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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工人跳楼了,谁应该承担这份责任?

火烧 2009-12-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下岗工人因生活困顿选择跳楼,引发对责任归属的思考。文章探讨工人阶级权益被忽视,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工作机会对个人生存的重要性,呼吁关注弱势群体生存现状。

下岗工人跳楼了,谁应该承担这份责任?  

   

   

 2009年11月24日 新文化报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一个40岁的下岗工人赵某因为下岗半年,靠给人卖手腕子为生。家中四人,儿子上高中,女儿上小学,妻子只是有一份临时工作(可能也只是下岗后给人打工),一家人租房子住长春市经开区新开河小区。 11月23日 7时30分赵某对要外出打工的妻子说:“你上班啊,那我跳楼了”。就从6楼跳下了,从此就抛下了妻子、儿女,永别了这个“盛世”社会。  

   

凡事都有一个前因后果。现在的宪法还承前明文规定“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开明宗义就是这样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那么现在精英们对工人阶级身份的“置换”、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对工人的“卖断”、“下岗”,就是一种阶级报复,一种最大的犯罪、犯法。人死虽然不可复生,但现在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几千万下岗工人不是“靠压制”、“不报道”、“逐步淡化”等手段,就可证明他们不存在了?就可以证明精英们未曾犯过法了?下岗工人在不断被弱化,不断地自行消亡中,其困苦人生不断地被其子女承接着。这种状况与社会发展的人性、道德是背道而驰的。对他们的生存熟视无睹 、对他们的呼声置之不理,是对人类文明的摧残,是对人类社会的犯罪。工人是无产阶级,他们除了能对社会提供劳动之外,其他的一无所有,对他们劳动权力的剥夺,就是对他们生命的剥夺!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摧残,就是对党的领导制度的颠覆!  

   

曾在网上看到过这样的一篇文章《给我工作机会的我都将其视为救命恩人》说的是一个1996年7月毕业于某政法学院30多岁的壮年人,因就业问题而出现了人生最大的坎坷和困难。他通过自己的人生体会得出了一个这样的结论:“一旦长期失业没有一分钱的收入,我将如何生存?那岂不是在这个世间活活饿死?所以,每当得到一个工作机会,我都会对给予我工作机会的人默默感恩,感谢这些人给予了我一个个生存之机。给我工作机会的人,我都将其视为救命恩人!”  

   

反过来我们可以想一想,精英们怕失业吗?公务员怕失业吗?他们的子女会为就业操心吗?回答肯定是不会的!就是他们的“官”也是转着圈子当的,还用怕失业吗?   

   

弱势群体的这种“被救命”其实也饱含了他们太多的无奈和苦涩,这样的“被救命”是一种人生的悲哀!也是社会的的悲哀!是历史的悲哀!一个原本人人都有劳动权力,原本都有工作权力的社会主义国度就被他们借“改革”的名义改成了这种观念的错乱,世道的“扭曲”。  

   

在现实中一个贪污几千万、上亿的官员可能生命还可得以保存,一个因生存问题,被社会逼迫廷而走险的弱势人物可能就会被处于极刑,剥夺了生命的权力。我们知道,这是因为现实法律加上权力因素存在的原因所至的。那么现在工人下岗了被逼上绝路,是谁之故?他们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他们跳楼了,我们可以这样说:这就是因为精英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摧残所至!谁应该承担这份责任?我们应该是很清楚的!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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