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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陈良宇案许霆案按“普世价值”PK

火烧 2008-04-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通过陈良宇案与许霆案对比,以普世价值为依据,探讨法律平等与判刑公正性,强调贪污金额与刑期的合理性争议。

强烈要求陈良宇案许霆案按“普世价值”PK

1)据4月11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2)另据新浪3月31日新闻,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发回重审后,终于有了结果:许霆被判有罪,但刑期从无期改判为5年。

3)“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这是精英们很喜欢引用的美国《独立宣言》之内容。“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这也是精英们竭力鼓吹的,而我们知道法学家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则。普通百姓也把这一铁则当作公理。这两条原则也都是精英们公认的“普世价值”。

那么,我们不妨按这两条原则来让陈良宇与许霆案PK一番:

1)              陈良宇贪污14.748亿判了18年,平均0.819亿判一年,按照“人人生而平等”原则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许霆“贪污”了17万(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陈良宇与许霆孰重孰轻,在此不妨统一,下同),折算下来应判0.0020757年(约合0.7576天,或18小时10分钟)

2)              或者按许霆案判决来判也可,许霆“贪污”17万,判了5年,平均3.4万判一年。而陈良宇贪污14.748亿,折算下来应判43376.47年。

综上,基于对“人人生而平等”的追求,以及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信念,强烈呼吁陈良宇案与许霆案进行PK并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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