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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称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贿选”问题普遍

火烧 2011-10-24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广州农村基层选举中贿选问题普遍存在,富裕地区和偏远山区均有发生,治理面临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需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社科院报告称广州市农村基层

——选举“贿选”问题普遍

    记者谭万能 通讯员陆彬彬 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农村基层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其严重和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大?近日出版的《广州农村蓝皮书》中,收录了广州市社科院完成的《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贿选”问题研究》报告,认为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中,贿选现象已经较为普遍存在,而“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得贿选问题目前很难得到有效遏制,建议完善制度,鼓励和规范候选人进行公开竞选,同时,建立对于贿选问题的外部监督机制。

 

    富裕近郊偏远山区均存在贿选

 

    广州市社科院于去年3月至7月,就广州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问题,对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进行了调研。结合民政部门的统计资料,发现从1999年开始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以来,贿选问题有原来越普遍,且手法越来越“先进”的趋势。更有“先知先觉”者,提前半年甚至一年时间开始“拜票”。

 

    根据调查,社科院报告认为,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中,贿选现象“比较普遍”,贿选不仅存在于富裕的近郊,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和远郊也同样存在。以广州市某区为例,2005、2008这两年选举年,区选举办在换届选举期间共调查处理了147例涉及选举行为不当的案件,其中仅村民举报涉嫌贿选的案例即有50例。报告认为,贿选行为具有传播和传染性,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将在农村选举中呈现更广的蔓延态势。

 

    贿选治理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

 

    对于贿选问题,其实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但社科院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贿选手法的不断“创新”,仍缺乏对贿选进行有效遏制的监管细则。

 

    社科院报告认为,农村“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特征,不仅降低了贿选成本,而且在各种社会关系掩盖下对贿选行为的认定也有很大的困难。在贿选治理过程中,村民举报、选举观察员制度、媒体监督都是揭发贿选行为的渠道。但在被举报的贿选案例中,最终查实为贿选并受到处罚的个案非常少,其原因,一方面不乏落选者借此打击报复当选者,另一方面是贿选治理面临的“三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

 

    建议为竞选者提供公开平等的竞选平台

 

    社科院报告认为,农村基层选举的贿选治理,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制度设计与执行的问题,要提供一系列制度与程序保证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

 

    该报告建议,应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完善对村委会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在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情况下,为了保护村民的权利,广州市可制定相关的“地方条例”规范农村基层的选举行为,并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设立相应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比如在换届选举年设立专门的选举纠纷临时审判庭,专设一套程序用于选举诉讼。同时,需要对贿选进行明确界定,不能将“贿赂”的范围无限扩大。

 

    报告还建议,应构建富有弹性的吸纳机制和公平的竞争机制,为竞选者提供公开、平等的竞选平台,减少竞选者私下交易的贿选行为。

 

    报告还认为,贿选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选举过程中监督主体的缺位。建议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没有利益牵涉的第三者承担监督主体职责。如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前成立村委会选举监督小组,吸纳各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有关专家学者,民政、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

 

    贿选乱象

 

    广州市社科院完成的《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贿选”问题研究》报告,列举了调查中发现的几种贿选形式。如果说早期的贿选行为是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划票”,现在的贿选内容则呈现方式多元化、隐蔽化的倾向,已经从“明贿”向“暗贿”转型。

 

    贿选形式宴请最常见

 

    租十多辆中巴接送村民吃饭

 

    广州市社科院调研发现,虽然宴请仍是最常见的贿选形式,在投票日之前吃喝之风催生了农村地区饮食业的空前兴旺,村庄的餐馆容纳不下,甚至扩张到附近的镇、市。在某区的一个案例中,一个村的两位竞选对手各自租用十多辆中巴接送村民吃饭,车上张贴标语,阵势浩大,影响恶劣,以致被中央媒体曝光。

 

    贿选金额有增大趋势

 

    2000元购买一张选票

 

    调研发现,除了宴请,送现金、发购物卡、送油米等实物、提供免费娱乐或旅游也是常见的贿选形式。贿选的物品价值和金额数量有增大的趋势,在举报案例中,购买选票的金额已出现1000元、2000元一张的现象;此外,还存在以资助村公益事业为名进行贿选,比如承诺建设村的公共设施,或以敬老扶幼的名义给予选民一些利益等。

 

    贿选组织化程度加深

 

    由“竞选班子”实施贿选

 

    而在贿选手段方面,调研发现,现在的贿选行为已经很少由竞选者及其近亲实施,而是由其“竞选班子”实施,这些人多由竞选者的朋友、家族势力或者雇佣的闲散人员、甚至黑恶势力组成。这些人一般和候选人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空间,是“自己人”,使竞选者不必亲自面对选民行贿,而是依据参与贿选者的社会关联来制订贿选拉票方案,明确行贿人员分工和受贿目标,并确保选举的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呈现出强组织性的特点。即便被发现,也有很强的隐蔽性。

 

    贿选手段更加隐蔽

 

    竞选人派筹当选后可兑钱

 

    调研发现,现在贿选行为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实际上,即便是为了选举而进行的公开宴请和娱乐招待,现在也多打着红白喜事和人情往来的旗号,更有甚者,已发展到选前先承诺和协议、成功后再兑现实施的方式发展的趋势,例如,2008年的选举中,有村民举报某候选人派发筹码,承诺当选后村民可以凭筹领钱。

 

    也正是这种“高级”形式的出现,乡村政治中也出现了诸如“黑金政治”、黑恶势力介入选举、出卖村民公共利益换取选票、借助上级权力实施纵向贿赂等现象。更有“先知先觉”者,已经发展到提前半年甚至一年时间开始“拜票”。而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获悉,目前已经有村民开始着手“备战”明年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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