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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要把储户逼成“许霆”吗?

火烧 2011-06-0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银行多给储户钱款,储户多次主动退款遭拒,引发争议。文章指出银行法律地位优势导致储户维权困难,呼吁完善法规,平衡双方权利义务。

范子军:银行非要把储户逼成“许霆”吗?  

作者:范子军     

下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门一银行取款时,存折上仅有的3000元钱全部取出后,结果银行一下就多给了2.7万元现钞。别处购物付款发现银行多给钱后,担心会出问题的杜女士随即报警求助,然而杜女士在警察陪同下赶到银行退款时,却遭遇了意外一幕,银行不仅拒收这笔市民主动退款,反而将杜女士一行赶出了银行。面对赶到的记者,杜女士表示:“我是真的没有想到退还现金还有这么难!”(6月6日《扬子晚报》)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三次主动要求退款,甚至请民警一同前往退款,都被银行赶了出来,要不是有事实有真相,恐怕谁都不会相信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咄咄怪事。   

  银行为啥表现得如此淡定?从最初的“银行下班了,正在结账!”到后来甩出一句“银行不差钱!”答案似乎已经明了。然而,最关键的问题,其实是相关法规的“偏心”,让强势的银行有恃无恐。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义务。拒绝返还,银行的监控很容易找到证据,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储户则要为此付出法律上的代价。曾经喧嚣一时的“许霆案”就是个典型的例证。   

  储户三退多付款被银行生硬拒绝,不得已把钱留置派出所以证清白,银行的做法往轻说是傲慢、没责任心、对储户太冷漠,说得不客气点,与故意栽赃没什么两样。设想一下,如果杜女士在三次退款遭拒后,赌气把这27000拿回家,或者有意“报复”一下银行,银行不道歉就不退款,会是怎样的情形?刑法侍候恐怕都不是不可能的,没准又一个“许霆”就这样被银行强行复制出来。   

  今年5月8日深夜,厦门台江的齐先生在一银行ATM机取钱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面对取款机吐钞口里吐出的一大沓人民币和从插卡口内缓缓退出一张银行卡,齐先生跟银行客服取得联系后,对方不是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作出妥善处置,而是让储户将钱卡带回家保管,次日去银行处理,害得齐先生不得不向110报警,让警察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免到时候说不清成为“许霆”。   

  杜女士、齐先生们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不仅没贪心,而且能从许霆案中汲取教训,多长个心眼儿,避免陷入被动局面,这一点值得庆幸和欣赏。但我们不可能指望每个人都能做到这样。如果对银行仅仅局限于从作风建设、责任心加强层面提出泛泛要求,而不改变其在法律关系上天然优于储户的强势地位,让银行方面为自身失误、失职等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类似的怪事恐怕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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