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李刚之子被轻判事件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有感于李刚之子被轻判。(腾讯新闻:李一帆 判刑三年 监外执行)如果说李刚之子犯法后的嚣张令人触耳惊心,那么最后的判决结果让人回味起来更是毛骨悚然。
当今社会,公诉方的失职甚至缺位是个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这是个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现象,受害者被迫沉默或者无法声诉,这时候公诉方又缺位,豪强就得逞了,看似也出现了“伪合协”的状态,那么这个看似“太平无事”的状态伤害了谁的利益了呢?表面看只损害了受害者然后“息事宁人”了,深层次的分析是这种事件严重动摇了国家的权威,这种事情多了就会导致民众对国家 威信的极度不信任,当年农奴翻身为什么不仅斗地主报私仇而且还要踊跃支持解放军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就是当时人民严重不信任国民党当局具备打击豪强维护大众幸福的能力,于是不再拥戴国民党当局这个“王”了。
如果说人人自强文明互敬的社会状态不可能短期实现,那么人们宁可认可活在“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的社会中也不愿意活在豪强横行的社会中,哪怕人民都是一个王的子民也不至于任凭豪强宰割而无人制止,生活在王法下也比生活在丛林社会有幸福感。当然从社会科学角度看民主法制是一定优于帝制王法的,但是如果公诉机制是缺失的、瘫痪的甚至腐败的,那么民主法制就瞬间无从谈起了,实际社会状态就瞬间堕落为丛林社会了。
健全与大众感同身受的公诉机制,建立一个不裁量不阿贵的刚性法治体系,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立法要人性化,执法要刚性化,而我们今天实际好像正整颠倒了,立法往往调查分析与征求民意不够硬立法,执法过程又层层弹簧标准,法既缺少正义感又缺少尊严感,以至于社会生活中听到谁谈法大家感到他幼稚的局面。
李刚儿子撞死民女,虽然不知何原因原告不深究,我仍然希望公诉人在庭上照本宣科地说出这样一句话“即使原告撤诉我作为公诉方也仍然要求法庭依法严惩凶手,我不认可任何从轻判决”。如果有一天法律严肃到这个程度,公诉力量对平民保障到这个程度,则不仅黎民幸甚,更是社稷幸甚,那时我们才真正可以幸福地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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