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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学术探讨”当遮羞布

火烧 2011-06-1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讨论学术探讨不应成为遮羞布,强调立国之本不可动摇,反驳以学术为名的不当言论,主张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别拿“学术探讨”当遮羞布  

――兼与骆子先生商榷  

梁 新  

笔者在《百姓杂文网》上发表了《图未穷而匕首见》一文后,骆子先生也在《百姓杂文网》上发表了题为《别乱亮匕首》的文章对我进行反驳。对于所有的对我的观点提出的争鸣,我都表示欢迎,纵观整篇文章,骆子先生基本上是摆事实讲道理,对此我表示敬佩。  

下面对骆子先生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第一,张先生这是“学术探讨”吗?先别说宪法已有明文规定,邓小平同志也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我姑且可以不怀疑张先生的动机,那么他的这一提议,起码在效果上是消极的。按照骆子先生的逻辑,张先生们也完全还可以“学术探讨”为幌子,在某些具体的环节提出取消“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其它三项,从而从根本上动摇“立国之本”。对于一个国家立国的基本理念,在没有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修改之前,是不可动摇的底线。在一些西方国家,别说动摇其立国的基本理念,就是他认为别的国家的政策不符合他的基本理念,即违反所谓的 “普世价值”,都可以成为他们出兵推翻别国政府的理由。难道只有张先生们的起码是会在客观上产生消极后果的言论z由,却没有反驳他的言论z由吗?  

第二,“这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思潮,一些人不惜捏造事实用最恶毒的语言,丑化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这是我原文中的话,也是对当前中国政治生活中一种现象的判断,提到这种现象主要是为了与张先生的言论作对比和分析它们之间的联系。也许,有人会反对这种说法。有些人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反对,比如骆子先生就有可能是这种人;而另外一些人则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反对,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也是打着“学术探讨”或者“披露史实”的幌子干的。张先生本人与这种思潮以及相关人员有没有直接的联系,我的确不清楚,也难怪骆子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但在客观上的确是遥相呼应的。在这一点上我接受骆子先生的意见,就把“张先生”改成“张先生们”吧。至于所谓“助阵”说,就有点可笑了。按照某些“精英”的“高见”,几代领导人都“不咋的”,我本身一个屁民,再找他们“助阵”,不是自找“不咋的”吗?哪里起到“助阵”作用呢?  

“有关部门追究不追究他的责任是他们的事情,但是这件事却引起我们的深思”。正因为我对此事达不达到追究责任的程度吃不准,我才这样说,此话本身就包含有听凭有关方面依法办事,我们管不着的意思。读过我的文章的人都了解,我这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而且非常鲜明,如果我是认为应该追究张的责任,又何劳骆子先生代言。不知道骆子先生凭什么如此言之凿凿地断定我的“意思是要追究的”,难道他私下接到过我的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和信件等?我什么时候竟然“被代表”了?同时,我们又为什么不能对此事思考呢?难道我们过去完全由一个人代替我们思考,现在我们还要完全由一些人代替我们进行完全颠倒过来的另外一种思考吗?  

宪法是国家大法,其内容是国内一切地方、部门和单位都必须遵守的。按照骆子先生的逻辑,那么其它部门,比如政府、军队、警察等似乎也可以在不公开反对宪法规定的某一条款的同时具体不执行。这属于标准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宪法没有规定禁止的东西。大学里面当然有探讨的自由,这的确属于“学术探讨”范围,也就是一些人常说的“法不禁止即自由”;而宪法明文规定肯定的东西,就带有禁止相反情况的含义。试问骆子先生,有哪个国家的宪法条款是可以抽象承认但具体不执行的,请举个例子让我开开眼界。  

骆子先生别出心裁地拿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与马克思主义中的“无神论”相悖的情况来与张先生的“三取消”进行类比,这属于一种机械类比,因为两者没有可比性。因为在宪法的总则中规定的东西是对于整体、全局、大多数人来说的,是一种普遍性原则;而“宗教信仰z由”是对于一部分信仰宗教的民众来说的,更何况它还包含不信仰宗教的z由的内容呢,这是一种特殊性原则,这种相悖的情况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是法律允许的。但请问有哪个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公民有实际上反对、否定、取消、抵制宪法规定条款的自由的?也请举例子。当然,如上面所说过的,宪法可以修改,但那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而不是由着一些人随心所欲地去“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至于骆子先生所说到的“新人口论”之争,那的确是真正的学术争论。因为好像当时的宪法没有对人口问题作出过什么具体规定,只不过跟领袖的观点相左而导致马老挨整。但是您把马老的“新人口论”和张先生的“三取消”等同起来的理由何在呢?这不也是一种机械类比吗?难道张先生的“三取消”也是一种学术研究成果,我倒想听听骆子先生谈谈这一“研究成果”的“积极作用”。  

我把包括张先生在内的一些人把发表某种政治观点叫“学术探讨”称为“遮羞布”的理由是,他们的确在这方面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因为他们的确还没有像某些“斗士”那样赤膊上阵,但是又却让人得出这种理解。所以我建议张先生及其粉丝来个痛快的,要么就赤膊上阵,亮出底牌;要么就声明您没有这一层意思,是别人的误读,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向其道歉。  

平心而论,“这次张雪忠张大人的表演,把画皮也彻底撕下了,图未穷就直接亮出了匕首”一话,在没有张雪忠的其它言行作为佐证的情况下说出来,的确有点草率,这一结论的确下得早点。在这一点上我接受骆子先生的意见,并且把此话收回,同时为此对张先生表示歉意。但是我的这一道歉是在没有确证张先生有那么一种倾向性的目前作出的,假如以后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了我没有说错他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另外,目前没有确证张先生有那么一种倾向性不等于其他人也没有,透过“三取消”的提出这一现象来观照、分析一部分人的某种目的、企图,仍然是我坚持的立场。  

至于“匕首”之说,是在借用“图穷匕现”的成语而非典故来表达有些人露出真实面目的意思,一些网友在我的文章后面跟帖时把问题扯到谁是“秦王”上,就有点胡搅蛮缠了。骆子先生虽然与我观点不一致,但是他还是说到了点子上。  

这些年来,在杂文的争鸣中,无论在哪一个派别中,都有谩骂的现象出现,而骆子先生则基本上是在摆事实讲道理的,不管他与我的观点有多大差异,我都对此表示敬意。  

最后说说关于“匕首”问题。如上所述,我引用“图穷匕见”的成语主要是取“终于暴露真实目的”的意思。因此“匕首”在此比喻“真实目的”。而骆子先生文章中所说的“匕首”,意思是我把“匕首”刺向了张先生,跟“打棍子”的意思差不多。因此,此“匕首”非彼“匕首”。虽然我坚持认为张先生的观点起码在客观上是消极的,但是我接受了骆子先生的意见,在没有确认张先生是有那么一种倾向性的时候,收回对他的那几句评价性语言。不过认真读过本人文章的人应该看得出来,本文的主题主要在于揭露某些人先把毛邓对立起来,借邓否定毛,然后再利用由此引出的消极效果,高举起所谓“普世价值”的大旗,直接把矛头指向邓,最终暴露出其要否定GCD的真实目的,而对张先生的评价不过是话题的切入点。如果硬要说是匕首,那么这就是所谓的“投枪”和“匕首”。我向来不大给个人下结论,尤其是在与具体个人论辩的过程中。因此,读了骆子先生的文章后,对被认为属于“打棍子”的“匕首”可以收回,而对某一部分人的别有用心的行动,作为“投枪”和“匕首”的“匕首”不但不会收回,反而会高高举起,而且是义无反顾。这不是什么“保镖”,而是对“战斧”加“颜色”的高度警惕。  

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428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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