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误解”——市场经济下的买卖纠纷
“严重误解”——市场经济下的买卖纠纷
眼下属于大事一类的争论、交锋正酣,想必大家也有些累了,哪草民就不妨来个轻松、有趣的买卖纠纷,说与大家听。
在两大人间天堂的其中某市,不久前搞了次促销,某贸易公司准备一展身手。但是,老板、总经理要挣财争气,有某员工却偏偏放了个巨P,竟将19500元的电脑表成了1950元,少了一个0,带来无穷患。消费者闻之抢购此物品,等到公司明白过来,一算账,口瞪目呆,天哪,竟然亏了600多万。不行,当然不行,得起诉消费者,理由是“严重误解”——消费者误解了该公司的商品价格,这么低的价格怎么能够买到这么高档的电脑呢?在消费领域的买卖过程中,严重误解有时候是客观存在的,当一旦遭遇之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来,双方如果协商不决,任何一方可以起诉,交由法院来判决。商家要求买家补上(巨大)缺额,那买家怎么办呢?商家的起诉法院将会受理,依法判决(或裁决)也是比较容易的。然而,要使双方都能接受,那就成了难题一道啰。电脑的价格是由商家写在标签上的,消费者也是付了钱的,这不算抢吧?吃了过了头的便宜之食,倘要说错,那也是商家自己错在前头。消费者可以承认商家提出的“严重误解”,但也可以提出商家如要求补上巨大缺额时,这么高价的电脑我不要了,退给你商家,宁可贴上一笔折旧费。这也是一种说得过去的理由。
无独有偶,上半年该市也有一商家犯了同样的错误,把原价1450元的电脑错表成了450元,消费者闻之纷纷抢购,一下子卖出去了1000余台,幸亏发现“及时”,但竟也已经亏损了100多万元。但这个商家倒显得落落大方,明确表示仍以450元一台送货给买家。
我真有些替商家们胆战心惊了,因为过错不能完全扣在员工的头上,公司是怎么培训员工们的呢?而且,更不能将过错扣在消费者的头上,消费者何错之有呢?按照你商家的价格照付价款,既没有强抢,也没有强夺,“我”有必要非得在购买前考虑你商家是否存在“严重误解”吗?商家在赚得锅满盆满时,考虑过消费者的感受了吗?没有,一点也没有。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有维权的权利,可是,消费者的“上帝地位”只存在于瞬间,即付款之前,一经付款,就马上成了孙子,这就是为什么消费者的投诉何其之多的缘由;大到楼房轿车,小至冰箱彩电鞋子衣裤。我听了广播电台20余年的投诉类节目,耳朵都听出茧子来了。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消费者当属弱势群体,正像一位主持人所说,消费者不要当上帝,售货员也不用当仆人,只要做到买卖公平,卖家不欺骗买家,买家不过度维权就足够了。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