民!后用不合法规的(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浙土字C【2006】-0030号)欺骗农民,以达到违法征用130亩基本农田非法买卖的目的(证据见:6、照片②附后)。
综上所述:请求中共中央领导重视此案,责令有关部门叫停在违法征用地中的施工,彻底查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绳之以法。拔开农民头顶的黑云,还农民一片光明,还农民一寸土地留给子孙后代耕。切盼
此致
具 状 人: 林传汉
联系电话:13738757511
2011年5月30日
附证据:1、土地承包权证,1份;
2、照片①,4张;
3、征地协议书,1份;
4、补偿协议书,1份;
5、浙土字C【2006】-0030号,1份;
6、照片②,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