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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将向谁倾斜:富家子弟胡斌飙车构成什么罪?

火烧 2009-05-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胡斌飙车案引发对飙车超速行为定罪的讨论,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适用。案件中胡斌超速致人伤亡,引发对法律公平与罪刑相适原则的关注。

天平将向谁倾斜:富家子弟胡斌飙车构成什么罪?

据郑州晚报5月16日06:51报道:警方认定肇事者胡斌负全责。杭州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最近备受关注的“飙车案”。杭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表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胡斌(男,20岁,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在“5·7”交通肇事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谭卓(男,25岁,杭州依赛通讯公司员工,毕业于浙江大学)无责任。已提请批捕胡斌。

至此“仇富”心理所致时速70公里的质疑得到了否定性答案:根据鉴定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的范围。

胡斌飙车构成什么罪?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谢新胜所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格言又提醒我们:不论肇事者身份如何,不管肇事者行为如何令人愤慨,其所受惩处也不得超过刑法的严格限制,不能越出刑法范围,此为刑法人权保护功能之体现。具体而言,这种惩罚与保护的有机统一,体现于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这两大支柱,即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必须本诸刑法法典,不能由人妄定,犯罪分子所受刑罚也必须与其罪行严重程度相适应,而不因其身份而有所差别。

然而,事实与真理和法律规定总有距离...

报道称:警方就“时速70公里”的说法道歉,昨日上午,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称,杭州将对飙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方针,公安交警和有关执法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希望媒体和市民积极举报。王国平说:“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城市管理者最重要的职责。谭卓的不幸遇难,我作为市委书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允许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谭卓的不幸遇难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向谭卓的父母及亲友表示最诚挚的慰问!”

犯罪行为人的主客观统一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那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是适用何种罪名的准绳使人们不得不追问:市委书记王国平怎一个哀悼和慰问了之?!犯罪嫌疑人胡斌车速由70公里的定性答案变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其中猫腻是怎么回事?胡斌此前的“前科”飙车和“交通违章”行为依法未得到处理一连串的行为是其犯罪主观上“疏忽大意”拟或是“不谨慎”的过失行为“交通肇事”罪?!诚然,给犯罪嫌疑人胡斌检察院以何种罪名指控,法院最终给他定什么罪是检、法两院的事。

据网友人肉搜索结果,肇事者胡某屡次严重交通违章,其中有在高速公路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恶劣记录,果真如此的话,其驾驶执照理应早已吊销,断不致“带病”上路,最终酿成巨祸。然而警方在对犯罪的证据搜集侦查过程中的全面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缺失其个中原因的回避实有将皮球踢给检、法两院之嫌!这是因为:交通肇事罪主观要件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胡斌飙车行为显然是在公共场合,是危害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对于受害人谭卓来说只是“祸从天降”而社会和法律的公平正义能否使胡斌飙车行为得到并体现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与“罪刑相适”这两大原则是我们所追求的应有之义!

胡斌飙车闯祸现场对无辜而死于非命谭卓倒于血泊之中态度的漠然无所谓非一般交通肇事者惊恐万状的截然反差,向社会展示的是人权、生命、权、钱和穷富一律平等的普世价值吗?我表示深疑,于是“造反有理”的质疑出来了:天平将向谁倾斜:富家子弟胡斌飙车构成什么罪?!

(星期六2009年5月16日1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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