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做狗
中国人是看不起狗的,几千年来一直拿狗来骂人,譬如说“狗腿子”、“狗眼看人低”、“狗肉上不了桌子”等等,然而时势造英雄,新千年新气象,就像当年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翻身当了国家主人一样,如今狗也突然大解放、大翻身了,一举被写入国家法律,受到重点保护了。
2009年9月18日,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正式公示征集意见。该法不仅提出了“动物保护”、“动物福利”、“动物医疗救助”等专用术语,明确指出“动物保护,是指基于动物具有一定的感受疼痛、痛苦、忧伤的能力和记忆能力,给动物提供的利于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条件和措施,以及避免给动物带来不必要痛苦和伤害的条件和措施”、“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和组织采取措施,保障动物基本生理与心理需求,逐步提高动物的福利”、“动物患病、受伤或者生命垂危时,应当得到毫不延迟的必要医疗救助”,而且还专门拿出一个篇章——第五章,从第六十三条到第八十七条用25条法律条文阐述怎样保护狗——“犬、猫”。
这是狗的政治地位的大进步,千百年来首次被写进中国人的法律给予保护,谁做不到谁就违法,违法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实,这年头狗的进步又何止于政治地位?它的生活地位更是蒸蒸日上。走在街上,抬头看看路边的广告牌,几乎每个城市都有它的专用食品店、美容店、服装店等等,吃美食,穿花衣,戴首饰,定期有专业服务员侍候着洗澡、美容、美发,吃饭上餐桌,睡觉睡席梦思,搂靓女、抱俊妇,甚至走T型台选秀。日前更有网帖说浙江嘉兴一美而富的妇人与狗性交,不小心把狗的生殖器卡在了体内近两天拔不出来,只好向120求救治疗。呵呵,如今的狗竟然比人还风流,居然享受起了美妇人的玉体,实在快活。
然而,与狗的幸福、快活相比,人又何如?几年前,一外地朋友谈及家乡的一则新闻,说一人家大人均下岗,几个月不曾吃肉,孩子偶过一肉食摊,被飘起的肉香诱惑,趁摊主不备,抢了一块肉就跑,结果被摊主抓住一阵打骂。后来摊主了解了情况,甚为可怜,向闻讯赶来的父亲赠送一块肉。父亲大庭广众之下不堪其辱,猛扇儿子一记耳光,可巧这耳光就打在了耳根上,一下子把儿子打死了,父亲悲痛欲绝,回家自尽。母亲眼看着夫死子亡,想想今后的苦日子,索性服毒自尽。一家三口就因一块肉而亡,这命何如富人家的藏獒?一天就要吃上十多斤肉!不独有偶,前几年网上更流行一则帖子,说一三轮车夫不经意压死了一条狗,狗的主人对车夫不仅连打带骂,而且逼着他当众向其狗下跪……时下社会,人早就不如狗了,别说街头的乞丐、流浪者、下岗工人、地不养人的农民,就是普通的工薪族,又有几个能像狗那样天天喝牛奶、吃美食、戴首饰、睡席梦思,隔三差五地洗香水澡、走T型台、性交美妇人?不能,实在不能!这是亿万工人、农民、无业者的悲哀和羞辱。
可是,人与狗的差距并有没止于此,时下还在不断地拉大。穷人的福利尚不知为何物,疾病还没处治疗,住房还没着落,狗竟然又要享受法律规定的福利了,要拥有“利于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条件和措施”,在“患病、受伤或者生命垂危时,应当得到毫不延迟的必要医疗救助”。嗨,人与狗的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既然不如狗,不妨去做狗。佛家是讲求人生轮回的,亿万工人、农民、流浪者要想翻身喝牛奶、吃美食、戴首饰、睡席梦思、洗香水澡、走T型台、性交美妇人,那就去吃斋念佛好了,托佛祖的福,下辈子投胎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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