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在中国,做贪官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根据凤凰网9月14日披露的信息看,这个风险几乎等于零!
《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现实中,又是如何执行的呢?
远的咱就不说了,仅2010年以来,除了文强被立即执行死刑判决以外,许多曾经身居高位的巨贪,基本上都给判了死缓。如“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法委原书记、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不仅仅是以上级别、地位很高的官员获此“待遇”,一些级别较低的犯罪官员也如此。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况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强奸、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陷害他人”、“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判决情况也都是死缓。
而按照司法“潜规则”,这些被判死缓的贪官,几乎没有一个人最终被执行死刑,而且还不用蹲几年监狱。新华社在2009年末就曾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更令人纠结的是,“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也证实:“死缓犯一般情况最多关18年就会被释放,个别人甚至时间更短。”
死缓犯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例如,曾于2008年4月1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没坐两年牢,就被“安排保释到杭州静养”;再如,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曾与107名女人有染的“五毒书记”张二江,因在服刑期间著书立说,两次获立功减刑。而且许多贪官即使进了监狱,他们的自由度也非常大,不仅能在狱中好吃好喝,甚至于还能到狱外接受其他官员的宴请,过着连神仙都羡慕的日子。
难怪现在的民众对落马贪官的最终结局开始失去关注的热情,难怪民间有“贪官越反越多”的埋怨,难怪中国的反腐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局面,难怪百姓对从根本上扭转官场贪腐局面信心不大。倘若继续这样下去的话,中国的反腐就永远没有尽头!
中国贪官的贪腐成本几乎等于零,对官场还有惩戒性意义吗?这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怎么办呢?
我以为,对查处的贪官来说,即使法律要与国际接轨,免除其死刑,也不能让他们坐牢如度假,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而要让他们为自己曾经的贪腐行为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使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一辈子也翻不了身。决不能让他们入狱前权倾一方,出狱后富甲一方!
新闻链接:中国巨贪被判死缓等于度假 过几年就可到国外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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