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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翻的烧饼就得翻

火烧 2011-07-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36
文章围绕军转干部持续上访问题,探讨其诉求与政策落实之间的矛盾,重点分析‘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争议,以及相关部门解困政策的局限性,提出解决思路。

该翻的烧饼就得翻  

——再论《军转干部上访问题解决之思路》

 夏晓宴  

核心内容: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已经持续十八个年头了,他们要求全面恢复和落实其“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地位。而有关部门却认为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出现的问题是由改革造成的,不存在落实政策一说。如果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改过来的话,就等于改革失败,因此“这个烧饼(指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提出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能翻”。为了平息这些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持续不断的上访,有关部门还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解困政策。可这些措施却又得不到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认可。如此之纠结,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怎样才能让二者的认识形成统一呢……  

   

前      言  

笔者曾在《军转干部上访问题解决之思路》一文提到全国军队转业干部要求落实政策、维护政治生活待遇等权益的上访活动,从1993年个别地方、少数人开始上访算起,至今是愈演愈烈。上访规模也从个别地方、少数人发展到全国各个省市,成百上千名的军转干部的联合进京上访,甚至是上万名军转干部联名上访。军转干部的上访,是中国上访大军中独特的一道风景线,已与反贪腐、拆迁并列为国内信访的三大热点问题。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为平息军转干部的上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为其解决实际困难的政策和文件,并也拿出了相应的资金予以帮助解决问题。中央和地方的这些举措,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却并不领情,认为这是“号错了脉,下错了药”。不但没有平息上访,反而还从某种程度说还让上访变得更加强烈和频繁了。今年 6月20日 ,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62,183名身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联名状告人社部,自此又拉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军转干部上访序幕。  

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为什么要如此执着的上访?他们的诉求与中央的解困政策到底差异在哪?如果不把这些问题弄清楚,就很容易把将军转干部上访这一现象引入歧路,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危害。  

   

一、军转干部上访之目的  

如果把持续了十几年的军转干部上访的诉求归纳结成一句话,那就是要求有关部门恢复其“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即:一个国家干部身份,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的地位。  

我们知道,身份指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而“干部身份”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身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正常在职人员常见两种身份,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的是工人身份,而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入手续的就是干部身份。干部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工人则由劳动部门负责。  

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原来的身份本来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只是在这近二十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人把他们的身份淡化或遗忘了,甚至于任意篡改了。劳动部【1993】78号文件就是将这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称之为了“企业员工”,人事部《人发【2002】82号》又将这些人员称之为“企业军转干部”。要知道,在中国身份制作为意识形态是中国民族文化精神的主要部分和重要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它对中国人的作用是持续的,这种持续作用在他们心理层面的深处也凝成一种情结。近百万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需要正名自己的身份才一直不懈地坚持上访。  

军队转业干部, 2006年5月15日 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同时还明确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实行计划分配安置,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其安排到相应的机关、团体、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去工作。就是说,无论是海、陆、空军还是武警、二炮等武装集团中服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从现役中退出作转业安置的都叫“军队转业干部”,简称为“军转干部”。由于都是由国家计划安置的,都是具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因而不存在机关、团体、企业还是事业军转干部之分,也没有厚此薄彼之分。即便想从层面上区分,最多也只能称“分在××中的军转干部”或“××中的军转干部”。  

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出台过任何一部改变军转干部称谓的法规或文件。“企业军转干部”这一提法只是某些人和某些部门为了迎合“改革的需要”而自撰出来的一个名词。给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加个前缀,就等于说他们就已经成为企业中的一员了,就可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成为改革的对象,既要承担改革的风险,又有可能成为改革中的牺牲品。纵观全国各地的国企改革,“企业军转干部”不是被下岗就是被失业,“企业军转干部”也成了弱势群体的代名词。  

既然中央并没有剥夺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那么他们就有权利要求有关部门恢复他们应有的身份和待遇。  

建国后,军队每年都要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到地方去工作,中央也每年要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虽每年措辞不尽相同,好似一年一个令,但一根红线贯彻始终,那就是强调军转干部的身份。即:“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军转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也是明确的。江泽民同志说:“军转安置工作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见《国转联[2001]1号》)。胡锦涛总书记也强调:“三代领导集体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没有变。”。“我们现行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和办法,基本上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这些制度和办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些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今天乃至今后仍然是管用的,需要继续坚持”( 见胡锦涛在2000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有企业在改革前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产物,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则是由党和政府委派到这些企业去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他们的身份是国家干部,不同于企业中其他的干部。这种派遣属于组织和政府行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改革则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的“第二次革命”,同样也是组织和政府行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统一关系,二者不能偏废。我们不能因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有“国家干部”之身份而不去参加企业的改革,更不能以此去阻挠或去否定国有企业的改革。如果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置于法律、政策之上,草率地将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由“国家干部”变为“企业员工”,同样也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同样是军转干部,同样都拥有国家干部之身份,同样是受党和政府的派遣,就只因分工不同,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与身在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相比,不仅不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反而还要去承担改革的风险和痛苦。如此之大的反差,能不让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从心理承受力上发生倾斜吗?  

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认为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有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是有关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对中央的军转政策理解和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说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就得落实军转政策,而落实军转政策的首要条件是先恢复那些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  

   

二、否定军转干部诉求的三种说法  

是什么原因在阻碍军转干部问题的解决呢?大的方面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与改革成败挂钩之说  

就在军转干部这十几年提出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要求逐渐被人们所要接受的时候,2010年11月初在江苏南通召开的一次军转干部调研会上,人社部一位高官说出了这样一番惊世骇俗的话:“如果给他们(指企业的军转干部—笔者注)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把他们改过来,等于改革失败,这个烧饼不能翻!……”。言外之意,就是说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正确和不能置疑的,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出现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生活困难可以考虑,但涉及到其身份与待遇问题不容商量,必须得把这问题与改革的成败挂上钩来认识。这是有关部门针对军转干部十几年的上访给出的一个相当权威的回应。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高官对军转干部提出的要求如此的语出惊人?或许是对军转干部这十几年来不间断的上访且在有了解困政策后仍然继续的行为感到愤慨了吧;或许认为自己是改革的领导和推行者,不容人们对改革有半点的置疑,如果纠正了一些改革中的失误就等于否定了改革,否定了改革就是否定了自己的功绩;或许是对党的事业绝对忠诚,认为改革本身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国企改革牺牲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利益是一件正常的,如果都要来恢复或解决,那还改革干嘛呢?……或许我们在这还可以列出N个理由去理解这位部长大人说此话的目的的。只是在这些理由之后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位部长大人只知道现在自己是共和国的部长,却忘记了自己更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名公仆的身份了。如果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就妄自作结论,以发展否定稳定,以改革代替政策,这是会犯错误的,是很容易失去人民信任的,官位也不能长久的。  

“一个身份,两个待遇”的落实与改革的成败真能挂上钩吗?我们不妨先去学习一下什么叫改革,我们改革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  

“改革”从字面理解就是把旧事物中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的现象,使其更加合理完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变更和革新,现常指改变旧制度和旧事物;二是革除恶习劣行。改革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有利于社会前进的“产品”或“服务”。它能改善优化制度,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带来多种积极的效用,如财富增加效用、人力资源增加效用、权利保障效用、精神改善效用等。  

党的十七大把我国改革的目的概括成了三句话: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温家宝总理也在 2010年3月14日 答中外记者问时说:“我们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能使每个人也有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机遇。”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企业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同时还着重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要同国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努力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改革是代表了社会前进的潮流,改革是使社会更加公正、公平和合理。改革只能是越改越好,越改人民的生活水平越高,越改人民的福利待遇越好,改革是不会对普通百姓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的。广大的军转干部无论是从政治觉悟上还是思想行动上都是支持和拥护改革的。但是,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借助“改革”之名,人为的制造矛盾,把人为原因引起的矛盾也算做是改革的必然,也当作是改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么势必会造成人们对“改革”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中国当今的许多社会矛盾,大都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人为造成的。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如何去对待和解决那些在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安排到企业去做管理工作的军转干部的归属及出路问题,应该是国企改革中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同时也不能忽视的新课题。因为这“关系到整个政局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件大事”(江泽民同志的原话)。如果能对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参照中央一贯的军转政策以及2000年后中央对军转政策改革的方针稳步推进的话,是完全可以避免近二十年来发生的一浪高过一浪军转干部上访事情发生的。再退一步讲,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因为对政策的忽视,已经对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造成了一些利益的损害,如今再按政策改过来又有何妨?在改革过程中不断修正错误,只能会使改革朝着更加正确有序和成功的方向前进,这并不等于说是改革的失败。如今国家对“医改”、“教改”和“房改”中出现的偏差都在进行修正,难道说在国企改革中出现了失误就不该反思?如果真是翻了这个烧饼(落实军转干部政策)就等于国企改革失败的话,那么军转干部就有理由认为这个“国企改革”是一次不成功的改革或者说根本就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二)、群体“攀比”一说  

笔者在《军转干部上访上访问题解决之思路》一文中对军转干部这个特殊群体作了充公的描述,认为:  

1、军队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群体。这是由它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她是国家机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军转干部曾是军队的中坚,几乎是清一色的中国共产党员,这是任何一个特殊群体都不所具备的;  

2、当兵就要准备打仗,打仗就会有牺牲。军转干部在生与死的面前是经受了党和人民的考验的。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军队;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军人。这是任何特殊群体也不可能做得到的;  

3、军转干部舍小家为大家,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国家。没有花前月下的浪漫,婚后是离多聚少。不能抚养子女,不能孝敬父母,老人去逝大多不能亲临送终。如此“苦行僧”的生活,也任何一个特殊群体不能与之相提并论的;  

4、军转干部早年在军队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党和政府给予了肯定。为了保证他们的权益,在退出现役的时候,党和政府制订出了多部的法规和政策予以照顾。这是任何特殊群体都享受不到的一个特殊待遇;  

5、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党和政府委派到企业去从事管理工作的。这种派遣是组织行为,是年代的产物。任何群体都不具备这些特殊的特征。  

当然每个群体都会有其特殊性的,我们一概而论。如失地的农民,下岗的工人,他们的日子的确过得艰难,需要党和政府的帮助及社会的救助。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是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和责任所在。如果说有能力一起解决的话当然最好,不然还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去解决。  

笔者认为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问题在社会各个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中是最好也最容易解决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理由:(1),全国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总人数不过九十余万人,又却分散在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各个企业中,相对其他弱势群体,无论是人数上,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上都是较少的,包袱也是最轻的,同时又是正面的积极意义重大,政治影响最大,还不会对国家的财力以及建设造成多大影响;(2),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如今大都已是五十开外的人了,不少老军转都七八十多岁了,与其他弱势群体相比年龄是偏大的,再也经不起折腾了。早一天解决,就可以减少一分遗恨,就可以让这些时日不多了的老军转们早一天去安享晚年,其他的弱势群体是会理解和不会攀比的;(3),解决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问题,不用另起炉灶,只需按照以往的军转政策具体落实,同时参考中央2000年后对军转政策的改革依据。如今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都已风烛残年,要那“身份”不是想与谁去争权夺利,无非只是想在晚年过上一段有尊严的生活罢了。每每在大街上或政府的有关部门办公楼前看到那些两鬓白发的老军转们迈着苍凉而又有力的步伐,还用沙哑的嗓门唱着军歌在要求落实政策时,围观的行人(包括一些弱势群体中的人员)都由衷地发出感叹:“这些老转们真不易呀!”给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先落实政策,哪会引起其他群体去攀比呢?  

军转干部都是为党为国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是人民的功臣,是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强有力的基础,解决好他们的问题,重大意义不仅是可以让党的“实事求是”这一优良传统得到光大和发扬,从而提高我党的执政能力和威信,同时还能让其他的困难群体看到党中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强决心以及他们自己的希望所在。还可为以后陆续解决其他弱势群体的问题提供和积累经验,从而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只要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只要依法行政去解决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问题,其他的弱势群是会理解的,也不会去盲目攀比的,同样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也不会去与在其他行业中的军转干部去攀比的。反观之,怕攀比而不按政策去解决军转干部的问题,这是一种对党的事业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怕攀比,那出现的问题是一个也不可能得到解决。久而久之将会使我党的执政能力受到怀疑和削弱,人民也失去信心和希望。时间越长,人们的承受能力越脆弱,有可能会使那些遭受不公平不公正群体形成大联合,最终导致社会的动乱。这决绝非危言耸听。  

(三)、受指使或操纵之说  

持此观点的人,应该说是对企业中的军转干部问题的发生起源、发展过程,发展趋势以及危害性等都下了一番功夫去了解和研究的。头脑相对来讲也是比较清醒的。  

笔者曾在网上看到了一篇来自江苏省如皋市人事局李小俊同志写的文章,题目是《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原因调查及对策》。他在文中较为真实地说出了企业的军转干部一些真实问题和应予重视的现实意义。他认为,“企业军转干部不断上访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各级的警觉”。还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短时间不可能消失……这是由于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心态所决定的。”为此他呼吁:“各级领导应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不但关系到一方的稳定,而且事关全国总体稳定”。“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问题,对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确保社会稳定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  

该同志正确分析出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原因后,在对这问题的走向及如何处理和防范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结论和认识。他说“时间约从2004年年初开始至今,由于各种势力的插手甚至国内外敌对势力在背后的撑腰,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呈现了“四化”倾向,即:组织化行动明显,隐蔽化活动频繁,政治化倾向显露,多元化人员参与。”因此他要求“公安、专门办部门要根据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变化,不断改进工作的策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利用各种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地获取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的动态情况信息,尤其要搜集内幕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做好重点人的稳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严加防范,盯牢看死,尤其是在敏感时期,不能给他们有活动的空间和时间。”“要认真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上访应急预案。专门办工作人员要善于从企业军转干部的微小变化中发现蛛丝马迹,并与市公安局、信访局、企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及时互动信息,及时掌握企业军转干部的动态。并根据预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早发现情况,早行动,早制止企业军转干部参与集访。要通过办班、组织参观、必要时进行隔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  

笔者理解李小俊同志写这此文章之目的并非想哗众取宠,也是想在探讨如何解决好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问题这项工作上作出自己的一点贡献。不过笔者还是认为李小俊同志有“闭门造车”之嫌。如果李小俊同志在写这篇文章之前能深入下去接触和了解一下那些上访的军转干部,能和他们推心置腹、真心交朋友的话就会发现: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是依靠政策,按照宪法、党章和信访条例等赋予的权利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企图,也从未提出过任何政治主张;他们不去危害社会,即便在上访的过程中也是有组织性和秩序性的,不需要听从他人去组织和指挥,更不允许其他势力和国内外敌对的势力来染指其中的,他们始终保持着军转干部的政治纯洁性和组织纪律性。  

不排除有极个别的军转干部在屡次三番的上访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心态发生变化,想借助其他团体或媒体来为自己的问题解决造点声势。当然也不排除有极少数的军转干部从思想和行动上已经成为国内外一些敌对势力的马前卒或吹鼓手了。但我们不能把个别现象当成普遍存在而对之,绝大多数的军转干部是不会这样做的,也不需要这样做。因为他们都是中共党员,也曾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中的中坚,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和传播者,在政治上是绝对可靠的。如今他们有了问题,不是党的过错,也非“卸磨杀驴”之举。这只是少数人和有关部门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央政策所造成而已。如果让“各种势力的插手甚至国内外敌对势力在背后的撑腰”的话,不仅问题解决不了,反而还会把事情弄得更糟。全国 162,183 名军队转业干部行政诉讼代表在《告全国战友书》中就明确提出:“我们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人事政策维权,努力争取落实原告的军转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我们同时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定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凡是本群体之外的诉求,我们都不介入;对于妄图制造各种所谓“颜色革命”的人和事,我们坚决反对!”这应该是绝大多数军转干部的心声。解铃还需系铃人,这是一个小学生都明白的简单道理,李小俊同志不会不明白吧?  

李小俊同志这种政治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的工作态度值得赞赏和肯定,如果只“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豆,不闻雷霆”,不理论联系实际,就容易把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这一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引伸到高层次的对立面上,就会对上访的军转干部实施“严加防范,盯牢看死”,甚至于“进行隔离”,让军转干部成为人民专政机关“监控”的对象。这样下去,怎么还有可能会去“动真心、献真情、办实事、解难题,用一腔热情,满腔真爱,赢得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真情回报,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问题”呢?  

三、“解困”与落实政策之纠结  

全国各地身在企业的军转干部上访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震动和重视,针对军转干部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简称“解困”政策。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眼中,这些“解困”政策是“号错了脉,下错了药”。  

人事部近几年就企业的军转干部问题出台的几个文件和中央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下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看,只承认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在生存状况上“确实存在实际困难”,认为“这是改革造成的”,却不承认是政策不落实造成的。因此就提出了一个“解困”新思维。以此想来平息军转干部的上访,人发(2002)82号文和中办发(2003)29号文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解困”政策的出台,的确是救了部分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急,也得到了广大身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欢迎和拥护。有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军转干部的疾苦,通情达理去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去认真化解矛盾,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效果。如重庆市在近期的原来已经调高了的基础上又调整提高了企业在职和下岗、失业、内退的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和企业中退休的军转干部月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和特困救助标准。兑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的郑重承诺:“对复转军人的待遇,凡是中央定下的政策,一定要按照标准,原原本本、足斤足两地交到每个复转军人手中。中央明确100块的,咱重庆绝不只给99,一块钱也不能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落实好政策。”  

然而,绝大部分地区却是对中央的解困政策在任意篡解和随意操作。人事部的解困政策在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外,也还规定了几个原则性的东西,如“属地解决的原则”,“可参照两个平均的原则”。就是这些“原则上”的东西就给下面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如中办发(2003)29号文提出了一个“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标准”,各地在制定解困政策和执行的标准上可说是五花八门和参差不齐。尽管后来国人部发54号文又来了一个平均工资补助的标准和范围补充说明,但各地还是比较随意的在确定标准。如今仍有些地方按“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在执行,仍有些地方按“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执行,甚至于有的地方还来了一个按“企业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中的军转干部认为: “解困”毕竟代替不了落实政策。“解困”是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对生活有困难的人予以救助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短期现象和形式,没有长效机制,“解困“的标准在尺度掌握上也是可以随意解释和操作的。而政策的落实不一样了,她是一项硬性且不容置疑的指标,而且是一种必须执行且能持续下去的机制,更是彻底解决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这一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  

有关部门不从根本上去落实政策,却以现象掩盖本质,简单地将企业的军转干部正当地诉求说成“想和公务员攀比”,“不符合改革的要求和发展方向”,是在“闹事”。如此之纠结,才使军转干部上访愈演愈烈。  

笔者认为,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出现的问题,决不是一个甚么简单的遇到了“生活困难问题”,主要还是改革的主导者们在国企改革中对新出现的问题没有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草率从事、随意改变了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身份,这才使近百万身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是个小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军转干部后半生生存质量的重大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维护党的政策权威性和严肃性、社会稳定以及军队建设大局的政治敏感性问题。  

四、解决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的思路  

改革是我党在新时期下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改革的目的,不容质疑,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兴旺,人民幸福。  

如今改革开放30多年了,国家的确也富裕了,这是该高兴的。人们经过了长期的坚持和忍受,期盼着可以共同分享改革的成果和共同富裕的日子来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以四个“更加注重”的具体要求,强调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与落脚点就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国家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布局中,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也于2000年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2000年以后从军队中退役的干部他们从此被国家“包”起来了,不用承担因改革而带来的风险与痛苦,可以尽情来享受改革的成果。军转政策的改革也为解决如今仍在企业中的军转干部的问题指明了方向。到底怎么改,以什么标准改,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参照2000年后被国家“包”起来了的军转干部的标准去研究出一套能让企业中的军转干部接受的方案。如果仍还是以“解困”来对待的话,军转干部上访这个问题得持续下去。  

简而言之,要想解决好企业中的军转干部上访问题,也并非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只要依照《兵役法》、《国防法》、《军官法》这三部涉军的“法典”和从建国以来中央的一系列承前启后的军转安置政策,参照中央2000年军转干部政策改革的精神,尊重客观事实,敢于面对矛盾,勇于探索和纠正偏差,真正做到讲政治、讲政策,让军转安置政策也走向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的方式,制订更具稳定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军转安置法律法规,突出具体工作的程序、标准、方法以及相应的保护和制裁措施,使军转安置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管怎么制定和改革,都必须按照“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的”重要思想,把军转干部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不伤害军转干部切身利益为前提,否则任何改革都是不成功的。  

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政。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就是说——  

“烧饼”(落实“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之政策)该翻的时候还得翻,不能总捂着,“烧饼烤焦”了,其后果可能就不只是“饿肚子”一说的事了。  

   

   

后记:笔者曾于 2009年4月2日 在乌有之乡上发了《军转干部上访问题解决之思路》一文。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军转干部上访这个问题依然还存在,今天就这问题想再次谈点个人想法。欢迎军转干部、一直关注着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的有关人士以及负责解决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的有关部门就如何解决好军转干部上访这一问题谈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也可以对笔者的观点进行补充或予以指教。在此笔者再重申一下:这是一篇探讨性文章,文中观点和看法系笔者从网络里的文章中采撷而成,难免有偏颇之处,又文章仓促而成,也会存在一些瑕疵和不足。引用者请慎之且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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