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会垮台之我见》一文给热心网友的回复
6月21日 ,我在网友之声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会垮台之我见》一文,没有想到,一篇不经之论,竟引起那么多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关注,尤其是格尔木之鹰同志还发表了再论黄尔文同志《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垮台》————兼评冬月《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会垮台之我见》;FXSH同志发表了:《马克思的一句话能否统一黄尔文同志和冬月同志的认识分歧》 。原本想跟帖回应一下,但由于跟帖功能取消,未能如愿,也因时间关系一直未及回复。今日周末,抽空再次发文,以示关注。
其实两位同志没有弄懂我所谈到的公平的股份制的深刻含义,及其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意义。社会主义失败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如果我们不深入到所有制的微观层面去分析其失败的原因,而一味地囿于对毛泽东时代公有制优越性的留恋与怀念之情的话(这种感情当然没有错,我自己也是这样),是很难从根本上找到社会主义的成功之路的。
就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发展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始终都是归于具体的个人所有的。生产活动也无非是单干或者合伙干。合伙干就是现在说的股份制,几千年前可能就有了,不过没有现在那么多的理论和规范。合伙干体现了人类的合作精神,是人类生产活动进步的表现,我们为什么批判小岗村是反面典型呢?就是因为它与人类生产活动由单干向合伙干的规律是相违背的,是与人类的合作精神相违背的,是反动的。单干或者合伙干这两种形式都存在雇佣工人或者不雇佣工人的情形。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单干就行了,比如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等。当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单干不行了,就需要雇人干,这就有了剥削。再进一步,单干不行了,就几个人合伙干。合伙刚开始也可以不雇人,合伙人自己干,自己分红,合伙人之间靠契约来约束,只要彼此觉得公平就行了。再进一步,生产又发展了,不雇人不行了,就开始雇人,于是就有了更高层次更大规模的发展并伴随着剥削。再进一步,被剥削的人当中有的优秀者逐渐成了骨干,要求参股,起初合伙的人经过权衡觉得也可以分一部分股份给这些曾经的被雇佣者。再后来,第一代股东死掉了,股份被后代或者合伙人继承,或者被转卖,或者公开发售,最终股份越来越分散,越来越社会化,老板越来越多,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被雇佣者反而会越来越少,财富被整个社会所拥有,劳动者的经济自立能力不断提高,不断得到经济上的解放。与此相伴而生,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平的,民主的意识不断得到强化,最终必然走向社会大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突变式的革命跨越了资本主义阶段而产生的,但是生产力的进步却不能发生这样的突变,只能是渐进的,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没到那一步,你先进不起来,所以只能是渐进式的。这就要求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当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普遍高尚的时候,偃苗助长是会适得其反的。当然,无产阶级政权是不会因此而坐等人民群众的觉悟自发地提高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会加速人民群众觉悟程度的提高,并反作用于生产活动,但是这一定是有局限的,是不可能超越历史条件的。所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要有一种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允许剥削存在的(其实这不一定对,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从剥削到不剥削一定要有中间的过渡阶段),这样的话,生产的组织形式就应当是以组织起来自己干为主,这就是集体所有制,我也称其为没有剥削的股份制,每个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过去的集体所有制主要在农村,在城市街道上开办的一些小企业里实行。由于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不高,发展的情况并不理想(当然也有好的),但在当时确实为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就业问题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是比全民所有制有着更稳固的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所有制形式。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两种所有制实质上是有着质的区别的。就集体所有制来说,每一个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分配是与其在这个经济组织内所拥有的生产资料的多少直接相关联的,两者没有分离,这就为建立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提供了可能(争取或者维护自身利益,常被混淆为私心,有时候不见的是坏事。当初跟着党闹革命的许多先烈如果不是想着以后能过上好日子,谁会愿意干掉脑袋的事,你能说他是私心吗?)。而我们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则将这两者完全割裂开来。生产资料在名义上归全民所有,实际上掌握在国家手里,劳动人民只有劳动的权利,而没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当时所以感觉劳动人民似乎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实则是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尤其是毛主席恩赐的结果,是他们代表了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结果,而实际上是完全没有内生的机制做保证的(毛主席通过发动文化大革命建立人民民主的尝试所以归于失败,我想也是这个原因。当然它的积极意义仍然是非常巨大的,他教育了人民,在人民中间保留了社会主义的火种)。这种割裂产生了两个非常严重的后果,一则劳动人民经济上受制于人,不敢也难以真正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得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难以稳固地建立;二则为修正主义篡党夺权,修正党的路线提供了可趁之机,为资改派的资本主义复辟打开了便捷之门,这都是大家亲历过的。国营企业轻易地变成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为什么可以这样,因为全民所有只是一个概念,并没有实质的契约来约定。为什么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到现在依然没有人敢把它取消?因为他是具体的。村里的土地就是村民的,你就是把它卖了,甚至贪污一半,剩下的你还是要分给农民一部分。反观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看到的是什么结果?
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是不言而喻的,经历过那个时代的劳动人民都会有切身的体会。但是这个制度下,归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并没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约定。此外这个制度太超前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是不合适的,应该在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之间有区别的实行这样的制度,即在发达地区应以实行有契约的全民所有制为主;在中等发达地区则以实行集体所有制为主,而在不发达地区应以私有制为主。在每一个地区都可以三种所有制并存,并保持适当的比例。私有企业做到一定规模时就进行改造,使其股份更趋向于均等化,集体所有制达到一定规模时,就使其全民化。全民的范围也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化的,可以有乡一级的,县一级的。市一级的,省一级的和国家一级的,并根据其经济规模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不断地有低一级的向高一级的进化。但是有一点是必须坚持的,就是在实行公有制的经济组织内,一定要建立起个人分配与集体财产中个人财产份额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实名制的方式把归于共有体制中的个人财产份额确定下来。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公有制会稳固得多。过去那个时候,在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集体所有制并没有作为所有制的主体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全面地实行,就连年轻人就业也多以全民所有制为荣。那个时候,似乎公有的程度越高,社会主义就越纯。但是辩证法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事情只要一走极端,就一定是错的,甚至会走向反面。后来当全民所有制被衰退的时候,财产被变卖的时候,工人被下岗的时候,工龄被买断的时候,没有人有能力来阻止,集体所有制也随之消亡了,许多农村的乡办企业垮掉了,这是十分令人痛惜的事情。
我所说的公平的股份制应当属于现代股份制经济的高级阶段,要比集体所有制更优越一些,而且更适合当今社会,它的制度也是健全的。一切有志于社会主义事业复兴的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尝试创办这样的企业。现在搞红色武装割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你可以搞政治与经济割据,大的地方如重庆,唱红打黑;小的地方如南街村,外圆内方;还有华西村,搞股份合作制。毛主席没有走俄国革命的道路,而是结合中国实际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和共产党革命时期有着根本的不同,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也一定要结合中国当今社会的实际。拥护社会主义的同志,不单要在论坛里坐而论道,更要身体力行,去进行社会主义实践,像毛主席那样不但要掌握革命的理论,更要有革命的行动。我们可以在自己创办的企业里实行公平的股份制,谁也管不着。这样的股份制应该可以更灵活一些,每个成员可以根据其作用的大小,占有有差别的股份。绝对的平均是没有活力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坚持的,就是不要大量地使用雇佣劳动,而应当以自己劳动为主,这样既可提高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也可减少剥削;但是也不能完全不雇工,事业是需要人来继承的,只是不要忘记了自己的责任,并把股份不断地分配给对企业有贡献的人,当然不是无偿的奉送,但是可以优惠。
建立在公平的股份制基础上的经济组织也是允许破产的,之后应由政府加以救助,鼓励他们重新创业。经济组织的领导人由成员推举产生,这是这个社会的基本的经济细胞及其运作机制,它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经济基础,支撑着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其实我并不反对黄尔文同志关于强化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但是把它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跨台的主要原因就既是唯心的,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管系的学说的。我也不同意一些人一提到股份制就认为是坏东西的观点。一股独大,大股东说了算,民主制度是很难建立的,但是企业毕竟是大股东创立的,他有丰富的领导企业的经验,这时候为民主而民主就不会有好的结果。毛主席为什么有那么高的威望,就是因为毛主席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的能力在那里摆着。民主制度的建立也一定是渐进的。企业由一股独大逐步过渡到股份均等有一个过程,需要劳动者的觉醒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的进步。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仅供参考。另外,我也注意到,在 6月24日 的网友之声里,一片枫叶的文章:《简论“马克思个人所有制”中的分配关系》,值得一读。冬月[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