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德”
有消息说,2012年公务员招考强调要有“德”的标准。本文谈谈公务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德”。
道德有公德和私德两种类别。据说,某地规定不孝父母的人不能提拔。这恐怕是混淆了公德和私德的界限。比如一个叛徒,一个汉奸,一个杀人犯,他完全可能是一个孝顺父母的儿子,疼爱子女的父亲,忠诚于妻子的丈夫。两者并不矛盾。公务员,顾名思义,是为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是为国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所以公务员的“德”就应该注重公德。(注,并不等于公务员可以不讲私德,一个不孝的人,缺乏家庭责任感的人,一个举止粗鲁的人,一个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一个贪污受贿的人,不是好公民,何谈选拔为国家公务员?这与注重公德并不矛盾。)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 今天,国家公务员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提出的有关“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回应问题涉及“德的考察标准”等6大方面。国家公务员局回应全文中对于“德”的标准是这样说的:“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
其中涉及公德的内容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怎么才是“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呢?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招考公务员是否坚持这些政治素质和法律法规?以此推开去,已经成为公务员队伍的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高官的那些人,是否应该按照这些政治素质和法律法规进行甄别和清理?
炮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同时让一部分人先穷下去的人,缺了大德了。炮制形形色色“双轨制”的人缺了大德了。利用手中权力“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人缺了大德了。对这些人该怎么办?
别对我们说孝顺的话,别对我们说“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这些话。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不能扯到公务员的“德”上来。否则,就是搞迷魂阵,就是故意混淆公德和私德的界限。一个“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的人,却完全可能成为一个汉奸卖国贼,或者,成为剥削者看家护院的打手。这何须多说。
新闻链接:http://edu.qq.com/a/20111021/0002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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