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卖淫”是实现公正的必然选择
作者:朱利
妓院制度在中国存在了数千年历史之久,然而,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娼妓被荡涤一清,娼妓和妓院相继从北京、天津、上海开始至各地消失或关闭,堪称历史的奇迹。在北京,全市224家妓院全部封闭, 424名老板和领家被拘留, 1286名妓女被收容。到1949年11月中旬,天津全市有114家妓院停业,570名妓女脱离妓院,其中结婚的200多人,回原籍的100多人,做工学艺的50多人,私逃的60多人。数十名恶霸妓院老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压榨妓女所得财产全部被没收。1952年5月底,天津市妓院和妓女完全绝迹。上海1942年统计,妓院3900余家,妓女3.9万人,到1947年,“上海以卖笑为生者统计不下10万人,间接赖生者且数倍之。” 从1951年11月到1958年,国家先后教育改造了7513名公开的妓女和街头的暗娼,并使得这7000多名阶级姐妹全部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娼妓绝迹。(1)
但是,改革开放不久,暗娼重新抬头,愈演愈烈。据周瑞金(笔名皇甫平)估计:“目前在我国,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无上装酒吧,以及制黄贩黄等……地下‘性产业”连带一批旅馆业、娱乐业,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了。’(2)
这股暗流潜入高等院校,《青年参考》刊登了记者陈杰人关于武汉高校女大学生卖淫现象的新闻调查。“据一位“业内”的女大学生介绍:现在武汉地区的女大学生中,至少有8~10%从事这个行当,如果加上那些只陪聊陪玩不上床的,估计接近四分之一,这个比例在外语、中文、艺术和师范类的学生中更高。最可怕的是高校内已经形成了女大学生卖淫的流水线:专人搜集需求信息、专人介绍卖淫、专人提供民房,不少卖淫的女大学生认为“这样做挺好,收入高,人也自由,趁着青春年少,多挣点钱”。正如武汉某大学的一位教授说:再不整治,高校将成为全中国最大的妓院。”(3) “全国的很多大学,每当周末,便有各类豪华型小车在校园门外等候,那些描眉画眼,穿戴入时的女生,往往借着夜色匆匆钻进小车内,跟车内的款爷们做周末夫妻去了。笔者曾做过询访调查,了解她们收费和买方的情况,被告知,收费按月计算,一个月3000元,每周付一次,至于买方无所谓,只要是男的肯出钱就行。”(4)
有些地区对暗娼不闻不问,甚至认为卖淫促进了经济的繁荣昌“娼”盛。“广东台山市,有一个美丽的海岛镇,东临珠海和港澳,北靠珠江三角洲,面积虽然不到160平方公里,人口仅1.5万多人,却是玫瑰爆开的领域。每当夜幕降临,百余座高级豪华酒家霓灯闪烁,迎接着来自中外的嫖客们。妩媚多情的玫瑰们,以近乎脱光了的装束,一任嫖客们品评选择。一般情况下,玩一个女人从三百元到三千元不等,都是按质论价。”内地同样出现类似现象:“长沙望城县的丁字镇,有一条长达十里的‘快活街’,道路两边一栋栋漂亮的楼房,成了专业性人肉大卖场。在这里不需要幕色遮掩,大白天从早到晚,来自各地的男人,在路边同妓女们公开讨价还价,他们在浪笑调情的同时,并在妓女们身上肆意乱摸。做点20元,包夜100元,处女400元。用鸡头的话来说,只要你出钱,怎么搞都行。(5)
从全国看,色情卖淫已经泛滥。“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万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从1984年到1998年全国累计查处大约237万人次。而社会学家估计,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率”才到10%。他们认为我国社会实际上已形成地下“性产业”,有性工作者约400万人。去年产值达到5000亿人民币。这个地下“性产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和系统:“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6)
面对色情现象,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有些舆论开始倾向于开禁。2006年1月19日,周瑞金先生在东方网发表《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一文,提出将性产业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对其进行阳光管理。 3月中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迟夙生也提出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7)这一提议引起舆论风波。
有的观点从管理角度提出:“在对待卖淫嫖娼这个社会问题上,从“消除”出发制定对策,既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不切实际的。”,他认为“自由市场的价格调节,不但能够支配妓女和嫖客,而且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经济行为准则。” (8)
另有人则认为:“妓女隐蔽性地这个城市繁荣的背后,城市繁荣需要她们,离不开她们,但却又没有勇气正视她们,承认他们,让她们成为城市经济繁荣最大牺牲者。对于普遍的嫖娼卖淫现象,打压的结果只能使地下性交易活动更加猖獗,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既然不能完全取缔,我们就应该有勇气正视和积极管理才是。要求法律赋予娼妓的合法化,并不等同赞成性的泛滥,也不是为嫖娼叫好。只是卖淫嫖娼得不到法律认可,就不能减少卖淫嫖娼背后的社会问题。娼妓没有尊严,嫖客以及他人‘践踏’她们的机会就会减少。如果一味取缔卖淫嫖娼行为,也就等于社会歧视娼妓。只有让娼妓活动合法化,才能保障她们人格和尊严。”(9)
李银河认为:“现实情况是,与‘性’有关的东西已经泛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大多数人都在看,你还说他非法,那说明法律在现实生活面前,已经显得落伍了,性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10)
而有人认为,卖淫合法化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提卖淫合法化不太恰当。从现实出发可采取的措施有: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动摇现有关于婚姻家庭的理念,扩大其边界或使之模糊化,修订法律保护在婚姻制度中受损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督促有关部门减少对性工作者的打击力度,逐步减轻现有惩罚措施;大力开辟空间让性工作者发出自己的声音——”(11)
理论界的讨论已经把卖淫等同于经济活动。但这里要指出一个理论的陷阱,即我们讨论的前提是否将卖淫者视为是区别于“人”的人?他们或她们是否是抽象的从事一般人类劳动的服务的人,还是在服务体验到某种情感或肉体感觉的人?抽象固然便于进行理论探讨,但理论绝不应把卖淫女内心的痛苦与挣扎抽象掉。
我们当然不否认在卖淫中,卖淫者是“经济人”,卖淫可获得收入,但同时应认识到他们同时也是“情感人”。须防止仅仅站在男性视角而失去了女性视角;仅仅站在整体视角,而失去了个体情感视角。这样做在于防止这样的风险,一般地抽象导致忽略对卖淫的最本质的认识,即卖淫的情感体验与支付劳动力的其它服务的本质不同。
“经济人”的角度认为人是经济的动物,是自私的,谋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人”的角度则发现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人的本质中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人同时是“情感人”:“人”具有对社会、家庭、世界和自我的情感认知的能力,时刻在体验在自身尊严、健康、亲情、友谊等人类情感,他或她具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情感能力,并且可以使别人感受到他或她的情感行为。正因有了这样的情感体验才区别于动物或者工具而成为“人”,在动物学意义上,他们与其他人一样具有人类种属意义上的平等性。
但卖淫是对 “人”的属性的剥夺。剥夺,就是在人在被控制下,对自身的自主选择权利失去选择权和自由。怎么剥夺?就是只提供单一选择,缩小活动范围,使用暴力或控制的办法迫使服从。这种剥夺是男权强加于女性的,目的是将女性置于自己的压迫、控制、玩弄下,以商品买卖的形式下实施 “合理”的强奸。“用鸡头的话来说,只要你出钱,怎么搞都行。”(12)大多数卖淫者是女性。“她们没有体验过卖淫是一种事业。她们描述卖淫行动是‘令人厌恶的’、‘虐待性的’,‘像是强奸’。(13)
在美国,“一旦卖淫,这些妇女和儿童进一步成为皮条客和嫖客的受害者。79%的受访者曾遭皮条客殴打。所以受访者曾遭骚扰、袭击、绑架和或受皮条客或皮条客集团之胁迫参与骗局。在遭袭击时有些妇女有皮条客在场,并不会使其他皮条客不去侵犯她们。74%报告受顾客袭击,79%报告被顾客殴打,50%报告遭强奸。”(14)
在中国,“许多嫖客在性行为中的表现是掠夺式的,他们不管妓女的承受能力,举止粗暴,常常造成妓女性器官的损伤。有些嫖客是性变态者,他们对妓女的机体伤害更加严重。(15)
只要有卖淫,那么,女性难以就避免男权暴力的伤害,并且会不断升级,卖淫者是无法选择的。据康素珍著《血泪的控诉——我的妓女生涯》回忆:“在特等妓院的一个月里,我们每天要被三四十个美国兵轮奸。我们被迫戴上了一种特制工具--海绵垫套,但绝大部分姐妹仍被弄得阴部出血,我们被送进医院,治疗了好长时间才好。接待美国兵以后,我们姐仨都像害了一场大病,到阴间转了一遭。一个个腰酸腿软,面色菜黄,无精打采。”(16)
中国《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青木报道,世界杯期间,妓女被监视、殴打、强暴、一天进行几十次性交易,这就是她们的生活写照。最近的数据显示,世界杯期间,有95%的妓女都是被迫卖淫。警方不得不承认,“从外国来的女性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事先连工作地点、干什么和报酬多少都不知道。”而且,很多被迫卖淫的女性敢怒不敢言,如果拒绝老板的要求,她们很快会遭到报复,“勒索、囚禁、殴打,甚至轮奸”。 德国妓女阿曼塔说:“比赛期间,客人都非常变态,他们大部分来自欧洲,如果我再不离开这里,肯定会死在这儿。”(17)一份统计报告表明,全球约有多达200万名女子遭人口贩子的诱骗或拐卖沦为娼妓,在欧洲大约有25万至50万妇女被迫沦为妓女。(18)
“卖淫对妓女的心理损害也是非常严重的,妓女从良后,生理的伤害也许可以很快治愈,但心理上的损害则是长期的,难以愈合的。知道她们卖淫经历者的鄙夷和歧视,还会加深这种伤害。”(19)俄罗斯卫生部中央科学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被卷进色情业的女性的内心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无忧无虑,她们有很严重的心理问题,她们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她们的自我心理保护手段很原始,简单,效果很差,这包括装作很快乐、无忧无虑的样子,沉迷于幻想,对人小心戒备,健忘。采取这些手段,本质上都是为了否认自己过着不利于自己健康的生活,对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面对的危险视而不见。调查中发现,一个女子一年卖淫竟达2700次。(20)
他们的结论是:她们可以被列入长期患创伤后情绪失调的人群,相当于遭受车祸的人,区域性军事冲突地区的和平居民,遭受过性暴力的人和被殴打过的人。这种情绪失调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他们难以计划自己的行为。而且最根本的是长期的情绪失调会损害健康。(21)
卖淫对卖淫者的生理伤害同样巨大。“频繁的、杂乱的性行为,会损害妓女的生理健康,由于政府把她们的行为定为行政处罚的打击重点,因此她们都在“地下”活动,没有健康检查制度、卫生防治措施,造成性病发病率成倍增长。妓女群体中妇女疾病及性病感染率非常高。广州市抽查314名卖淫女,患性病的高达76.7%。妓女为了生意的成功,往往被迫满足各色嫖客的需要。(22)
卖淫面对如此巨大的却不能逃避的伤害,卖淫者能做什么呢?只有“通过把她们自己与她们身体解离,或用毒品和酒精使肉体和情感上的疼痛麻木的办法来对付它。(23)“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这狰狞的社会,残酷的人生,心里的悲、痛、悔、恨交织在一起,……,对妓院的一切充满了冷漠。”(24)
卖淫者的背景是多样的。《中国妓女调查实录》笔者采访了6位妓女,问她们为什么要干这个,原因各不相同。其中说为生活所迫的有两位;年幼受骗的有1位;丈夫背叛,屡教不改,出于报复心理的有1位;喜欢这种生活的1位;衣食无着又喜欢这种生活的1位:
妓女林小姐告诉我说:“我母亲得肾病死亡,家里欠了很多债,父亲为避债远走他乡。家里两兄弟一个是小儿麻痹,另一个无能为力,借钱的亲戚来找我要,只有我挺身而出了。如果我不干这一行的话,家里连买菜的钱也没有了。”
另一位长相颇为粗陋的妓女何小姐说:“20岁的时候,我被县城里一个卖羊杂碎的30多岁的男人给骗了,怀了孕,他对我说一句‘好丫头,对不起你了’就怎么也找不见了。慢慢地肚子里的孩子有5个月大,妈妈看了出来,她狠狠地说‘不要脸的东西,你要把孩子生下来,我就拿毒药把你们俩药死。’(提到妈妈的态度,何小姐忍不住哭出了声)。我拿着姐姐给的钱,一个人偷偷来到乌鲁木齐,在私人诊所做掉孩子后,又感到无脸回家,最后当上了三陪小姐。”
五官清秀的妓女张小姐说:“我跟丈夫结婚5年了,有1个3岁的女儿。他的心很花,总是出去玩女人,得手回家后就对我特别好。我觉得屈辱极了,闹过几次,但他屡教不改。我对他说‘你搞一个女人,我就要搞十个男人给你看’,为此我很生气就进了一家理发店当小姐。”
40岁的妓女李玲说:“被丈夫抛弃后,我痛苦极了。我想起我们村里那些守寡女人,她们黑衣黑裤、面容肃静、在默默枯干中走向死亡,我不能那么活。我徘徊在每一个对我偶露笑容的男人身边,内心的痛苦、企盼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最后我终于下决心当了妓女,我既得到经济来源,又得到男人的抚慰和保护,从那时起跟一个又一个男人亲密成为我忘记痛苦的惟一方法,毕竟还有男人真正喜欢我。”
其实许多做妓女的女人都有着惨痛而心酸的遭遇。首先,得承认她们也有正常女人的感受,有着她们的无奈。一位妓女告诉我,为经济所迫,她是下定决心去干这个的,但一开始还是很不好意思,为开不开灯与嫖客发生争执,用无言看电视来代替说话。(25)
值得注意有人是追求物质享受从事卖淫。“早在1882年和1885年就分别有人提出:许多妓女是为了寻求“性快乐”而投入性产业的;许多女性因为在夫妻性生活中不能充分地满足自己的性欲,才去当妓女。还有一些人则坚信:女人有一种所谓‘被强奸的渴望’。 19世纪晚期,有学者发现:虽然有一些妓女是为了报复某个男人或者全体男性;但是也有一些则是为了建立有用的社会关系,例如往上爬等等。后来的学者进一步认为,无论动机如何,许多妓女都是自愿从事的,而且往往把这当作一个职业。到1920年调查欧洲的已经入狱的妓女时则发现:其中42%的人坚持说,当妓女完全是她自己的主动自愿选择。”(26)这样的辩解是否可以为卖淫现象开脱呢?
女性“自愿”背后实质是隐形的控制。数千年的男权统治,发明了很多控制方法,比如,剥夺女性的受教育权,社交权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禁欲,灌输一夫多妻,三从四德的道德,制造“色情收入高、赚钱容易”的神话、欺骗、毒品控制等等,这些方法剥夺了女性的理性思维和独立性,她们的尊严和良知是被压抑和泯灭的,女性出于无知和非理性会“自愿”进入卖淫行列。这同吸毒者的行为类似。一个吸毒者可以为得到毒品“自愿”从事一些事,显然,他的自愿与他在不受控制的条件下的意志可能是相反的,我们是否可以认定吸毒者的行为是“自愿”?显然是不能的。
而同时,男权社会中对女性的就业歧视阻断了其它通路,而把卖淫道路敞开。卖淫者一旦从事卖淫后,就很难去学习新的谋生技能,这就产生了“路径依赖”,因为没有其它出路,当卖淫者想脱离卖淫生涯,也会因为谋生困难,会重返卖淫业,难以翻身。
传媒舆论也在助纣为虐。“传媒信息中最有害的就是所谓“性学”(更多地指“性行为学”)。这使得人们日益丧失了独立判断与自我选择的意识与能力,客观上模糊了性产业与一般性行为的界限,成为对于性产业的支持。”(27)随着色情有线电视节目和录像带侵入家庭,“好妻子”成为等同于“好婊子”,因为越来越多的妇女被迫去模仿色情脚本。在这种情景下,妻子被迫、被引诱和或被强迫进入妓女的角色,而她丈夫则扮演嫖客的角色。计算机公告板使家庭制造色情东西成为可能。妻子被迫扮演‘色情王后’的角色,而丈夫扮演制造色情节目人的角色。‘乱交者’杂志和‘换妻俱乐部’的发展使男人能够同时扮演嫖客和皮条客的角色,代价是用自己的妻子来换取别人的性伴。当男人们策划与包括他们妻子在内的妓女一起性交时,区分妻子与妓女角色的最后壁垒被冲垮了。(28)这些方法和手段都在隐蔽地促使女性在思想上放弃尊严,“自愿”从事卖淫,男权可以更容易地控制女性,不断扩大卖淫者的规模。
所以,公正的理论家作出了恰当的结论:
①卖淫不是一种“事业选择”。正如有的卖淫残存者所说:“当我来到这个世界上,作为一个孩子,我期望被人提供食物、衣服、住房,作为一个人,期望受到尊重和亲切对待。我从未想到我带着成为妓女的愿望来到这个世界。 我认为这是社会上某些动因把我置于这种处境。”
②卖淫不是一种“没有受害者的罪行”。正如有的卖淫残存者所说:“卖淫是反对妇女的暴力。它是最坏形式的反对妇女的暴力,因为你被嫖客虐待,被皮条客虐待,被警察虐待。一般来说,社会把背对着你。”
③卖淫是男人以最传统的形式反对女人的罪行。它不过是将妇女在传统家庭中遭受的性虐待和不平等商业化。正如有的卖淫残存者所说:“法律由男人制定,男人要把女人保持在卖淫中,因为他们要控制她们,所以改变卖淫不是使它合法化,而是终止它,制止它。我不认为男人要这样做,而妇女必须这样做到这一点。”(29)
对女性构成压迫和控制,诸如暴力、威胁使用暴力、贫困、囚禁、引诱、歧视、性冷战、色情教唆等等都是不公正、非正义的,因为这些行为将女性置于非人的地位。首先,女性在卖淫中获得的金钱是与她们失去的东西不成正比的。其次,即使买方支付了足以让卖方满意的金钱,卖方在买卖中还是处于商品地位,是与金钱相交换的等价“物”,卖方的人的属性在买卖中“异化”为“物”的属性,正如私有制下雇佣劳动成为异化的劳动力一样。
西方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妓女是女性的一种合理的职业,是她们的劳动权利的实现,因为女性有权支配和使用自己的肉体。这种观点与男权主义其实不谋而合。既然将女性自己物化。卖淫是劳动,自己有权使用自己的身体。那么,男权用金钱来购买这种劳动就是合理的。卖淫者在这样的视角下仅仅是换取钱财和GDP的商品或者“物”,而不是有人的理性和情感的人,甚至她们的痛感都不需要顾及。 “安全阀”理论则推崇卖淫对社会的好处,这种理论把男性的性欲看作一种总归要释放出来的能量,就像锅炉里的水蒸汽一样。如果不把妓女当作一个安全阀,水蒸汽的压力过大,又没有释放渠道,锅炉就会爆炸,社会的各种问题就会更为严重。因此性产业不能消灭。(30)该理论的实质还是将女性卖淫视为男性宣泄性欲的工具,是女性牺牲论的变种,是男权思想的镜像而已。
“物”的使用价值的确可以带来价值。“近来在中国,许多中国人都相信,中国当前的性产业是腐败的结果。这表现为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两组社会现象。 其一,贪贿之中与贪贿之后的腐败消费,是高档性产业的主要支柱之一。同时,性消费又是腐败的重要的目标、动机与润滑剂。 其二,执法者中的腐败是性产业的保护伞,而性产业则必须迎合这种‘寻租’。有的人提倡GDP主义(牺牲妇女论),认为性产业可以改善投资环境、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等。甚至不断有人‘估算’出中国性产业对于GDP的大得吓人的贡献。一些执法者则提出执法创收论(甚至立法者),认为对于性产业的罚款(或者税收)可以解决一些财政问题,就是“罚坏人的钱(收坏人的税),给好人办事”,而性产业的存在则是罚款或者税收的前提。”(31)
女性在人类种属上、法律意义上与男性平等,不是男性的附属物。女性不仅需要食物和水,住房,就业,同样应享有这样的权利:占有自己的身体,情感不受压抑,性的选择,健康,爱情,天伦之乐,安全不受暴力侵害,与男性平等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劳动分配,尊重,受教育,娱乐等等。这是铲除卖淫现象,建设公正社会的法理基础,也正是我国解放初消灭卖淫嫖娼的法理基础。
女性解放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科学和公正。
铲除卖淫现象,必须以社会不断解放和发展为基础。就业不足,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同工不同酬,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女性的家庭和自身贫困等不公正现象是引发卖淫的重要原因。贫困产生的压力对于技能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或者收入不足以使其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对女性自尊意识是很大的打击,从经济和精神两个层面被迫卖淫。因此社会开发女性就业渠道,消除就业中对女性的歧视性政策,加强对女性生存技能的培训,鼓励女性自立,消灭贫困,才能从经济上消除卖淫根源。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就业强调“效率”、牺牲公正的政策方向,促进全社会充分就业,辅以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因病致贫、因失业致贫的现象。
实现女性解放,铲除卖淫现象还必须从社会思想文化角度入手,对女性进行思想启蒙,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科学与理性精神,从精神上解放女性,使女性深刻认识和理解自身的人的合法权利,在思想上觉醒,才能冲破思想束缚,在内心生成抵御来自外部的控制和诱惑的理性精神和创新精神,达到思想的解放。女性的思想解放将会带动子女的思想启蒙,对整个民族的思想启蒙和解放产生不可估量的意义。
社会也必须进行变革。加强对卖淫市场的遏制。对卖淫者应进行持续不断的跟踪治疗,行为矫正,心理帮助,使她们转变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人,返回社会,社会不应歧视,而是将她们视为病人,进行挽救;同时,对买淫者进行经济处罚,心理治疗,行为纠正,思想教育等等多种形式的挽救。打击卖淫市场,打击控制卖淫市场的黑恶势力,打击黄赌毒制品市场。在思想理论、信息宣传、影视传媒等领域清除色情、准色情、低级庸俗的新闻报道、艺术作品,建立科学的婚姻和性观念,消除家庭暴力,引导青年正确择偶,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都将对铲除卖淫现象产生积极影响。
网上参考文献:
(1)参见孙士东:<新中国取缔妓院前后>
(2)参见黄如桐:〈谈谈穷人的悲惨遭遇——逼良为娼(续)〉
(3)高校将成中国最大妓院? 女生卖淫何以泛滥?
(4)曾蔷薇:〈谁制造了妓女?〉
(5)同上
(6)大陆地下性产业“合法化”风波,凤凰网
(7)同上
(8)〈史铮:超越左与右———对中国“性服务”的认识〉
(9) 对打击卖淫嫖娼制度的再思考
(10)性学家李银河:卖淫属道德问题 应该非罪化
(11)陈亚亚:〈卖淫合法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12)曾蔷薇:〈谁制造了妓女?〉
(13)对自由主义卖淫理论的批判,乌有之乡
(14)同上
(15)姚建龙: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16)康素珍:《血泪的控诉——我的妓女生涯》
(17)《环球时报》驻德国特约记者青木:一天几十次性交易 德国世界杯把妓女害惨了
(18)姚建龙: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19)同上
(20)俄罗斯妓女悲惨卖淫,四川在线
(21)同上
(22)姚建龙: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23)对自由主义卖淫理论的批判,乌有之乡
(24)康素珍:《血泪的控诉——我的妓女生涯》
(25)中国妓女调查实录——磊客网
(26)潘绥铭:〈百年发展:对于性产业的10大类29种理论解释
(27)对自由主义卖淫理论的批判,乌有之乡
(28)同上
(29)同上
(30)史铮:超越左与右———对中国“性服务”的认识
(31)潘绥铭:〈百年发展:对于性产业的10大类29种理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