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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断想(续三)

火烧 2010-09-01 00:00:00 网友时评 1034
文章探讨中国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强调公平正义和伦理体系的重要性,分析贫富差距及腐败问题对社会和谐的影响,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体现道义法则。

中国市场经济断想(续三)

作者: 荣誉作者  王志光 

求是理论网 2010年09月01日 16时12分

  【二十三】

  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必须面对和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就是贫富差距问题。一般地说,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及社会公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大。现在当吃皇粮阶层因为工资的上涨而一般市民依然保持原有的或是轻微的工资调涨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局面就会受到威胁。

  “人之不患贫,患不均”,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心理现象,似乎很难改变。问题是有些为富者的为富手段不正当,因此也就必然引起贫者的不满。吃皇粮者靠的是国家税收的财政钱为生计;个体商贩只有在买卖兴隆的时候心情才能好起来。吃皇粮者只有对得起皇粮而实事求是地干好本职工作,一般百姓才不会对其有更多的怨言。公务员得到的收入必须得有相应的执政业绩与其匹配,必须得做出为人民服务的现实表现,否则为官只是求富贵,那对一般百姓来说就很难能被接受。因为吃私贪污、倾吞国家财产而暴富的官员,百姓自然不会原谅。高薪养廉,首先得是高薪者必须从内心深处在做让老百姓满意的事情才对。

  【二十四】

  和谐社会的建设,说到底还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建设问题。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经济社会,这样的经济社会才可能是和谐的。仅仅依靠法律的权威,和谐社会也是不可能建成的。当今的中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因此,这个“中心”若没有了“正义”和“公平”为其原则,而任凭经营者的随便经营,任凭官商勾结、鱼肉百姓,那么即便所设置的法律再健全,法律的实际效用也不会实实在在地得到发挥。当今社会,反贪的法律不能不说日趋健全,但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这正说明了笔者的上述推断。

  当一个社会将经济发展的指标用做社会一切领域的存在和发展的主要衡定指标的时候,这样的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因为在自由竞争的经济社会,原本就没有和谐可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由竞争的经济社会的最一般的法则。

  中国社会当被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时,整个经济社会的运作就不可能按照这样的一个庸俗的社会经济竞争法则去运行,就必须使用社会主义的道义法则为其导引。公平和正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里,应该有别于其它社会形态下的市场经济。

  【二十五】

  说到这里,其实已经触及到市场经济与市场伦理统一的问题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讲市场经济伦理。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然改变不了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垄断,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不可能摆脱以少数人为伦理主体的事实。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阶段。但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在理论上被界定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就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本质。这种本质表现在市场经济的目的和手段上,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体系。做不到这一点,所谓的“和谐社会”也是难以建设好的。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目的上就是笔者上文说到的“必须满足绝大多数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满足这些需要的过程中促进绝大多数人的身心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并且保证绝大多数人在发展上不出现异化”;“尽量缩小两极分化”;“实现公平正义”等等。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同。

  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手段上只要不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目的”上的转变,那么,只要能促进这样的目的的实现,都是合理有效的手段。也就是,在伦理上通过这些手段的使用,能不损害社会化主体的根本利益,并且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是以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目的的和原则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理论基础;同时,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必然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伦理体系的建构提供最现实的理论基础。

  如果不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剥削存在”,就必须合理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创的财富,就必须将市场经济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载体。人与人就应该是平等的。“剥削”和“压迫”的现象就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的最不道德的现象,任何利益的驱动就得受控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和驱动。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须一切从人的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点,而财富的创造也仅以此为目的点,亦即财富的获得仅是促进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手段而已。只有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和富有个性的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唯一目的。这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二十六】

  说到市场经济伦理时必须强调一点,这就是市场经济伦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就是伦理主体之间的“平等交易”、“和气经营”等方面的要求。笔者以为,这还是一般意义上的伦理要求。如果市场经济伦理主体仅停留在这样的一种伦理境界,那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对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更应该超越这样的一个伦理要求。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在伦理要求上必须以社会主义的基本道义法则为最高伦理境界要求标准,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根本没有强化和建立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伦理体系。这是一种缺憾。尤其是当我们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时候,没有及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各行各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的规范,尽管在执行上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毕竟已经有了这些职业道德的规范要求。但是在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后,市场经济的“伦理法则”却并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统治者竭力倡导经商者按照儒家的“义利观”要求,努力培养自己的儒商品格和气度;但是,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一种传统伦理要求被质疑甚至被弃之不用。“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成为心照不宣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应该说,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就是以这样的一种“竞争法则”来支配整个资本主义市场运行的。其造成的残酷的后果,早已被马克思等经典经济伦理学家所揭露和批判。这种揭露和批判就是针对这样的一种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反人性”的一面。直到当代资本主义发展到金融信息经济的垄断阶段,并且当代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依然没有消除这样的一种“反人性”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只不过是当代这些最发达的国家依靠科学技术的优势,凭借三百年来的资本主义财富积累,尤其是实行了“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改革,使得这样的一种“本质”被形式上的经济繁荣给掩盖了,尤其是国外市场的开发和垄断,对这些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民来说,已经将残酷的掠夺转嫁到国外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而已。很多第三世界的国家变成了这些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加工厂、垃圾库。这是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经营者仅仅局限于压榨和剥削本国人民,或是有限地依靠殖民地获得廉价的劳动力来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时代根本不同的一种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新方式”。这种新方式掩盖了残酷的剥削。

  因此,当代中国在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是不能走西方老牌资本主义发展的老路的。也就是,要有一个完整的旨在通过市场经济来最大化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市场经济伦理要求体系。这也就是为什么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语的蕴意所在。否则,那必然地要走上重复资本主义早期残酷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老路。

  【二十七】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现实功能必须与改良社会同步。消除社会两极分化的关键点是在“民生建设”上。改良社会必须不断地丰富社会的财富,极大地改善国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准。在这一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国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现实已经表明,国民已经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人均收入逐步地得到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努力解决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已经取得实效。但如何让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带动弱势群体摆脱生活困境,依然是各级政府需要下大气力研究的问题。城市住房价格的猛增,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等等,这些正是民生建设的焦点和难点。

  在社会财富日趋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的现实面前,国家应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从企业和公司的收入分配上研究如何满足工人和员工的合理正常的利益需求,从企业利润角度考虑工人和员工的福利工资待遇问题。

  须知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依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物质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在我国依然要发挥作用。对剩余价值的使用和分配,依然需要按照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来指导。

  必须保证劳动者的正当合理收入的满足,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不能以降低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为代价。企业主必须尽力满足工人的这方面的应有的利益需要。这是企业家的良知和义务。

  在“民生”建设方面,在财富的分配上要注意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真正根源,剖析其深层动因,以及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一现状。

  【二十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市场经济为主体,其中国企和民企是支配这个市场经济运行的两个主体力量。无论在当前形势下,是“民进”还是“国退”,是“国进”还是“民退”,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运行中表现出的自我调节的自然现象。人为地、不顾客观实际地造成这两种市场支配主体力量的“退”与“进”,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而不是造成和加剧经济社会的两极分化,造成金融寡头和财富巨头对的出现并对经济和社会财富的垄断。国企和民企应该看作是亲兄弟,是共产党执政地位下的一对患难与共的亲兄弟,为的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的就是让中国真正地繁荣富强起来。

  国企和民企应该是为着这样的一个共同目的而驰骋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和世界的经济中的合作者、并肩作战者,而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者、对手。共产党执政下的国企和民企,代表的应该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满足的是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执政的党和国家是统一的,不是分离的;撇开了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的领导,那便倒向了只为少数市场经济精英和少数权贵和富人阶层服务的市场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是与经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不相关联的市场经济。中国“自由市场经济派”的经济学者和企业家,就是这种意义的一派人物。

  因此,若是执政的党的根本利益是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满足服务的执政的党,就必须坚持这样的一个底线。否则,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没有了本质区别。中国人民追随中国共产党三十年的流血牺牲式的革命,也就失去实质的价值。坚守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制高点,其本源意义就在这里。中国决不能搞私有化经济,也是从这样的一个实质处说的。如果搞私有化经济,那对中国将是一场灾难。

  搞民营经济,必须明确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一种方式,绝不是本质和目的。因此,民营经济创造的物质财富必须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国企经济更应该要保持这样的目的本色。任何企图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市场经济的性质,改变公有制为私有制的做法,都将是中国人民的公敌。这应该是一个底线原则。

  【二十九】

  笔者将支撑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两个主体力量,亦即“国企”和“民企”称谓是一对患难与共的“亲兄弟”,希望在致力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一股不是“有我便无你”的“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而是“同舟共济”、“携手共进”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创业者”,正是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只有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炎黄子孙能实现这样的一种境界,中华民族才有真正的希望,复兴大业才能真正实现。中国才能不失为“仁义礼智信的和谐之邦”的美誉。

  说“国企和民企应该看作是亲兄弟,是共产党执政地位下的一对患难与共的亲兄弟”,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特色”,一个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现象。有人会说,这样的一种现象能出现吗?可能吗?笔者认为,不可能也得让它可能。因为,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天下。

  中国共产党是干什么的?从打天下那一时刻起,直到今天,依然高举为人民服务的大旗。中国消灭了剥削阶级一统天下的旧有社会,建立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公有天下。按照这样的执政逻辑,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执政目标也必然得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主公道的。因此说,人民的觉悟就应该觉悟到这样的一个层面。如果私有制在中国能使共产党达到这样的一种执政目的,那么私有制在中国也可以行得通;否则,便不可行。

  【三十】

  笔者以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实和未来目的都应该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主公道的。这样的一种发展结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否则,就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没有了本质区别。说“市场经济学”是“人学”,市场经济的目的是解放人、发展人,而不是剥削人、压抑人、异化人,就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基于社会主义的道义法则的市场经济,而不是那种野蛮的单纯地凭借“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的市场经济。 

  西方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在弱肉强食的过程中走向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直到今天,“弱肉强食”依然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中国的市场经济决不能重蹈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旧辙;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要爆发各种类型的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但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既然已经冠以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的头衔,就应该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道义法则去经营、去完善。这个道义法则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得从这样的道义原则出发,来从事自己的市场经营。

  说“国企和民企应该看作是亲兄弟,是共产党执政地位下的一对患难与共的亲兄弟”,就是从此意义上说的。在这一点上要做得好,也必须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来做保障。如果执政的党在这一点上表现不出“权威”和“果敢”,那么它就将失去民心,就意味着执政的党完全地站在权贵和富人的角度说话,因而也就失去它作为工农政党的本色。

  所以,执政的党必须与国家的最高利益统一起来;必须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一起来。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执政党是绝不能含糊的。

  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大学金州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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