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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

火烧 2011-06-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分析其必要性与改革方向,涵盖市场化、公有制及知识管理者阶层革命,强调经济体制优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  

周承友  

   

摘要:本文从社会主义国家传统公有制经济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出发,说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继续革命的必然。回顾了传统公有经济改革的典型历程,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继续革命的内容和实质。它是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革命、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和解散经济领域垄断的知识管理者阶层革命的三重统一。  

关键词: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   继续革命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在一国范围(城乡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确立,是该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主要标志之一。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建立,到1930年代中期,苏俄社会经济的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消灭了私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由国家代表)和集体所有制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又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成及其统治地位的确立。这样,不仅使苏联在短期内两度(于二战前后)建成了世界第二工业和军事强国,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而且还形成了与资本主义世界抗衡的强大的社会主义阵营。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  

当然,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不是直线型的。受历史条件的限制,由社会存在所决定,这些早期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诞生在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度和地区,而且其外部也面临着严峻(或冷战)的国际环境,由此形成的这些早期或传统的公有制经济又是一种特殊的、不完善的公有制经济。它虽然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发展的公有制经济体系,但还是以管理者和国家(行政)计划为主导的,还缺失内在的劳动群众主导和公有的经济产权调节主导等建制。因而,它还不能长久地、更好地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和人民需要的共同发展,其具体表现主要是:一、它不便于充分调动全体劳动者和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二、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需要,容易造成产销脱节和比例失调;三、还容易带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膨胀及管理权的垄断,从而滋生官僚主义和管僚主义者阶层(或阶级)等等。可见,传统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就是其历史的必然。1950年代,由前南斯拉夫开始的全民(国家)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实际上已拉开了它的历史序幕。当然,这个序幕及其后来在多个国家的展开却走上了歧途。  

回顾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改革,可以说,前南斯拉夫、匈牙利和新中国等三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是其典型代表。至于苏东剧变及其后的历史则是另一回事。  

前南斯拉夫建国初期,铁托等人依据苏联的经验,也建立了全民(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但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还未完成。1948年南苏关系分裂,为南共探索社会主义新形成提供了契机。南1950年开始的经济改革,是以对公有制的重新认识为突破口的。铁托等人认为,国家所有制否定了直接生产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容易造成庞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与技术的垄断权,产生官僚主义和官僚主义者;他们根据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和国家消亡等思想,主张实行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及其基础上的社会计划和联合劳动。其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集体,而属于整个社会,其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直接管理生产和支配劳动成果,表现为企业自治;同时,国家经济职能开始消亡。与此相应地,他们承认社会主义生产也是商品生产,为市场生产,市场联系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普遍的联系形式,价值规律起主要作用,以市场调节为主。它经过1950年开始的工人自治和国家经济职能的消弱,到1965年的重大经济改革,承认市场自由价格,外贸自由化,扩大企业再生产权力和对外开放,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弱化国家经济职能,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新经济体制逐渐形成,再到1971年确立联合劳动时期,其经济改革大势落定。但其实践表明,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力,很少落实到直接生产者而大部分转移到工人集体的领导集团,形成新的经理和技术专家阶层,企业自治基础上的联合劳动和社会计划的作用不力,社会所有制本质上表现为一种企业所有制(并不同程度地为地方政府所控制),社会经济发展常常处在自由化和失控状态,并导致一般职工群众和经理技术专家阶层的突出分化,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变质。另一方面,南共自1951年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53年基本放弃农业集体化改造,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实行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在农村一直是个体经济占优势,城乡私有和外资经济获得广泛发展。结果,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虽有大的提高,但社会阶层阶级分化明显,国民经济走向半殖民地化,整个社会经济性质实质上发生了转换。  

匈牙利,在1968年宣布实行全面的经济改革。它主张,两种所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不分高低,强调扩大企业自主权,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又没有放弃对企业的控制;它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但计划决不等于指令性计划,强调国家计划应当通过商品货币关系,通过价格、税收、工资、奖金、贷款、利率等经济杠杆而实现,让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放开大部分商品价格。经过改革,到1972年,匈牙利已初步形成了计划指导与市场积极作用相结合,中央对经济的领导与扩大企业自主权相结合,经济调节与行政干预相结合而以经济调节为主(对企业还拥有行政干预,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对独立和自负盈亏)的新经济体制。随后,进一步完善新体制,到1980年代初还提出了社会主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者职能的理论,并在国营企业实行两种新的领导形式:一是在大中型企业,由工人代表、企业领导代表、党组、工会和共青团代表组成企业委员会,决定企业重大问题。企业仍实行厂长负责制,大型企业厂长由政府任命。二是在中小型企业,它的厂长由工人选举或招聘,工人有权罢免厂长。厂长要与企业上级领导机构签订合同。厂长负责厂领导班子的组阁。1980年代中期,还与前南斯拉夫一起,明确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目标。1988年在社会主义阵营里第一个通过了所谓“公司法”。另一方面,它又坚持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放宽对个体私有制经济发展的限制。由此,个体和私有经济获得较快发展,到1980年代私有和个体经济活动已构成国民收入的1/3。经过改革,社会经济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也有较大的提高。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矛盾突出,广大劳动者也并未获得经济主导权,社会阶层阶级分化明显。若将19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匈南两个改革的半社会主义国家与同时期的美日两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相比较,可以发现:匈南两个国家社会财富分化水平与美日两国的情况大体相当。据他人统计,如果将居民收入高低等分为5个组别,最低的20%与最高的20%的居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美国为5.3%和39.9%,日本为8.7%和37.5%,匈牙利为6.9%和35.8%,南斯拉夫为6.6%和38.7%。  

新中国的经济改革,源头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于1978年的经济改革,主要表现为:安徽农村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即农业大包干),四川城市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观点的提出以及对外经济开放气氛的形成。1979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开始筹建。1980年代初,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普遍推行和人民公社的解散,农村集体经济瓦解,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兴起。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它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政企公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由此,开始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厂长(经理)负责制、“拔改货”、“利改税”、企业破产、劳动合同制、承包制、“价格双轨制”等逐步推行,股份制试点开始,私有经济合法化。到1992年前,中国的经济改革主要是借鉴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经验。但与它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是:以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为表现的对外开放,则大大超过了前南斯拉夫的对外开放程度。这点,又类似于东亚“四小龙”的发展经验。  

苏东剧变后,1992年,邓氏发表“南巡讲话”,提出了主要是防“左”,破除“姓资姓社”,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新认识等观点。由此,中国的经济改革迅速转向和大力吸收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等阶段。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首次提出了资本、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概念,提出了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包括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互接互补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对外开放导向。其所谓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就是资本(股权)主导的企业制度,它与资本主义的公司制企业已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外开放也要与资本主义接轨。由此,自1992年起,中国经济改革实践已彻底转向。随即,乡镇企业改制(私有化),《公司法》颁布,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身份置换),“抓大放小”(国有中小企业私有化),规范破产,下岗分流,职工身份置换,按要素分配(即按资分配),“国退民进”和县域经济民营化(大规模的私有化),产权多元化,寻求国外战略投资者等等,原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急速蜕变,个体私有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浪潮兴起;发展进程上,从1993年起,每两年走一大步。同时,房地产、矿产、无形资产市场化,科教文卫和福利保障市场化等浪潮也兴起。到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非公有经济已超过所谓的公有制经济而占2/3,一个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国际资本主义经济“接轨”的半殖民地化的中国新经济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社会财富和阶层阶级分化也急速和突出。中国以另一种形式实现了旧制度的复辟。中国卷入2008年的世界金融经济危机之中,就是其初次证明。  

归结起来,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改革,基本上是在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不同所有制等经济类型层面和经济形式、组织运行层面。从经济形式、组织运行层面上看,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承认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及其对外开放的地位作用,肯定商品关系和市场调节及其对外开放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普遍性,甚至是让市场调节大于计划调节或者融入资本主义全球化?从经济类型层面上看,原公有制经济改革或改革后的所谓新公有制经济都在实质上带来了劳动者的经济上的权和利的被剥夺,一个知识管理资本家阶层逐渐形成和社会分化?都允许和积极发展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改革结果,是其整个国民经济逐渐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性质。  

如何破解这三大问题,跳出公有制经济改革的“这个悖论”,实质上就解答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问题。  

笔者认为,破解上述问题,首先必须突破传统的所有制和公有制观念,科学而完整地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名言:“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可见,所有制(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概念的重要性。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的基础甚至总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经济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恩选集》第24卷第44页);根据历史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三种不同私有制的根本区别所在——主体劳动关系(劳动制度)的不同,就必然得出:所有制本质上是指资产(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关系,它包括资产权利关系和主体劳动关系及二者的结合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马克思的新社会公有制,是“利用公有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马恩选集》第4卷第170页);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等思想,又必然得出:公有制就是指资产(即生产资料)公有与自主联合劳动的结合关系,实质上就是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全部资产权利逐步向每个自主联合劳动者的回归。再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必然建立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及其基础上的计划调节,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超越资本主义。但同时,受生产力和劳动者素质发展上局限,在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其不发达阶段,全体劳动者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与其公有的生产资料的自由自愿的结合,还只能实行部分劳动者与个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因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还是一种不完全的直接结合,于是劳动者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还存在个别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当然,它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由计划调节的非对抗性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基础形式及其内在矛盾状况的揭示。  

其次,从经济形式和组织运行层面上看,自然经济、商品经济 、产品经济各自占统治地位时期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阶段。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建立,必然内生其计划调节,基本克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内在的个别局部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但理论和实践又表明,公有制经济内生的计划调节,还是从社会劳动的总体出发的调节,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局部劳动发展和千变万化的社会需要,还需要从个别局部劳动和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需要出发的调节——市场调节,还需要保留商品(市场)经济形式。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师都曾重视和强调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改革也都肯定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这决不是历史的偶然和误会。当然,受公有制经济关系及其计划调节的限制,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必然是向产品经济过渡着的有限的商品(市场)经济;又可以说,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经过公有制革命而形成的新型的商品(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新型有限的商品(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就是本质上的对立和表象上的同一。  

由此可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继续革命的实质:是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的统一。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革命的本义在于:社会主义经济还要保留商品(市场)经济形式,还必须充分吸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创造的积极成果,如它所创建的两权分离的现代法人企业(公司制)形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整的法律司法调节等这些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一般的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而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则是社会主义经济超越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所在。  

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互结合与相互改造。笔者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在于,在公有制的实现方式上必须实行“两个分离制约”:一是公有产权关系分离,即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制约;二是主体劳动关系即自主联合劳动关系的分离制约,包括全体自主联合劳动者与其所有权代理者分离制约(表现为由全体劳动者选举或定期改选对他们负责的非行政化非官僚化的所有权代理),企业全体劳动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或经营权)代理者的分离制约(表现为组建自主联合劳动的法人企业)。历史事实表明:公有制经济缺失其主体上实在的自主联合劳动制度以及自主联合劳动关系的分离制约,是公有制经济之所有变成非公有制经济或半公有制经济的根由所在。公有制实现方式上的“两上分离制约”,是公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实现宏观和微观上相互结合与相互改造的理论基础。公有制实现方式上的“两个分离制约”,不仅能实现公有制与商品(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而且能改造出一个新型的商品(市场)经济架构:即由自主联合劳动的法人企业、有限而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自主联合劳动总体(或公有权总代理)等组成的内在的三角稳定结构,并且自主联合劳动总体(或公有权总代理)凭借其公有产权分离制约关系和自主联合劳动分离制约关系而实施内生的计划调控。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真正地“扬弃”和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由此,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的结果:其商品和市场范围必然有限,市场调节不再第一,劳动力虽然也自由流动,市场可以衡量其劳务价格,但劳动力不再表现为商品。因为这里的劳动力作为公有制的自主联合劳动者能够共享经济权力和资产的剩余收益,变成了“共享经济人”。如此可得,社会主义商品价值(w)=公本价值(c)+劳务价值(v)+共享价值(s)=公本价值(c)+劳务价值(v)+企业共享价值(s1)+社会共享价值(s2),资产(含无形资产)公有规律,自主联合劳动规律,计划发展规律、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共享价值规律等,也可能构成社会主义新型有限商品(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可见,经过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会带来旧的商品(市场)经济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分配关系及其经济调节方式和运行规律的全面革命。当然,其资产阶级法权也并没有消失。  

最后,从不同所有制等经济类型的性质和作用上看,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改革中,积极发展个体私有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违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等社会发展规律的。早期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确实存在不同的层次,但它是公有制必须采取多种形式或层次的根据,而不是让非公制经济泛滥的理由。即使是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那里的小生产也走上了协作或联合的道路。同时,社会主义新型有限商品(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之间的本质对立和形式同一的关系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接轨”或“融合”注定是一种“混血儿”。虽然可以与资本主导的全球化建立某种联系,但应当发展的是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劳动主导的全球化。因此,社会主义国家里广泛发展个体私有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进而瓦解社会主义的重要突破口,是在培养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与推进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是背道而驰的。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继续革命:就是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的统一;从经济活动主体上看,它又是通过阶级斗争和民主制度而解散经济领域的垄断的知识管理者阶层,防止知识管理资本家滋生的革命;是三重革命的统一。由此 ,反观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改革,却主要指向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革命一个方面(并且还过渡市场化),而忽视和背弃了商品(市场)经济的公有制革命和解散经济领域的垄断的知识管理者阶层革命,让非公有经济广泛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融合,其结果也就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失败变质和半殖民地化。  

               2010年7月草就, 2011年6月13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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