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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二十问之十八:如何重建个人所有制?

火烧 2022-08-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如何依据马克思理论重建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强调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的结合,分析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下的个人所有制建设路径。

  我们现在来谈谈如何按照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来建设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

  之前我们讨论苏联模式为什么没有建设成真正的公有制(参见《公有制二十问之三》)时,我们发现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错误地理解恩格斯所界定的公有制标准以及对公有制研究的不足,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以个人所有制为主体的,将没有个人所有制的国有制当做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导致直到现在理论界都无法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

  在我们准备讨论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之时,我们需要再一次确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含义。

  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原文如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注1)

  一旦我们认识到公有制也是以个人所有制为主体的,那么,马克思这段论述就很容易理解了。

  首先,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显然是指公有制。

  其次,马克思明确指出,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最后,马克思所说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自然就是指在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与公有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二)建设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进程

  在前面讨论公有制的必要条件时,我们实际上已经指出了公有制企业的“两个限制”体制的基本原则:

  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限制了所有私有者,包括个人、集体、阶层的所有权中的经营权,使得所有的私有者对公有制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真正平等,所有的个人(个别私有者)只有在科学、真理和正义的基础上和其他所有私有者一起共同行动,才能行使所有权中的经营权。

  在公有制经济领域,限制了所有个别所有者和私人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活动,使得所有的人通过对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监督而形成的控制经济、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力方面真正平等。

  我们发现,公有制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私人利益集团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活动进行了更深入更全面的限制。这看起来只是稍微进了一小步,只是限制而不是消灭私有制。但实际上这是人类社会的伟大进步,整个社会从经济、政治到文化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1.公有制对私有制的限制发生质变。

  在公有制之前,历史上所有对私有制的限制都只局限于私有制的范围之内,经济依然是私有制经济,社会依然是私有制社会。所以这些限制都是量变。即使是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虽然建设了国有制,但其距离真正的公有制还很遥远。在我国,虽然国有经济发挥了对私有制的限制功能,惠及全国人民,但是全国人民并没有能够直接控制国有企业,也无法凭借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权直接掌控国民经济。

  虽然我们所能够建立的只是初级公有制,但对私有制的限制却发生了质变——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整个国民经济都会受到公有制经济的控制、调节。作为公有制经济所有者的全体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凭借对公有制经济的管控进而管控整个国民经济,从而实现真正的“公有制占主导地位”。

  2.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建设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在建设公有制的过程中,公有制企业会首先将全体人民对公有制企业的投资的资本所有权中的经营权,改造成为公有制的经营权,形成与公有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我们知道,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全社会所有的个人都只有和全体人民一起才能行使经营权。此时,个人行使的经营权已不再是个别私有者的经营权,而是公有制的经营权——原本属于个人私有制的经营权已脱离了个人私有制,成为公有制的经营权,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基本补齐了之前传统公有制模式所缺失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我们的公有制也得以成为完整的真正的公有制。

  3.不断增加全体人民收入中公有制投资收益和按劳分配所得收入的比重

  全面完成对私有制的改造还很遥远。在社会主义阶段,在公有制领域完成对私有制经营权改造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对私有制进一步的改造目标是不断扩大按劳分配的范围,或者说,不断增加全体人民收入中公有制投资收益和按劳分配所得收入的比重。

  最便于所有权改造的是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其个人财产主要来源于公有制投资收益和公有制企业的按劳分配收入,也就是说,来源于公有制。随着公有制的发展成熟,按劳分配的范围会不断扩大,按劳分配过程和结果也会愈加科学、民主,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个人财产中按劳分配的占比会不断提高。

  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仅只带来经济领域公有制企业的增多。公有制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的结果,还会带来整个社会的改变——科学平等会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战胜、改造不平等,科学民主也会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战胜、改造不民主。由此,党领导全体人民将开启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在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以科学平等来战胜、改造不平等,以科学民主来战胜、改造不民主。

  这一切,都会推动全社会范围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的财产越来越多地来源于按劳分配,劳动者个人财产中按劳分配的占比不断提高。

  当全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民除投资公有制企业取得的收入外,只有极少数或者不再有其他投资收入时,就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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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23卷,第8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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