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何以屡屡难产
官员财产申报何以屡屡难产
——对中纪委答记者问的几点思考
官员的财产申报作为一种极有效的反腐招数,这在中国已被呼吁了很多年头。
既然是一种实践检验过的反腐良招,那么在中国又何以迟迟难产呢?
面对这种社会舆情的阵阵质疑,中纪委给出的说法又是什么呢?且听一听吴玉良的答记者问吧。
6月22日 ,在中纪委召集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个《中华工商时报》的记者问道:“关于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应该尽快启动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但有关部门给予的答复是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有些条件不成熟。我想知道制约这方面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哪些方面不成熟?”
对此,中纪委的副书记吴玉良解释道:“任何一项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一定要有一个配套措施和一个水到渠成的环境。对于财产申报制度,我们感到有两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社会的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我想,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难的。”(参见2011年6月12日中国中法网《中纪委:官员财产公示却两方面条件》一文)
闹了半天,原来是我们这里欠缺这种配套性的措施和水到渠成的环境。什么时候等到这种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水到渠成的环境都建立起来,也即我们的官员都能如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了,什么时候再配套这种制度吧。吴玉良没有好意思说出口的是只要这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立不起来,官员的财产申报就只能很无奈地延迟下来。
按照中国所掌握的网络技术,建立这种互通互联的官员财产信息统计体系应该不是什么多难的事儿。至于这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它充其量只是配建这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个充分条件而已。有没有这个条件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这种制度的日常运作的。如果是必要条件的话,就大不一样的。如果官员欠缺这种如实申报财产的诚信,我们可以通过群众的监督、金融的实名制、身份证的发放、馈赠财产的报备、政府部门的审计以及入室的随机查验等途径进行各种事前、事后的严密监管。
如果仍然以这两个体系尚未建立、水到渠成的环境尚未形成为由,而把这种官员的财产申报继续锁定在这种中纪委积极研究的象牙塔中,中纪委的这种不作为,实则就是对各种贪腐分子的一种体制性保护,实则就是在纵容包庇各种贪腐分子继续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实则就是在暗示各种贪腐分子可以继续平安无事地贪腐下去。
这样的环境为什么非要等到它的水到渠成呢?为什么不能主动而创呢?
没有水到渠成的环境也好,欠缺社会的诚信体系也好,这都不是官员财产申报迟迟难产的根本性原因。中纪委的吴玉良只能用这种飘飘渺渺的理由忽悠自己的人民,却没有胆量把这种官员财产申报迟迟难产的真实性原因讲出来。作为一项好的制度,它在中国迟迟难产的真正原因是大多数官员的财产都见不得天日,决不能让自己的人民知道实情。因为它们的财产大都是贪腐过来的,无法说清它们的合法来源。与贫困潦倒的下民相比,这些人上人的官员几乎都成了超级富豪,不仅坐拥多套房产、家藏千万存款,而且还包养三妻六妾、颐养天年。本来是与下民同甘苦共患难的社会公仆,到头来却自己先富享受起来,这岂不背离了自己的本色和操守。
看看那些被揪出来的贪腐分子吧,它们的家财又有几个不是千万量级的。如此厚实的家底,它们能如实地申报出来吗?
当然,我们的中纪委也不怎么诚心地希望它们如实亮出自己的家底。如果都这样如实亮出来,这岂不是自毁形象!如果都这样如实亮出来,人民也难容呀!民怨沸腾、后患无穷!
我们的中纪委既想通过这种的财产申报遏制一下这些官员的继续贪腐,但却又首鼠两端地不敢把它尽快地配建起来。
什么时候,这种官员财产申报的环境才能水到渠成呢?这里的一个关键性的考量就是财富存量的差距与社会的接纳程度。只有这种官民财富差距被缩小到几倍的时候,中纪委才可能把这种制度配建出来。
问题是这样的等待可能很漫长,也可能根本就实现不了。因为我们的贪腐官员都高高在上惯了,怎能容忍下民与自己在财富的占有上平起平坐起来。同时,我们的中纪委也不情愿地干这种事情。因为这关乎到整个官僚阶层的富贵荣辱与既得利益。
这样,官员的财产申报通过中纪委的不作为或慢作为,就只能以两个体系的欠缺为由而被一拖再拖下去了。什么时候,全社会的人都不愿意这样傻乎乎地等待这种环境的水到渠成了,什么时候,中纪委才可能从自己的不作为或慢作为之中快速地行动起来。
2011年6月23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