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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打人事件”的一点看法

火烧 2011-09-1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打人事件展开,分析警方刑拘是否合法,探讨法律程序与最终目标的关系,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对“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打人事件”的一点看法

近几天“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打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件一出,对李双江儿子的行为媒体一片谴责,李双江的儿子李某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事情闹腾了几天了,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有律师发文称警方“刑拘”李双江之子于法无据,该律师认为,按照《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毒品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的才构成犯罪,承担法律责任,除此八项外不得对当事人进行羁押,李某的行为不符合以上八项的任何一项,在拘留24小时后应将其释放 ,应由其监护人加以严加管教;此外,他还认为,由于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给予拘留几天的行政处罚也未不可,但此拘留不是彼拘留,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处罚而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法律措施。对于该律师以上的观点,我认为一些地方有待商榷。  

总结该律师的观点,我们可以看出,他说警方“刑拘”李双江之子于法无据的原因无非是警方在使用法律的时候违反了正当程序  

诚然,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正当程序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稳定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作为律师,追求这些价值本也无可厚非,本人对此也非常欣赏,但本人觉得,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用这些更多的具有形式意义的理由去掩盖甚至忽略法律的最终追求目标,如果这样的话,法律最终也会沦为“吃人”的工具。  

我们知道,法的最终价值在于通过惩恶以扬善,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惩罚创造有利于人生存的环境,我称之为秩序。回到上面的事件上来。李双江儿子无证驾驶,出手打人,绝非是偶发事件,其背后有深层的愿因。据报道,李双江儿子驾驶的宝马车累计违章30多次,李某平时也嚣张暴戾,目中无人,这种人对社会不能说是有益的。对于儿子的这些行为,李双江不可能不知道,关键是爱在作怪,是爱蒙蔽了他的眼睛,李某能有今天与李双江的溺爱不无关系。如果我们一味地讲对李某的拘留是怎么的不当,怎么的不符合正当程序,并因此而将李某不加改造的放诸社会,谁能保证他不会再去做有损社会秩序的事呢?本人认为,对李某予以适当的惩罚,让其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这对他以后也会有好处。  

法律只不过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而以,我们不能让其缚住我们的手脚,抱残守缺,画地为牢。窃以为,只要我们达到了惩恶扬善的目的,无论使用什么手段其实没那么重要。法律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秩序,为人们创造稳定的生活环境,如果我们片面强调法律程序,忽略法的最终目的,我们无疑会沦为法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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