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实际行动”
近日,上头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要淘汰十五类垃圾干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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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来,我认为这个文件出发点是好的,而且言简意赅,没有什么废话。
但是,我觉得这完全是“正确的废话”。
比如说“政治能力不过硬”的要调整,这不是废话吗?比如说“理想信念动摇”的要调整,还要强调吗?
再比如说,“政绩观存在偏差”的要调整,这不是明知故问吗?
还有“组织观念淡薄”、“领导能力不足”、“作风不严不实”等15条,我认为都是正确的废话。
因为,不犯这15条,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需要写入党内法规来强调吗?说明现在混入党内的一些人,连底线都丧失了,令人悲哀!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规定下发了,就一定有效吗?
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大类)共3615部,都达到实际效果了吗?
从广义上讲,党内法规还包括决定、决议、通知、意见、答复、解释等党内文件,这么算下来,我们党内法规有N万部啊!
各个部门把制定法规文件当成政绩,制定完后就束之高阁。
几十万部党内法规,谁记得住?谁来保证法规不打架?谁来保证法规执行?
于是乎,各种法规局、法制办、政研室、督查室,围着这N万部法律法规打转转。
这头还没转清楚,那头又制定各种法规文件有冒出来,繁文缛节,搞得人晕头转向。
1958年,毛主席就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1964年,我们的党章高照,宪法依旧,发挥效果了吗?有人说“这会不重要,您老人家不用参加了。”另一个他勉强允许毛主席参会,说道“参加可以,但不要发言了。”
毛主席一手拿着宪法,一手拿着党章抗议:“第一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第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为什么不参加?为什么不能说话?我的话他们可以不听,这不是为我个人,是为将来这个国家、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
今天,我们制定了各式各样、成千上万的法律,又执行的怎么样呢?
一部《劳动法》,颁布几十年了,却依然难以落地。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规定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又执行的怎么样呢?
近些年,我们又制定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过去没有这些条例,市委、县委就差一些?我看未必。
如今,这么多党内法规,说明什么问题呢?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法律之复杂,反映了经济基础之复杂。
说明我们的经济基础太乱了啊,需要各种法律法规做事无巨细的约束。
今天,我们又针对没有底线的官员修订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要知道,这是2015年的老文件了,7年了,除了落马的官员,组织部让谁下了?今后会下谁?我们拭目以待。
“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实际行动”。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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