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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应一律免职

火烧 2010-07-2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提出裸官应一律免职,强调对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官员加强管理,建议直接免职以杜绝腐败。同时指出暂行规定中的漏洞,需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以彻底解决裸官腐败问题。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适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

在此之前,2009年11月25日,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特别强调,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裸官易出现腐败现象,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博主认为,中国人口众多,官员资源非常丰富,任何官员下台都会有合格的顶替者。其妻子儿女都居住在国外者,当然不必然是腐败分子,但爱国心可见一斑、一般。为彻底消灭裸官腐败现象,年初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此次出台的中办、国办暂行规定,必然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反复研究形成的,其目的是正确的。但是,中央历来强调,反腐败要从源头抓起,杜绝出现裸官现象才是根本。为了使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在为此操劳,建议直接规定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责令辞去或免去领导职务。

暂行规定当中的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的规定,不可不察。这是一个漏洞,因为不少官二代确实是人才,也及有可能作为人才被引进。

 只有如此,才可能彻底解决裸官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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