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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村设居”固然好,好事办好更关键

火烧 2010-08-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山东推进撤村设居,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民居住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关注农民权益与文化保护。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力争10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1/4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山东商报8月18日)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宣布已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208个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州、潍坊、临沂、日照……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村庄摇身一变成“社区”。日照在撤村设居时还准备盖高层,安电梯,方便群众上下。“10年投资300亿元,1/4村庄变社区”,对于祖祖辈辈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好消息。  

   

  撤村设居,不仅能够发掘出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种模式或方向。同时,城乡界限没了,农民身份变“居民”,和城里人“平等”了,也为人员的城乡流动提供了条件。家户相对封闭的生产结构改变后,这种相对开放的社会结构有利于推进农村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有意义的探索。  

   

  只是,面对这些试点,如何让“新居民”更好地适应城里人的生活,如何让农民和城里人真正“平起平坐”,以及在发展农村社区的同时,如何保护村落文化等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努力。  

   

  自古以来,“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让农民住上更好的房屋,感觉到新居后比原来的生活条件更方便,相信绝大多数农民是乐意的、自愿的。如诸城般,在撤村过程中,“没有出现一起因此上访的事件”、且“每年干部补贴(还能)省3000万元”,就是成功的经验。但从个别地方撤村设居看,却存在有条件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纯任务现象。  

   

  听朋友讲,他所在的地方远离县城,也不是乡镇驻地,但为了完成任务却成了马上要撤村的试点了。因为这是任务,上面让下面当官的抓揪,依次序进行拆迁。为了完成任务,不挨板子,有的打算只给农民一定补助就要拆人家的房,有的还打算条件好的(房子好的)农户给的补助钱反而少,条件差的(破屋烂墙)农民给的补助钱多;有的甚至只平均发给拆迁房农民几千块钱后,连哄带骗的就将人家的房子拆掉,至于何时能住上新房,搬进新居,只有天知道?!……如此这般,“未等撤村开始,引来埋怨一片”,也就顺理成章了。  

   

  房子的拆和建,村子的去和合毕竟不是小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一个关系到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大问题。尤其对于上了年龄的老人、无儿少女的中年人来说,就更不愿意在房子上瞎折腾,而宁可住旧房子过平静的日子,吃穿好一些,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足矣。你非要让人家“拆”,非要让人家搬,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  

   

  由此想来,在决定撤村设居时应该遵守的最基本原则是——那些住在老房子里的农民因为撤村设居过上了更舒适的生活,急需房子的农民应该拥有自己的新房,原来生活水准好的农民生活水平不能明显下降。只有如此,撤村设居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才得民心,才不会成为只是个别官员谋取政治资本的借口。   

    

  也就是说,要量力而行,不一定马上一刀切,万万不能瞎折腾。不管是新农村建设还是推进城镇一体化,其核心都应该是城市“反哺”农村,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道路、教育、医疗、通讯、水、电、暖、气等送到农村,而不是简单的给农村居民楼房住。如果仅仅是单纯地拆农村建楼房,显然不太符合我国农村的乡情,毕竟乡村有其地域和文化的多样性。  

   

  当然,笔者也注意到,在山东,只有同时具备省里规定已完成资产改制等四个条件,才可以撤销村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四个基本条件为:拟撤销的村民委员会,必须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该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该村委会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已经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农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只希望,好事办好顺民意,社会方能更和谐!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邱海昌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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