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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建党日---致公司党员、职工的公开信

火烧 2010-07-0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七一建党日,作者向公司党员职工发出公开信,揭露公司因个人维权活动而遭限制和惩戒的情况,呼吁支持并参与维权行动,反映社会不公与司法环境问题。

七.一建党日---致公司党员、职工的信

      今年4月14日,我向部门领导请假希望能够倒班或请事假为开发区泰达公交的一位工人代理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然而,我的要求不但没有得到准许,反而在这之后将我调离调度员值班岗位,被要求每天上常日班。如此一来,我每周从星期一到星期五都要到单位上班。

      公司这样做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一个是惩戒。

限制,就是把我能够参加社会活动的条件破坏掉,让我没有业余时间从事公民维权活动。

       惩戒,就是为了满足某些人或势力压制我活动的需要,加大我为了谋生而付出的代价。

       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办主任、运管部长、人资部长,共同向我做解释和说服工作。他们的理由包括我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我参与的社会上的维权活动影响了热电公司的工作并带来负面影响;我的活动可能给自己带来极大危险,等。

       他们说是为了我好。我很感谢他们的好意,但我毫不留情地说他们的所为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私利,是为了他们的官位!我认可他们也不愿和我为难,他们所为也是因为有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对他们的说辞和理由我坚决反对。

       其实,用不到讲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所有针对我采取的措施都来自于当局者推行的所谓“维稳”体制!

       我的工作岗位被替换已经两个多月了,经过我的考虑,我想借此公开信向各位同事表达我的观点,向你们介绍事实真相,希望你们理解我的行动,更希望你们支持、参加我的行动。

       自2001年我在天津站对不法出租车司机采取正当防卫行动,由此触动了站区公安机关个别人员的非法利益而被定罪科刑以后,我才对这个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并开始了自我维权的行动。在维权的活动中,我又进一步认识到,不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不公正的司法环境,我个人的诉求根本无法实现。而要改变社会环境,光靠我个人的努力奋斗是不可能的,必须依靠觉悟起来的、要求变革社会的进步公民力量!

       前述部门领导在给我做工作时提及我当年涉及的天津站案件,他们认为我是对那起案件耿耿于怀而上访和参与为当局关注的群众维权行动的。他们认为在那起案件中,我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没有证据能使案件得以翻案。他们指出我一个人的力量根本改变不了什么,还会让自己受到处罚。

       我向他们举例天津站地区的卫生管理员的行为来说明:天津站的“卫生监督员”想必大家都了解,他们对外地旅客罚款时的凶悍,相信即使没见过也会有耳闻。有一次,在天津站有位“卫生监督员”正和一位出租车司机聊天,出租车司机一边说话一边嗑着瓜子,随地扔皮屑。我上前质问这位“卫生监督员”:他嗑瓜子乱扔皮,你怎么不管呢?只见这位仁兄把脸扭到后边,再煞有介事四处看看,嘴里说着:“哪了?哪了?我怎么没看见?”。所以,说我没证据,就形同那个“卫生监督员”。而这么多年来,我在我们国家本应庄严的人民法庭上就见识了不少类似天津站卫生监督员那样嘴脸的人民法官!

       哪里有证据?在日本鬼子那里,凡是反日分子,就是当然的罪犯。那么在今天,对于那些造成社会不公的腐败分子而言,凡是反腐败的人士,当然地在他们眼里就是“危害稳定”分子。如果不对反腐败的人士进行镇压,他们哪里还能生存?哪里还有他们的活路?这就是今天在维稳借口下而对我处处限制,必欲剥夺自由而后快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公司领导与我谈话时就严肃地指出,我之所以被关注,是当局者担心我去搞“组织”!当局者的担心是正确的!既然单枪匹马无法撼动保护贪腐势力的堡垒,那么维权群众就应当组织起来,联合起来,以众人的力量改变我们面临的糟糕的政治环境。这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神圣权利!难道只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贪腐势力之所以敢于嚣张,就在于他们是拉帮结伙、盘根错节的组成了具有极大力量的犯罪团伙。所以此前我对领导说过,我衷心希望有良知的共产党员站出来,我愿意加入他们的组织,希望能够和他们一起清除黑恶势力。只有党组织内的正义力量和民众的结合,才能让国家得到持久稳定和健康发展。我期待着这样的党员组织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热电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在困难时期帮助了我,这件事我将铭记在心。在此事上,热电公司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历史将记下,我们公司领导的决定不但没有过错,相反,是对中国民主进步做出了一个贡献!因为他们保护了我,他们支持了我,他们给予了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他们使得我得以休养生息,得以学习研究,得以用法律的武器揭露危害我们共和国基础的贪腐行为,他们让我获得了反击窃取公权力的贪腐分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量。

       一桩桩、一件件我和群众的举报、控告,充分证明着在执政党内部存在着力量非常强大的反动势力,他们打着共产党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但却干着祸国殃民的罪恶勾当!

       从大家所熟知的郭光允举报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案,到鞍山税务局公务员李文娟举报其税务局领导违法乱纪遭迫害案。事后的结果表明,程维高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机关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有受到追究。中纪委越俎代庖地宣布程维高没有犯罪证据,公开地包庇了贪腐渎职分子,为后来层出不穷、不断刷新纪录的贪腐分子做出了予以鼓励的宣示。因为在上述案件之后,对举报控告打击报复的案例数不胜数!

       一方面,中央高层信誓旦旦地宣布对贪腐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另一方面,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上访群众,每一起案件后面都不只有一个贪腐分子,而是成窝、成串。但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被举报的很多风雨不动安如山。而举报者却遭到无情的打压,被旅游、被监控、被拘留、被治罪,被关入黑监狱、被关入精神病院!维稳机制没有严厉纠正和防止这些罪恶行径的发生,反而很多事实证明着,正是这所谓的维稳才催生了这些罪恶!

       这是什么在《宪法》框架内治理国家?这是什么依法行政?这是什么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这是维谁的“稳”?违反宪法、侵犯人权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近几年,我提起多项行政诉讼指控天津市政府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不但没有对相关机关人员产生任何触动,反而由于来自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庇护,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人员受到法律制裁,恶劣的范例等于鼓励、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使其更加嚣张,愈发不肯收敛。在这之后,本着相信中央权威,相信《宪法》尊严的信念,我多次向中央陈情,恳切呼吁中央出手制止腐败的发展势头,严惩贪污腐败分子,立即整党、清党。我的拳拳之情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得到的是竟然把我当做危害社会稳定的危险分子而加以监控!如此的荒唐,又如此地让我无奈!因为这一切是以政府的名义,动用着国家行政资源,与我面对的是国家暴力机器,和我接触的是明白真相,但为了饭碗而又不得不服从命令的人民警察!

       经过长时间的了解和沟通,我感觉到面向我而执行维稳任务的警察们,已经能够理解我的目的和想法,我们已经能够做到彼此开诚布公地坦率交流。我唯恐他们不理解我的意图,对他们是敞开心扉,以肺腑之言以求和谐相处,充分考虑对方的需求和处境,尽量相互关照。

       警方基层人员很清楚我没有触犯法律的地方,但我触犯着某些执掌权力者们的“潜规则”。这些掌权者在利用公权力捞取非法利益时,也在侵犯着这些基层警察的切身利益。警员们表示他们也反腐败,同样对腐败的现实不满。这是我们彼此理解、合作的基础,都有着善良的意愿。

       有派出所的警察说,就是抓不住你的把柄,要是抓住你违法的把柄早就办你了!警察说了两个事实:一是我从事的活动没有逾越法律的情节;二是国家机关中居心不良者,一直寻机要加害于我。

       腐败分子们从法律上无法进一步约束我,就利用所谓的“维稳”机制,通过我工作的单位,我们的热电公司来钳制我。不让我倒班是一种措施,即便后来参加调度值班了,值班期间如果想调换班次,还必须升格到部门领导批准,而不是由调度室内决定。进而在今年4月底,从其他部门调来人员替代我的岗位,再也不许我倒班。

       我知道我这次代理他人诉讼活动后受到如此待遇的原因,是因为我直接触犯了我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泰达控股的某些人的利益了。

       他们这样做有什么道理吗?显然没有!但是,因为他们有钳制我自由的权力,有控制我们公司的体制上的黑手,已经把我们公司领导捆绑到“维稳”机制上。我们的领导面临着来自组织的压力,根据维稳机制要求,如果我出了什么事,上一级将追究我公司领导的责任。这个所谓的维稳责任制,和封建时期的株连制度、日本鬼子时期的保甲制度、文革期间的阶级划分,等邪恶的压制反抗、维护反动统治的方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当年国共相争时,国民党在其统治区对人民的压制和迫害如此残酷,但后来是什么结果大家都是明白的!

       变更我的工作岗位,不会给热电公司带来任何好处,不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任何好处!恰恰相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以及我个人带来的只是损害!

       谁高兴这样的结果?只有贪腐分子们高兴!只有枉法渎职的不法分子们高兴!我再没有多余的时间去给那些国家机关中的不法分子添麻烦了!同时,也没有时间和机会去帮助和声援受到非法权力迫害、孤立无助的基层群众了!所以我要说,调整我的岗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我公司的利益,更不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变更我岗位这个过程中,令我非常失望和不满的,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评价。扪心自问,在工作上我尽力了,履行了职责,做了该做的事,甚至做了本可不做但却有益的事。我相信和我合作的同事们会给我客观的评价,我本人不应当因为从事社会活动而因此在工作态度上被任意贬低。必须明确的,凡是我维权活动而遭致公安机关联系单位派人来参加对我的控制,而因此对单位造成的损失我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我没有触犯法律,相反国家机关对我采取的行动完全违法,有些已然构成侵权犯罪,单位一方完全可以依法拒绝与这些非法行为的合作。

       我知道在我们这个说一套做一套的体制中,让公司领导不去配合所谓“综合治理”的维稳机制是难以做到的,我对此能够理解。热电公司在上级和外界压力下对我做出任何不利的举动我都永远不会怪罪公司的领导,我只把深深的仇恨记在下达指令破坏国家法制的最上一级负责人身上!将来,一定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我肯定其中取得的巨大成就,但也认为改革的方向发生了偏差,出现了我以及很多人认为的倒退甚至反动。这在司法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

       今天,我自己的亲身体验让我已经不信任现行的司法体制!以最高法院黄松有为代表,以天津市检察长、政法委书记为典型的贪腐案件,已经表明对公检法系统必须来一场大清洗,必须把造成司法失信的体制彻底改变,必须把造成司法不公、滥用权力的司法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共产党成千成万的烈士流血牺牲建立的新中国,决不允许司法体系中有流氓、恶棍的存在!

       当前对我执行的维稳措施,本质上是违法的。不但给我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客观上也造成了国家财政和国家公职人员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以我个人为例,我个人的经济收入减少了,我每天在路途上的时间、费用增加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不必要的成本,我们公司上下本应和谐的人际关系趋于紧张。更主要的是保护了不该保护的贪腐势力,打击了不该打击的正义力量。

       七·一到了,我把我的诉求告诉党员同志们,告诉二十多年来合作共事的同事们,我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我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支持公司领导,支持他们排除不法干扰,抵制无理的“维稳”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保证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以保障我们公司全体员工获得更好的福利,得到更安全、更和谐的幸福生活。

       回顾我在热电公司的这些年,我没有向领导提出过任何物质待遇方面的非分要求。回想起来,还忽略了争取个人应得的福利。这些我从没有计较过,因为人员调动而让我离开岗位我也未发过怨言。

       但今天,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展,为了我们社会民主法制的进步,为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能够得以落实,为了我个人的尊严,我在此郑重要求公司恢复我的调度员值班工作!要求公司一视同仁地允许我享受公司的休假待遇,不以所谓“维稳”的理由设置任何障碍。

       我也向公司领导并向全体职工表示,我个人的所作所为我个人负责,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因我参与社会活动而受到法律追究,我愿意服从热电公司的规章制度,任凭公司处置。我知道我所从事活动的危险性,我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可能因此而失去自由,还可能为此失去生命。请大家相信,我在天津高级法院行政庭说过,我是从小看着《红岩》长大的,我坚信我所做的事情是正义的,是代表着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因此,不管发生什么我都无怨无悔!

       值此共产党成立89周年之际,向公司的党组织和各位党员表示祝贺!同时借此时机,我要求公司党总支、职代会研究我的诉求并希望能和你们对话,请你们听取我的陈述,我愿意和各位负责领导、职工代表以及关注我行动的同事们进行交流和沟通,虚心听取你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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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1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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