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
论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社会和谐必须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富裕
社会和谐有赖于社会结构的协调,社会结构合理与否是影响乃至决定这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指标。社会结构一般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一般都应和经济发展结构相适应,有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就应有什么样的社会阶层结构。现代化社会既要有现代化的经济结构,也要有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公认的一个事实是,现代化社会的阶层结构一般都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非常富有的阶层和处于底层的贫穷弱势的人口规模都比较少而社会中间阶层的人口规模为大多数或较大多数,这样的社会,才是比较稳定健康,也就是和谐社会。
原因何在?因为社会结构的协调有赖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协调,而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协调又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富裕。没有全体人民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没有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合理调整和良性互动,没有社会各基层的共同富裕,就没有什么和谐社会可言。“橄榄形”社会结构就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基本上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结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已经建立了新的社会制度,提供了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和谐的社会保证。但在事实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西方现代化模式的示范效应下打开序幕的,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经常看到的只注重效率而忽视平等、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与局部不和谐现象在我们这里也能经常见到。如果在当代中国仍然存在着基于社会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地位以及富裕程度之间的巨大不平等,那么,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不协调也就始终存在着。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不协调是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难题。
有冲突就要控制冲突。在阶级对抗社会中,人民所追求的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的合作与互利的和谐,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为了实现这种和谐,必须实行社会革命,以对抗的方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只是局部的不和谐,而不是社会整体的不和谐。解决局部的不和谐的方法和手段,不可能采取阶级对抗社会中的一方采取暴力的手段压制另一方的手段和方法,应该尽可能选择协同,而决不可能选择对抗。西方社会冲突理论曾提出“安全阀”的概念,主张把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差异的发展不超越“安全阀”,那它就不会产生冲突,危害社会的稳定。而一旦超越了“安全阀”,差异就会转化为冲突,就会威胁社会的和谐。把冲突控制在“安全阀”之内的选择,就是要逐步消除基于社会权力、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地位和富裕程度的巨大不平等,实现各阶层之间的共同富裕。因为这种选择涉及到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大众和谐理想能否实现的重大问题。如果我们不致力于解决这种不平等,不致力于实现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富裕,不致力于消除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我国现阶段,整合社会阶层关系,主要就是整合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要正确调整好、正确处理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由于共同富裕是与社会的和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各阶层之间走上和谐是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展开的必然结果,也是这一本质特征的客观要求,更是这一本质特征的题中应有之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从价值论的视阈来考察,社会主义应该是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自己的价值本位,这是相对于以资本的个体占有为本质特征的资本主义来讲的。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给人类文明带来的贫富差别和不和谐现象的批判中以及对资本主义的扬弃中,并以理论、运动和制度形态所体现出来的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对理想社会的探索和对人类文明的终极关怀。社会主义精神就是追求和谐。[1]而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对和谐追求的先决条件就是共同富裕。
卢梭曾经说过:“按照贤明的洛克的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现代社会存在不平等是必然的”。在洛克看来,私有制的存在是人类不公正的根源。但他又说:“我们可以断言,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此外,我们还可以断言,仅为实在法所认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当它与生理上的不平等不相称时,便与自然法相抵触。这种不相称充分决定了我们对流行于一切文明民族之中的那种不平等应持什么看法。因为,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无论人们给不平等下什么样的定义。”[2]卢梭在这里主要是批判私有制的弊端的,但是他也指出绝对平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是这样。
虽然和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把公正放在一定的历史长河里,放在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考察是毫无疑义的。恩格斯指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3] “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历史的产物。”[4]这就是说,平等是与一定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结构密切相连的。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把公正放在一定的历史长河里,放在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进行考察,但是有一点要特别值得注意:他们对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从来没有动摇过,就是说,他们对社会主义精神对于和谐追求的这一先决条件从来没有放过。他们曾讲过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5]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也就是说,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正如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一样。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就指出,在新社会制度中,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这就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总是把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当作未来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就是说,只有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
为什么只有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谈得上构建和谐社会,这还是由社会主义精神的内在特质所决定的。如上所说,资本主义是以资本的个体占有为价值本位,对资本个体最大化的追求必然导致人们富裕程度的巨大差别和社会的裂变。社会主义是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价值本位,其精神是追求和谐,而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精神对和谐追求的标志就是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人民才能从总体上保持平等的经济地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平等的人格,用列宁的话来说,“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同样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公有的土地、公有的工厂等进行劳动。”[6]这就排除了个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产品的可能,从而为消灭压迫、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进而为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奠定了基础。所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条件。
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和谐关系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出现。比起以往的阶级社会,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公平得多的社会,但它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既面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要为消除旧社会残留的以及由于自身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产生的不公平现象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对于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在社会发展中,由于能力等因素必然会造就富裕程度的不同。问题在于这种由于能力等因素必然会造就的富裕程度的不同并不能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问题在于这种富裕的不同的程度和限度,以及我们所制定的的政策和制度如何来限制这种差别或两极分化。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消灭了许多不公平现象,特别是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这种最大的不公平现象的社会,但又是一个仍有一些不公平现象有待克服和消除的社会。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只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要使其成为现实,还需要通过艰苦的工作,要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解决出现的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妨碍党和政府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形成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体系所体现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价值原则。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是社会主义,特点是中国特色。离开中国特色谈社会主义,现实的社会主义体制必然会走向僵化;离开社会主义谈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也就远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或者变成了名义上的社会主义实质上的资本主义。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根本要求和价值目标。作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着探索性贡献的毛泽东始终是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他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现实关系,揭示了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并提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等思想。毛泽东所揭示的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广泛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但归根结底,它是一个利益分配和调适问题,实质上是关于共同富裕和公平问题。
最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根本要求和价值目标的是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开创者,邓小平说过,我们为社会主义而奋斗,不但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它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的经典表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物质前提,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必由途径,达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只有这三个方面的任务全面实现了,社会公平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
问题是,今天学界有人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核心。邓小平确有很多关于“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8]“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9]的言论,但是我们切勿忘记,邓小平从来就是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联系在一起,他谈的最多的还是共同富裕问题。“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0]“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1] “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12]就是晚年他也仍然在关心共同富裕这个问题,总怕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捅乱子。从总体上看,邓小平共同富裕的思想是:第一,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或长期两极分化,那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生的资产阶级,我们就真的走了邪路了;第二,共同富裕是合法富裕,富裕的前提是勤劳致富、合法致富,不是非法致富,更不能用以权谋私的手段去致富;第三,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分配政策改革调整,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所得,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第四,如果不坚持共同富裕,生产力既得不到解放,也得不到发展;第五,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是局部地区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3]可以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最大的亮点,是带有根本性的,而共同富裕论又应该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核心。它重塑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其它剥削社会的目的根本区别开来了,讲清楚了在发展生产力以后成果到底归谁享有的问题。
归纳起来,在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里,对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来说,“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和途径,而对“共同富裕”来说,“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也只是手段和途径。只有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最终目标。我们可以这样比喻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整体思维特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固的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漫天枝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通向根和枝叶的坚实的躯干。[14]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都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
我们已经看到,由邓小平设计,亿万中国人民正在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走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续深化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解决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问题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把它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开始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应有目标和基本原则及重大任务。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按照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正在通过建立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运用政治、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在新形势、新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化解社会冲突,使得社会各个阶层人民都能共同富裕,和睦相处,使整个社会和谐。科学发展观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原则和本质属性,同时又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它必将在实现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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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地占有社会财富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第一要义——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一点认识
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角度来看,资本主义精神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以资本个体为本位。以资本个体为本位的资本主义精神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人的最大价值就是追求个体财富最大化。对个体财富最大化的价值追求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最大弊端又在于它造成财富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和谐,因为资产阶级在社会财富或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上占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工人阶级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如何消除这一对财富不公正占有现象是社会主义者最主要的特征,也是对社会主义者的最主要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的最重要的理念。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众多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追求的理想中的和谐社会,首要的要求就是公正地占有财富。为此,他们开出了种种公正地占有财富的具体方案。但由于他们不是从客观规律出发,而是从头脑中设计的理念出发,从空想出发,这就使他们设计的方案不免流于破产。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对和谐社会的精神价值追求,给科学社会主义者以重要的启示。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早年对经济问题的关注与研究,往往就是基于对不公平占有财富现象的不满,如关于林木盗窃法问题的讨论,就是一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异化现象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不公平的财富占有现象以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尖锐对立。在后来写的《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原理,通过对许多经济范畴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分析,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财富占有的本质,从而透过种种物的外壳展示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关系,展示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性。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财富应该如何公正地占有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是公有性质的关系,它与私有性质的关系是根本对立的,“废除私有财产,代之以财产公有。”[1] “私有制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过,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存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对财富的公正地占有,是以废除所有制为前提的。但是,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并不意味着个人的生活资料也归公共占有。“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3]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正占有,并不是去剥夺个人的生活资料。
其次,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正地占有,是全社会性地占有,而不是小集团似地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各种合作公社时说,社会所有制是以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关系。”[4] “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5]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就是对生产资料全社会性地占有的经典性地表述。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性地占有,是消灭剥削、发展生产力,使人们过上共同富裕生活的根本保障。恩格斯在给1891年出版的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单行本的导言中写道:“在这个制度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灭,……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得到生产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许的资料。”[6]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条件下,“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7] 这就是说,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是人们获得幸福生活,实现共同富裕,获得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
马克思后来发现,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它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还保留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样,平等的权力会产生消费生活的不平等。因此,这些弊端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旧式分工和脑体劳动对立消失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里,马克思同那些物质匮乏条件下的绝对平均主义也划清了原则界限。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7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7卷,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4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6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6卷,4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3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6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尽可能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规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物质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又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现在发展速度上,更重要的还表现在经济效益上,即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费取得尽量多的劳动成果。马克思曾把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看成是未来新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1]并指出这种时间的节约就等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后来看到了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又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著名命题。因为,社会主义只有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才能使人民富裕起来,也才能最终取代资本主义。
生产力的发达虽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和取代资本主义的重要条件,但是生产力的提高是以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为前提的。这样,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借助于实践的平台,成为了整个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一个中心内容,其本质实际上是强调围绕人类活动来再现的一种意义关系。如果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不协调甚至遭受破坏造成诸多人间灾难,那么,即使在社会表面繁荣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提出的关于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如实现社会公平,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等等,都将成为泡影。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资本论》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以人的劳动实践为中介,人所把握和支配了的生活过程依然是一种自然关系,在生产的一切形态中,人的劳动力“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人的社会历史才表现为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德国哲学家A·施米特认为,“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质。马克思认为自然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就是说,他把自然看成从最初起就是和人的活动相关联的”。[i] 这是因为:第一,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说,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第二,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来说,自然界是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场所,在实践中人类认识了自然也掌握了自然的规律,从而促进了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延续。第三,从人类活动的价值评价角度看,人的价值评价具有客观性,它能够把主体的内在尺度投射到外在的对象中去,因此人能够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形成人和自然的完美统一。第四,从人类活动的道德伦理角度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伦理关系的价值取向。马克思曾在《手稿》中,从“异化”劳动的角度思考人和自然的伦理关系。异化劳动使得人和自然界处于隔绝的状态,自然界由于“工业的奇迹”而成为人的对立物。社会伦理与自然伦理是有机的统一体,人只有善待自然才会在人与自然关系上达到真、善、美的统一。
资本主义开创的世界历史虽然使人类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它使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工业文明的每一步向前发展都招致了自然界对人类的疯狂报复。因此,马克思不仅总是站在人类文明整体进步与世界和谐发展的高度来理解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人的自由与解放中的重大作用,不仅总是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与现实的密切关联中去认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重要性,而且又总是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历史条件出发,深刻地揭示了造成这种现象的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阶级根源上,资本主义精神的资本个体本位价值观必然导致资产阶级的贪婪和惟利是图,只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和高额利润,而置其行为的长远的自然影响和社会后果于不顾,加剧了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在西欧现金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完全。”[ii]在社会根源上,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在于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发生影响和作用的进一步的结果——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生存环境的污染,则是完全被忽视的[iii]。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对于“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和“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iv]是破坏生态平衡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的社会根源之一。在这里,“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是指人们应用技术的盲目性和短视性;“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则是指工业发展中的盲目性和短视性以及工厂城市的扩大和资本主义工业(作为污染源)的集中只追求最直接和最近的有益的经济效果,而不考虑技术应用和工业发展的长远的自然影响和社会后果,甚至不惜以破坏生态平衡和污染自然环境作为换取利润的代价。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分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乃至冲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英国生态社会主义者哈维也说,资本主义生产是“以无限价值扩张为目的的,它丝毫不考虑这种扩张所带来的政治的、经济的、地理或生态的后果”。[v]要彻底解决人与自然的分离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和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靠资本主义精神本身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发展观,在解决人类生态文明危机方面至少可以做到对资本主义文明的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
第一,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发展观能够用有限的物质生产代替无限的物质生产。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要进行有限的物质生产,就必须抛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必须按照社会整体对产品使用价值的实际需要作为我们生产的根本出发点,使生产与社会需要直接结合起来,把宝贵的资源用在人类最需要的地方。
第二,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发展观有利于建立起有利于人类的全面发展的生活方式。人不仅有一种物质消费,而且还要有一种精神消费。精神消费对于提高人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审美情趣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社会主义的文明整体发展观不仅要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消费,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增加健康的精神消费,开发巨大的精神潜能,丰富人们对生命意义的体验,深化人们对生存价值的认识,培养人们对人类文明终极关怀的崇高精神品质。
第三,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发展观有利于对资源利用、人口增长和社会生产实现计划调节。也就是说,要解决生产无限性和地球有限性的矛盾,就必须进行有节制的物质生产,以为使用价值而生产代替为价值而生产。与此相适应,对资源利用、人口增长和社会生产的调节手段也要相应改变。
第四,建立公有制,消灭阶级和民族利益的对立是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发展观的最终体现。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公有制,是生产资料由社会全体成员平等地占有的形式。它的建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起来;生产完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各生产单位的局部利益服从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不同的部门、企业和职工之间将由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联系起来,而不再互相对立。资源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和人口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根本问题,是全人类利益的根本利益。所以,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解决这三大问题的经济制度保障。
第五,社会主义文明的整体发展观能消除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在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下,科学技术被资本利用的性质也将被彻底消灭,它可以真正地按自然规律和人类合目的来生产和消费。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利用资源的能力会不断提高,原本未列入资源范畴的会成为新的资源,甚至是使用价值更高的资源;人类控制和治理污染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使污染的破坏力度永远低于生态系统自身的平衡能力。
总之,社会主义所体现出来的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对自然的利用不仅能够按照“实然”的标准去实践,而且还能够按照“应然”的标准去实践。那种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只顾人的生存和发展,单纯把自然界视着获取生活和生产资料的对象而不顾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的做法已经不存在了。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能自觉树立生态伦理意识,能合理地利用自然规律,以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统摄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使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实现预期的目标,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上,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i] A·施米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2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ii] 转引自王树恩《试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环境哲学思想》,载《哲学研究》1996(6)。
[iii] 转引自王树恩《试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环境哲学思想》,载《哲学研究》1996(6)。
[iv]《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334、3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v]【英】哈维:《后现代化的条件》,180页,剑桥,波力第出版社,1990 。转引自段忠桥主编:《当代国外社会思潮》,25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