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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为何非要卖掉通钢

火烧 2009-12-21 00:00:00 时代观察 1033
本文围绕吉林省通钢出售事件展开,讲述政府与职工之间的冲突,以及事件背后的决策与影响,揭示通钢出售过程中的复杂性与争议。
吉林省为何非要卖掉通钢
时间:2009-12-19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韦洪乾

  12月底,省部级官员有个小调整,其中吉林省的调整力度最大:省委书记王珉调往辽宁担任“一把手”;省长韩长赋调任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需走人大任命程序)。就在这两人离职前,吉林省最大的国企——通钢集团,又酝酿了一次重组活动(通钢职工称之为“卖掉”),首钢、鞍钢、华菱三大钢铁巨头“争购”通钢,但未果。有媒体说,“婆家难找”,但吉林省要“卖掉”通钢的“坚定决心”由此可见。

  此前,7月24日,吉林省政府将通钢“卖给”民营企业(北京建龙集团控股66%),引发了一起影响国内外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通钢集团上万名职工聚集在一起,坚决抵制省政府的决定,并将北京建龙集团派驻通钢的总经理陈国君扣押为人质,迫使省政府“就范”。省政府也不是好惹的,集体研究通过的“卖掉”决议不会轻易改变,在拉锯中,人质被殴打致死,事件升级,省政府被迫撤销了自己的决定,宣布民营企业永不参与重组通钢。

  记者在后来的采访中了解到,吉林省高层认为:虽然省政府被迫撤销了自己的决定,但并不证明省政府的决定错了。就是说,吉林省政府的决定是正确的,之所以撤销正确的决定,是为保证人质安全。职工的抗议目光短浅,是违法的。省政府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而是职工的觉悟不高,需要教育。

  所以,我们始终没有看到有人出来为通钢事件担责。

  《方圆》杂志如何做新闻

  《方圆》早期一般很少介入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后来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高杂志的影响力,就不断介入国内外一些重大新闻报道,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品牌。但在互联网时代,一个半月刊如何做新闻?如何做重大新闻?在通钢事件的报道中,我就有亲身感受。

  去吉林通化采访,已经是一周后了。“你这个时候来采访,黄花菜都凉了,你是记者吗?”吉林省政府派驻通化的工作人员都不耐烦了,“别采访了,回去吧,到网上看看就行了。”

  这个工作人员的话,对我刺激很大,决心在适当的时候,梳理一下《方圆》杂志做新闻的思路,譬如,重大新闻事件发生后,《方圆》如何介入?如何“跟新闻”?如何做出自己的特色?如何才能“后发制人”?如何才能找到我们需要的“第三落点”?但新闻这个东西实践性太强,就自我安慰,还是从具体的个案入手吧,等时机成熟了,也许会有一个“理论”出来。所以,现在也只能是粗线条的梳理,算是“交差”。

  还是以通钢为例。事件发生后,媒体的报道主要是还原事实真相。这个时间大约有一周。推而广之,国内重大新闻事件发生后,披露事实真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这是“中国特色”。大家都知道,中国有宣传纪律,特别是一些地方官员,包括省部级官员,面对突发性事件,管制是非常厉害的,有过亲身体验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这一时期的报道,以电视、报纸、网络为主,我们杂志基本不需要介入。介入的最佳时期是一周后,杂志不承担还原事实真相的任务,而是在其他媒体还原事实真相基础上做深度报道。

  任何一起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它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在这里发生?发生的程度为什么是这样?事件发生后对国家政策、法律有什么影响?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有多大?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是什么?“读者”在了解了基本的新闻事实后,接下来就会有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阅读欲望,而这样的人,正是我们的目标读者,也正是我们杂志发挥作用的时候。

  说得文雅一点,就是透视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将重大新闻事件放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在各种事物的互动中加以报道,探究新闻事件的深层含义、背后原因及发展趋势,逐步接近新闻事件的本质。借用一下我们的新闻理论,新闻报道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报道是事实性的直截了当的报道;第二层报道是发掘表象背后实质的调查性报道;第三层报道则是在事实性和调查性的基础上所做的解释性和分析性的报道,简称深度报道。《方圆》杂志主要是做第三层的深度报道。

  《新闻学大词典》给深度报道的定义是:运用解释、分析、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报道新闻的方式。一篇优秀的深度报道通常包括如下12项具体指标的部分或全部:事件、背景、有关资料、说明、原因、意义、过程、分析、前景、时效、时态和建设性意见。

  要告诉读者这些东西,记者真的需要下一番苦工夫。

  为何非要卖掉通钢

  《问责通钢》的采写,需要感谢我们杂志社通联部的姜国利。他开着一辆捷达,围绕吉林省转了大半圈,更重要的是,通钢在吉林市的项目是通过他“找到的”,这是我们的独家内容,对认清事件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寻找一位知情者(农民),大热天在乡村走街串巷,刺鼻的气味差点把人熏倒,记忆太深刻了。还有他开车穿行在通钢吉林精品钢基地,7000多亩农田被毁,建成的只是半拉子工程。

  通钢在吉林的精品钢基地“缺钱了”。占地7875亩的项目,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等领导都曾出席奠基仪式。因为是《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一部分,预算总投资56.4亿元,吉林市政府也投入数亿元财政投入“支持精品钢”,但实际投资需要100亿元以上,项目只好停建。其实,项目在征用环节就问题不断,当地农民一直上访,政府按每亩(大亩,1000平方米)6.4万元征地,卖给通钢是30多万元,通钢用不了这么多土地,就二次转卖给了水泥厂、白灰厂,从中牟利。

  这个项目的审批问题更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精品钢之类的项目,需要报国家发改委立项,而吉林精品钢基地只是吉林省发改委立了项,并没有上报国家发改委。另外,还需国家环保部审批——这个吉林精品钢基地距离松花江只有5.6公里,一旦投产,将会污染松花江。有人已经就此举报到国家环保部,但项目是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最后不了了之。

  只有把项目“卖掉”,才能“漂白”这些问题。这就是深度报道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是有深度的新闻。事实上,关于通钢事件的深度报道方向,不止于问责一个层面,譬如,还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问题,还有国有企业如何改制谁受益等问题。只是问责与我们杂志的法治定位比较契合。

  《问责通钢》涉及了一点“产权理论”与“主人翁”的冲突,但不深刻。吉林省国资委认为,作为出资人(老板),按照产权理论,国资委认为其改制决定合情、合理、合法。但遭到了通钢万名职工坚决反对,职工以企业“主人翁”的身份对抗国资委。双方都有道理。难道是产权理论出了问题?国企的“主人翁”理论是错误的?

  我对新闻深度的理解,主要是通过实践操作来完成的。再举个例子,河南漯河三任市委书记连续落马,前两任书记落马,媒体都已经广泛报道过了,只是第三任书记刚刚被“双规”,当地线人就告诉我了。经过分析和综合,我把三任书记联系起来看,意义就不一样了。因为在目前的政治体制框架下,“一把手”对一城、一地、一个单位的发展举足轻重,甚至连一个城市“性格”的形成也与“一把手”有关。连续三任市委书记落马,对一个城市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样,就不拘泥于具体的案件报道,拓展了报道视野。类似的例子还有《阜阳中院三任院长连续落马》。

  新闻不是支离破碎的,每个新闻事件都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历史进程。三任书记也好,三任院长也罢,都是把案件综合起来,从表层拓展向深层,从案件本身拓展向事件之间的联系。深度来源于对社会问题的快速透视力,既要看得透,又要反应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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