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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幸福”以及“建设幸福”如何可能的思考

火烧 2011-10-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展开,探讨幸福的内涵与建设方式,分析主观与客观指标体系,反思幸福概念被政治化与工具化的现象,强调幸福建设需科学合理。

继在今年的广东省市三级“两会”(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上,“幸福”取代了“和谐”而成为主题并被热议后。2011年10月11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幸福广东指标体系”。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两个指标是独立的。客观指标体系分十项:就业和收入、教育和文化、医疗卫生和健康、社会保障、消费和住房、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主观指标一级指标设七个: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环境、社会公平、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徐建华表示,该指标体系已正式出台实施,2010年的测评结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对“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这个东西,虽鄙人不才却爱“凑热闹”发议论,但所思所议绝非人云亦云而喜独立思考得出己见。关于什么是幸福?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幸福能否被建设而成?我认真地进行了思考后,故以一家之言欲抛砖引玉,是也。  

一、什么是幸福? 

 

从表象上可见,作为民意的代言者,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似乎都“一边倒”式地异口同声谈“幸福感”,其情形大抵如俱往——无非就是从自身“特点”出发,往既定的“筐”里“装”点东西而已。对此,汪洋书记似乎已有先见之明地指出,幸福不是象筐儿一样——幸福作为一个概念,必然有其特定的内涵与外延,因此,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的。对此,我以为不必班门弄斧式地在理论上展开了,但似乎仍有必要稍作回顾,以加深对汪书记上述观点的现实的理解。

 

历史告诉我们,对于有话语权者来说,把一个中性的概念,既可以把它“打扮”为极为褒义之词,又可以把它“打扮”成极其贬义之词,更不用说为了某种权力的需要,把它“炒”成一个蒙上浓厚政治色彩的、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的“筐”,这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就拿孔子与《论语》来说吧,无非就是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极其无甚政治色彩的言论而已。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本无褒贬之意。然而,就是这个与政治并没有多少实质关系的人极其思想,两千多年来被反复地捧上天、打入地——从孔圣人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打倒孔家店进而批判孔孟之道,及至今天,又再尊孔乃至惟国学是尊也。真不知孔某人极其思想到底是功耶?抑或是罪耶?而非常清楚地就是,孔子也好、孔孟之道也罢,反正在掌权者那里就是一个“筐”,只要拥有话语权,喜欢什么就往“筐”里装什么!其结果就只能是赤、橙、黄、绿、青、蓝、紫,乌金、白玉一“筐”装;你方装罢我来倒,倒了你的装我的;你说好的我说坏,今装香的明说臭;装来倒去无定日,“筐”儿何谈“幸福感”。

  

至于政治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我们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则似乎成了一个“优良传统”——无论是在过去的“阶级斗争为纲”、“政治挂帅”的“革命”年代,还是在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思想路线的当今,并无多少本质的区别——典型者,如“文革”期间的“早请示、晚汇报”、“饭前三句话”,连上厕所也须“三忠于、四无限”;而更为滑稽的则是,同一段毛主席“语录”,在对立的两派人那里,居然都可以“装”得下根本对立的观点。再如“文革”结束之后,“改革开放”、“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谐”,等等,无一不是一个万能之“筐”。以至于据传,江泽民同志不得不对某地建公厕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严肃而严厉的批评。对江总书记的这一意见,我的理解只能是“三个代表”作为一个政治概念,绝不是象“筐”儿一样什么东西都能往里“装”的;而这样的东西决不仅仅就是厕所而已。

 

据此,我以为,“两会”提出的幸福这个主题,应该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理解、认识与实践。由此,我的思考是——作为草根之民,固然祈望幸福,但幸福在哪里、如何才能获得幸福呢?而作为政府,既然要建设幸福,但怎样才算幸福、如何才能建成幸福呢?这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问题——一个涉及唯物主义的辩证认识论问题。

  

如此,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幸福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幸福? 

 

据《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幸福是指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或者说是指生活、境遇称心如意。这里,“人”这个概念是指作为有正常意识的个人,即认识的主体;而“境遇”应理解为指个人的境况和遭遇,生活则是指个人为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由此可见,幸福的本义是指作为主体的个人对于作用于其自身的客体的主观感觉,以及所形成、获得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而这种感觉、认识能够使个人产生心情舒畅、称心如意的知觉、认识。

  

就常人的理解来说,每个人对自己的所见、所闻、所得、所想,以个人特有的心理素质、特定的思维方式所形成的独有的感受、认识,并以心情舒畅与否、能否称心如意区分为幸福或不幸福。

  

就汉语语词所表达的内容、意思来说,与幸福感同义(或近义)的词或词组有很多,如:快乐、愉快、欢乐、开心、愉悦、舒心、高兴、喜悦、心情舒畅、欢天喜地、称心如意、无忧无虑、心旷神怡、其乐融融、心满意足、欢快无比、飘然若仙、真是乐死人、…… 

 

就幸福的载体来看,它与外在的客观物质、经济没有必然的直接关系,而与人的内在主观感受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故有钱未必有幸福——贪官有钱但何福之有?,而无钱未必不幸福——纯洁坚贞的爱情总觉饮水饱!

  

二、怎样才能获得幸福?

  

首先,在理论上,从唯物论的立场来说,幸福的获得是需要客观条件的;而这个所谓的客观条件无非就是能够刺激作为感受的主体的信息;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人们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因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对幸福的认识、理解、感受也就不一样。而这正是幸福所固有的内在的本质。

  

其次,在实践上,从人们的现实生活来看,没有一个人一生从未感受过幸福之事——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有过幸福的感受;也没有一个人一辈子都感觉幸福——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高贵者如帝皇将相,卑贱者如草根蚁民,莫非如此,概莫能外。故此古人又有云: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风水轮流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任你日日龙穿凤,终有一天裤穿窿;……,等等,不一而足。

  

幸福是如何获得的?答案简直就是五花八门、万紫千红,甚至是无奇不有、闻所未闻、。下面稍举数例,略作说明:

  

有人说有钱就幸福,(但又有人说金钱是万恶之源);  

有人说娶美女为妻最幸福,(但有人说老婆靓老公短命);  

有人说结婚真幸福,(但又有人说离了婚才找回幸福);  

有人说买了房才幸福,(但又有人说买了房子就成了苦命的房奴);  

有人说多子多福,(但又有人说丁克才享福);  

有人说生儿子幸福,(但又有人说生女儿有福气);  

有人说当老板幸福,(但又有人说打工皇帝才幸福);  

有人说赚得越多越幸福,(但又有人说施舍越多越有福);  

有人说索取越多越觉得幸福,(但又有人说奉献越多越感到幸福);  

有人说子女常伴身旁是福,(但又有人说有子女不如没子女);  

有人视斗争为乐,(但又有人视和谐为福);  

有人视安逸为福,(但又有人视辛劳为乐);  

有人把平安作福,(但又有人把冒险作乐);  

有人把留恋红尘作福,(但又有人以遁如空门为福);  

有人但求赖活着为福,(但又有人祈盼安乐死为福);  

有人追求功名利禄作福,(但又有人辞官隐居作乐);  

有人以独占为福,(但又有人以共享为乐);  

有人以甜为福,(但又有人以苦为乐);  

有人认为胖是发福,(但又有人认为肥是受罪);  

没当上公务员的认当上公务员、捧上“铁饭碗”、工资高、福利好真的好幸福,(但已经当上公务员的却感觉公务员“鸭梨”大、身体亚健康、还说不定什么时候会自杀,真是痛苦不堪);  

……  

再有:  

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这是毛泽东的幸福感;  

为人的自由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而斗争,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幸福观;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是共产党人的幸福观;  

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幸福观;  

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幸福观;  

住不愁屋﹑行不愁安﹑居不愁扰﹑食不愁毒﹑薪不愁贬﹑言不愁罪﹑业不愁欺﹑才不愁用﹑病不愁治﹑老不愁养(简称“十不愁”),这是中共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的幸福观;  

“幸福,就是有人将你背上的水泥板移开,往你嘴中灌你平时不耐烦喝的稀饭;你本以为会高位截瘫,其实却只锯了两条小腿;出手术室时,你本以为已经在灾难中消失了的亲人却在对着你又哭又笑”,这就是《幸福的感悟》的作者曾颖的幸福感;  

独处,这是埃里克·东菲和帕斯卡尔·森克〔法国〕的幸福感;  

身为一个空服员才感受到了淋漓尽致的幸福,这是日本全日空(ANA)公司客仓本部长﹑业界首位女性执行董事长山内纯子的幸福感;  

不在乎拥有几多,而仅仅在乎施舍了几多,这是香港知名艺人邓萃文的幸福感;  

变卖掉你所有的家产,并将其全部施舍于穷人,你马上就可以拥有幸福。这是耶酥的幸福观;  

……  

由此可见,对同一的事物,必定有人认为幸福而又有人感觉不幸福;即使是同一个人对同一事物,由于不同的时间、空间,其感受也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因此,幸福与否是因人而异的。可以肯定,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幸福感;而对同一个人来说,则因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幸福感。换言之,幸福对于人来说就像时间、空间一样,是时时皆有、无处不在的,幸福其实就在你的身旁、你的心中,关键是你有没有随时随地关注它、有没有擦亮眼睛认识它、有没有真真切切地感受它、有没有像呵护生命一样地珍惜它、有没有患得患失地看待它。可能亦正因此,故古人有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塞翁得马焉知非祸!幸福与否,实一念之差矣。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观,由于客观世界所具有的多样性,必然地决定了人们对幸福感受的多样性;同时,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人们也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幸福感。

  

三﹑政府的责任在于依法行政而非“建设幸福”。

  

俗话说:众口难调;又说:顺得哥来失嫂意。既然对同一事物,一部分人认为幸福的,必定就有另一部分人认为不幸福。换言之,由于对任何事物,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其主观感受是不同的,故任何试图对所有人﹑哪怕是部分人的感觉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将是徒劳的,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当然,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所有人的幸福感都能实现高度的统一,我现在不敢罔下结论,但持慎重的态度。这只能留给实践去检验。

  

既然世界上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即所有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同一条件下都能一致感受到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每一个人的幸福、以及每个人在不同的生活、境遇中对幸福的感受,除了作为感受者的自己,他人是无法对其予以确定或感受的。(当然,感受者的幸福,他人是可以“分享”的;但“分享幸福”则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举个例子来说,大家看见张三买了新房、娶了新娘,都认为他很幸福;但其实他很痛苦——此时张三正与悍妻为成“房奴”而闹婚变!基于这一认识,所以我以为,“我”的幸福“我作主”——只能是一件必须由“我”自身去感受的事;而任何他人(包括政府)试图越俎代庖式地为“我”“建设幸福”,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纸上谈兵”而已;其结果可想而知,充其量也无非就是“建设幸福”者自己感受到的幸福罢了。  

那么,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为使多数人拥有更多的幸福感,,政府当然有其应负的责任。至于政府应任何“建设幸福”呢?(请注意:这里权且借用“建设幸福”这一概念。)我个人以为,根据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至今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职能,或者说政府的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守夜人”,并由此主张对政府不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必须对其权限予以最大限度的限制,故又有“小政府”一说。如此,政府的作为就不是越多越好,更不是无所不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那么,一个能够获得大多数人拥护的政府,在其有限的权力范围内,如何才能使人们有一个心情舒畅、称心如意的生活境遇,即如何才能为人们“建设”一个可能产生“幸福感”的环境、氛围,从而使这个可能转化为现实,似乎其应有的责任或法定的作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我们党不但早已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的立法工作也“大跃进”式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果;而且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人人讲”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温总理更是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故此,只要我们的政府真是阳光下的政府,就不愁“建设”不成幸福。至于部分人认为在阳光政府下没有幸福感,那么政府也只能如此阳光了——政府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使那些在阳光下感到痛苦的人获得幸福感,因为这些人除了个别原因不明者外,大抵就是腐败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了。 

 

其次政府官员必须廉洁勤政。公务员,顾名思义就是人民的公仆,就是市民的勤务员,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员;而党员领导干部就更须起先锋模范作用。这个道理和要求,我们党讲了半个多世纪,故根本无须鄙人在此饶舌。我们国家的总人口不到十四亿,但有近八千万党员,其中干部就有过千万之多。按如此之比例,如果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干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的,都是廉洁奉公的,都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都是与群众同甘共苦的,与人民群众真正形成鱼水关系的,又何须去“建设”什么幸福感呢!我想,广大百姓在这样清明的社会政治环境里,肯定没有几个人说没有幸福感的——除非他是已被或将被绳之于法的腐败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  

四﹑关于制定“幸福指标体系”问题的暇想。 

 

既然幸福是一种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而变化的主观的﹑心理上的感受,那么如何才能科学地﹑准确地﹑划一地“制定”出一个量化的“指标体系”,而这个“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我自认不才,确无法想象。只是我以为,从理论上讲,相对而言,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相对持续﹑稳定的思想意识尚且无法量化,那么可以在瞬间变化的感觉又如何能够量化呢?  

举例说明如下:先看政治上的惨痛教训——当选不久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和老资格的中共特科领导人之一顾顺章,其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可谓毫无基础,然而就是说变就变,毫无悬念。再看日常生活中的旧闻——新郎满怀幸福感走进洞房时,新娘已卷尽财物不知所踪,一刹那,新郎唯一的感受就只有痛苦。对于向忠发﹑顾顺章的叛变,新郎﹑新娘的婚变,我们该制定一个怎么样的“幸福指标体系”去衡量他们的幸福感呢?当选为领袖﹑领导人,洞房花烛,固然可以作为“幸福指标”,所以以此衡量,向忠发﹑顾顺章﹑新郎与新娘都可以说是幸福的;但问题就在于这幸福好景不长,说变就变,可能这幸福感还未真切体会多少,立马就感受到了叛徒﹑失妻的痛苦,且这痛苦还不知要感受多久!

  

可见,这“幸福指标”是说变就变的。但是,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指标”作为“计划中规定达到的目标”是不可能说变就变的。换言之,如果制定的幸福指标体系是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的,那么这个幸福指标体系就是永远也制定不出来的——即不可制定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必要制定一个密切关系、科学反映大多数普罗大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并较能达成共识的民生建设的指标体系的话,似乎使用一个在一般人的常识中认为能够用数字量化的概念,以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倡的求真务实的党的工作作风。否则,像“幸福”一类只是“跟着感觉走”的概念,则容易被误解,甚至被认为是一种虚无缥缈的概念“炒作”、或只是一场自娱自乐的“政绩秀”。而事实上,属于心理感受的东西,就像身子的冷暖,除了感受者本人之外,又有何他人可知呢!当然,如果真有此人,则其必定具有特异功能了。对此,就应另当别论了;只是我是没有资格讨论的了,因为我至今还未涉及这方面的思考。 

          

这里,我倒是认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澳门特区政府综合生活素质研究中心助理主任杨道匡所介绍的经验,政府应该对那些不涉及意识形态的指标予以借鉴,对国家﹑省﹑市制定一个全体公民﹑市民的综合生活素质的指标体系;同时,这些指标都是经过科学方法予以量化,并具可操作﹑检测﹑验证的。这个综合生活素质指标体系所涉事项,可以参考澳门﹑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地区的相关方面,但整体方面也无非就是经济﹑文化﹑政治三个领域;具体事项大概就是国民生产总值与人均占有量,国民收入与分配,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住房等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投入比例,交通设施﹑公共安全的状况,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公民的人权﹑尊严及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的程度等。这些指标的相当部分,理当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故完全没有必要弃之不用﹑另起炉灶。

  

谈到这里,我想起了毛泽东同志的一段话:“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如果我们的政府及其公务员们,大家都能牢记并践行老人家生前的这个教诲,我敢肯定,老百姓谁会没有幸福感呢!但我又杞人忧天地猜想,老人家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叶亲自“制定”的这个“幸福指标体系”是多么的简明﹑扼要,但是在二十一世纪二十年代初叶 却还要重新再来“制定幸福指标体系”。这难道真的是老人家制定的那个幸福指标体系已经过时了吗?那么,即将诞生的新的幸福指标体系与其又有何本质的区别呢?是否人体科学技术已进化到能够把人的感觉﹑感受精确地予以量化的时代呢?胡猜瞎想之下,看到了李大伟的《幸福别异化成指数》(该文原载2011年2月28日《广州日报》)。我完全赞同李先生的意见,即幸福属于感觉,简称“幸福感”。经过学者们的加减乘除,推导出一枝杈:“幸福指数”,衍化成一堆看得见的物质装备。“幸福指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追求幸福指数,结果幸福没了,只剩下幸福指数。而最大的误区是“比较”,理论基础就是幸福指数——得到的是幸福指数,得不到的是幸福感。仅借此论断作为拙文的结束语罢。

  

不当之处,谨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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