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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权流氓--由警察暴打“黄厅爱人”说起

火烧 2010-07-22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警察暴打黄厅爱人事件,揭露公权流氓行为,分析其背后执法问题与社会影响,强调公权力滥用的危害。

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权流氓——由警察暴打“黄厅爱人”说起

   

什么是流氓?

《汉语大词典》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

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

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

(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

(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的:

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指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调戏妇女(异性)的行为;造成对方心理压力,压迫对方就范的行为。

   

对于目前社会而言,大多数人民对于流氓的共同认知,主要是词典中的第二种解释,即: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比如施展下流手段调戏妇女,不讲道理施展下流手段打人等都会被公众认为是流氓。

而另一种情况,同样是调戏妇女,同样是不讲道理施展下流手段打人,却往往仅被认为是“违法”,而不会被认为是耍流氓。

比如,就从此次湖北省委门口领导家属被便衣警察误作信访对象暴打事件说起。

根据夏新报导:

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某领导的妻子陈玉莲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的湖北省委机关办事,在门口打手机给政法委领导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一个身着黑色圆领衫、红色短裤衩、戴着粗项链的光头男人照着陈玉莲头部就是一拳,又照其腿猛踢一脚。被打得东倒西歪、眼冒金星的陈玉莲质问:我是省委干部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我?

可是这六名警察就象没有听见一样, 仍然围住她左一脚,右一脚,像踢足球一样在她身上猛踢,数次把她打倒在地。她挣扎着爬起来,其中3人又一拥而上,同时用脚猛踢她的下身,再次把她踹倒在地,上身和头部磕碰在岗亭铁栏杆上。6名男子围殴她16分钟

据称,甚至现场一位认识陈玉莲的邻居上前劝说,“她是省委大院领导的家属,你怎么也打?”“这不是你们的事,不用你们管。”陈玉莲的另几个邻居也从省委对面小区跑过来,说,“她是省政法委‘黄厅’的爱人,你们不能打了。”6人便说,你们叫她家里来人把她弄走。又过了近半个小时,趴在地上神志不清的陈玉莲,被人用车拉到了省信访中心的一个公安室,被两名警察看守。

从整个打人过程分析,这与黑社会地痞流氓没有区别,即使是黑社会地痞流氓中的大多数人也不会对一个近六十岁的老妇人如此暴打。

这六名警察尽管是地痞流氓行为,但是其强大的组织后台却没有任何人认为他们是地痞流氓行为,从对这六名警察打人后仅记过的处理上,不仅没有把这六名警察看作是地痞流氓行为,简直就是把这种地痞流氓行为当成学生间相互打架来看待了。

你们公众不是认为我们的警察打人不对吗,看,我不是严肃处理了吗?——这种现象就是公权流氓!

类似这种公权流氓例子还有很多,拆迁中暴打被拆迁户也是这种公权流氓典型,他的背后往往是利益链上的一种金钱交易,打人的人,甚至可以将人打死,毫无疑问在事前将得到某种承诺,即使打死了人犯法做牢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前途出路。

   

对于这种打着公权的耍流氓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共产党宣言》中也曾经对这种“流氓”一词曾作如下揭示解释:

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

《共产党宣言》还认为,在中世纪被反动派称许的流氓的好勇斗狠,是以“懒散怠惰”作为它的相应的补充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蒋介石就曾经利用过这些流氓的好勇斗狠对付共产党。

马、恩对这一阶层的认识侧重于社会地位、社会阶层和行为特征等三个方面,即“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和“好勇斗狠”、“懒散怠惰”等方面。这是对流氓无产者的基本品质的深刻揭示。马、恩对“流氓无产阶级”品质的揭示带有其深刻的阶级特性,并更多地着力于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特点。

从这六名警察的地位来看,显然,他们不是有钱人,他们应该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处于社会最下层的无产者。他们的行为绝不是个人行为,他们只是受命于某一组织,奉命行事罢了。只有当这种地痞流氓以公权的名义横行于社会之时,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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