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启动刑事彻查的何止“瘦身钢筋”
题为《合肥工地以竹签代替钢筋 混凝土块一掰就断》的风波尚未有结果,题为《西安百家黑企拉细钢筋盖楼“瘦身”1毫米利润惊人》的报道就又来了,进而题为《启动刑事程序,彻查“瘦身钢筋”》的评论认为“相关无良企业(加工企业与建筑商)已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部门应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将他们绳之以法,以儆效尤。”然而,需启动刑事彻查的何止“瘦身钢筋”呢?
如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安徽五地发生的换教材风波,是不是再次应验着“要发财,印教材”,“印教材就是印钞票”的腐败“潜规则”?此问题应不应当进行司法彻查呢?
又如,题为《徐州多家医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 药价新政策变味》、《低价药出局政府采购 医药公司状告重庆卫生局》等报道所述问题,是不是造成题为《廉价药大多有价无药 业内人士称利润太低是主因》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呢?是制药企业利润低,还是这类药品所产生的利润无法满足商业贿赂之蛇吞象的胃口呢?此难道不应该启动司法调查吗?
而不论是“瘦身钢精”相关报道中“陕西电视台8月底曝光了‘瘦身钢筋’,9月3日做回访时,虽然监理当着记者的面已经测出这批钢筋质量不合格,但建筑商仍不惧曝光,堂而皇之地继续使用,却无人监管和查处”的描述看,还是由题为《国土部今曝光囤地炒地情况 揭开发商囤地6大伎俩》、《回应重金属污染 苹果等品牌被指“打太极”》、《200余“联合国人居奖”楼盘全是买来的野鸡奖》、《酒企老总揭行业潜规则 六七成纯粮酿系虚假宣传》等报道来说,所曝露出的问题不就是有法不依、渎职,甚至是职务犯罪吗?题为《广东五年因渎职损失55亿 经济损失额17倍于贪污》的报道不就是佐证吗?试想,当题为《河南食品检测专款被挪用建楼买车 设备成为摆设》报道中的上级都敢挪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专项资金,他还有什么资格监督其下属呢?这难道不是三聚氰胺重出江湖、地沟油、烤鸭油等食品安全频发的一个重要根源所在吗?
或也正是这类问题、犯罪现象的长期存在吧,因此也就有了题为《“守法良民犯罪”现象调查:社会失范难辞其咎》报道所述的严重问题,进而题为《卫生部一日六文辟谣“毒疫苗”》不就是公信力丧失到极致的一种表现吗?此是不是再次应验了“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之“破窗理论”在犯罪领域精准的描述呢?面对如此之现状,包括“瘦身钢筋”在内的众多所谓“潜规则”,或渎职等犯罪行为在不启动司法等刑事调查,法律尊严何在?法制建设何存?我们的社会又怎么可能和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