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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不要再干“反恐演习以工人为对象”的蠢事!

火烧 2009-12-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广州警方以工人讨薪为反恐演习对象引发争议,人大代表与工会表示反对。文章指出讨薪行为并非恐怖活动,呼吁警方勿误判对象,避免暴力手段处理农民工群体。

广州警方不要再干“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的蠢事!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公安部门近日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遭到人大代表和工会的反对。广州市人大代表刘小钢近日在视察迎亚运安保工作时,向该市公安局表示:“广州的反恐演习怎么总是假设‘工人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看了有点不舒服。”

因为不知恐怖活动确切定义,所以在网上查了一下,原来所谓“恐怖活动”,是指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危及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和劫持人质(绑架)等形式。当然,制造恐怖活动的人便可以称之为“恐怖分子”了。

那么,工人讨薪是“恐怖活动”吗?讨薪的工人是恐怖份子吗?答案不言而喻。所谓“工人讨薪”,无非是那些在私企中当牛做马的农民工为了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尽管是微薄的但却是他们应得的工资,这一点无可非议。对于那些讨薪的农民工,如果还有些“人性”的话,如果真的“以人为本”的话,全社会都应当寄予同情并给予法律支持。

然而,广州警方却将讨薪的农民工视为恐怖份子,将农民工的讨薪行为视为恐怖活动,否则,就绝不会“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农民工为什么讨薪?不就是因为那些黑心的老板欠薪吗?!如果说农民工讨薪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错,也不在农民工,而在那些黑心的老板。即使因为讨薪而发生所谓群体性事件,那也是人民内部矛盾,也绝不能视为“恐怖活动”而动用暴力,也就是使用反恐的手段。如果使用反恐的手段对待手无寸铁的讨薪的农民工,便是找错了专政的对象。

毛泽东曾经说过:“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是共产党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根本区别,是无产阶级专政同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区别。”希望广州公安部门不要继续干“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的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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