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心沥血买了房,使用权只有36年?
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听到,山东日照的腾先生,2年前以每平米3140元的价格购买的住房,在今年5月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房屋的性质是集资建房,土地使用权也只剩下36年。
只听腾先生的爱人说,她们购买的住房位于日照市黄海三路金马一区,2009年8月买房时,开发商山东金马集团并没有告诉他们是集资建房。“我们当时买这个房子的价格就是周围开发小区的商品房价格买的,当时开发商没有跟我们说明这个房子的性质是集资建房,我们都以为这是商品房。”“2010年7月31号交的房,2011年5月份办的房产证,就是房产证下来以后我们才知道我们这个房子的性质集资建房,单位的集资建房,房产证上写的是2047年这个房子就到期了,土地使用权就到2047年,花了商品房的价格买了个单位的集资建房,这个房屋的性质差别太大了。”
和腾先生一样被开发商忽悠的,涉及小区内三栋楼共96户购房者。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当时与金马集团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没有说明房屋是集资房。“现在只有36年,买房子的时候什么都没说明,合同也没有说,也没讲清楚,你讲清楚36年的话我们就不可能买了,对不对?”
记者注意到,在腾先生那份只有6页的“房屋买卖合同”里,只写明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出卖人为山东金马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提及所售房屋的性质是集资房,也不是标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腾先生说,他是“第一次买房嘛不是,也不知道合同弄的什么,上俺单位取公积金我才知道,人家告诉我你这合同不对,不属于那种商品房合同。”
显然,开发商山东金马集团在卖房中涉嫌隐瞒事实,购房户受骗了。对此,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牟利啊。集资建房多便宜啊?一平方米几百块钱在山东,卖出去几千块钱,挣钱。但业主为什么也不问一问呢?你下面有两种选择,第一个继续住着?第二个解除合同。”
可是,继续住着吧,心有不甘;解除合同吧,谈何容易?开发商将购房者推到了两难境地,而当记者致电山东金马集团副董事长马祖斌时,他表示目前并不了解情况。“你那个什么,一会儿吧,因为具体情况我还不是那么很了解,我了解了解再告诉你吧,好不好?到明天或者后天。”
记者随后联系到金马集团另一位负责此事的王经理,他解释道,“因为那个小区卖当时集资买房,买那个房子的都是本单位的职工,本单位的职工都知道那个事,所以我们当时就没说。”“那你们为什么就往外卖呢?”“那个没有对外卖,当时我们全部卖给了职工。”
但腾先生的爱人说,夫妻二人都不是金马集团的员工,是看到广告才去购买的。“我们很多住户都不是他们单位的职工,我们都是当作商品房买的,直接从他们集团买的。”
对于商品房变身集资房,土地使用权限大幅缩水的情况,王经理称,“产权的问题,因为当时那块地,我们当时批的是1997年批的,实际上当时政府批文上批的是50年的综合用地,批的是50年的。根据物权法的解释,现在土地产权到期后继续续期嘛。”然而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自动续期没听说有无偿自动续期呀,现在不都开始收费了吗?”
那么山东金马集团到底有没有资质将集资房对外出售呢?记者又联系到了日照市规划建委的郭科长,郭科长表示会尽快处理。“你这样吧,这个事牵扯到国土,国土还有工商部门,前天我们到国土了解了一下,这样我们共同形成一个文件以后,等以后给你们反馈过去。这样的事情我们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也有义务把它处理好这个问题。”
商品房变身集资房,商家为何要表演如此“魔术”?显然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听到这样的奇闻后,才突然想起看看之前从来没有关注过的自己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原来在“土地使用证”前面多了“国有”两字,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终止日期上却什么也没有,还空白着。哎!反正住这样房子的不光是自己,还是过一天算一天吧!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