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工商部门已经停收的费用,城管部门就该收吗

火烧 2011-06-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7
国家已明确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城管部门仍继续收费,引发争议。文章指出收费未停,且费用不减,引发民众不满,呼吁相关部门落实政策。

工商部门已经停收的费用,城管部门就该收吗  

   

早在200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曾联合向全国各地发出通知,(财综[2008] 61号),要求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称“两费” )2008年8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召开了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电视电话会议。副局长王东峰同志作了《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各项工作、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讲话。8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部明电〔2008〕54号),对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从六个方面再次进行部署与强调。  

两份文件与一次会议(文件与会议上领导的讲话附后)的内容是:从2008.9.1日开始,全国各地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要求各地有关领导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特别强调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收费;对因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提出了解决办法;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先后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下发两次文件,而且还专门召开一次全国规模的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与强调,这可以说已经是三令五申,不能不说国家对这项工作已经是很重视了。  

但这个文件执行的怎么样,会议精神落实的如何,我看是不怎么样的!其表现:一是不向百姓传达文件精神,因为这是对普通百姓有好处、而对官员不利的事。正常情况应该是发传单、张贴布告。让大家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与集贸市场的小商小贩知道其基本精神。但这是没有的。很多普通百姓也是不知道国家有这样的文件规定的;二是文件规定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两费,就应该立刻停止征收,但实际却没有停下,而是继续照样征收(只是收费的人员变化了),而且不比以前少一点。我看到的是城市早市(应属于集贸市场)的情况。自国家有了规定之后,工商部门人员不方便出来要钱了,但城管人员出来了。而且一天不落的收、一点不少的要(与停止收费文件前相比)。收者理直气壮、交者无可奈何!过去根本不收卖牛奶商贩的费用,现在不但收而且每天5元,这是必须的。其他卖菜的小商小贩,一般的是每月150元(每天5元),占地如果超过2米,每月300元(每天就是10元)。卖鱼、卖肉的肯定比卖菜的收的还多。  

虽然我调查情况的不一定100%准确,调查的也不那么全面、细致、具体,但基本上与以前收的完全一样,没有任何减少,这个情况是属实的,甚至个别品种还要比以前收的多。有个南方来此挑担卖茶叶已经13年的年轻女子,被城管人员吓的到处躲藏。她说前几年只要1元钱就可以了,现在需要6元啊!还有个外地已来此十多年卖豆腐的商贩说,前几年给2元就可以了,现在比以前多了,早就不是2元了!现在不是都涨价了吗(言外之意是因为物价都涨了,所以比以前多收了)?真是堤内损失堤外补、工商损失城管补啊。估计这样有损于百姓利益的事情绝不会仅仅我们这个城市的早市有,肯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从道理上说,城管适当收点卫生费用(或叫占道费),也是应该的,百姓也并非不认可。但绝对应该比以前(没有停止征收两费以前)少一些,而不应该与以前一样的收!但看到的早市情况是绝大部分卖菜人员与以前是一样的交费用,丝毫没有减少(占地1米的以前与现在都是每月150元)。有的收费比以前还有所增加,这就不免让人生疑了:城管收的是什么费用?这个费用收的还正常吗?  

这样做的害处:一,严重违背了国家文件的规定,有堤内损失堤外补之嫌;二,这是典型的伤害百姓利益的乱收费行为;三,有损于国家机关形象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威信;四,容易滋生机关人员的腐败。  

    所以,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只发了文件、开了会议,就完事大吉了。更应该做的是,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把停止征收“两费”的文件落实了,把好事办好。具体建议:一是深入基层搞点调查研究,甚至搞点微服私访,把现在城市早市真实的收费情况搞清楚。特别是把现在与以前一样收费或多收费的实际情况搞准确;二是真正了解点老百姓真实的想法与感受(来早市卖东西是农村人占了绝大部分),征求一下小商贩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农村集贸市场的费用征收情况也应该一并搞清楚(不会不存在问题);四是下决心针对性的解决好这个严重伤害百姓利益、特别是农村百姓利益的问题。以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提高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把好事办好,真正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2011-6-16 

   

   

   

附件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8] 61号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所造成的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55号)的规定,妥善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不能因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各项工作

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8年8月26日)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由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贯高度重视和关心,国务院领导对停征“两费”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有关方面积极关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以及停征后的经费保障和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给予了大力支持,先后会同工商总局深入地方财政、发展改革和工商部门做了大量调查和研究工作,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具体方案,对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在这里,我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停止征收“两费”工作,先后多次专题研究,积极推进,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形成共识,协调一致,为停止征收“两费”奠定了基础。

   

    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今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征收“两费”,这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此项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经国务院批准由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落实三部门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二)积极扩大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停止征收“两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停征“两费”的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通告。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防止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收费票据的缴销工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项收费的票据及时进行收缴、登记,逐级全部上缴省级工商局,由省级工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四)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切实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强化工商机关的预算管理,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工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切实使用好中央财政的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切实落实好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审纪律,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用。

   

  各省级工商局在停征“两费”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严格责任制度,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遗留债务问题,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抓好督查,确保把历史形成的这一问题解决好,为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新颁布的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各级工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市场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再上新台阶。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施新“三定”和落实停征“两费”工作,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要服务大局,积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要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别要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停征“两费”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力抓。各地要抓紧研究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把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停征“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级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为做好停征“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三)狠抓检查落实。省级工商局和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抓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检查落实,建立健全抓检查和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切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确保今年九月一日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同志们,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落实三部门的文件规定,认真负责地全力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工商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部明电〔2008〕54号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停止征收“两费”工作

   

  停止征收“两费”,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征收“两费”的重要性,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此项工作,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经国务院批准由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停止征收“两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停止征收“两费”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

   

  2008年8月21日,三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8月26日,又联合召开了“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电视电话会议”,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停止征收“两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两费”。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名目变相收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严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要健全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继续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

   

  四、认真做好收费票据缴销工作,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

   

  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对“两费”收费结存票据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和收缴,逐级全部上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统一核销。

   

  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预算管理,切实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保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切实使用好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特别要切实落实好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审纪律,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用。

   

  五、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工夫,不断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别要完善和创新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构建市场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树立服务企业、服务市场、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全力抓。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把停止征收“两费”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要严格责任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停止征收“两费”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对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两费”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要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抓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的检查落实,建立健全抓检查和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确保2008年9月1日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9月底前书面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