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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科学中的基本性问题:究竟什么是自私?

火烧 2010-07-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自私的定义及其与所有制的关系,分析私利与自私的区别,指出追求正当私利是常态,而自私是私有制社会的普遍现象。文章强调公有制社会中自私并非普遍,且家庭、集体等小单位的公有制存在具有合理性。

   

一个社会科学中的基本性问题:究竟什么是自私?

   

——读“没有哪个领导会喜欢清高之人”一文散论

   

   什么叫自私?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具有很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其集中体现在其和所有制究竟是何种关系。当下主流的观点就是以人生下来就要吃奶,这种基于生命的本能来说明人是自私的,然后进一步说明私有制才是永恒的。这种观点具有广泛的影响,容易使人相信,但实际上是很成问题的。如果成立,那么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如何解释?即使在私有制社会里,私有与公有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就拿普遍存在的家庭来说,一个家庭内部就是一个公有单位,其私有只是相对于外部而言的。在毛泽东时代,集体所有制中的一个集体内部是公有的,但相对于其他集体又是一种私有的形式。如果人是自私的,便不能实现公有制,那么家庭为何可以存在?原始公有制为何长期存在?即使在现代,南街村、华西村为何能够存在,而且发展得很好?这种局部的、小的公有单位,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

   

   实际上,个人或一定群体的私利可以通过集体协作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各自竞争的非协作形式来实现。追求私利与所有制并无必然联系,不能作为否定公有制的逻辑前提和基础。只有自私才是与社会相悖,特别是容易造成公有制瓦解的东西。追求个人的私利与自私是两个不可混淆的概念,自私这个概念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而追求个人或一定群体的私利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其本身不包含道德问题。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只有当不惜挤压或损害他人正当利益满足自身利益时,才被人们视为是自私的表现。自私与人基于生存本能获取外部物质的行为也是不能混同的概念。自私就是不满足于应有的利益,不惜以占有他人正当利益为手段,扩张自己的利益。自私还具有相对性,个人相对于集体,集体相对于国家,国家相对于世界。自私并具有基本制度性,什么是正当利益?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条件下,有劳动能力者不惜通过占有不属于自己正常劳动应得报酬的手段扩张自己的利益,就是自私,否则不是自私。在私有制条件下,在私有制的各种具体所有制范畴内,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是自私,但如果除此以外,还不惜损害其他私人主体的利益,就是自私。但是,私有制相对于公有制,其整个制度设置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以自私为前提的,因此私有制的各个私人主体的不自私,已经是以自私为基础的,如果再还自私,就是自私基础上的再次自私。追求正当的私利在任何社会都是常态,是人的本性和生存发展的正常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但自私只是私有制社会的常态,在公有制社会里,不是普遍现象。即使有时可能较多地存在,也容易克服。

   

   因此,维护和争取自己或所在集体的正当利益,不是自私,而恰恰是正义所在。为争取自己起码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不是自私,这是作为一个生命存在的天赋的自然权利。一个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必须乞讨的叫花子,请求别人一点施舍,这是自私吗?不是!相反,哪些过着优裕生活,不肯施舍者,才是真正的自私。混淆自私的概念,正是维护剥削制度者玩弄的概念游戏。

  

   文中所讲,符合当前的社会现实,这种社会现实是由于追求私利最大化的社会整体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而不是什么抽象的人的本性。人的本性一般地是由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在私有制社会中,不知道维护自己私利者,何以生存下去?因为整个社会是以发展和扩张私人利益为基础的。但任何社会都有例外。作者可能就是例外。

   

  但文章所举的例子也有不当之处。例如哪位把生产队本来不足的180亩田贡献出去,不是自私不自私的问题,而是愚蠢与智慧的问题。如果人少而占有了比别的队更多的田,不适当贡献一点,哪就是自私。本来就不足,还拿出去,这是没有脑子的表现,同时也无视所在生产队社员的正当利益,是侵犯社员利益的行为,要知道这些田不是他队长个人的。作为队长,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维护全队社员的利益。如果要说是不是自私,还真有点怀疑是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如仕途发展而牺牲全队社员的利益。如果不是,那就只能认为是有点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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